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21-01-02 08:56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伍晓丽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长制导则河湖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伍晓丽

湖北省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因江而盛,境内河湖水库众多。河湖作为重要的生物聚集地和栖息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河湖健康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近年来,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既是对河湖健康状态的检验,也是对河湖长制“有名”“有实”的检验,为各级河长、湖长在决策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时提供重要参考。

一、河湖健康概念

河湖健康概念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北美和欧洲,最早是在1972年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修正法》中提出,而完整且系统性的河湖健康概念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和欧洲各国等地。国外河湖健康的概念从关注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然恢复性发展到侧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兼顾社会服务价值;国内河湖健康的概念从关注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完整性发展到侧重河湖自然属性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平衡性,只有兼顾这两方面的需求,才能够使得河湖和人类保持和谐发展[1]。

在对河湖健康概念的深入研究下,我国的河湖健康概念逐步得到了明确。根据2020年水利部发布的《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河湖健康指河湖生态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其中,河湖生态状况包括河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状况,用完整性表述良好状况;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指河湖在具有良好的生态状况基础上,具有可持续为人类和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2]。

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政策背景

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2012〕3号)提出定期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2016年和2017年,《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先后确定了河长制的六大任务和湖长制的六大任务,并分别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实施湖泊健康评估。

2020年6月,《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下称《导则》)发布。该导则制定了统一且规范的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的发布使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工作更加标准化,使流域水生态监测分析与河湖健康评估的技术水平与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推动全国河湖健康定期评估制度的形成,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基础性技术支撑的作用。

2020年8月,《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印发。《指南》确定了我国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内容,对评价组织、评价指标、评价单元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均作了说明。《指南》的出台对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并规范了河湖健康评价的评价方法等内容[3]。

三、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重难点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重难点主要表现在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基础资料数据的获取和结果运用等方面。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

根据河湖健康的定义,河湖健康不仅是指河湖生态状况良好,还要求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涉及河湖的物理、化学、生物状况和社会服务功能等多方面内容,评价指标较多。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是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重点,只有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科学地描述河湖健康状况。此外,由于我国河湖众多,各地河湖均具有地方特色,在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时,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在水利部发布的《导则》及《指南》中,均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提供了评价指标体系,其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和指标类型等内容。在《指南》中,准则层分为“水”“盆”“生物”和“社会服务功能”4部分,指标类型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2种,并对指标“备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南》中的指标体系是在对我国河湖进行大量研究后,制定的符合我国河湖整体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备选指标设置也为各地在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中评价指标的选择留出了空间,以便结合当地河湖实际情况来选择备选指标或者自选指标。各地在已制定出台的河湖评价技术标准规范中,根据地方特色,也提出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基础资料数据的获取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需要对多个指标进行评价,而评价指标又包含多个参数,在进行评价时需跟据评价指标先获取所需的数据,这些数据的获取方式通常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专家咨询等。资料收集过程中,由于所需的资料较多,涉及的部门也多,资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且可能存在部分资料缺乏的情况。现场调查时,如果河湖面积较大,则相应的现场调查范围广,且在对一些指标进行调查时,需专业人员,如水生生物调查等。在评价河湖水质状况和水生生物状况时,需对相关指标开展监测,如水质监测、底泥监测等,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方法要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在现有资料、现场调查和监测均不能获取所需数据时,还需咨询相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获取数据。目前,《指南》已对监测范围、点位做了规定,并提供了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的获取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工作前期准备好资料收集清单、现场调查和监测方案等相关内容,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果运用

通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首先得到最直接的结果是河湖健康状态,然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不仅仅限于了解河湖健康状态,还应该对造成河湖不健康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根据评价指标中评分较差的指标项一步步地探寻原因,分析问题的根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或保护对策,为河湖长制的考核及“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现状

(一)全国各地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河湖健康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地市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价相关工作研究。如辽宁省于2017年出台了《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建立了辽宁省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等内容;贵阳市于2019年发布了《贵阳市河(湖)考核评价细则》,采取“一年一考”的形式,对河长制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把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结合;福建省2019年发布了福建省河湖健康评估蓝皮书,对全省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179条河流开展了健康评估,2020年在原来179条河流的基础上,新增了21座大型水库。此外,根据今年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广东、山东、甘肃、上海、安徽、湖南、四川等地均已有地市在筹备开展湖河健康评价工作。

(二)湖北省现状

在2012年、2013年先后发布的《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中,均有提出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但目前,全省已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地市较少,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标准正在研究中尚未发布,河湖健康评价仍缺乏技术指导和规范。

五、对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顶层设计

目前,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尚未出台,应结合本省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湖北特色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标准的出台。在有河湖健康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明确相关工作目标及任务,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河湖开展健康评价试点工作,利用试点河湖的经验,为各地提供模板,逐步推广到全省范围[4]。同时,还应加强研究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

将河湖健康评价与河湖长制的考核挂钩,以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基础,将河湖健康状态作为考核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或河湖健康维护绩效的办法,制定出河湖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体系,推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开展,改善河湖面貌。

(三)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不仅要给出河湖是“健康”“不健康”或“病态”等健康等级,还要分析造成河湖健康受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措施,为制定河湖有效保护及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评价周期

倘若河湖健康评价的目的是检验河湖健康状态,则评价周期可以与湖北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实施周期保持一致,在“一河(湖)一策”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倘若河湖健康评价的目的是为河湖长制考核提供依据,则评价周期应与河湖长制考核周期保持一致,如每年一次。

六、结语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对保障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可持续地为人类和社会提供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技术研究正在不断深入,随着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标准的出台,我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将有标准可依,在现有评价标准的指导下,湖北省内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推广已势在必行。此外,湖北省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面,还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研究,为我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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