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偶》中的亲子疑云

2020-12-30 14:33韩田鹿
河北教育(教学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滴血马某王氏

○韩田鹿

亲子关系如何鉴定,今天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那么,古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你脑子里恐怕立刻就想起“滴血认亲”这四个字来。可是,假如这个孩子的父亲已经死了呢?这是《聊斋志异》中的一个故事。这样的难题,就摆在了一个县令的面前。

案情并不复杂。一个姓王的寡妇,拒绝了婆婆、母亲劝她改嫁的建议,决定为丈夫守寡。她为死去的丈夫塑了一尊泥像(古人叫“土偶”),每天在其陪伴下入睡。一年之后,王氏生下了一个孩子,宣称孩子是自己和丈夫泥像的结晶。里正(相当于村长或居委会主任)将此事告到了官府,县令一拍脑门,下令滴血认亲。

死人也能滴血认亲吗?答案是能。方法是取死者的骨殖,然后将生者的指头刺破,将血滴到死者的骨殖之上。如果二人存在着亲子关系,则血液会很快渗入死者的骨头之中;如果不存在亲子关系,则血液不能渗入。

接下来将要发生什么?按照我们的猜测,大概县令要打开马某的棺材,取出马某的骨殖,然后滴血认亲了吧。错,县令没有那么麻烦。他的做法是,刺破孩子的手指,将血液滴到马某的泥像之上,结果血液几乎是立刻就渗透进了泥像之中。为了排除其他泥像的可能,县令还命人找来了其他几个泥像,也将孩子的血液滴到那几个泥像之上,结果孩子的血都不能渗入,一擦就擦掉了。县令做出了他的判断:孩子必是王氏与马某所生。

作为一地的行政长官,县令的断案是有法律效力的,于是这桩案件,就以里正的败诉而终结了。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能够得到怎样的结论呢?

先说蒲松龄本人。从该故事结尾“异史氏曰”的“长数岁,口鼻言动,无一不肖马者,群疑始解”来看,蒲松龄是相信王氏的清白的。

这个结论,对于生活在科学昌明时代的我们来说,当然是不能认同的。女人要生孩子,一定是以两性的结合为基础的,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不必赘述。滴血认亲在今天看起来已经足够落后,而县令由此创造性开发出的“滴像认亲”就更是尽显荒谬。

但由结论的荒谬而推知县官是个尸位素餐的糊涂蛋,我却并不认同。从常情来看,县令应该并非因为愚蠢而做出这样的判断。古代的县令基本上是读书人出身,从秀才到举人再到进士,能够跨过这两道窄门的,可以说百中无一。所以,我怀疑他所以如此,很可能是出于更深刻的考虑:假如自己从日常情理判断,固然很容易断定孩子并非是什么王氏和所谓马某的鬼魂所生,但如此一来,一个本来就不完整的家庭就会更加支离破碎,一个女人就会一生生活在别人的嘲笑中,一个本来可以正常成长的孩子就会变成一个弃儿。真相容易得出,但这份真相背后的沉重和惨痛,却实在让人承担不起。正因为如此,县令才宁愿背着糊涂的骂名做出了这个相当离谱的鉴定。在很多时候,法律与人情,礼教与生活之间,确实是存在着难以两全的情况,县令这种做法,站在人性的立场上,我以为还是一片菩萨心肠,值得称赞。

再说王氏。我以为她的教训更值得深思。王氏的守寡并非出于强迫,与其一开始没有充分考虑就做出贸然的决定,并最终因为熬不住守节的清苦而与人私通并最终生下了一个孩子,还不如当初就正大光明地改嫁。很多事情,与其勉强于初,还不如从实际出发,做出实事求是的选择。这不仅是王氏的教训,对于今天的我们,也仍然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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