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舆论监督报道应把握的要点

2021-01-02 08:55
青年记者 2021年4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红线新闻报道

任 庆

舆论监督是我国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之一,而舆论监督报道则是新闻媒体的一把“利剑”。我国主流媒体在践行舆论监督报道时,首先要明确舆论监督绝不是为负面事实“提亮”,更不是毫无理由地“找茬”。相反,我国的舆论监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直面问题、直击矛盾,将各种无德之行、不正之风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所以,这就要求主流媒体谨守政治红线、法律底线,以群众为中心进行舆论监督工作,践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具体而言,在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活动中应把握好以下六个要点。

舆论监督报道应谨守政治红线

舆论监督报道是广大群众借媒体之手实现自身监督权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媒体新闻报道的特殊形式,媒体利用舆论监督对社会中的不正之风、失范之行进行曝光和批判,能够有效帮助政府部门校正自身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而且,舆论监督可谓一把“双刃剑”,科学使用能够助推社会发展,如不善加利用则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因此,媒体在践行舆论监督时必须谨守政治红线,不可僭越。

新闻报道说到底是思想观念及意识形态的产物,不可能脱离二者而存在。所以,在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中要谨守政治红线,在党的领导和指引下进行。如果僭越政治红线,则可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而如果谨守政治红线,监督报道则会成为一把劈向不正之风的利剑,从而造福于社会。在多年的舆论监督报道工作中,我国主流媒体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方法,取得了不俗的传播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但是目前我国仍然还有不少政府部门、机关单位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认为舆论监督会破坏他们的正面形象,对社会和谐稳定及发展造成损害。还有些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畏首畏尾,生怕开罪于他人,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要么充满官话、套话,要么只宣传正面隐瞒负面,对民声、民意视而不见。部分媒体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只会助长不正之风、不端之行的泛滥,长此以往必将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

所以,未来主流媒体要在谨守政治红线的基础上,敢于承担、敢于作为,及时传达民声、民意,助力政府改进工作、改良作风,从而推动社会稳步前进。

舆论监督报道要谨遵社会规制

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除了监督他人之外,公众也在审视媒体的行为。所以,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在一定的规制之内进行,这里的“规制”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坚守法律的规制;其二是遵守实事求是的规制。

由于舆论监督涉及的对象往往出现过失范行为,触及了我国某方面的法律或者政策,所以,媒体要对其进行曝光和批评,以促使其改正。如果舆论监督报道出现僭越法律的行为或出现背离事实的报道,其产生的危害将是巨大的,对此,主流媒体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首先,记者应当深入学习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政策规定,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其次,当遇到难以决断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专家、学者求教,多听取各方意见,不可轻易、草率地下结论,避免媒体审判现象的出现。

媒体新闻报道必须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事件的全貌,对于监督报道来说更应如此。这就要求记者在进行报道时必须深入基层,在采访报道中还要多听、多看、多想,决不能闭门造车、凭空想象。同时,记者还要对取得的新闻素材进行多方核实,避免受到先入之见的影响。此外,记者还要多倾听各方声音,尤其是那些有异议的、不同的声音更要悉心听取,力争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全面且客观地展现新闻事件的全景。

舆论监督报道要围绕中心问题

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首先有动因问题,其次是报道的焦点应当置于何处的问题。所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要时刻围绕中心来进行,这里的“中心”主要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从宏观上看,“中心”是指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从微观上看,“中心”是指时刻传达民声、民意,反映群众切实需求。但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来看,紧绕中心的含义就是“为人民服务”。

菜篮子、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不仅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社会的前行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成为舆论监督的焦点。

“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我们党执政之基,更是舆论监督重要的指导方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是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将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舆论监督效果的标尺,这也是媒体做好舆论监督报道的根本。所以,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应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舆论监督成效的准则。

由于舆论监督与民众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媒体要时刻将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地点置于民众需求之上,将报道焦点置于民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上,以民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实心实意为人民谋福祉。

舆论监督报道要创新报道理念

监督报道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曝光负面问题,而是为了发现不足、指出问题,并最终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所以,媒体要不断创新报道理念,以具有建设性、指导性的思维去指导舆论监督报道工作的开展。

建设性、指导性思维是指,媒体不仅要学会如何找出问题、指出问题,更要思考用何种方式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从而推动社会的前进与发展。与普通新闻相比,舆论监督报道的建设性、指导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报道的视角问题。舆论监督报道不仅要找出问题、指出问题,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让民众看到问题解决的希望。其次,报道的观点问题。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记者不能偏听偏信,要善于倾听各方意见,保持报道观点的多元化,以规避报道立场的偏离。再次,媒体定位问题。作为舆论监督报道的主体,媒体不仅要公正、客观地记录、观察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还要积极参与到各方的探讨中,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最终达成问题的解决。在这其中,媒体不仅要作为生产新闻报道的主体,更要成为提出解决方案的大脑和智库。

舆论监督报道的批判性并不是单纯地批判,而是要有目标、有依据地批判;要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批判;要以群众为中心,在为群众谋福祉的基础上进行批判。所以,媒体在践行舆论监督报道时,还要明确建设性、指导性是更高的报道追求,在批判的同时也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略。

舆论监督报道要秉承回避原则

舆论监督报道的目的要求它必须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若个人情感掺杂其中,很可能会使报道偏离真相,从而走向失实的泥沼。

媒体从业者首先是作为“人”而存在的,而“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人际圈层。特别是对于媒体从业者而言,他们的交际圈更加广泛和复杂,其中各种关系盘桓交互、纷繁复杂。所以,媒体人在报道涉及亲朋好友、利益纠葛的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失范现象:首先,报道可能出现明显的主观倾向,刻意维护与自己更亲近一方的利益,对他人利益视而不见;其次,报道可能出现刻意的夸大性,刻意夸大亲近者的优势,将对方占优的事实刻意缩小,或是使用媒体的传播力向对方施压;再次,可能受利益驱使,滥用监督权为自己谋私利。

所以要将司法部门的“回避原则”借鉴和融入舆论监督报道中,记者在践行舆论监督报道时要回避与自身有利益纠葛的题材,而媒体的管理者也要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自身的利益纠葛,对舆论报道的内容及刊发擅加干预。同时,媒体或从业者个人在与其他机构、企业或个人产生法律纠纷时,不得刊登与此事相关的所有内容,以保证媒体的公正性。

舆论监督报道要杜绝利益交换

媒体报道要与媒体经营进行严格分割,新闻工作者不得从事除采访、编辑之外有关经营的工作,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硬性要求,更是媒体人职业素养的要求。

虽然说媒体的正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媒体也不能为解决自身之急,借助媒体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首先,媒体机构应严格禁止新闻生产中的利益交换行为,新闻工作者要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得刊发有偿新闻。例如:记者不得在采访工作中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财、礼物;更不能在践行舆论监督时向被监督对象索要财物以换取“撤稿”。同时,媒体还要严格区分报道版面和广告版面,不得在新闻报道中植入任何形式的广告,更不能以新闻报道为目的向企业或机构收取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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