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法下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究

2021-01-06 04:18:25谭江娥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1年95期
关键词:管理法预防接种疫苗

谭江娥

(宜昌市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湖北 宜昌 443100)

0 引言

疫苗能够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主要由肿瘤细胞、病毒及细菌等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剂[1,2]。疫苗的接种可减少许多流行疾病的传播,是目前进行公共卫生干预最为有效、经济的一种方式,能够有效控制及预防传染病[3,4]。国内外均将疫苗的接种作为公共卫生的战略要点,疫苗安全也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了对疫苗的监管制度和规定[5]。疫苗为我国公共卫生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质量要求高,专门对疫苗管理进行立法也从侧面体现了疫苗的重要性[6]。本辖区内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疾病控制中心)每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达80000 余剂次,实际接种过程中有发生接种异常、偶合病例等,若不能妥当处理,可对接种单位及个人均具有极大影响。故,本研究主要分析疫苗法下本辖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探究相应对策,以实现疫苗接种的科学化发展。

1 资料来源及方法

本辖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人员均需卫生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以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保护群众健康[7]。按照要求设置儿童保健门诊以满足基本服务需求。本辖区设置专家组调查接种异常反应,并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按照要求,疾病控制中心配备网络及电脑,以进行信息化管理,填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接种率等报表,记录接种工作相关的资料及数据,并对2019 年1 月至2021 年1 月本辖区内疾病控制中心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分析[8]。采用随机问卷方法对疾病控制中心参加疫苗接种人员调查其相关知识知晓率。

2 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 20.0 软件统计分析本研究数据,计数资料采用n(%)描述,行卡方(χ2)检验;计量资料以(±s)形式表示,行t检验;以P<0.05 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结果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存在的问题

3.1 接种单位疫苗管理不规范

在开展基层预防接种过程时,21%下发疫苗未以先短后长为原则,没做到先短效、后长效的运送原则,这种情况就导致一些疫苗运送至基层接种单位时有效期较短,可提高疫苗不良接种率,影响疫苗效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过度消耗[13]。在不断加强免疫规划力度的同时,疫苗的数量及种类也在相应增加,但是冷链设备在基层建设力度不足,约25%需补充及更新,不能保证疫苗储存条件,进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14]。

3.2 接种人员存在素质差异

本研究对本辖区内疾病控制中心医务人员相关知识知晓率为72.78%,因此基层人员预防接种知识相对缺乏,而且在业务素质及文化程度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应对接种人员加大力度进行培训,培训涉及的相关知识及内容要做到与时俱进。然而,一部分接种人员对国家提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免疫程序没有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另一部分接种人员还对接种途径及剂量有错误认识,会在接种过程中发生重复或提前接种情况,使接种疫苗不能发挥预防作用,提高不良反应率,导致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不认可或怀疑疫苗接种工作,激化矛盾,进而阻碍预防接种的发展。另外,许多工作人员岗位模糊,身兼数职,人员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摸底适龄接种儿童、接种调查与宣传等外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不能真正落实免疫工作[15]。

3.3 工作投入力度需加强

本研究发现,2019-2021 年疾病控制中心所解决经费占总投入的66.45%,其他补助经费并未落实。由于免费疫苗接种的实施,防疫单位人员劳务、各项设置建设、活动等方面的经费来源相对缩减,工作人员的收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在疫苗法及疫苗流通实施之前,工作人员的主要收益来源于接种疫苗的部分报酬。疫苗法实施之后,更多的免费疫苗政策实施,在原来接种补助费用极低情况下接种单位还需通过相应考核且达标后才能下发补助。所以,在疫苗种类及数量的大量增加及免疫规划的快速发展下,工作人员也相应增加了工作内容,这就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推卸责任、没有热情及活力,或者消极懈怠等情况发生。

3.4 接种责任区域划分不合理

本研究发现,划分接种单位时存在交叉、跨区等情况,如:马路两边分属不同区或不同接种单位,但是约26%儿童家长对区域的划分并不清楚,可能会到其他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16]。在儿童入学进行查漏补种工作或查验接种证时,社区卫生院及乡卫生院耗费人力物力较多,但是效果较差。更有些托幼机构及学校发生推诿及不配合现象,对预防接种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开展其他卫生服务工作时也会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也会出现接种单位对非本辖区儿童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而优先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情况,导致近效期免疫规划疫苗浪费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部分疫苗接种率,影响疫苗接种的发展。因部分接种单位相对距离较近,导致儿童家长选择服务较好、距离较近的单位进行接种工作,该单位也无法拒绝接种,这就导致接种区域重叠,不能使属地化管理真正实现,进而影响儿童免疫规划。随着《疫苗管理法》实施,预防接种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因管理或资金问题存在流程不标准、分区不规范等情况,而且城市单位因负担多种任务,也很难落实规范化接种。

3.5 流动儿童管理难度大

本研究还发现,约35%流动儿童不能确保接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种,为管理为免疫工作的难点。大多流动人口防病意识、卫生状况、文化素质及经济条件较差,这种情况为本地预防接种管理及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是发生传染病的潜在危险因素。目前,如何确保流动儿童充分享有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其接种服务及管理,提高其健康水平及疫苗接种率为防控工作的难题。虽然本辖区设有流动儿童及儿童出生月报制度,但是流动儿童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居住地,经常更换接种地点,再加上家长主动接种意识相对薄弱,通知、预约、建证建卡等难以展开,协调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会使其发生接种不及时、漏种、漏证、漏卡的情况,进而影响流动儿童接种率。

4 疫苗法的出台及意义

《疫苗管理法》体现了疫苗的重要性,从法律上看,把相关行政法规及法律中的规定整合成一部法律,彰显其权威性。与之前相比,《疫苗管理法》的实施保证接种工作更加规范,疫苗的供应及质量也得到保证[9]。通过向各有关部门、人员机构等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反复沟通,深入调查,凝聚共识,才完成了相关立法工作。《疫苗管理法》要求对疫苗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可进一步提升我国疫苗品质,提高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10]。疫苗作为公益性、战略性的特殊药品,《疫苗管理法》特别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流通、生产、研制等全过程,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假劣疫苗的销售、生产等行为设定了超过一般药物的处罚,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自由罚、财产罚及资格罚等[11]。另一方面,疫苗法也兼顾了创新及发展:首先,国家根据人群免疫情况、疾病流行情况等,安排必要资金,制定相关规划,支持新型疫苗的研制,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疫苗上市许可人等联合攻关,研制急需疫苗。二是国家制定疫苗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鼓励疫苗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支持疫苗产业结构及发展优化,不断提高生产疫苗的质量及工艺。三是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对创新及研制资金的投入,提高质量,优化生产,进而推动疫苗进步。四是国家对疫苗的应用研究及基础研究进行支持,促进创新,将控制、预防疾病的疫苗储备、生产、研制等均纳入国家战略。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可以凭自身能力解决全部计划免疫疫苗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随着《疫苗管理法》的出台及对我国疫苗监管体系进行强化,能够更好的发展疫苗产业,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12]。

5 对策及建议

承担接种工作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明显优势,如在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时首先就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此时可对0-6 岁儿童进行摸底登记,了解预防接种情况,将档案资料进行完善。管理慢病患者时,也可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在这方面,社区医院可填补综合性医院主动搜索的工作空白,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相应人力、物力资源。在家庭访视中也可拉近与居民间的沟通,利于其他工作内容的开展。而且,社区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充分激发自身服务热情并与“家庭医生进万家”相结合,对摸底及上门建档活动进行大力开展,完善相关资料,做好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需与多部门及街道进行沟通,建立纽带关系,方便主动搜索及上门摸底工作的可行性,极大的提高疫苗及时接种率,进而降低传染病发生率。故,对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5.1 加强培训,加强人员配备

对基层接种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及工作流程等进行培训,在各项制度及保障经费落实的基础上,为接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设立相应监督部门对工作人员相关专业技能及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监管,规范疫苗接种的标准流程。对各项标准进行严格遵守才能避免接种过程中因接种方式错误或使用不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保障疫苗接种有效开展。另外,人员缺乏也是接种工作中的严重问题,不管是人员培训、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网络管理、疫苗保存及运输,还是等级体检、通知预约及接种宣传等工作均需要提供人力保障,只有工作人员足够多才能避免职责模糊、一人多用的情况发生,也才能真正落实外勤工作。

5.2 政府支持

不断加强政府对基层疫苗接种经费的投入,不断完善疫苗接种工作设备及基础设施,才能为疫苗储存及管理提供条件,以便充分发挥疫苗功效;另一方面,在工作量、疫苗数量、种类不断增加时,经费支持可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收益,有效激发接种人员的活力及工作动力,进而不断提高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及自主性,使预防接种工作高质量、高效的展开,以促进基层预防接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落实《疫苗管理法》,强化疫苗接种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流动儿童管理较为复杂,需全社会积极参与,主动与居委会、劳动部门及公安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儿童变迁,努力消除免疫空白。

5.3 疫苗监管及合理布局

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担保、财政负担,公民应按照规定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公民在自愿、知情情况下自费接种。接种疫苗儿童优先考虑季节性疾病的影响,首选免费疫苗,征得家长同意后才可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日常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多开展免费服务。必须完整的对疫苗针对性疾病进行入户调查,绩效考核以保证任务质量为标准,以免利益驱使下滋长坏风气。疫苗的储存及运输应确保冷藏,按照省-市-区给予供应,接种台设小冰箱。对接种人员及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考核及技术培训,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考核重点,从而对服务质量进行优化。另外,以方便儿童接种疫苗为主要原则合理设置接种门诊,进行合理化分区、分室,规范接种。集中优良的人力、物力尽量服务更多群众,确保接种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

6 结束语

在《疫苗管理法》实施下,大力推行社会免疫为目前社会预防医学的重要内容,接种人员应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相关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实现疫苗接种科学化发展;加强健康宣教,使人民更多的了解接种疫苗的必要性,主动积极接种疫苗,实现疫苗接种工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进而维护公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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