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茜茜
当下,人工智能技术给社会大众带来多元文化景观,它不仅是一种技术现象,也是当代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人工智能技术顺应人类的需求而发展,并形成智能型文化,在人类对人工智能及其所创造的文化的感知过程中,社会文化的总体感知维度也被拓展。其中,人工智能所创造的虚拟偶像包括内容驱动型、技术驱动型和产业驱动型三种类别。(1)喻国明:《虚拟偶像:一种自带关系属性的新型传播媒介》,《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10期。在人工智能虚拟偶像身上,多元技术共同打造能给大众带来视觉冲击和奇异体验的观赏对象与场景。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作用下,社会文娱产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转型与升级契机,人们能够与“初音未来”和“洛天依”等虚拟仿真偶像进行互动,虚拟偶像也高效回应粉丝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形式新颖的虚拟偶像拥有令广大受众群体追逐的符号价值,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消费文化特征。智能技术的发展增强了媒介建构拟态环境的能力,从拟仿物品到拟仿“人格”,昭示着现代符号消费社会商品性的演进步伐。粉丝群体不仅是虚拟偶像的消费者,而且成为虚拟偶像所呈现的风格和文化内容的生产者,使虚拟偶像高度契合青年亚文化群体的个性、颠覆与时尚等特征。虚拟偶像充分体现了粉丝经济、创意经济和网红经济的综合效应,是技术与文化共同推动的结果。虚拟偶像的影响力能够从虚拟社区蔓延至现实世界,并在一定程度上创造社会文化潮流。作为被美化的文化消费符号,虚拟偶像充分体现了技术神话与文化消费主义的巨大影响力。
神话被视为早期人类理解外部世界和诸多自然现象的方式,体现为形象化的表达方式,是人在原始生存状态下的求知活动,以特殊叙事话语而非理智话语来分析世界。神话不仅解释自然和生命起源,还以生动的形式形成对世界和未来的构想。(2)杨利慧:《神话与神话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页。罗兰·巴特在《神话——大众文化诠释》中深入阐释了媒介创造神话的过程离不开对符号的操控。他用“神话”一词指涉“传播”,认为“神话是一种言谈……这种言谈是一个讯息……它可以包含写作或者描绘;不只是写出来的论文,还有照片、电影、报告、运动、表演和宣传”(3)罗兰·巴特:《神话——大众文化诠释》,许蔷蔷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7-168页,第173页。。他将神话视为一个奇特的系统,认为它建构于早于它存在的符号学链,而成为第二秩序的符号学系统,被简化为纯粹的意指功能。(4)罗兰·巴特:《神话——大众文化诠释》,许蔷蔷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7-168页,第173页。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神话满足人们深切的信仰需求、道德渴望和社会服从等,其不仅增强信仰,还能给人们提供实践准则。(5)马林诺夫斯基:《神话在生活中的作用》,阿兰·邓迪斯: 《西方神话学读本》,朝戈金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44页。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技术发展迅速,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各类具备特定功能的技术,社会大众也对技术产生依赖与崇拜。这种依赖与崇拜,既是建构神话也是建构习惯和意识形态,它是一种意义生成的活动。在智能技术的作用下,虚拟偶像被生产和消费,作为一种虚拟存在,虚拟偶像有着一整套被建构出来的、以维持和证实自身存在的符号意义系统。虚拟偶像是运用计算机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智能技术等合成的人类虚拟形象,其具有深度学习功能,能够与大众进行交流与互动,虽无真实生命与思想,却拥有“人格化”视觉形象,能够拟仿真人偶像进行形象运营,参与文艺演出、新闻播报和营销宣传等活动。虚拟偶像展现出来的身份包括虚拟歌手、虚拟主播、游戏和科幻影片中的虚拟角色等,其不断拓展着人们的想象力,为大众呈现新奇景观。
随着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融合发展,虚拟偶像成为技术“造星”的典型文化表征,其影响力从虚拟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又由于顺应大众文化消费需求升级的要求,作为符号的虚拟偶像不断被完善和优化,“符号化”虚拟程度也不断加深。在由虚拟偶像符号所创设的虚拟场域中,文化消费成为核心话语,作为智能技术主导下的虚拟景观神话也对现实中的人们产生影响力。虚拟偶像能够迅速便捷地实现与人们的互动交流,从技术层面来看,是因为智能数据合成、人脸识别、AR和VR影像与实时捕捉等技术为虚拟偶像的培育带来丰富的创作工具和交互场景,使其能够与受众进行双向和多向互动,带来虚拟沉浸式体验。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二次元文化中的数字虚拟人物显得更加立体,传播价值也得到显著提升,能够运用到商业宣传和相关应用场景。人们不仅能和虚拟偶像进行沟通交流,还能成为虚拟偶像所呈现风格及文化内容的生产者,虚拟偶像全方位演绎了技术“造星”神话,满足粉丝群体充满体验感的个性文化需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偶像通过迅捷的短视频传播,能够加速大众的了解与认知,增加人们与虚拟偶像的接触机会。
虚拟偶像产业最初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当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偶像产业呈现繁荣发展势头,也丰富着社会文娱产业的呈现形态。虚拟偶像有着与真人偶像极为相似的运营模式,通过虚拟现实、智能感知等技术合成的虚拟偶像逐渐走向商业领域和大众娱乐生活领域,其在电影、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平台都得到广泛应用,也能够在现实场景中进行文娱演出。2007年,在日本诞生虚拟歌姬“初音未来”,其声音由VOCALOID音乐语音技术抓取和合成,虚拟形象由虚拟现实、智能技术合成,能以全息投影方式在全球举办演唱会。 “初音未来”在社交媒体平台拥有庞大的粉丝群,成为推动社会文化娱乐消费发展的强劲力量。虚拟偶像从诞生之初就形成了养成型孵化模式,粉丝群体能够通过线上和线下形式参与、分享和传播。2012年,虚拟偶像“洛天依”首次在中国亮相,其身份最初为歌手,尔后逐渐兼顾品牌代言、文艺表演和直播带货等功能,显示出对粉丝群体强大的吸引力和在资本市场的经济价值。此外,还有诸多同类虚拟歌手,如“镜音双子” “乐正绫” “言和”等,因歌声皆为音乐语音技术合成而被统称为“Vsinger”或者“V家歌手”。虚拟偶像大都具有真实性格特征、符合粉丝群体心理的二次元可爱形象且多才多艺,其功能和身份多变,诸如虚拟新闻主播、游戏软件中的虚拟角色和科幻电影中的人工智能角色等,能够丰富大众的娱乐文化体验。虚拟偶像的外形和神态都酷似真人,伴随着智能技术和相关技术的发展,其外形和展演效果都在不断升级。
在技术的强力推动下,虚拟偶像的功能日趋丰富,营销价值也不断提升。通常虚拟偶像通过语音与真人配音采集音源,以虚拟形象面向大众进行展演,虚拟人物性格在制作方与粉丝群体的“共谋”下设定或修正。近几年来,虚拟偶像已经从用户培育阶段进入广泛拓展其商业价值的阶段。虚拟偶像不仅活跃于演艺娱乐业,也进入新闻业中,虚拟人工智能新闻主播带给人们别样的信息接收体验。在影视节目、游戏和智能家居等领域,虚拟偶像也有着广泛的运用。如2020年12月在中央电视台打造的台网互动型国风少年选秀节目《上线吧!华彩少年》中,有一位虚拟选手“翎”参赛,通过真人表演实时捕捉其表情、神态和动作等,并投射到3D虚拟角色上,形成“翎”的表演动画效果,以新颖的技术形式推动青少年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
一是智能化。虚拟偶像从外貌形象到动作、声音和才艺等,都需要高度依赖智能技术的合成。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升级和深度学习功能,虚拟偶像的外貌风格、性格特质以及与受众的互动交流语言等都在不断进化。技术的智能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虚拟偶像在镜头前表演的真实性、表情的灵动与表现的自然程度,甚至是皮肤和毛发的清晰逼真质感,给大众带来视觉愉悦的体验。
二是人格化。虚拟偶像拥有可供编辑的人格特征,能够尽善尽美地满足大众的完美想象。虚拟偶像也和真人偶像一样有着让大众喜爱的“人设”,如外貌、个性、心理特征、生活背景等,顺应大众消费需求的“完美人设”能够强化其被受众认同的符号资本优势,并转化为更高的经济价值。(6)付茜茜:《网络“人设”传播:符号资本的媒介建构》,《天府新论》2020年第6期。虚拟偶像的所有人格特质都高度契合受众期待,人们能够按照喜好赋予其相关设定和故事背景。
三是虚拟性。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作用下,人们能够看到虚拟偶像的外貌、听到其声音、观看到其才艺表演以及感受到其性格特征等,甚至能够与其进行虚拟的互动与情感交流。然而,虚拟偶像从外形到人格特质都是虚拟的设定,呈现出鲜明的虚拟感知特性。借助当下网络传播的巨大影响力,虚拟偶像通过文娱活动以及在社交媒体发布动态,能演变为虚拟“网红”。
四是符号化。虚拟偶像是由智能技术所建构的抽象的文化消费符号,以符号化的表演形式满足受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它拥有诸多令受众认同的外在和内在特质,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借助“人设”符号,虚拟偶像更容易获得大众的认知、理解与认同,在其符号化的背后有着被建构的表征体系,是虚拟空间中的符号表演。
五是互动性。第一层互动性主要体现为智能技术使虚拟偶像具有较高的可塑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完美偶像”的心理期待,能够不知疲倦地与广大粉丝群体交流。第二层互动性主要体现为虚拟偶像的风格及其内容都能够成为粉丝群体的集体创作,虚拟偶像和真人偶像最大的不同在于,它能够充分满足年轻粉丝对于个性表达、自由精神和自主话语权的愿望,而且在广泛地分享和互动模式中,大众的参与感得到充分满足。
六是消费性。鲍德里亚认为,在消费社会,物品首先应该成为符号,而后才能成为消费对象,被消费的正是其个性和差异。(7)鲍德里亚:《物体系》,林志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2-223页。通常来说,对符号的消费集中体现为对符号意义的消费,而其意义会根据不同情境发生动态变化。虚拟偶像通过其虚拟形象的展演而吸引受众,通过多元交互场景进入受众消费端,满足粉丝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实现其符号资本价值。
首先是体验型虚拟文化的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虚拟文化的融合,催生着各类虚拟偶像,其影响力能够从虚拟社区蔓延至现实世界,虚拟偶像既顺应着社会文化潮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创造着社会文化潮流。伴随智能技术的发展,整个社会对“人”的观念和对“机器” “虚拟人”的观念都迎来重构。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和社会文明的不断演进,在现代智能信息社会,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在技术的作用下导向“虚拟生存”。当下,虚拟偶像频繁参与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络综艺节目的制作,人们对虚拟人物的认同程度逐渐上升,越来越习惯虚拟人物参与文娱节目制作。如2020年10月开播的中国首档虚拟偶像才艺竞演节目《跨次元新星》,以虚拟人物登台竞演形式开拓综艺节目制作的新形式。在节目中,虚拟选手尽情展现个性与技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大众对虚拟人物以及背后二次元文化的认知,使二次元文化和主流文化的界限逐渐含混。后现代消费主义粉丝文化推动偶像粉丝生态的拟象化,虚拟偶像在虚拟世界中营造出全能、真诚、专属与亲密等属性。(8)喻国明,耿晓梦:《试论人工智能时代虚拟偶像的技术赋能与拟象解构》,《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在体验型虚拟文化的推动下,虚拟偶像也催生着虚拟人物的粉丝文化。虚拟偶像人物能够进行热情的表演与实时的互动,还能与真人歌手同台演唱,带给观众新的体验,实现智能科技新形式与跨次元文化的结合。
其次是青年亚文化的推动。作为一种智能技术推动发展的文化现象,虚拟偶像充分契合了青年亚文化。当下,社会文化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蓬勃发展的二次元文化市场是青年亚文化的重要阵地,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传统文化逐渐融合。二次元文化市场拥有数量庞大的青少年消费群体,且受众群体在整个社会中蔓延。在文化消费升级的趋势下,虚拟偶像融合二次元文化,充分体现了粉丝经济、创意经济和网红经济的综合效应,成为容易被接受的文化消费方式。虚拟偶像和真人偶像一样,对粉丝群体有吸引力和号召力,且以其新颖的技术文化体验受到受众群体的追捧,并不断提升其跨界形象代言和出席相关宣传活动的商业价值。电视、网络综艺节目为了开拓年轻人市场,打破“次元壁”,将二次元虚拟偶像引入节目。在前面提到的选秀节目《上线吧!华彩少年》中,虚拟选手“翎”由智能技术打造,集结着诸多中华传统元素,其名取自京剧,爱好京剧、书法与太极,从容貌到穿着打扮,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翎”通过社交媒体发动态,吸引众多粉丝的关注与互动。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下,虚拟数字人“翎”有着趋于立体的人物形象以及人格特征。 “翎”的诞生,是以技术之力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了青年亚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有效结合。
再次是“网红”文化的推动。伴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传播力“走红”逐渐成为当代信息社会极为典型的文化现象,并对资本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 “网红”以文化包装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实为技术、媒介平台、资本方、网络主体和受众共同作用的结果。其通常能够演变为具有品牌效应的流行文化现象,充分体现消费社会的商业逻辑。(9)敖鹏:《网红的缘起、发展逻辑及其隐忧》,《文艺理论与批评》2017年第1期。“走红”现象产生于社交网络互动中,其背后有网络虚拟空间的公共广场效应、网络社群化和资本市场的商业打造三种逻辑,并从社会领域的文化领域过渡至经济领域。(10)杨江华:《从网络走红到网红经济:生成逻辑与演变过程》,《社会学评论》2018年第5期。网络技术催生着新社群关系,在新的社会文化消费升级趋势中,虚拟偶像有着完美人格特质和与多元场景相适配的才艺演出,能与受众进行高频互动,顺应着特定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虚拟偶像以多元方式向大众展示自己的形象及才艺,不断提升大众认知度,伴随流行程度和话题热度的提升,吸引更多的粉丝群体,以产业模式运作其跨界展演活动。虚拟偶像在发展道路上,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网红”文化模式,在顺应社会文化潮流的基础上,也创造着时尚文化,并最大程度地挖掘其经济价值。
最后是技术与文化交融发展的推动。虚拟偶像的出现,是技术与文化共同推动的结果。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演进有着重要的关联,并在不断影响和重塑社会文化。社会文化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社会大众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文化需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智能化的文化体验,并丰富了社会文化形态。在技术和文化之间的条件关系中,技术的发展是自变量,而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因变量。从技术的视域来看,人与社会都被“技术形态化”(11)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后现代文化: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毛怡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4页。,社会文化的呈现形态也是如此。技术作为外显的形态,在与人的关系中不断产生影响,逐渐“人化”的技术也不断生产出与其对应的文化形态与艺术形态。技术如何作用于人,究其根本,与人的本质和需求息息相关,如芒福德所言,若无法深入觉察人的本质,就无法理解技术对于人类发展所起的作用。(12)刘易斯·芒福德:《技术与人的本性》,韩连庆译,吴国盛编:《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96页。虚拟偶像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有着完美的“人格化”特征,以虚拟形态充分满足大众的想象,也从侧面显现当代社会人们对于技术的崇拜。虽然虚拟偶像融合着消费属性、文化属性和科技属性,但因其消费化和娱乐化趋势以及注重感官体验的形式,很容易与浅层的文化需求相对应,这将直接导向快餐式的视觉狂欢。在符号化的消费导向下,虚拟偶像应避免成为以激发大众的感性欲望为主的娱乐形式,从长远发展来看,其也需要兼顾对受众深层的精神需求的满足。
虚拟偶像以新颖形式呈现虚拟文化,给人们带来新的技术文化体验,具有“人格化”的符号特征。虚拟偶像拥有完美的容貌与内涵,且能够不知疲倦地持续参与各项活动,虽具有“人格化”的符号特征却毫无“人品危机”,较之真人偶像来说其有更持久和旺盛的生命力。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虚拟偶像拥有“吸粉”能力,并在流量传播优势下提升商业价值。商品形式的发展使得商品的符号价值具有显著的消费文化特征,技术的发展增强了媒介营造拟态环境的能力,从拟仿物品到拟仿人格,充分体现了现代符号消费社会商品性的演进步伐。粉丝群体对虚拟人物的热爱,与对真实人物的感情极为相似。他们通过观看虚拟人物的文艺演出,能够获得心理认同与情感投射,获得虚拟人物对自身的陪伴感以及见证虚拟人物成长的成就感。如《跨次元新星》节目以综艺娱乐风格全方位展示虚拟人物的完美“人格化”形象、才艺与魅力。对部分粉丝来说,其吸引力甚至会超过真实人物,因为其可被编辑的完美“人格”特质,永远能够将其最美好的一面呈现给大众且不存在任何负面形象。
技术为创意内容的生产带来多元选择,虚拟偶像能让大众实现偶像的自主生产,呈现IP化生产趋势。在虚拟偶像生产过程中充分体现出人工智能技术与创意内容相结合的特征,虚拟偶像成为粉丝群体内容创作的表达载体。粉丝群体既是虚拟偶像的追随者,也能够通过参与虚拟偶像表演内容的创作、服饰的设计等,成为虚拟偶像的塑造者,如为虚拟歌手创作歌曲。应粉丝群体的要求,虚拟偶像还能进行一系列具有趣味性的互动。在商业价值的提升方面,虚拟偶像能够按照品牌风格与宣传需求进行多样化和合理化呈现。粉丝具有符号生产力,能够从文化商品的符号资源中创造社会认同和意义;具有参与性,通过口述语言或发型、服饰、妆容等非语言形式建立个人的社会认同;具有文本生产力,能够积极参与原始文本或新文本的创作,缩小与原作者之间的距离。(13)约翰·菲斯克;《粉丝的文化经济》,陆道夫译,《世界电影》2008年第6期。在粉丝群体的参与下,虚拟偶像成为大众参与创作的载体。粉丝群体能够深度介入虚拟偶像的呈现内容及风格,当虚拟偶像能够满足他们的期待时,便能从中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虚拟偶像给予粉丝群体参与文化生产的机会,让其转变传统的信息“接收者”和“消费者”身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进行文化生产活动,使偏爱内容自主生产的粉丝能够从中体验创作的乐趣。
在文化消费中,“欲望”和“身体”的消费是值得注意的,身体也能够成为一种资本和象征符号。虚拟偶像以展演形式吸引大众,虚拟的“身体”成为其虚拟形态中的资本和文化生产力。对每个人来说,“身体是我们身份认同的重要而根本的维度,身体形成了我们感知这个世界的最初视角,或者说,它形成了我们与这个世界融合的模式”(14)理查德·舒斯特曼:《身体意识与身体美学》,程相占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3页。。虚拟偶像以“技术化”的信息身体感知世界并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世界,它的所有身体展演活动都是基于技术的作用,以最直观的形式呈现受众群体最喜闻乐见的视觉场景内容。受众对于虚拟偶像的文化消费,以虚拟的身体表演为载体。在不同的表演环境中,虚拟偶像与大众之间基于其虚拟的“信息身体”产生关联,大众通过观看虚拟偶像的表演完成对虚拟偶像的消费体验。虚拟偶像给受众预留增强参与感的空间,受众可以进行内容的自主创作,虚拟偶像的虚拟身体成为可供粉丝群体编辑的IP文本,虚拟身体所指涉的内容都能够由制作方和粉丝群体创作和更改,以便随时对虚拟偶像进行动态调整,提升粉丝群体的忠诚度。
虚拟偶像以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技术形式为受众打造沉浸式想象空间,以完美的外貌形象和亲和的风格同粉丝群体进行生活化的互动和情感沟通。网络媒介环境的多向互动特性赋予受众强烈的参与感,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形成的全民参与式文化环境中,兼顾不同群体的文化娱乐需求与情感需求显得尤为重要。(15)付茜茜:《形态与趋势:后人类语境下的移动互联网文化实践》,《新疆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虚拟偶像本身并无生命、意识与情感特质,却能够与大众进行多元互动,给予真实的陪伴与情感满足,让大众实现心理愿望和情感上的宣泄式满足。虚拟偶像甚至有望成为人们文化娱乐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一部分,充分发挥着符号互动与情感传播的经济效应。良好的虚拟现实影像体验通常具有亲临现场的实况感、真实感、互联性以及情感反馈等特征。(16)高尔东:《成为虚拟现实影像缔造者》,中国电影出版社,2017年,第124页。粉丝群体在与虚拟偶像的符号互动中,能够接收情感传播讯息,并被邀请参与虚拟偶像的建构活动。在虚拟偶像才艺竞演节目中,形象、个性与风格迥异的虚拟人物通过竞争方式,在与观众充满情感交流的互动中增加大众对其的了解和支持,通过观众喜好程度投票定胜负,大大激发了受众的参与热情。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推动虚拟世界产业价值的实现。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模式与载体,虚拟偶像广泛运用于动漫、游戏、音乐、时尚和短视频等行业中,具有鲜明的粉丝经济特性和品牌联动效应。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文化产品满足的需要来自幻想。(17)特里·洛威尔:《文化生产》,陆扬、王毅选编:《大众文化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22页。英国文化学者迈克·费瑟斯通曾从三种角度区分消费文化。首先,商品扩大生产带来物质文化的大量积累,闲暇及消费活动随之显著增长;其次,以不同方式消费商品所产生的社会关联与区别;最后,消费方式与情感、梦想与欲望等关联。在他看来,在消费文化影像和有着广泛身体刺激与审美快感的消费场域中,情感体验、快乐与梦想等深受大众欢迎。(18)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18-19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智能技术的发展契合了当下社会文化消费升级的趋势,满足了大众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在当下文化的个性化生产过程中,注重“用户体验”成为极为重要的设计思维,虚拟偶像成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人格化”和IP化的典型代表。“投射”是从他者身上发现自己的情感、想法或愿望的心理保护机制,个性化的虚拟偶像生产与培育能够满足受众群体的个性需求,实现粉丝群体对理想自我的投射。虚拟偶像作为文化消费符号之一,是粉丝自我投射的镜像。粉丝将自我的某种欲望、梦想投射到虚拟偶像之上,而标签化的偶像符号为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年龄段、各种性格的粉丝提供了理想的生活模式。
技术能够创设虚拟感知情境并催生虚拟赛博空间,成为人们现实社会交往空间的延伸地带。在这里,人们进行虚拟、匿名的符号式互动,超越时空的界限,享有最高程度的开放与自由。在虚拟偶像与受众群体的交流情境中,受众对虚拟偶像表演的观看体验与主观想象交织。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影像创造着新的影像传播系统,在虚拟偶像的虚拟影像体验中,观者自身也幻化为符号存在,以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感官感知虚拟影像,融入影像体验过程中,虚拟偶像和受众共同形成虚拟情境,人在与虚拟偶像的互动过程中也建构着“虚拟自我”。
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派恩等人出版了《体验经济》一书,认为在产品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体验经济时代到来,消费者成为企业的服务中心,创造能让消费者参与美好和不可复制的过程体验成为重要导向,集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于一体的“体验”创造经济效益。在体验经济中,消费过程给消费者带来美好的体验和记忆,给予消费者个人化、个性化的无数体验瞬间,这成为消费者愿意付费的重要原因。(19)约瑟夫·派恩,詹姆斯·吉尔摩:《体验经济》,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6页。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虚拟互动方式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人们的社会生活“陷入”虚拟空间中,而“虚拟沉浸”体验凸显着“游戏”特性。在技术主导下,虚拟偶像表演是颠覆日常生活经验、凸显以个体感知为中心的呈现方式。
技术打造人格化和IP化虚拟偶像能够有效回应青年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以其拟真性、感官刺激性、虚幻性、娱乐性等特征而成为人们日渐青睐的文化消费品。“商品物化的最后阶段是形象,商品拜物教的最后形态是将物转化为形象”(20)弗雷德里克·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79页。。智能虚拟偶像创造新奇的视觉体验,契合大众的视觉需求,成为向消费者提供视觉体验的形象符号商品。法国文化理论家居伊·德波曾提出“奇观社会”这一概念,认为生活由景观积聚,一切都成了表征,这一诞生于消费时代背景下的概念,让作为文化消费产品的“奇观”继续在消费领域寻求生存空间。从现实生活场景中的奇观,到奇观化的虚拟影像,技术成为展现奇观的重要载体。虚拟偶像拥有符号价值,能够在拓展产业链中带来更大的商业价值,诸如软件发行、品牌代言、演唱会和游戏动漫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模式。虚拟偶像使虚拟“人设”成为粉丝的消费品,通过获得大众的喜爱,以音乐专辑、演唱会和商业代言等形式赢利,甚至能够有效带动其代言品牌的消费、提升相关商业营销活动的大众参与度以及其参与的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等。虚拟偶像以技术“造星”形式诞生,其背后潜藏着文化消费的商业逻辑。
人工智能的本质在于对人类思维的模拟,使机器更具智能化功能。麦克卢汉曾断言,当下的社会正在迅速逼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从技术上模拟人的意识的阶段,人类的身体通过各类媒介获得延伸,“正像我们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凭借各种媒介得以延伸一样”(21)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周宪等编,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21页。。作为人类劳动和创造力的产物,虚拟偶像如同人类自我的延伸。虚拟偶像与社会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人类自身在文化生产中的生物体局限性,并有助于实现社会文化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虚拟偶像是能够被技术批量生产的,在虚拟偶像符号的工业化生产模式中,技术创造着虚拟视听符号奇观。保罗·维利里奥认为, “今天,如果不谈论虚拟图像的发展及其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或不指向新的视觉工业化,综合知觉的真正市场的形成及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那么谈论视听发展是不可能的。”(22)保罗·维利里奥:《幻象机器》,周韵译,周宪编: 《视觉文化读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04页。人们对虚拟偶像音乐和才艺表演的欣赏过程都基于技术所营造的幻觉。然而,视听机器营造的幻觉为何能够让人得到满足呢?在《景观社会》一书中,德波认为,景象制造欲望,欲望决定生产,客观的物质生产处于虚幻景象的控制中,商品的外观展示价值高于实际使用价值。(23)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凤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页。消费并非根据视觉形象、信息和声音实体来界定,而是通过把这些东西组成的总的意义实体来界定,有意义的消费是一种系统化的符号操作行为。(24)Mark Poster (ed.),Jean Baudrillard,Selected Writing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25.消费的意义并非为了满足人的实际需求,而是满足被消费对象激发的欲望,符号的象征意义超越了一切。虚拟偶像作为一种被消费的幻象符号,承载着粉丝群体的自我意识、个性表达方式与心理需求,也在无形中建构着新型的社会关系、文化娱乐方式、新的身份认同方式与新的意识形态。人们生产虚拟偶像,也在无形中被虚拟偶像所包含的总体的一切控制。
虚拟偶像借助网络的力量,能够迅速提升宣传效果。在虚拟文化消费的趋势下,诸多虚拟偶像也会进入品牌代言、直播带货等领域,充分体现其商业宣传价值。美国虚拟偶像“Lil Miquela”融合青少年潮流偶像的典型肤色、发型、穿搭风格等,2016年首次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动态出道,之后便迅速兼营歌手、演员、模特、网红博主等身份,参与品牌广告、时装周等活动,还在社交媒体平台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其“人格化”特质不仅体现为外形形象和情感意识,而且体现为“网红”文化经济运营模式,且虚拟偶像的“人设”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向粉丝展示完美形象,完全避免负面信息。通过社交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提升其知名度,虚拟偶像演变为虚拟“网红”,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多元文化消费场景与市场价值,将汇聚的人气资源转变为偶像品牌价值。总体而言,虚拟偶像的运营者通过完美的虚拟“人设”实现符号资本价值的增值,再将人格化的虚拟偶像IP融入文学作品、动漫游戏等领域,使其成为优质内容的载体,最终将符号资本转化为更大的经济资本。
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对“真实感”的认知观念也在不断变迁。虚拟偶像以虚拟“人设”符号意义回应现实的文化消费需求,技术偶像延伸着社会文化的感知新维度。在技术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下,能够呈现“真实感”的“摹本”逐渐被消解,社会文化也呈现出新的虚拟景观和文化标准。通过感知行为,人们能够理解世界的意义,并在对外部世界信息的接收过程中,逐渐将其转化为个体的内部经验。当下,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虚拟互动方式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文化领域,人们的社会生活“陷入”智能虚拟空间,时空的差异被消弭,人类的视觉、听觉乃至整个神经中枢都被技术延伸,而“虚拟沉浸”体验凸显着“游戏”特性。感知模式通过学习过程获得,伴随虚拟偶像学习能力的升级,其对受众信息的分析与应对能力也将增强。人工智能时代虚拟影像的发展为人们带来虚拟体验型文化,并推动着社会文化的“虚拟化”发展,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着整个世界的“失真”。在智能时代,人们与新的智能实践对象进行互动沟通,在享受智能技术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时,也在无形中被重塑,人们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社会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都将迎来挑战。
虚拟偶像以亲和的风格与大众进行交流,使人们形成心理上的亲近感,偶像符号满足当下社会中人们的心理期待,强化文化认同。在智能技术、虚拟现实和网络技术等迅速发展的当下,开放、自由、共享和共创的虚拟文化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同社会文化。人工智能文化是以人类需求为中心的技术型文化形态,体现人类的智识与本质力量,却又超越了人类生物体的局限性,呈现强烈的技术主义色彩。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不仅带来文化形态的转变,也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转换。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曾提出互动仪式链的理论,认为共同关注成为发展共享符号的关键,仪式性的情感互动能唤起参与者的身份认同。(25)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25页。人们基于共同的兴趣、价值观、言行风格等形成文化认同,在此基础上形成“想象的共同体”。媒介符号对于文化的影响也体现为其能够重新划分社会文化群体,虚拟空间中的人能够基于不同的兴趣爱好与信息关注而集结为“想象的共同体”,基于身份认同、兴趣认同或情感认同等建立深厚联系。虚拟偶像呈现出强烈的平民化特征、强生产者色彩和高生产能力,能够让粉丝群体实现自我投射与自我认同、集体认同与社群文化的巩固。(26)宋雷雨:《虚拟偶像粉丝参与式文化的特征与意义》,《现代传播》2019年第12期。在技术的演进过程中,与技术相融合的文化形态也逐渐成为社会生活重要的调节器,带来的是人们精神体验的提升与多元的文化认同方式。借助虚拟的“人格”符号,虚拟偶像通过获得受众认同而提升符号资本价值。
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不断营造出狂欢式的技术文化体验,呈现新的社会文化景观。人工智能技术在给人们文化生产与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创造着新的社会文化模式,在人与虚拟偶像的互动感知模式中,不断拓展社会文化的感知维度,这也将在无形中改变人们感知世界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工智能创作歌曲在再现可识别风格方面超过了人类作曲家,人类公共DIY歌曲制作模式促成更大的政治话语,人工智能及其背后潜藏着技术驱动的全球资本主义和消费主义。(27)Sissi Liu, “Everybody’s Song Making,” Performance Research,Vol.24,No.1,2019,pp.120-128.虚拟偶像是数字媒体世界的居民,其外在呈现状态与表演方式都经过技术的精心建构,而虚拟的表演方式能够脱离人的实存身体,毫无生活的物质性,虚拟偶像的商品化生产对应着某些人格特质的消费需求,为人造虚拟偶像与粉丝之间创造了一种新型消费关系。(28)Black D. ,“The Virtual Idol: Producing and Consuming Digital Femininity,” Galbraith P. W., Karlin J. G., Idols and Celebrity in Japanese Media Culture, Palgrave Macmillan, London,2012.虚拟偶像的设计、功能及其美学价值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着社会文化的不同主题,并且能够通过这些设定在社会中引发一定的文化回响。最引人注目的是,虚拟偶像对女性特质的模拟和再造、科技的流水线生产和可爱风格的设计,将大众对于人身体共同的审美关注连接起来。(29)Daniel Black,“The Virtual Ideal: Virtual Idols, Cute Technology and Unclean Biology,” Continuum,Vol.22,No.1,2008,pp.37-50.新的技术通过虚拟偶像也在一定程度上建构着新的性别关系、想象与认知。在与虚拟偶像的互动中,粉丝群体不仅进行文化消费与体验,也在某种程度上更新文化观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在多元的文化生产与传播过程中,对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也带来新的挑战。我们不难发现,人类的社会生活、语言、精神和意识等都呈现新特征。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将使与技术相应的价值观念对社会文化产生深远影响,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切入点。伴随智能机器文化思维与创造力的提升,人们为了与智能机器达成互动沟通,语言风格、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等也发生了改变。在过去20多年,人类使用人工智能的经验也逐渐丰富,“人-机”交流传播的模式和效果需要更中立甚至更偏向以机器视角来思考。(30)牟怡:《什么是人机传播?——一个新兴传播学领域之国际视域考察》,《江淮论坛》2018年第2期。在人工智能的使用中,人类社会的语言、知识阐述形式也逐渐带有智能话语特征。有学者将人类社会的智能虚拟生活归结为“赛博文化” —— “虚拟的文明化”和“文明的虚拟化”,社会文化的虚拟性表征不断深化。从社会文化的现代历史走向来看,人们期待在信息主义内在逻辑中寻找到另类伦理价值和社会生活方式。(31)张怡:《虚拟现象的哲学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23-230页。文化是人类的意义与价值之源,多元文化有利于社会生活的丰富、繁荣与稳定。(32)王伯鲁:《技术化时代的文化重塑》,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第116页。马尔库塞曾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提到:“当技术成为物质生产的普遍形式时,它就制约着整个文化,它设计出一种历史总体——一个世界。”(33)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142页。在人工智能技术所创设的虚拟文化情境中,虚拟偶像成为人们文化娱乐生活中的一种精神寄托,社会大众的思维与审美意识都在一定程度上被技术进一步“单向度化”,对此需要持审慎态度,以避免自我的异化危机。在后现代社会中,消费特征日益符号化、影像化,“摹本”被消解,在文化的拼贴、混仿与浅表化趋势中,虚拟、仿真日渐脱离现实世界。文化的过度消费化,造就丧失批判与思考能力的主体。在对虚拟偶像的符号化消费中,受众的审美水平、思考能力与价值判断准则也难免受到影响。
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作用下,社会文化消费呈现新样态。技术的发展不断解放人类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也带来新的社会文化消费议题。技术催生的虚拟偶像现象更新着社会文化娱乐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使粉丝群体获得愿望与幻想的满足。形式新颖的虚拟偶像拥有令广大受众追逐的符号价值,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消费文化特征,从拟仿物品到拟仿“人格”,充分体现了现代符号消费社会商品性的演进步伐。值得注意的是,虚拟偶像的完美外貌和虚构“人设”都由技术建构,但其本质为非实存的虚拟表演者和文化消费符号。虚拟偶像以虚拟的技术身体,达成与粉丝群体的符号互动,使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界限呈现含混状态,创造出技术神话与消费神话。然而,社会文化产品既需要有外在的呈现形态,也需要有内在的精神内涵。因而,对于虚拟偶像文化,我们当以理性的态度审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