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嵩
(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
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抗生素残留、违禁物添加、水分超标等严重制约着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潜在威胁。除了依靠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手段外,对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例行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处罚、风险评估等措施,能够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因此,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抽检工作已成为监管部门日常工作中不可替代的有效抓手。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地方对不同抽检方式的概念、使用情形、结果运用等存在误区或困惑,该文梳理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含义、区别及联系,并对如何开展好抽检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概念含义不同。监督抽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风险监测,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是指国家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的行为。二是抽样人员不同,监督抽检,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具备执法监督资格。风险监测没有人数要求,一般工作人员即可参与抽检。三是操作程序不同。监督抽检,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由执法人员实施,并且严格执行抽检程序。风险监测,不用加施封条,只需对被抽检对象做信息登记即可。四是结果运用不同。监督抽检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材料。而风险监测检验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目的意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目的,都是为了及时发现畜产品潜在威胁、有害因子,为下一步采取管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提供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撑。二是检测内容。两种抽检方式,实验室检验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是围绕抗生素残留、“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分含量等项目开展。三是相互转化。监督抽检的结果可以作为风险监测的数据,为风险监测提供信息来源,而风险监测结果不能作为监督抽检的数据,但风险监测在抽检过程中,可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及执法工作需要,直接进入监督抽检程序,为下一步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一些地方工作人员在使用两种抽检行为时,存在概念不清、相互混淆的问题。认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内容一样,抽检程序雷同,在实施抽检时,都采用一种模式,不加以区分和规范,最后导致抽检后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抽检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监督抽检方面,由于监督抽检结果将来可能会作为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因此,整个抽检过程都要严谨合法。监督抽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抽样单填写不规范,样品来源、数量、基数等信息不全,抽样人员、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未签字盖章等。封样不规范,样品包装不符合要求,尤其是牛奶、鸡蛋等包装不严,存在撒漏现象。保存不规范,运输或保存不当,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影响后续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一些地方对抽检结果应用不充分,或者应用错误,导致抽检实效下降,未达到预期目的。例如:对于监督抽检的不合格结果,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没有深入调查,导致监督抽检结果流于形式。
违法添加或者超量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生猪注水注药等行为,往往比较隐蔽,难以固定证据,日常的监管手段成效不明显。因此,要充分利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抽检手段,填补日常监管的短板,切实提升监管实效,通过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监管频次,形成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注水注药等行为的有力震慑。
要科学合理制定监测计划,合理调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范围和比例。风险监测要坚持覆盖面广、数据量大、种类合理等原则,尽可能扩大覆盖面,从而为管理决策提供全面科学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撑。针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域,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抽检频次,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及时组织展开调查,提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精准度。
要提高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应用的有效性,针对风险监测结果,要全面分析、科学评估,准确把握当前畜产品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的多发易发区域,流行的投入品及添加使用的方式等,从而合理制定管理决策,提升监管的时效性。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结果,要及时组织展开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对于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