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加琼
(四川鑫创越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213)
“营改增”就是将征收企业营业税改为征收企业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而进行的税制改革。我国征收的营业税针对所有营业活动所产生的营业额,以从价计征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就同一营业活动而言,企业成本费用是一个相对不变的常量,不会对应收营业税金额产生影响。营业税的计算与征收较为简单,但同样也造成了重复收税的问题,尤其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原理完全不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流转税,即对商品的每个生命阶段收税,并且在第一阶段后只针对商品的增值部分收税,所谓“增值部分”就是生产新价值的部分,即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征收范围较广,方案更加合理科学,能够很好地缓解重复收税的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的地方在于:第一,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销售货物时向买方征收的销项税扣除买进货物时向卖方缴纳的进项税的差额,是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流程中逐层转嫁。第二,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的计税对象是不含税的商品价格。第三,有针对性的差别计税法。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依据是销售额大小及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并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化征收的政策,提升了征收和管理效率。
“营改增”制度的推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第三产业税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并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税制现代化、国际化能够密切同世界市场的连接,还可以增加我国对外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总体来看,我国“营改增”的发展趋势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调基本一致,税目越来越完善,征收越来越规范。我国“营改增”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增值税萌芽与发展时期。我国的增值税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经历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1979年,我国引入试点增值税制度,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正式诞生。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台,开启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庭抗礼的局面。2009年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阶段:“营改增”起步时期。从2010年起,我国将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这项工作提上日程,并将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作为试点行业。此后,2012年及201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2014年电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
第三阶段:“营改增”全面推行时期。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制度开始退出中国税收体制。今后,我国“营改增”政策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优化,促进行业大发展、经济大繁荣。
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都离不开发票,发票是以上工作的基本依据,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现行税收制度下的发票可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前者的使用人是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者的使用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制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对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有利于企业主动改革现有的发票管理体制,响应国家要求,提升发票管理工作的质量。
收取营业税时,企业只需要简单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商品销售记录即可。但在征收增值税时,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并且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均有不同的严格规定,这增加了企业发票管理的难度,对发票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尚缺乏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经验,容易出现疏漏,给企业带来偷税漏税的嫌疑。此外,企业还需要尽可能获取进项税发票以降低企业缴税额,缓解资金压力,增加了基层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营改增”政策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限额也作出了严格规定,企业大额交易需要分次开具多张发票,不仅浪费了管理资源,还使发票管理工作变得冗杂低效。申请大额发票流程繁杂、等待时间长,不利于公司业务有序开展。
“营改增”政策下国家会更加重视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国《刑法》还规定违法制造、虚开或出售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受到严厉处罚。以上举措将推动企业发票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的提升,发票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
税收的核算与企业收益息息相关,是企业财务工作中必须予以细致对待的一项财务支出。一方面,“营改增”制度加大了会计核算工作的任务量和任务难度,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会助推核算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技术对核算工作的支持和辅助作用将更加明显,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会更加完善。
在征收营业税时,只需要统计普通发票上的数据和实际支出两类费用,核算内容较少,核算方式简单。但增值税的核算加上了进项税和销项税,核算项目增加,核算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对核算人员的工作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增加了核算量和核算难度。对于综合型企业来说,“营改增”会带来更多的核算问题。如果综合经营企业无法划分出明确的经营业务性质,无法将各类业务的核算明细化,则将按照高税率税种来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税负,与“营改增”政策的减税降负初衷背道而驰。
企业核算工作难度的增加对核算工具及核算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助推企业开发内部的核算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将成为企业的首选,计算机器人能够减轻核算人员的工作负担,提升核算工作的速度和正确率。“营改增”制度带来的核算工作新挑战还将提升企业对核算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的重视程度,并完善现有的核算制度。
企业的日常活动涉及到融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共同构成了该时期企业的现金流。资金流动能力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现金流产生的影响,发现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企业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即为购入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所需要的资金额。“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投资金额需要先扣除进项税,降低了计入成本的资金额。这部分节省出来的成本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加大原材料购入和科研技术投入。在以上多种因素影响下,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会增多或大体保持不变。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计算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总额需要用收益减去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的实施抹去了上述税金,因此会增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但改征增值税后由于不同企业的业务情况和业务类型不同,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不相同,因此现金流的增减需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在企业的筹资活动中,短期来看改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的筹资行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会增加。长期来看,贷款越多利息越高,企业负债量增加,现金流量下降。
企业负债表充分反映了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便于快速了解企业财务状况。“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负债表的相关变动对于企业长期的财务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中,固定资产的作用不容小觑,企业资产负债表会受到固定资产入账金额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固定资产原值入账金额有所减少,从短期上来看,企业的资产以及负债都会有所下降,然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却得到了提升;而从长期来看,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资产规模也将增大,进而会提升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
在上文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总额所产生的影响的分析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改增值税会减少企业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企业会向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和设备,这增加了企业的长期负债。但“营改增”为企业减轻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综合以上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负债表产生的影响会因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特征、经营模式以及发展方向而产生差异,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负债表的变化能够更充分地了解税收政策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深层影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经营特点,“营改增”对每个行业的影响都不尽相同,对于同一行业内不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公司也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方向,本着降低本公司发票管理成本和提升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效率的理念,设计企业专用发票,并就发票的开具、管理、核算等工作并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
例如,房地产行业的单笔交易额度比较大,且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专用发票限制了交易额度,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大额交易的发票购买、开具及检查核对工作,增加了不必要支出,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因此企业可以设计本公司的专用发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使用,提升发票管理工作的效率。一方面落实“营改增”的减税降负初衷,另一方面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便利。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方案带来的是税率的降低,由原来的5%降至3%,能够直接为企业减轻税负,缓解资金压力。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制改革并不单纯意味着税率变动,而是会对企业的整体财务工作乃至经营策略产生影响。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当对税改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结合自身的实际业务特点和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方案,为新税收制度下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创造先决条件。
企业应当充分运用现有税收方案,灵活适应政策变动,作出业务调整,尽可能为企业降低税费支出。企业可以开发能够获得销项税抵扣的客户资源,增加税负转嫁,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负。
企业还可以对税改政策进行充分研究,从中找出能够为自身长期发展带来优势的规定,并以这些规定为依据改革现有的税收体系,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例如,营改增政策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中的优惠优势,调整负债状况及投资结构,尽可能降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第一,要加大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财务团队的整体专业素质。首先,要开展政策解读培训,财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直接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因此要确保财务人员熟知新规、理解准确,并自觉调整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中同新税收政策不相适应的部分。其次,要进行增值税核算业务培训。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完全不同,且更加复杂,营业税时期的核算工作已经不能满足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提升核算能力,并传授统一的高效核算方法,为税改政策下的增值税核算工作提供专业保障。此外还要提升财务人员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和谐相处的能力,让机器帮助完成一些基础性工作,提升核算效率和精确度。
第二,要对企业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作出调整。改征增值税不仅增设了专用发票,且加入了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工作,核算科目更多,核算难度更大,企业投融资工作也需要随之做出改变。因此不论是发票管理还是税务核算都需要更加精细的岗位设置和管理条例,需要在工作新要求及新技术应用的情况下推动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
第三,要建立完善财务人员激励制度,赏罚分明,保证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改征增值税无疑颠覆了财务人员之前的工作习惯和任务安排,为了激励财务人员适应新税改政策的积极性,必须确立赏罚分明的激励体制,使财务人员尽快适应新政策下的新要求。
合理的纳税统筹机制可以增强企业税收工作规划的科学性,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实现收益最大化。企业需要认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良好和正确的纳税统筹机制。
第一,企业应当综合分析自身的经营规模和业务类型,并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认真对照新税改政策,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为企业获取能带来最大收益的税收政策。
第二,企业应当重视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问题,避免新税改政策后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企业内部要围绕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加强财务管理,以及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的设立,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对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明确划分,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对于销项税额中无法除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费用销项税额,减缓企业税负压力。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企业要尽量争取那些能够提供可抵扣发票的企业以增加税收抵扣。
第三,企业还应当聘用专家团队进行纳税统筹工作指导,结合税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公司的经营特征提出合理化建议,纳税统筹的专业性。
尽管在短期内“营改增”政策给企业的管理经营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许多企业一时难以适应增值税征收的新要求,内部调整挫折不断、困难重重,但税制改革适应了我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在税务领域的深刻体现。总体来说,“营改增”带来的问题能够倒逼企业改革自身不适应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阶段的运营管理体制,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规模效益。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是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的,新事物的成长道路必然是充满荆棘的,“营改增”政策也不例外。新税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发挥主观能动性:政府需要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大势,因时调整税改政策的实施细节;企业需要认识到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发票管理、税改方案、队伍培训、统筹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提升财务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