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南南 王 博
(安钢集团规划发展部,河南 安阳 455004)
钢铁行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工业之一,经过钢铁行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几十年的努力,建立了完整的人事劳资体系,积累了弥足珍贵的数据标本,对钢铁行业积极推进智能化发展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
国内钢铁企业由于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线,主业生产岗位连续3年降幅显著,企业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增幅明显。可见企业在减员增效的同时更加强调研发队伍的建设,更加注重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内钢铁行业主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9.96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呈现持续增多的趋势,且增速有所提高。钢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平均年龄同比有所增加,一般经营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年龄下降,且研发人员的平均年龄最低。
人力资源竞争能力指数相对已经成熟,包含实物劳动生产率、产值劳动生产率、吨钢人工成本、学历结构、平均年龄、技术工人占比、技术人员占比、人均工资绝对值、人均工资相对值、人均培训费、人均福利、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均利税、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15个指数,安钢集团通过采集这些指数,可以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发展动态,以及分析各种构成因素的影响程度。
安钢主业年人均产钢量为816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80吨,吨钢人工成本为150元/吨,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4元/吨。但安钢全员年人均钢产量361吨,低于行业平均水平186吨,人均年收入处于同规模企业的较低水平。
安钢主业人员为9988人,占在岗人员总数的43.5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2%,处于相近规模企业最低水平。安钢主业三级以上管理人员共计643人,占主业总人数的6.44%。安钢主业职工平均年龄为41.2岁,与国有企业水平持平,对比相近规模企业人员年龄结构占比,安钢人员年龄结构主要分布于35-50岁之间,35岁以下年轻员工比例偏低。
安钢主业人员博士、硕士人员占比为1.8%,本科人员为20.13%,专科及以下人员为78.06%,安钢博士、硕士人员占比低于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位于相近规模企业的倒数第二。安钢拥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技能劳动者占比均处于相近规模企业中游水平。
安钢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低于行业和国有企业平均水平,在相近规模企业中也处于较低位置。研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企业的研发能力、自有知识产权成果的拥有量以及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机构设置上看,安钢目前只有技术研发部门,而没有经济研究机构(战略研究、市场研判等)。
通过调查数据可以分析安钢人力资源体系现存的一些问题,(1)企业人员数量整体富裕,全员人均钢产量偏低,人员优化配置不到位;(2)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35岁以下年轻员工比例偏低;(3)高素质人才缺乏、关键岗位技能人才断档;(4)基层薪酬制度设计不合理,薪酬结构不平衡,职工收入水平偏低,对关键岗位激励不足;(5)人员流动难度大,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健全的升迁机制,导致员工流失率过高;⑹企业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绩效工资平均分配现象普遍,岗位价值与市场化接轨不够,不能很好地将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目标相融合。
“十四五”末,安钢企业员工总量控制在17000人左右,主业在岗人员控制在8000人以内,实现人均年产钢1350吨,核心员工数量5000人。其中,经营管理核心1500人(含高级职业经理人、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技术操作核心员工3500人,员工年度薪酬总开支减少4.7亿元左右。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稳定队伍,对核心岗位与非核心岗位进行识别与梳理,通过自然减员、提前退休、主动优化等方式,逐步减少企业人员总量,人员缺口部分采用劳务发包、劳务派遣、自动化提升等方式解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人员结构的优化与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1)重构岗位体系
立足于人均产钢1350吨的目标,按照劳动四要素(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劳动环境)标准,以岗定人,以岗定薪。
采用流程优化、一专多能、维检合一、大班组制(按工序整合)、区域工种整合(按区域整合)、智能化减人等措施,进一步加快专业化集中管理的步伐,优化核减中间环节与重复配置岗位,严格定岗、定编、定员。
其评价因素不再是单一的苦、脏、累、险等因素,也不是单一的职称、学历、工龄、职务等因素,而是依据岗位责任、影响力、管理沟通幅度、创新程度、风险程度、专业知识等因素,测算岗位相对价值,拉开薪酬待遇差距,通过薪酬杠杆,留住核心人才。
(2)识别核心岗位与非核心岗位
核心岗位是指,工作内容及业绩对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影响,在短时间内具有“不可替代”性,人员一旦流失将严重影响公司效益的工作岗位。
核心岗位员工是指,在核心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员工,占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主要分为“管理、专技、操作”三类。
非核心岗位是指,其他经短期培训即可上岗、适合区域市场化用工、可用劳务替代的工作岗位。
(3)集约核心岗位人员
把核心岗位人员聚集在一起,强化分工协作,规避无序竞争,共享技术创新,降低整体成本,发挥旗舰效应,达到整合协同、收益放大、风险分散、自我催化的效果。
通过技术岗位集成,分步推进公司重点产线、关键工序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实现高温、高危、高强度等特殊岗位无人值守,建设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力争3-5年时间,逐步实现一线操作室集中、危险岗位使用机器人、运维诊断远程控制、服务信息上线共享、电子监控替代岗位人员值守,进一步优化岗位配比。
(4)完善非核心岗位人员退出长效机制
非核心岗位人员退出机制,①转岗安置。对空缺岗位定期公开发布,运用市场化机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集团公司内部竞聘上岗;②转岗培训。非核心岗位人员暂时不能在公司内部实现转岗安置的,给予一次转岗培训机会,转岗培训仍未上岗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③顶替劳务。鼓励非核心岗位人员顶替劳务用工,其中优先置换顶岗劳务;④岗位对口支援。新上项目优先采用岗位人员对口支援的方式。保留劳动关系,赋予新单位管理考核权,薪酬按新单位考核支付;⑤离岗休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非核心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按月发放离岗休养生活费;⑥协议离岗。工作年限男满20年、女满15年的非核心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以办理协议离岗手续。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再支付其薪酬福利等待遇。职工协议离岗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部分仍由企业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从协议离岗的当月起,其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个人账户封存,在协议离岗期间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⑦协议中断。工作年限满5年的非核心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以办理协议中断手续,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间,各种社会保险由申请人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缴纳。协议期满申请人要求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⑧依据《劳动合同法》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有钢铁企业在岗职工的结构性优化最终目标还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管理者要站在一个系统性的高度上去思考,逐步建立起与时偕行的人力资源系统,搭建高效顺畅的组织构架,从而更好地为企业与组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