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商扶贫政策变迁及内在逻辑研究

2020-12-29 11:58张磊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22期
关键词:电商扶贫内在逻辑

张磊

[摘 要]自2014年起,我国开展电商扶贫试点,经过6年的发展,电商扶贫已经成为产业扶贫的新业态,不再独立成为扶贫工程。目前,电商扶贫成为消费扶贫中的拓展销售途径,从鼓励贫苦户开设网店到鼓励产销对接、对接电商平台,大型电商企业成为电商扶贫主力军。尽管电商扶贫的方式经历了几次重大变化,但政策变迁的目的始终是充分发挥“互联网+”融合作用,提升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电商扶贫;政策变迁;内在逻辑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2.072

[中图分类号]F323.8;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22-0-02

1     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开启

2014年,甘肃省陇南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向国务院扶贫办主动申请,成为全国开展电商扶贫示范试点。2015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在识别出8 800多万贫困人口、12.8万个贫困村后,正式批复电商扶贫工程成为2015年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并于同月9日正式同意开展陇南电商扶贫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8縣1区450个贫困村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重点围绕培训贫困电商专业人才,建设电商码头、降低物流成本,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探索,为全国电商扶贫工程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从国务院扶贫办对甘肃省陇南市的批复中可以发现:第一,甘肃省陇南市

1 3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只选择“有上网技术条件、有产业开发基础、有村级站点、有物流条件、有积极性”的为试点村,即电商扶贫范围有条件限制,不能全覆盖;第二,重在发挥培训、物流、生态体系作用,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没有在网店数量、农产品销售额方面提出实际要求;第三,电商扶贫工程重在拓宽电商销售渠道,即拓宽网络零售渠道,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2     农村电子商务是精准扶贫重要载体

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在政策扶持部分,强调了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并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创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此外,指导意见中指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要是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换句话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兼具扶贫的使命。

3     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首次写进国家纲领性文件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文件中关于电商扶贫的论述主要在“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部分,提出扶贫脱贫主要不是依靠电商扶贫,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突破制约瓶颈后,搭建贫困乡村电商经营平台,拓宽村民就业渠道,增加村民的收入。同时,文件中又提出“加大‘互联网+扶贫的力度”,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明电商扶贫在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鼓励贫困家庭开设网店,依托物流、服务站点、培训、金融贷款开展网络销售。文件在论述时从把物流体系放在最前面,可见,国家非常重视物流体系建设,同时希望通过已有的邮政的村邮站和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站提供电商相关物流邮寄、暂存等服务。

4     强调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

2016年11月,在电商扶贫陇南试点扶贫工作验收完成之后,国务院扶贫办、发改委结合陇南电商扶贫经验发布《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了三重全覆盖: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另外,还要开展“九大任务”,分别是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商就业创业、支持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整合资源对基层传统网点实施信息化改造升级、加强东西部电商扶贫产业对接协作、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政府希望选择国内比较成熟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引导贫困县群众在淘宝、京东开店铺获得销售利润,这是电商扶贫的主要方式;电商扶贫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站点数量、网店数量、销售额,也就是说,电商扶贫政府部门工作看重站点服务,其次是扶贫店铺数量,最后是销售额。

5     电商扶贫是产业扶贫新业态

201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第三部分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论述主要有3处,分别是“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同时,首次提出实施电商扶贫重在贫困县建设电商服务站点,这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内容。电子商务服务站在以往文件中没有特殊强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希望发挥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功能,给贫困村群众带来销售收入,这是国家对电商扶贫的首要期许。根据文件先后顺序看,推动电商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关系排在电商扶贫前,也就是说,长期稳定产销关系位于第一位,第二是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赋能销售,第三是动员电商大企业和电商强县帮扶贫困县。电商扶贫主要强调帮扶,以公益为主,重在通过电商大企业和电商强县开设电商扶贫网络频道,为贫困县宣传推广做出贡献。

6     电商扶贫是消费扶贫中的拓展销售途径

201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中首先强调“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意见。在国家层面上重视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的作用,重视本地贫困地区电商企业的孵化,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积极性,这与之前的抓手有所不同,已经由服务站转向公共服务中心。

7     大型电商企业成为电商扶贫主力军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出臺了《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涉及电商的内容主要出现在扩大规模和打通瓶颈两个部分中。在扩大规模部分,第一,继续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搭建电商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相关产品,这一点与之前最大的不同是采购对象不仅包括有形产品,还包括相关服务。在脱贫攻坚中,农村除了农产品供给之外还有旅游文化服务供给,这也是我国首次提出的发展方向。第二,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整合电商平台和电商资源。这一部分内容是政府首次在国家扶贫文件中突出共青团组织优势,在之前电商扶贫多以商务部为主体实施,现在形成了多部门齐头并进拓宽渠道的格局。在打通瓶颈问题部分,重点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继续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5-11-10.

[2]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Z].2016-11-04.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Z].2018-06-05.

[4]骆方金,林玉瑾.我国扶贫政策转向生态扶贫的演进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范式的分析[J].理论研究,2017(6):61-65.

[5]刘奥.多源流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扶贫政策变迁逻辑分析[J].行政科学论坛,2020(2):37-42.

[6]刘亚孔,石丹淅.可行能力视域下健康贫困治理的内在逻辑研究[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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