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泳泳,杨顺昌
(1.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999077;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高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的骨干力量,队伍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进而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来看,辅导员职责呈现明显的复合性,需要从权力赋予、权责规范等方面做出新的思考。从权责关系看,现有的少量研究成果主要关注辅导员权力“异化”“失范”等,尚未在学理上充分地揭示辅导员的权力的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因此,在职责复合性情况下探索辅导员立德树人权责清单制度,不仅是现实必要,也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理论视角的拓展需要。
高校辅导员是一个职责复合性岗位,既有教师的身份,也有干部的角色;既有思想价值引领的要求,也有行政管理的权力;既是千根线聚焦的“针眼”,也是许多学生事务的“决策者”。探索辅导员立德树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既有对辅导员权力运行“纠偏”意义,也有对辅导员多重身份“勘界”功能,更有为辅导员履行职责“赋权”作用。
立德树人是高校立身之本。作为高校具有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角色双重角色的辅导员,在立德树人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1]。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是对辅导员的要求。辅导员要成为学生的“大先生”,一方面自己要成为眼里有光、身上发光的人,具备成为“大先生”的理想与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塑造”学生的权力,能够为学生照亮来路、点亮梦想,引领学生自觉追逐梦想。目前,高校更多地把视野和精力聚焦在前一个方面,对于后一个方面似乎具有一种制度性赋予的“自然而然”。其实从权责匹配的角度看,辅导员的权力与履行职责和使命的要求仍不完全相适应。有学者认为,辅导员发展的总体环境是“国家认可”大于“学校认可”[2]。在高等教育体系中,辅导员的权力长期处于一种“比较性弱势”境地,呈现为地位弱势、话语弱势。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重视,辅导员的地位有所提升,但在高校中仍然属于话语弱势群体。“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有权”。由此,建立辅导员权责清单制度,不但要使辅导员队伍本身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促成其由“权力”走向“责任”,从岗位认可走向事业认同,而且也要促使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由“责任”导向“权力”,更加有力地构建辅导员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权力赋予机制,让辅导员队伍具备点亮学生理想的权力内涵。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由此可见,不同角色的统一性是对辅导员履行职责的要求,也是检验辅导员能力的重要维度。“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融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于一身,集教育指导水平、管理服务态度于一体”[3]。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辅导员不仅要面对不同角色统一性带来的大量事务的压力,而且还面临不同角色冲突带来的难题。因为角色有其特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包括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对承担这种角色的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辅导员身上汇集着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执行者、权益维护者等角色,各种角色之间既会相互融通和支持,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干扰辅导员工作的深入,困扰辅导员工作的开展。笔者始终认为,辅导员在承担教育者、管理者角色中往往易于陷入“两难”境地。因为管理代表着一定的权威,与学生的基本关系是制度化的支配与从属关系,而教育则是一种引领力量。“教育权力是促进教育和受教育者双方按照教育生活的目的和方式去行动的条件。这就是说,教育权力不是规训式的,不是压制性的。教育权力不是在支配和服从、压制和屈服的关系中展开的”[4]。制度是把事物的无序化规制为有序化的工具性手段,权责清单的重要功能就是勘清边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是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通过构建辅导员立德树人权责清单,以有效的边界构建来淡化管理色彩,克服辅导员忽略学生实际需求的“唯上不唯下”权力运行隐患,强化教育功能,赋予辅导员更多的思想政治教育自主权,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从制度设计上看,辅导员制度是我国高校富有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始终围绕思想价值引领的“政治本色”来落实。但由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处于初步阶段,受到许多客观现实的制约,呈现出“枝繁叶茂”而“主干不强”的特征。职责的宽泛性和业绩的潜在性,使许多辅导员在工作中忽视岗位的“政治本色”,纷纷往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等方面去发展,出现了偏离思想政治教育重心的趋势。这并不是说辅导员不可以成为这些方面的专家,而是担忧辅导员如果都往这些方面发展,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责主业何以落实、做强?如果不能做强、做实、做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岗位的独特价值和专业地位是难以体现的。可以说,权责不清导致辅导员工作“左支右绌”,工作范畴显性庞杂而不够聚焦主责,隐性共享又需要系列条件与程序。权责清单既是聚焦和规范主责主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建构隐性共享条件和程序的制度支撑。通过建立辅导员立德树人权责清单,围绕“政治本色”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强化职业愿景和岗位价值认同,为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辅导员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既规定辅导员双重职业职责,也赋予辅导员多样发展的职业权利。但是,多样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从组织行为学视角看,不确定性也是权力来源的重要渠道,组织之中的行动者要获取权力的另一种方式即是尽量扩大他人的不确定性领域,缩小自己的不确定性领域,进而让自己在彼此的相互协商过程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空间,并占据到更有利的优势地位[5]。由于主动权不在辅导员手中,因此辅导员发展的不确定性,不可能成为获取优势地位的方法,相反,有时却把辅导员推到一种尴尬的范畴。尽管各高校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辅导员晋升问题,但这种现象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变。权责清单是一种制度性建构力量,既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构建评价机制、设计晋升途径的基础。通过辅导员权责清单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从而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辅导员的晋升机制。一方面,可以依此规范辅导员职称评聘,实现序列单列、指标单列和评审单列,改变目前辅导员专业职称评定方向多样化和标准大众化问题,实现辅导员职称评定的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以此规范辅导员行政级别晋升,把辅导员的晋升工作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安排中统筹考虑,切实减少行政晋升途径的不稳定、不规律带来的影响,形成引领队伍发展的稳定预期。
权责清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制度。辅导员是教育性、管理性、服务性角色的集合,使辅导员行使权力变得十分敏感,甚至被看作是所谓“官小权大”的特定群体。辅导员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中也存在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尤其在学生评优、入党、学生干部竞选等方面,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好恶的干扰,甚至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窗口。从现实看,极个别辅导员偶发的权力失范行为,在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中产生极坏的影响,对整个队伍产生极大的冲击,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的社会信誉度和公信力。《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辅导员“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这个规定尽管划定了辅导员权力运行的底线,但还是停留在教育要求上,尚未从制度层面去考虑辅导员权力运行的规范问题。因此,亟待建立辅导员权责清单,一方面实现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避权力运行人为干扰的风险,克服权力失范现象;另一方面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监督清单、惩戒清单,对辅导员权力运行中的失范行为依规处理,既避免处理的随意性,又可以形成有效的制度警示。
日渐完善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和实践探索,为建立辅导员权责清单奠定了扎实基础。但辅导员权责清单制度毕竟是一项新探索,既要按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也要立足实践需要,回应现实问题,从而在遵循规律中构建权责清单制度。
由于辅导员岗位突出的政治属性,加强队伍建设往往更加注重用制度支持、政治动员和精神激励等手段,对辅导员队伍的要求既有倡导性的激发,也有规制性的要求,这些共同构成权责清单制定的依据。一是围绕培育时代新人这个根本任务。辅导员权责清单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任务来展开,综合考虑我国辅导员的制度设计、价值功能、评价标准、目标导向等因素,借鉴政府权责清单理念和方法,使辅导员队伍能够面向新时代,真正成为培育时代新人的“四个引路人”。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三类:一是直接赋予辅导权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这是遵循辅导员权责清单法定取得的最直接的依据;二是向辅导员间接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以授权的方式实现辅导员参与管理学生,这也是辅导员权责清单制定的依据;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中的权力往往是隐形的,具有较大的弹性与想象空间,既是思想政治教育魅力的展现,也是需要通过权责清单给予大力赋权的领域。
辅导员是一个综合性极强且角色关系复杂的岗位。尽管辅导员制度已经运行了数十年,但还没有针对辅导员职责做出真正系统化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9项基本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这些职责潜在界定了辅导员的权力范围,体现了辅导员角色多重性及其与权力之间的张力,但是这种罗列式的职责规定并不是一种系统的构建。因为系统是一个整体性的集合,辅导员权责清单建设应该以此为突破。一是必须围绕立德树人理清辅导员主责主业与其他职责之间的关系,形成主辅相宜相成的权责体系,体现辅导员岗位的独特价值。二是必须理清辅导员权力的发生机制,在权力平衡中建设权责清单。一方面,辅导员是高校管理的最直接的执行者,权力是学校赋予的,必须站在学校的立场上行使;另一方面,辅导员“教育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教育者及其共同生活”[6]。辅导员不仅要把学生作为权力的主体,还要在教育共同生活中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学生,从而实现对学生个人自我实现的引导。从这个角度看,辅导员权力也是学生权益的维护力量,这是辅导员权责清单必须重视的现实需要。
辅导员权责清单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7]。一是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权责清单建设要突出强化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学生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接受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二是遵循教书育人规律。权责清单建设要立足于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大先生”的胸怀和素养培育时代新人。三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权责清单建设要着眼学生知识体系搭建尚未完成、价值观塑造尚未成型、情感心理尚未成熟之时的正确引导,“就像幼苗需要精心培育,该培土时就要培土,该浇水时就要浇水,该施肥时就要施肥,该打药时就要打药,该整枝时就要整枝”[8]。要抓住大学生人生成长的关键期,坚持关心厚爱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规律和积极引领相统一,教育引导青年正确认识世界,全面了解国情,把握时代大势[9]。
建立辅导员权责清单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是一种探索性工作。协调好各种关系是保证权责清单科学性的内在要求,不仅关系到权责清单本身的质量,更关系到权责清单在增强立德树人成效上实际作用的发挥。
效率是考核权责清单的重要指标。辅导员从事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是“滴水穿石”的长期铸魂育人工程。因此,辅导员权责清单建设必须处理好清单效率与教育效益之间的关系。一是在建立辅导员权责清单中要坚持“事事是教育”理念,把落实好事权与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去设计和构建辅导员权责清单制度,确立起辅导员权责清单中办事效率与教育效益之间的内在逻辑。二是要合理设计辅导员权责清单的考核体系。考核是权责清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效率的必然要求,具有导向功能。辅导员权责清单的考核既要着眼于具体事项落实的效率,也要着眼于评估落实事项中体现的教育成效。就是说,辅导员权责清单的考核既要看办事的效率,更要看办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把办事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辅导员为了追求办事效率而采取一些简单的办法,弱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三是注重辅导员权责清单考核结果的整体性运用。考核结果的运用是权责清单制度的必要环节,也是发挥权责清单作用的体现。辅导员权责清单考核结果的运用既要着眼于对权责清单中每一件“事”的具体评价,更要着眼于“育人”状况的整体效益评估,做到既看到“树木”的状态,也把握“森林”整体发展趋势,避免考核结果的碎片化和结果运用的片面性。
时代的发展赋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特点。高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7]。可见,全员、全程、全方位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融入”是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特征。由此规定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形成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同步构建、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勘界是权责清单的重要功能,不仅强调主体之间的职责明确、边界明晰,而且还必须对越界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辅导员权责清单建设既要明确职责分工,更要优化互动机制;既要做到率先推进,又必须下好“一盘棋”,解决好与其他主体之间责任的有机衔接、权力的有效分配、运行的相互补充。否则,辅导员权责清单将成为“画地为责”的行为,容易形成立德树人的“孤岛”。因此,辅导员权责清单建设应该与其他育人主体的权责清单同步推进,协同构建教师权责清单、管理干部权责清单、服务队伍权责清单等,明确不同主体的立德树人责任,实现边界之间的有机衔接和融合,使权责清单成为聚合育人主体立德树人力量,实现不同队伍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有效机制。
从实际工作或者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类比上都可以看出,辅导员是一个高度综合的岗位,集合着教育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由此,辅导员权责清单必须妥善处理教育性、管理性和服务性之间的关系。从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初衷来看,主要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辅导员做的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7]。因此,对辅导员权责清单来说,实现教育功能是其核心目标和关切。一要通过权责清单建设确立辅导员的主责主业范畴,克服职责边界泛化、主责落实不到位状况,聚焦学生思想理论引领和价值引导,更多地以“教育者”的行为模式,替代“管理者”的工作范式,以学生心动神随的行为优化,引领学生价值思维的同化;二是要围绕立德树人和岗位的综合特征,把权责清单落实和体现在管理、服务等方面,以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提升育人效率和效果。
事务性或专业性是反映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许多辅导员面对发展路向时的现实困惑。无论是一些辅导员内心的感慨,还是一些教师眼中的辅导员形象,“保姆”是一种形象且直接的描述,把辅导员职责过多地定位在事务性上,无法展现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愿景和期待,严重制约着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和提升。这是辅导员权责清单制度应该关注和助力破解的一个难题。制度是被设计出以型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的集合[9]。权责清单制度不仅要把事权赋予辅导员,让辅导员把当下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履行好立德树人应尽的职责,而且要着眼于通过权责清单构筑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制度链条,引导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方向,形成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支撑体系,让他们能够聚焦主责主业发展专业能力,在落实事务中体现专业能力、提升专业素养,以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达成事务性工作的教育目标,全面实现辅导员岗位的综合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