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探讨与建议

2021-01-05 19:54宋海霞宁云云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14期
关键词:无害化粪污资源化

张 瑞,宋海霞,宁云云*,

(1.封丘县农业农村局,河南 封丘 453300;2.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粪污排放量逐年增加,畜禽粪污引起的环境问题亦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理和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笔者归纳了当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的典型模式,分析了我国畜禽粪污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工作提供借鉴。

1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典型模式

1.1 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

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氧化塘储存、无害化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技术规范》(GB/T2546-2010)后,在施肥季节根据作物对肥料的需求进行还田利用。主要适用于奶牛场的自动刮粪回冲工艺或猪场的水泡粪工艺,粪污中固体总含量不大于15%。

1.2 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

企业将周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集中处理,达到专业化生产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依托大型沼气工程,将畜禽粪污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生产成有机肥用于农田,沼液深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农田利用,沼气提纯为生物天然气或用于发电上网。主要适用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

1.3 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

将肉鸡、蛋鸡、羊、肉牛或生猪规模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进行收集,好氧堆肥腐熟,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有机肥生产或农田利用。主要适用于无污水产生、只有固体粪便的羊场或禽养殖场等。

1.4 粪便垫料回用模式

该模式主要用于奶牛养殖场。将奶牛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干湿分离,污水储存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则进行好氧发酵,杀菌处理后用作牛床垫料,达到循环利用效果。

1.5 异位发酵床模式

该模式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畜禽尿液和粪便经传送或漏缝地板转移到舍外铺有垫料的发酵槽中,对尿液粪便发酵分解,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

1.6 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后还田利用或委托畜禽粪污处理企业集中处理;污水经过干湿分离,液体部分进入氧化塘或厌氧发酵处理储存,在农田需要灌溉或施肥时,按要求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

1.7 污水达标排放模式

养殖场污水进行深度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地方标准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进行排放;固体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或委托畜禽粪污处理企业集中处理。

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种养脱节,衔接不够

由于农户使用化肥增产效果更有优势,且农村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耕地碎片化,以至于农民使用畜禽粪污还田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养殖业与种植业无法有效衔接,因此种养结合方式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可谓任重而道远。

2.2 管理不统一,粪污治理缺位

现有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在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非规模化”的养殖场(户)却没有合适的政策对此加以规范和约束,且此类养殖场基数庞大,粪污普遍露天堆放,从而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

2.3 产业不完善,专业化商业模式未建立

政府在引导和扶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方面,尽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有机肥,但收效甚微。一是因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不完善,企业在生产、收储运环节大都依赖政府扶持、补贴,难以自主盈利。二是产品性能有待提升,目前生产的有机肥大多为粗加工,存在使用效果不佳、运输不方便等问题,产出产品需要进一步深加工。

2.4 产品单一,缺少标准

国外从畜禽粪污产生的源头、中间收集和最终的处理还田,都制定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方便于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现有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及终端产品单一,利用的主要方式为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以及生产有机肥等,这些都不能有效解决畜禽粪污问题,且国家对这些产品没有统一标准,阻碍了其市场流通。

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议

3.1 分类指导,推进种养结合

结合我国畜禽粪污处理模式,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粪污养分管理计划,根据养殖主体、养殖规模、养殖畜种进行粪污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粪污中养分资源,推进种养结合。同时,制定生产利用有机肥的激励、补贴等有关政策,提高利用生物有机肥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牧循环发展。

3.2 强化技术服务,促进产品市场化

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我们要因地制宜,在养殖环节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二是加强技术推广。通过培训、示范等多种方式,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利用等各个环节,加快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三是加大支持畜禽粪污收储运等方面技术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生物肥市场化运作规章制度,引入畜禽粪污第三方收集处理企业,促进其向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营方向发展。

3.3 健全法规,完善标准

在2013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规,都将畜禽产生的粪便和污水作为污染物进行处理和防治。2014年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对畜禽粪污明确规定,经无害化处理后,在有相应数量的土地可消纳产生粪污的前提下,作为肥料进行还田。2017年开始,密集出台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推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规定,但与种养平衡、畜牧业快速发展相比,还有大量的、细化的工作要做,在国家层面细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制定有机肥料产品标准,促进有机肥料的商品化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易于落实、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

3.4 强化监管,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加强监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好的重奖,差的问责,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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