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的路径分析

2021-01-02 11:56:12王海华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7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国有企业

王海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构建并实施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不仅规范员工行为,使其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还为企业经济责任清廉保驾护航,形成和谐稳定的基础环境,为此,国有企业理应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第一,内部监督工作起着预防的作用。内部监督作为企业资产管理的生命线,通过对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部位进行排查与整改,既能将部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能对员工行为、企业规章和业务流程的制定、经济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将监督预防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二,内部监督工作起着规范行为的作用。实施内部监督可以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使其认识到自律、廉政、公正的重要性,从而督促干部职工恪守职责、廉洁从业。国有企业通过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能、恪守方针政策、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做到“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干部职工滥用权力。第三,内部监督工作起着保障的作用。国有企业在开展各类经济活动时由于认识不足或者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设计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是十分完善,从而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而国有企业实施内部监督,既可以保证内控体系逐步完善,也可以提前发现活动中潜在的各类风险,比如资金流失、安全事故、质量差错等等。

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缺乏整体性

尽管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实现基本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多层级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但是只是在制度上对各职能部门和治理主体规定了职责范围与内容,缺乏对监督体系的整体设计。比如,有些企业没有构建集中管理的“大审计”监督机制,很容易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对其进行协调统一,从而也就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以及监督合力的最大化。再比如,有些企业缺乏完备的总法律顾问机制[2],将很难做到事前法律预防和事中法律控制,影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和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发挥。

2.内部监督制度执行效果偏低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实状,过去很长时间,企业虽然设置内部监督机构,但是实际监督效应却不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一系列监督职能部门,但是因为这些监督职能部门或小组权威性不强,或者受行政隶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即便在制度上规定上述监督职能部门有权对各层级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也难将监督成效真正发挥出来;其二,在监事会层面,虽然企业制定了监事会相关制度,但是实操性却很弱,监事会的职责作用有待提高。

3.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如果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监督制度哪怕构建地再健全、再完备,其效果也将被大打折扣。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机制相对不健全,特别是对重大违规行为藏匿不报或者不予追究方面的规定,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流失,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相互推卸,长此以往,势必会降低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难以保障监督制度的效应。再比如,部分国有企业监督人员的薪酬未与职责履行情况相挂钩,激励机制的效果难以全部发挥出来,降低了监督人员对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渴望升职、加薪的员工,从而影响监督工作的质量。

4.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有待提升

部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不高。第一,专业素养方面。监督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才能对国有企业领导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判断与评价。在现实中曾发生过工作人员由于专业性不高出现过错判、误判现象。第二,责任意识方面。从过去经验来看,有些监督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违规违法行为。而这种不当行为的出现,正是说明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有所欠缺。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路径分析

1.优化内部监督制度的整体架构

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是任何管理工作得以开展的保障。构建涵盖国有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并在内部形成相互制衡、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制度体系整体架构,是企业实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首先,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各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界限。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情况,在调整监督部门的职责分配的同时,也要及时更新对应的权力清单。这样企业在投资、订货、采购、销售等环节设置监督体系,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闭环时,才能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同时又能使监督工作按照章程有序地进行,促使各个监督主体能够各尽其职、各司其职。其次,提高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企业可通过推进“大审计”建设,即强化纪检委、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协同管理,将有限的监督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也可以通过完善总法律顾问机制,发挥它的事前、事中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加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重大决策的政治性与法律性。抑或是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首席财务官制度,进一步提升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最后,加强治理主体与相关部门职责的关联性,保证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有效落实。国有企业可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实时反馈,为后续监督工作提供有效且可靠的信息支持。

2.建立健全层次完备的监督体系

设置相对权威的监督委员会,并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有的放矢地构建有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首先,健全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或机构。这些部门或机构必须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本职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改先前各分散的监督模式,实行业务层单位直接接受监督委员会领导的方式。这样不仅便于各监督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整合内部审计与监督资源,还能充当各监督职能部门的“润滑剂”,协调部门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将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其次,强化监督委员会职能。监督委员会属于董事会管辖范围,它的监督范围较广,除了国有企业各职能部门外,还对集团各子公司、各分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层实施监督与管理;最后,充分发挥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的作用[3]。这一层级主要将国有企业高层作为监督对象,对其实现监督功能。监督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针对负责人,即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行为与具体经营操作实施监督;二是针对活动,即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动态监督。在上述三个层面的合力监督下,能够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有序执行,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现状。

3.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相匹配的保障机制

要想切实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国有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相匹配的保障机制,以保障各监督职能部门有序履行职责。首先,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构建责任追究机制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制定责任清单、梳理责任倒查程序;第二,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人员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其次,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并完善与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时对监督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员工予以一定处罚,以此激励员工上进,继而有效落实内部监督制度。

4.切实提升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

影响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因素,除了监督制度合理性、保障机制健全性外,还有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首先,要提升各监督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采取座谈会、交流会和专项培训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4]。其次,重点加强员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意志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讲座和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强化员工责任意识,使其远离权、色、钱的诱惑,保持廉洁、正直的工作作风,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做到恪守职业操守,抵制不良歪风。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而言,强化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紧迫且必要的工作。实施内部监督工作不仅能提前预防、控制潜在的风险,做到纠正偏差,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还能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和保障机制,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以此促进国有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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