薛毅帆,曹培鑫
(1.中国传媒大学 电视学院; 2.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 北京 100024)
媒介因其承载信息和联结交往的属性,成为一种嵌入到社会文化活动之中的关键要素。随着社会媒介系统的历史演化,新兴媒介不断涌现,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媒介活动建构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和想象;另一方面,人们对媒介的理解和评价也形塑着媒介生长与衍变的轨迹。作为一种媒介观念,对新兴媒介的矮化与妖魔化长期不绝于媒介史之中;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新媒介贬损”的反复上演使得我们必须要严肃思考其背后的成因。
媒介作为社会文化的承载形态,其被宣判“死亡”的声音向来有之,从早先的“绘画已死”“电影已死”“广播已死”“唱片已死”,到前些年的“纸质书已死”“报纸已死”“电视已死”,最新的宣判是“智能手机已死”。这些层出不穷又千篇一律的唱调在现实的检验中无一不被否定。我们发现,旧有的媒介不仅没有死亡,而且在面对新媒介的竞争时还能做出多种自我调试。这些调试既可以是“超现实”“魔幻现实”等风格上的突破,也可以是“深度报道化”之类的功能上的强化,又可以是“矩阵化”等渠道上的拓宽,还可以是“小众化”“私人化”等目标受众上的细分。总之,历史一再证明,新旧媒介之间的关系并非上述那些论调所称的“你死我活”这么简单。
“已死”句式之所以会在文化思想史中时不时地浮现出来有很多原因。如果仅从“媒介观”角度来讲,这种“已死”背后潜藏着一种“媒介独立”的默认观点,即将媒介视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以自在、自觉、自主的方式运行着,因此新媒介与旧媒介就变成两个凭借独立力量争夺社会文化地盘和传播渠道的新旧“主体”,早期的媒介环境学派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尽管学界早已指出媒介决定论的偏颇之处,狭义的媒介环境学派也早已对自身理论进行了修正(如莱文森的“补偿性媒介”理论),但是当有些文化评论家甚至是新闻传播学领域内的学者在批评一些文化现象时,仍持“媒介独立”的立场。故此,“某媒介之生导致了某媒介之死”的言论始终不能断绝。
但是,问题的讨论并不简单止步于“媒介独立”的局限性,因为许多宣告某种旧有媒介或基于旧有媒介的文化已死的文章,并不仅仅是对文化现象的中性描述,很多作者对新媒介和新媒介文化常常抱有一种贬损的态度。(1)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与“新媒介贬损”一体两面的是“新媒介崇拜”,即无限地憧憬新媒介所能带给人类社会的变革性改造。这一点在莫斯可的《数字化崇拜》一书中被详细地论述过,尤其是其中的第五章《新瓶装老酒:反复终结的迷思》,更是从历史角度对“新媒介崇拜”的迷思进行了批驳。因此,本文聚焦于对待新媒介的另一种迷思,即“贬损”。我们比较熟悉的例子,如在中国近代本土报业初步发展时,传统士大夫阶层通过比较古典文章和近代新闻文体而将新闻记者和编辑称为“落拓文人、疏狂学子”。又比如,刘半农就提到有人轻视摄影时说:“凡爱摄影者必是低能儿”[1]1。再如,20世纪90年代电视普及后,“有人在文章里明晰地表示:……一个知识分子戒电视应该像戒烟一样……甚至有位散文作家干脆直斥电视为‘娼妓’”[2]。照理说,持“媒介独立”观点的批评家本身不应对新旧媒介和新旧媒介文化进行价值评判,而只以一种达尔文主义的立场讨论媒介间的“弱肉强食”游戏。但如果批评家真的只是持有中性的独立竞争观的话,那我们就难以解释“已死”句式背后的“贬损”话语。由于“贬损”属于一种价值判断,那么这种判断必定与“立场”相关。只有基于一定的立场,才能够丈量出某种媒介及其文化的高低优劣。因此,要理解这种媒介文化观,我们就需要透过贬损的表层话语,考察滋生出此类批评的深层立场。
在最宏大的、最抽象的层面上说,由人与人构成的社会就是靠社会性的权力支撑与整合起来的。作为一种社会产物,文化的形成和运行自然逃不脱权力的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避开社会权力谈文化是不现实的,至少可以说是有局限的。文化从来不是和和气气的君子游戏,而是充满着冲突与妥协、压制与反抗、破旧与立新、消解与重构的“权力的游戏”。
在讨论某一具体的文化议题时,我们常常有一个默认的关于文化的“潜定义”。同样,当我们针对文化议题发生观念冲突时,往往也是由于对“文化是什么”等前提问题缺少共识,以至于双方陷入自说自话的封闭逻辑。得以支撑讨论顺利展开的共有认识,其实是一套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之所以能够成为共识前提,正是因为其在原先的社会传统和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经过生产、流通、累积、作用之后,得以形成、固化和继承,以至于为此时语境下的讨论各方所共同认可。反之,当一套关于文化的话语体系尚未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统制性的话语影响力,或是已经遭到新话语体系的冲击而影响范围缩小时,就会产生关于文化议题基础部分的相互争执。
那么,一套话语体系在社会范围内能否发挥功能,能在多大范围内发挥功能,能否持续地发挥功能,取决于其背后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人造的”,并且是由一群人共同创造的。如果我们以“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力量”来理解“权力”这一概念的话,即是说一套关于文化的观念和话语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权力在文化议题上产生作用的结果。无论是“文以载道”,还是“提倡新文化、反对旧文化”,抑或是“文化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无不是某一特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关于文化的观念与表达。有些观念背后的文化权力与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其他权力(如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匹配度高,得以建立起全社会范围内的主流地位,并占居较长时间段的统治地位;有些则由于与当时社会其他主流权力不相适宜,而如昙花一现,但这并非否认这些文化观念所内含的社会进步性和崇高价值,因为观念本身的进步性与价值和社会选择的结果并不具有一致性。
单就媒介文化来说,媒介之所以能够形成一种文化,关键在于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即信息”。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媒介作为一种工具,之所以能够深度参与到社会历程当中,就在于被使用。通过使用,媒介活动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这场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媒介文化,就是一套基于这种媒介特性,在全社会范围流行的社会习惯、思维方式、文本风格和审美旨趣。媒介文化既然是一种社会性文化,其背后必然有社会权力的干预。一种媒介文化之所以能够推向全社会,根本动力当然不在于媒介本身的所谓“物质性潜力”(如宋代活字印刷就未能推广),而是人为的创办、推行、倡导、经营等活动。这一系列活动背后没有政治的或资本的支持是无法想象的。
报纸文化如何从一种“落拓文人、疏狂学子”经营的粗鄙文化,变成一种“无冕之王”创造的崇高事业,如果单用报纸或新闻所凝结的理性精神、新闻价值等形而上的论点来解释恐怕难以成立。我们当然要考虑报纸在中国社会文化地位上升过程中中外商人的投资、政治家的政治目的、社会名流的参与、外国租界的法律庇护、大都会的休闲消费需求等等。通过各种社会权力的作用,一种新的媒介文化能够逐渐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并最终与其背后的社会权力相互增益——政治和经济权力通过社会奖惩制度巩固媒介文化,媒介文化通过意识形态机制使政治和经济权力自然化、合法化。
但这并不是说一种媒介文化不存在内部的差异。事实上,一种媒介文化内部的差异与分化是相当显著的,甚至会出现相互的冲突。这正是因为社会权力的多样性。我们所熟悉的保皇派与革命派的报纸论战、满洲映画协会与延安电影团的电影立场差异、中央台和县级台在“四级办电视”(2)“四级办电视”方针是在198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指建立中央、省、地、县四级电视系统。该方针有力推进了我国电视业体系建设,但是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也诱发了重复建设、买卖盗版、偷录节目、信息口径不统一、经营不善等问题。推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都有属于同一媒介文化范畴内的不同权力的博弈与竞合。这里举的三个例子已经属于媒介文化之间较为激烈的现象。实际上,大多数媒介文化之间与媒介文化内部的冲突与协商都是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展开的,其中最常见的形式是“区隔”与“打破区隔”,这在布尔迪厄的《区分》一书中已被充分讨论了。通过考察跨越多种媒介文化的材料,布尔迪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关于社会当中文化活动的种种“区分”(distinction)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区隔。[3]1-24“这种区分的策略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运作的策略,它把趣味分成不同的等级并把它延伸到道德的领域。”[4]233这种潜藏于整个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的“隐形斗争”是一套默默进行着的文化“权力的游戏”。
因此,离开社会权力系统谈媒介文化,只能是盲人摸象。利用“权力”视角来分析社会文化现象不仅是合法的,而且能够超越“文化地”讨论文化。所谓“文化地”,是指将文化场的变动、文化观念的变迁、文化实践的演化以诗意的语言来描述文化地变化,但未尝告诉这些变化产生的原因和背后的社会动力。超越“文化地”,意味着赋予文化议题以社会性的分析,发现导致社会文化变化的实在的“唯物”力量。
社会资源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能够直接地或通过与其他资源进行交换间接地实现价值变现。如前文所说,既然我们将权力定义为对社会资源的分配的能力,那么以权力视角来分析媒介文化时,就需要讨论媒介文化是否是一种社会资源。
媒介文化从形式层面上大致可以分为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在物质形式的层面上,媒介文化作为一种资源相对较好理解。我们所熟悉的口语、手抄材料、印刷出版物、电子媒介以及现在的互联网,在实现社会化利用的过程中,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性材料,如人体声带、纸张、波段等等。在一种物质材料能够大规模生产(如纸张)或找到替代性材料(如有线网)之前,媒介文化所依托的物质资源都是极为有限的。报刊之所以能够以“便士”(3)“便士报”兴起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社会。因当时印刷机和造纸工艺的提升,报界经营成本下降,使报纸得以以1便士的低价进入市场,扩大了报纸的发行量,报刊由此成为真正的“大众媒介”,代表报刊有《纽约太阳报》《纽约先驱报》等。价格出售,就在于技术拉低了物质材料的成本。中国电视业尽管在1958年就已经建立,但当时高昂的价格阻碍了普通家庭拥有电视机的可能性,因而电视难以成为一种社会范围内的媒介文化。
而从精神形式的层面理解媒介文化的资源属性,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即解码能力、偏好习惯与媒介影响力。首先,一种媒介文化意味着一整套的编码解码方式,熟悉一种媒介文化首先要具备对这种媒介编码解码的特定能力。了解与掌握一种媒介的编码规则和解码能力,意味着能够从此种媒介文本中获取到更多或更新的信息内容。比方说“鬼畜”视频是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视频文本类型之一。对于不理解其中快剪、拼接、重播、“空耳”等编码规则的中老年人,当然有可能从“鬼畜”的节奏中获得听觉动感的愉悦,或是从“鬼畜”的熟悉素材中获得对原文本的亲切回忆,但未必能够理解“鬼畜”文本内部戏谑、嘲弄等解构意味。这就说明,对特定媒介文化的理解能力并不一定是全社会普遍拥有的,而是与年龄、性别、学历以及阶层身份等社会学指标联系在一起的。而对特定媒介具有突出编码解码能力的人常常被称作“天生敏感”或“有这方面的天赋”。比如,有文章就称海霞是“为电视而生”的主持人,[5]或通过范安达小时候的剪报趣闻说明其从小就有新闻敏感。[6]279以此看来,以编码解码为内容的媒介文化是一种能力意义上的资源,其价值变现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解码活动顺利实现对产品的理解和利用,由此获取更多更新的社会信息。
其次,媒介文化还意味着一种被培养起来的,继而对个体发生作用的偏好习惯。一个人的媒介使用偏好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人际结构塑造的。同时,当这一偏好相对稳定后,就成为个体相对稳定的媒介文化身份标识,在个人进入到社会文化交往活动时标志自己的文化地位和文化能力,以此进一步作用于周围的社会环境和人际结构。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电视文化兴起后,“有人在文章里明晰地表示:……最好不要养成利用电视消遣的习惯。这是个不好的嗜好。一个知识分子戒电视应该像戒烟一样……甚至有位散文作家干脆直斥电视为‘娼妓’”[2]。在印刷媒体主导的文化习惯中成长起来的个体,面对迅速兴起的电视文化,自然难以理解与接受其媒介特征。这段话通过对媒介文化偏好进行价值判断,突出强调了文化身份的区隔。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不同的媒介之间,也出现在同一媒介内部,比如网络上常常出现的“鄙视链”。以电视为例,既有在不同电视节目类型之间的“鄙视”,也有针对不同的电视媒体平台的“鄙视”,还有在电视剧这一节目类型中关于制片地区的“鄙视”。“鄙视”行为将多样的文化实践活动区别为不同的“高低等级”,并进一步形成文化群体内部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和对这种文化偏好内部规则的认同。从这个方面来看,以偏好习惯为内容的媒介文化是一种文化身份意义上的资源,这种身份可以成为进入一定社会文化圈层的“准入证明”和享受这一文化圈层“内部福利”的权限。
精神形式的第三种媒介文化还意味着一种“被认识”的影响力资源。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不只是亲身交往的、即时的,还要与后来者与异地者相联系。这种“传之后世”或“传之四海”的目的仅凭口耳名声是难以完成的;能够留存和扩散的媒介才是扩大个人影响力的可靠工具。纪念碑、史书、画像是最传统的载体,近世的摄影术、个人出版的作品与新闻报道,以及当下的短视频记录和社交媒体分享,也是可靠的形式。物质与技术条件在现当代社会中已经不是阻碍人们获得信息的因素,相反,信息过剩和媒体过多导致人们有限的注意力难以穷尽其所有内容。因此,媒介就需要把关控制信息负载量。在一定的把关标准下,只有少数人和个人的少数侧面能够进入媒介呈现的范围内。这种进入就意味着媒介信息经过扩散之后可以被他人认识,这实质上是对他人的注意力和认识内容进行争夺的活动。故而,无论是在物质性媒介稀缺的时代还是过剩的时代,能够进入核心媒介的呈现范围,对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具有吸引力的事情。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餐厅会悬挂名人品尝本店食品后与店主的合影,或是在店铺门口的电视上循环播放某电视台对自家店的采访报道,而且名人和电视台的名气越大、级别越高,就越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从这方面来看,以准入资格为内容的媒介文化是一种影响力意义上的资源,凭借居于显著地位的媒介,个人能够将媒介的影响力兑换成其他类型的社会资源,间接地实现利益的变现。
综上,我们发现,媒介文化,无论是物质形式的还是精神形式的,都具有资源的属性,能够实现个人或群体利益的变现。
稀缺性是指资源的供小于求。我们将能力、习惯和影响力当作媒介文化资源的三个部分,尽管它们是精神形式的,但既然称其为“资源”,就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稀缺性特征。
从本质上说,社会权力是一种对社会资源进行动员、调配和占有的能力。当一种资源,如阳光、空气,不属于有限资源时,就不会发生权力的介入。而大部分社会资源以及社会化了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凝结了人工生产活动(广义上的生产可以包括采集、运输、加工等)而具有了价值。这种价值正是一种有限的甚至稀缺的资源,故而在分配资源时,政治与资本权力就必然进行干涉。如果包括物质、能力、习惯和影响力在内的媒介文化资源不是有限的,那么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无需对其进行占有、调配和动员。但历史与现实中的情况是,媒介文化资源不仅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更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以至于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无时无刻不在对其进行控制。
物质载体在人类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文化传播扩大化的首要制约因素。由于印刷、复制、流通技术的制约,在规模性的图书出版出现之前,只有贵族才能够花费重金请吟游诗人为自己现场咏诵《荷马史诗》,羊皮纸的昂贵导致《圣经》的阐释权很长时间内掌握在少数经院中。
对某种特定媒介的编码解码能力并非先天地、自然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即使是声称准入门槛最低、最为易懂、最为拟真的电视,当观看者之间的智识基础存在显著差异时,其将文本转化为更具价值的信息的能力也会存在显著差距。对《芝麻街》的经典研究发现,富裕家庭的孩子能够更好更多地理解和使用节目中传达的新知识,证明了解码能力差异的背后隐藏着社会经济地位所带来的相关变量,包括此前对儿童教育的投入力度、儿童的日常见识、父母的智识启发等。因此,除了基本的生理性保证之外,解码能力更需要依靠其他相关资源的长期“投资”才能获得。
作为偏好习惯的媒介文化的稀缺性,与其形成过程的长期性特征相关。媒介文化偏好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在获得了解码能力后将其内化为一种主动选择倾向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需要长期的资源投入,包括经济资源、时间资源和注意力资源等等。中国古代就有“重鸟迹而轻龙文”的说法,“鸟迹”指文字,“龙文”指图像。对于古代士人来说,偏好阅读文字属于更高级的媒介兴趣,观看图画则是村野市井匹夫妇孺的媒介偏好。[7]19然而这种文字偏好的形成仰赖数十年的学习与应用训练。不难想象,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用于购买书籍、缴纳学费)、时间(得以从事脱产或半脱产的学习)、人际关系(师从大儒或与其他文人社交)等资源。
通过资源的交换获得媒介影响力,是古往今来屡见不鲜的现象。由于媒介本身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尤其是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平台更是少之又少,故而媒体需要通过信息把关,将社会注意力资源分配至为数不多的人与物。这个活动是一个资源双向流动的过程。在古代,请名士大儒为自己写墓志铭、重金贿赂史官的事情并不少见;在现代,媒体为资本集团或为政党进行宣传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如果想要获得媒介的影响力资源,就必须以其他资源进行交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金钱和权力,当然也包括社会名誉、性资源和稀缺机会。
综上,媒介文化资源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对其进行占有、动员和分配的行为与社会权力密切相关。社会权力关系是决定一个人对一种媒介文化资源调用的主要影响因素。随着社会历史具体环境的变迁,体现某种媒介文化资源稀缺性的要素可能在物质、能力、习惯和影响力四者之间变动。但只要从社会视角讨论媒介使用情况,就不能否认复杂的权力关系或权力活动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媒介活动中。具体到个人,社会权力处境是其媒介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其社会权力的变化情况也是其媒介文化身份变化的基本依据。
综上发现,媒介文化是一种具有稀缺属性的资源。同时,这种资源在社会中又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既可以是短期的(如战争宣传、社会动员等),也可以是长期深远的(如“媒介即信息”)。这就导致对媒介文化的占有、控制和使用成为其他社会权力所热衷的活动。通过占有、控制和使用媒介文化,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得以对社会进行意识形态教化,从而实现利益的持续获得。
利益的持续获得需要以媒介文化持续且稳定发挥作用为基础。如前分析,实现媒介文化地位稳固的途径是多样的,包括制度和法律的规定(如主流媒体的准入考核与编制制度)、国家机器的保障(尤其是军队在战时对重要媒体的直接管制,如德国在一战中的“战时新闻局”)、垄断协定(如1870年为了瓜分国际市场而签订的“三社四边”协定)等多重手段。除此之外,一种媒介文化的地位是否稳固,还需要考虑意识形态的话语建构问题。
“意识形态”和“话语”两个概念内涵本身的复杂程度使得我们不能在此展开详尽讨论。本文采用威廉斯分析“意识形态”时所引用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ruling ideas(大致可译作“主导观念”)“只不过是以理想的方式表达支配性的物质关系罢了”。这就为我们从权力视角审视关于媒介与媒介文化的观念提供了正当性。媒介文化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其占有、调配与使用的过程都与社会权力密切相关。人与人在物质关系和基于物质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之中必定形成某种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需要一套观念来支撑,通过观念的内化,使社会性的、后天的权力关系看上去具有“自然性”和“先天性”,以实现其背后的物质关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的固化和再生产。
关于媒介和媒介文化的观念亦是如此。新媒介在进入社会传播实践后,就不单是一种新型技术工具,而带有复杂的盈利、政治、教育等功能。如果新媒介的传播效益明显优于旧媒介,经济和政治场内的资源就具有了向新媒介倾斜的动力。而社会实践中的媒介活动,牵涉到人员、知识、制度等“人”的要素。因此,政治与资本资源向新媒介的倾斜,将导致包裹在“旧媒介”意涵之内的各种“人”的要素失去社会资源的给养,从而逐渐将旧媒介推向式微境地。
依附于旧有媒介文化制度的人在原有社会关系面临危机时,就会通过多种方式试图稳定旧媒介的社会地位,这其中就包括“话语”的策略。媒介文化观念即是一套媒介意识形态,用于保护该媒介所指向的特定权力关系。通过观念表达的具体话语实践,人们对新旧媒介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和判断,试图在话语层面上构建媒介与媒介文化之间的高低秩序,希望这种“设计的”秩序能够影响人对各种媒介力量(如影响力、公信力等等)的认知,从而指导现实社会中的资源分配。在此情形下,关于媒介文化的话语表述,就不仅仅是一个置身于抽象时空中的抽象的人进行的一种学理层面的“中性”描述,而是站在一定物质与权力关系网中的人出于利益争夺而进行的“唇枪舌剑”。因此,在权力视角下,拒斥新媒介实质是拒斥新媒介分享社会资源和文化影响的社会资格。这种媒介保守主义,是对权力与资源的保守态度在媒介文化议题上的反映。
文化保守主义通常忽视或否认文化的变动是社会变动的缩影或是社会变动的预兆,而这种保守态度背后所隐藏的正是关于社会权力与资源的忧虑。社会的变迁会极大地改变社会利益分配的规则,导致社会利益秩序的重新排位。那些原本通过文化资本实现利益增值的人,会试图强调原有文化的宝贵价值,来证明自身文化资本的价值,并由此反对文化的变革,尤其是反对文化的民主化倾向(即反对拥有文化权力的人群数量的扩大)。反文化民主化倾向的核心特征是主张文化应在形式上追求至真至善而杜绝一切其他功能。面对所斥对象(诸如肥皂剧、漫画)强大的实用效能,文化保守主义者开始放弃“关注何物被表征”,而选择了“只关注表征本身”。[8]289以文学与新闻为例,保守的文学家认为,新闻之类以展现故事为主要目的的纪实文本对“真正的文学艺术”追求“第二自然”的目标产生了巨大的威胁。[9]因此,保守文学家承认“自己无法在社会沟通能力特别是迎合受众方面与大众媒介一争高下,它就干脆成为这种沟通功能的敌人”。在大众媒体所创造的标准化语言和叙事的压力下,文学放弃了“讲故事”的传统,转向了对语言和叙事进行种种先锋实验。文学家这么做,当然不能否认其在专业层面上“试图改变这种贬了值的语言,力图恢复语言早已失去的活力”[10]176,但在社会层面上,其目的是通过以守为攻的策略“再生产自己的文化稀缺性,来使自己岌岌可危的文化资本得以保值”[11]86。
因此,坚持某种所谓媒介文化品格的人,实际上是在通过话语策略守护一种媒介文化秩序。这种守护行为不是中立的,其目的是为了使自身处于该秩序的支配方,借此巩固、延续或重建自身的优势利益地位。[12]这些社会利益中有相当一部分正是来自媒介文化权力的社会性使用而产生的增值效应。在“文化—利益”的关联逻辑下,媒介文化保守主义者的身份实质上就是政治经济保守主义者。这种身份及其相应的社会活动反映在媒介选择与使用问题上,就是一种对旧有媒介文化传统的绝对推崇和无限怀恋,而将新媒介视为破坏优良文化传统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使用“传统”这一中性词汇,掩盖的是“原有文化的变现规则”这一极具利益色彩关系的制度。于是,我们就能看到诸如“纸质书挽歌”“主编死了”“新闻业危机”等颇具悲剧色彩的标题。这种诗意的“生死”话语中,没有提及出版业的市场垄断和抬高定价行为,没有提及主编的权力寻租的可能性,没有提及传统新闻业在政府与资本的庇护下漠视社会责任的遁离现实等政治经济与权力层面的话题。
纵观媒介发展史,每一种新兴媒介进入社会的传播实践后,都会以媒介本身的特性为基础,发展出一种独具特色的媒介文化,此即麦克卢汉所谓的“媒介即信息”。与此同时,纵观媒介思想史,我们会看到贬斥新媒介文化实践的论调层出不穷。
这种“新媒介贬损”现象,从表面上看是关于文化品格的“君子论争”,但实际上,在媒介文化比较的过程中,大量社会权力参与至其中。不同媒介文化背后存在着政治权力、资本权力以及学术评价权力、社会影响力的复杂勾连。关于媒介文化社会地位的论争,其实是各种社会权力对稀缺性媒介文化资源的争夺与守御。与新兴媒介文化贬损一体两面的是对旧有媒介文化的维护。这种维护,尽管不应否认其可能存在真诚的认同,但以文化权力的视角来看,是代表旧有社会权力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对其意识形态机器的维护。新媒介与新媒介文化的出现,不断打破社会中原有的文化权力格局,造成旧有文化权力的“统治焦虑”和新兴文化权力的“上升欲望”。因此,这种以“文化的比较”为表层现象的“权力的游戏”就在整个媒介文化思想史中不断上演。在这个过程中,自其变者而观之,是具体的媒介和针对具体媒介所形成的话语表达;自其不变者而观之,是这种贬损话语背后始终存在着的权力变现欲望的结构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