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栋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临汾 041000)
当前我国木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长期的重采伐、轻培育,木材储备欠账严重,树种单一,结构失衡,生态产品短缺,木材资源呈现“总量不足、南增北减、结构失调、进口受限”的形势,珍稀及大径级材更是结构性短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国家储备林划定的原则是立足于现有森林资源,着力培育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解决木材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问题。
根据国家林业局速生丰产林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摸底调查的函》(林丰储函〔2018〕8号)文件,确定在山西省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试点工作。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依据《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划定原则,以小班为单位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试点工作。
选择主要树种为《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规定树种的,立地指数≥14,坡度35°以下,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3.30hm2,郁闭度≥0.6,且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作为划定对象。
局属范围内的国有林场。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作为国家储备林划定的试点单位,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开展试点工作。划定范围确定为车鸣峪林场、交口中心林场、东山林场、勍香林场、下李林场、上庄林场、油松种子园、克城林场、屯里林场、台头中心林场、河底林场等11个国有林场区域。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摸底调查,选择林分质量高、目的树种明确、集中连片、木材增产潜力大的林分,最终划定国家储备林面积42812.13hm2,林种为防护林,占全局有林地面积的25%。
已划定国家储备林的林分结构:①按龄组划分:中龄林5598.07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13%;近熟林29270.40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68%;成熟林7943.67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19%。②按树种划分,辽东栎林27639.87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65%;白桦林855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2.0%;杨树林1761.47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4.0%;落叶松林3690.33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9.0%;油松林8865.47hm2,占储备林总面积的20%。
根据划定结果显示:在该局所划定的国家储备林中,阔叶树种以辽东栎林为主,针叶树种以油松林为主。树种较为单一,林分整体抗灾能力较弱。林分结构大都处于中龄林——近熟林阶段,林龄差异小,树木之间竞争明显,林冠相互挤压严重,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生活力不强。在划定为国家储备林以后,需要制定科学的经营计划,合理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潜力的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现有的国家储备林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正式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现阶段进行的储备林划定,属于试点工作,承储主体虽在划定工作开展之前已明确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储备林划定的必要性,但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完成,是否会在一定期限内影响林分的正常经营与采伐,是承储主体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对于蓄积量大、林分质量高的用材林,有些承储主体不愿意将其划入国家储备林范围。
划定结果显示,公益林面积占比较大。对于划入国家储备林的公益林,如何有效经营管理是目前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
5.2.1 抚育措施
国家储备林以培育大径级用材和珍稀木材为最终目标。需要在选取目标树后,对林分采取较大强度的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培育措施,促使目标树更好地生长,尽快实现培育目标。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对公益林林分的抚育措施及抚育方法的规定,仅限于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等几种形式。公益林所进行的抚育方式和强度,难以满足国家储备林培育目标的需求。
5.2.1 采伐利用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对防护林林分只能采取更新采伐,采伐方式为渐伐或择伐,采伐间隔期不得小于一个龄级期。对于坡度25°以上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对于坡度25°以下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中的正常采伐。
国家储备林划定后如何更好地发展,更优的实现培育目标,现有投资因缺乏项目支持,林分以管护为主,无法有效及时的实施经营措施。已经划定的国家储备林普遍存在林分密度过大、林冠相互挤压严重、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生活力不强等现象,亟需加大投资,加强抚育及改培措施,促进林分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国家储备林划定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在国家层面上应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以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省级层面应依据山西省森林资源现状,出台符合省情实际、切实可行的国家储备林划定技术细则及管理方案,让各承储单位有章可循,明确自身权益,积极完成储备林划定工作。
国家储备林划定确定,其目的是在于实现国家储备林的培育目标,但划定期限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承储主体的生产经营计划。因此,划定期限至关重要。应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树种分林龄确定划定期限,既能有效实现储备林目标,又能最小程度减少对承储主体的影响。
划定为国家储备林的林分,其具有了新的属性,担负起木材战略资源储备和优化木材结构的重任。在林分经营措施选择上,保证不大量破坏林分自身生态功能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的经营管理,经营措施可参照用材林经营措施执行。
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培育珍稀木材和大径级木材。承储主体对国家储备林实行“代储代管”,即负责林分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为此必须加大国家储备林的单位投资力度,提高资金投入。应首先考虑把划定的国家储备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范畴,通过中央投资、地方投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为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及经营提供资金保障,使承储主体有能力去更好的管理经营储备林林分,以达到国家储备林培育的终极目标。
国家储备林主管部门应深入各承储单位,对划定情况实时了解,进行督导检查。对承储单位在划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及时的解答。要求各承储单位成立专管机构,由专人负责管理国家储备林建设,参照国家储备林相关规定,建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承储单位需对划定结果进行自查,省级也应出台相应的划定结果管理验收办法,保证划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