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盈
(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63)
由于国有企业的“两金”占比普遍较高,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两金”管控工作重视程度日益增强。国有企业的“两金”通常指的是应收账款及存货,而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较存货而言变现能力更强,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影响更大。国有企业的业务人员对内面临业绩考核压力,对外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提高收入增加利润完成业绩考核,往往采用赊销的销售模式,迅速拓宽市场,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产生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管理得当,能够促进销售的良性循环,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能够降低成本,包括为催收货款而产生的人工成本,以及资金短缺而产生的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速度,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保持现金流稳定增长,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能够防范和降低企业坏账的发生,避免对企业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两金”管控工作正日益常态化。压降逾期、存量应收账款,控制增量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保障资金回笼效率,从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降低资金风险,对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地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国有企业而言,营业收入以及利润的完成情况往往作为本年度业绩考核中最重要的指标,占比较高,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通常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而应收账款的管控仅仅是作为扣分项,占比较少。这就使得大部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更注重营业收入及利润完成情况,而将其纳入业务人员相应的业绩考核中,导致业务人员更加致力于扩大市场份额和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为了尽快拓宽市场而不惜大量采用赊销的方式,努力争取到大量的客户以增加营业收入及利润,却忽视了货款的回收,导致应收账款增幅高于同口径营业收入、利润增幅,企业营运资金占用较高,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国有企业通常建立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但是可能照搬上级单位的相关制度而未结合自身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管理;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但制度规定不够细致,缺乏明确的应收账款归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政策管理不规范,未对客户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以及事前信用调查,对客户的信誉情况不了解或未全面了解;存在制度对合同签订时应包括的必要条款、应按月度还是季度进行对账、事后款项无法回收时应进行的责任追究等部分或全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造成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指导性不强,难以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的业务部门通常担负着企业业绩完成的重责,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往往是销售合同的起草部门,对每一个客户每一笔业务形成原因、回款期限都非常了解,负责售后的催收工作。而财务部门通常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及出库单据入账,可以根据账面数据得知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及账龄,也可以及时查询银行流水得知客户的回款情况,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冲销。但是,由于业务与财务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有效的协调,业务部门只负责市场开拓引入客户,增加销售额完成业绩考核,但却不清楚款项回收情况;而财务部门负责款项的回收与记录,只掌握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却不清楚款项对应的客户及形成原因,难以与客户取得联系开展对账工作;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整体信息,出现信息传递不及时或不畅通的情况,催收工作难以开展。
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未约定明确的款项回收期,或存在账期过长问题,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且未签订补充协议。可能导致国有企业与信誉较差的客户签订合同,货款长期难以收回,应收账款余额涨幅较快,甚至导致坏账或法律纠纷,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利益损失或影响企业的声誉。
国有企业可以组织专题会议,加大宣贯国资委对“两金”管控工作的要求,由高级管理人员带头强化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年度的目标责任书中加大应收账款管理的任务考核力度,建立年度的应收账款管控目标,成立应收账款管控工作小组,由企业一把手负总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务部门的分管领导全面参与管控工作,各司其职,上传下达,落实国资委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应收账款管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职责清晰明确的长效工作机制,分析理清应收账款情况,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编制应收账款预算考核指标,将应收账款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各个业务人员,坚持谁欠款谁负责的原则,业务部门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超出预算考核指标的,按年末余额超出的部分双倍扣减该部门当年收入、利润完成值。
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款项遵循“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业务部门作为应收款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应收款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协助统计数据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对销售业务进行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由业务部门作为客户信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将客户信息录入客户主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通过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对客户信用进行评级,对赊销额度进行审批,审慎评估客户的履约能力。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严重亏损,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客户,不得与其开展赊销业务合作;事中持续风险监督,定期进行客户走访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定期跟踪客户资信变化,每月获取各项应收的账龄,关注是否存在逾期款项,定期向客户发函催收,提醒客户按合同约定付款;事后实施风险责任追究,将回款情况与经办责任人绩效薪酬挂钩,对每一条应收账款,确定经办责任人和催收时间节点,明确催收的政策和奖惩的标准,逾期的款项由业务人员上报逾期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解决的联合法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对于客户出现资信恶化迹象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需及时与法务部门配合组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明原因并将责任明确落实到经办部门及经办业务人员身上。
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部门安排专人每月在ERP系统导出应收账款明细,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明细,按照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进度,补充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按合同约定的回款进度向客户执行催收工作,并按季度向客户发应收账款询证函,由客户确认后将函证结果反馈至财务部,确保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还应当制定预警指标体系,每月关注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关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超出正常值时进行风险预警。要关注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否存在利润增长但经营现金净流量却下降的情况。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反馈的数据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逾期或即将逾期的情况,并对大额、长期挂账、逾期或即将逾期的应收款项进行重点关注,由业务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主导,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催收,降低坏账的风险。
完善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要求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经企业负责人授权审批方可执行。要建立规范的合同模板,确需使用客户合同样式的,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履约进度、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合理控制法律风险。对于赊销金额较大、账期较长、风险较高的客户,还应当在合同中增加担保措施,降低合同的执行风险。合同发生逾期时,经办部门应当立即寻求法务部门的帮助,配合开展与逾期客户的协商工作,若合同未执行完毕,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暂停执行,在逾期货款结清前不再与其签订新的合同。必要时,还应当聘请专业律师、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收欠款;对于恶意拖欠,资信状况、经营能力持续恶化,无偿债能力的客户,应当将其列入客户黑名单,并迅速启动法律程序保全财产。
国有企业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应收账款压降的工作要求,实现应收账款管控工作常态化,由企业负责人牵头,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务部门分管领导配合,统一思想,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视程度。国有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要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调整赊销政策拓宽市场,同时也要基于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合同管理、客户信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多方位管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监督、事后风险防范,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方法。促进国有企业提升经营业绩,降低经营风险,压降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持续而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