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颖
摘 要: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架起高职院校、政府和企业三方桥梁,充分培养和锻造国际商务专业在校生的职业技能,为其毕业后直接对接职场做好充分铺垫。然而现阶段这种人才培养模式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包括校政企合作关系中各利益方诉求的差异,地方政府尚未积极发挥其在校政企合作中的应有的重要推动作用,校企合作双方合作基础薄弱等,这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制定政策、理清关系,构造校政企合作利益共同体,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微观层面合力做好调研、跟进、协调以及收尾工作,共同为校政企合作的顺利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关键词:校政企合作;高职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瓶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0)06-030-08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 国际商务人才为国家紧缺型人才。201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继续延续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地位,这给国际商务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了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国际商务人才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现有1482所[1]高职院校中绝大多数综合类和财经类高职院校都已开设国际商务专业,随着社会对国际商务人才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要求不断提升,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仍非常严峻,承担着招生、育人以及学生就业等多重压力。
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非常高,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高高职国际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实现教育资源最大化利用,对学生、学校、企业以及政府都非常有利。
2018年3月1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校企合作的15条促进措施。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相关办法或措施的出台为校政企合作奠定了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遭遇各种问题和合作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已迫在眉睫。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及校政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出口交易流程主要包括出口前的准备、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善后等五个环节,这五个环节又各自包含更加细化的步骤。完成一笔出口交易,出口商不但需要时刻和进口商保持业务联系,还需要在诸多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站在出口商角度,在整個出口交易流程中,其所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进口商、商务局、供应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银行、货代、保险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仲裁机构及法院等,如图1所示。其中重点当事人包括进口商、银行、货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4月并入海关)、外汇管理局和国税局,因为大部分出口业务都会涉及到。
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包括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制造企业、货代公司等中小企业,就业部门主要是这些企业的业务部和市场部,因此,熟悉外贸业务流程、了解外贸业务过程中主要当事人实际业务内容和操作规范,将有助于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尽快适应未来工作岗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应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机会,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其提供重要的实践探索。校政企中的“校”指高职院校,“企”指的是包括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制造企业、货代公司等与外贸有关的企业,“政”包括两类,一类指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另一类指外贸业务流程所涉及的重点当事人包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等政府机构。校政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可以包括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办学、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共建实训基地、互认挂牌、毕业生就业推荐、企业职工培训、互派挂职交流、科研及产学研合作等模块[2]。
二、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
(一)有利于学校招生、评估及增加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
1.有利于学校招生、评估以及学校的长远发展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取得的成绩是其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招生和评估是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也是高职院校绕不开的两大任务,学校若能招到优质生源可为参与各类评估提供重要保障,学校若能通过高级别评估可提高招生的质量和规模,得到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从而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促使国际商务专业教师通过下企业实践了解外贸政策最新动向和新操作规则在企业的实际应用,汲取教学灵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不断更新现有教学案例和项目,使教学与实际紧密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参观学习”让学生有机会体验真实的外贸职业环境,从而激发学习热情,提高职业技能。校政企合作取得的成果是各类高职评估评价的重要指标,亦可以作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亮点,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校学习。
2.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
近年来,高职院校为了应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就业率的统计检查,过分关注毕业生就业率而忽视了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2018年大学生就业力报告”显示,近四成毕业生就业岗位与专业不对口[3],实际中,专业对口就业率才是正真考量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除去主观因素,大部分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希望毕业时能够顺利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如表1所示。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能够帮助学生在企业中感受外贸各类岗位的工作环境,熟悉岗位工作内容、任务和职责等,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发现自身职业优势和兴趣所在,提前规划未来个人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毕业零距离上岗。“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则实现了学校与企业人才需求无缝对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课程设计完全根据企业的岗位需要来设计,学生入学即等于入职,毕业即就业。因此,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
(二)有利于拓宽企业的招聘渠道和学生的就业渠道,节约招聘和求职成本
由于员工的离职、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因素,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才来补充或充实现有员工队伍,而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和学生提供更多相互了解和交流的机会,企业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的表现确定其是否可以发展成为企业储备人才,学生可通过参与企业的实践活动[4]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状况、工作规范、员工待遇、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将来就业的目标雇主。待学生毕业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招聘成本和时间,对学生来说可以节约求职成本实现毕业即就业,从而缓解毕业前找工作的焦虑症状并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三)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展地方外向型经济
在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可以充分考虑到外贸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学校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计划和方向,将校政企三方合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和高水平推进,搭建高职院校、政府、企业三方方沟通对话的平台,从而实现地方外向型高质高效发展。
三、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瓶颈
(一)校政企合作关系中各利益方诉求的差异
校政企合作关系中主要利益方诉求方是“校”和“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关注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即从校政企合作关系中可以谋取哪些经济利益或相关实惠,校政企合作中投入与产出比。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需要企业提供实训场所、设备,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日常实训和顶岗实习,提供学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岗位,需要企业资深员工共同制定校企合作课程方案等,这些工作会占用企业的不少资源,势必会对企业日常工作造成不小影响,而高职院校所能提供给企业的仅仅包括潜在就业者、校企合作课题研究者以及企业员工培训教师。
对于企业来说,其招聘渠道广泛且并不局限于高职院校内[5],对于外贸岗位来说,客户资源和工作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因此,中小企业更倾向于从社会招聘具有外贸岗位工作经验并带有一定资源的应聘者以便零距离上岗并节约企业的用人成本。大型企业具有一套相对固定和完善的招聘体系,比较看重应聘者的学历,专科学历达还不到企业的招聘门槛;由于学科特点的限制,与理工科相比国际商务专业校企合作课题研究很少;至于员工培训方面,中小企业一般不太重视员工培训,而大型企业大多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企业自身就设有培训部和专任培训师专门进行本企业员工培训,偶尔也会邀请一些知名专家来企业给员工培训。因此,由于企业和高职院校的诉求差异和拥有资源的不匹配导致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在校政企合作中,与国际商务专业岗位相关的包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等政府机构每天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事务,接待学生参观实训势必会对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并不能从中获取实际利益,因此对校政企合作往往敷衍了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主动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6],由于尚未正式出台相关的考核制度造成其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推进态度并不积极。
(二)地方政府尚未积极发挥其在校政企合作中应有的推动作用
2018年3月1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校企合作的15条促进措施。然而办法的具体落实还依赖于因地制宜的具体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7]。
1.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缺乏专门机构、人员对接校政企合作
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来负责校政企合作推进、协调、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导致校政企合作沟通不畅,而政府相关领导往往比较热衷于参加合作签约、挂牌仪式等表面工作,对合作具体事宜和后续工作关心较少,从而严重影响了校政企合作平稳有效地的推进,导致校政企合作表面化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
2.缺乏具体激励措施导致校政企合作回退至校企合作
针对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地方政府既没有制定具体的减免税费政策、行政上诸如补贴等优惠政策,也尚未设立校政企合作专项经费,导致企业参与校政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政企合作回退到校企合作的老路上,企业资源主要来源于学校领导或教师拥有的私人资源,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往往不是因为需求而是碍于私人情面,这种依靠人脉建立的短期、松散且不规范的浅层次合作关系会随着当事人的退休、调离或其他私人原因终止,不利于校政企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3.官方数据平台的缺失导致校企合作供需信息不对称
有校企合作意向的外贸相关企业需要了解有校企合作意向的高职院校国际商务专业招生规模、专业教师情况、学生素质等信息,有校企合作意向的高职院校需要了解校企合作意向的外贸相关企业的性质、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员工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双方还需了解对方所需开展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否与之相匹配。由于地方政府尚未建立官方数据平台,导致有校企合作意向的外贸相关企业和高职院校无法查询到彼此的相关信息,缺少官方数据平台, 造成企业与高职院校的供需信息不对称[8]。
4.地方政府外贸相关职能部门并未较好地扮演实践归口单位角色
高职院校国际商务专业学生日常见习参观实训离不开地方政府外贸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而这些部门并没有专人负责此类事务并制定具体参观实训方案,高职院校直接联系这些部门安排学生实训时往往会被对方以需请示领导为由拒绝接待,因此,地方政府外贸相关职能部门并未较好地扮演实践归口单位的角色[9],启到应有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校企合作双方合作基础薄弱
1.缺少法律性文件制约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行为
目前,虽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校企合作的促进措施和管理办法,但在该领域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来制约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的行为,这种建立在松散合作基础上,缺少法律性文件制约的合作,没有明确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责权利,会给合作双方带来不小的风险[10]。例如,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时,可能会接触到企业的销售数据、客户资料等经营机密,这些机密一旦外泄势必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又如学生在外贸业务中由于操作失误会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再如由于学生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没有帮其购买相关保险,学生在企业实训、顶岗實习或外出参加展会时若发生安全事故会给企业和学校都带来很大麻烦。这些风险会大大降低学校或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
2.缺乏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第一,企业和学校之间缺少一个长效、稳定的平等协商与交流平台,导致双方沟通不顺。从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层面看,没有一个专门部门与学校对接,联系跟进合作,从学校层面看,同样也缺少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严重影响了合作的顺利推进;第二,校政企合作专项经费的缺乏导致合作受阻。当前校政企合作模式下,企业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明显付出较多的一方,而政府部门对校政企合作经费筹措尚未有明确规定[11],未设立校政企合作专项经费,因此,这种高投入、低回报的合作模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得企业不愿意为人才培养额外提供资金支持[12]。第三,企业和学校之间没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愿景。由于学校和企业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同导致双方的合作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缺乏长期稳定合作的愿景。
3.缺乏校政企合作的官方评价机制
校政企三方能否持续合作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利益方诉求点的把握和平衡,而合作能否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合作过程中各方探求建立的各种评价机制[13],最终形成三方共赢的局面。官方评价机制有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校政企合作健康持續发展,然而目前校政企合作官方评价机制还明显欠缺,因此,加快校政企合作官方评价机制的制定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突破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校政企合作瓶颈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制定政策,理清关系,构造校政企合作利益共同体
1. 明确校政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加强校政企合作政策的执行力度
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无法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分配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行政支持[14],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校政企合作政策执行力度,给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放权释压,在绩效考核方面进行导向倾斜。校政企合作中,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政策的执行者,政府外贸相关职能部门是校政企合作的实践归口单位,因此,政府应同时承担合作第三方协调者和合作方当事人的角色,在促成高职院校和企业保持长期有效合作的同时,发挥与高职院校实践合作的积极作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校政企合作的协调、推进、监督等工作,政府外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合作方当事人的义务,制定本部门具体校政企合作方案和细则,开展部门校政企合作开放日活动,服务更多有需求的高职院校,承担政府应有的社会责任。
2.加快制定具体政策和激励措施,保证校政企合作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校政企合作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政策和激励措施以规范校政企合作行为,从而保证校政企合作顺利实施。第一,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性具体政策和措施,对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所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要参照高职院校对企业的满意度,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构建校企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层发展[15]。第二,制定校政企合作细则,包括设立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门槛,明确校政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和各种模式下校政企三方的责权利关系,制定相对完善的评估机制;第三,设立校政企合作专项经费,根据开展校政企合作的模式、规模制定具体经费标准,按时按量下发到参与校政企合作的企业和高职院校;第四,开通地方官方性校政企合作数据平台,由政府审核有参与校政企合作意愿的企业和高职院校数据资料并在数据平台上发布供求信息,在规定期限内由企业和高职院校双向沟通,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由政府监督签订校政企三方合作协议。
3.寻求合作各方利益切合点
地方政府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调查和座谈,了解校政企三方的诉求并寻求合作各方利益切合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校政企合作协议约束三方行为,明确约定三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履行各方责任,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保障机制。这样能够充分调动校政企三方积极性,进行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以期达成共赢局面。
4.统一思想,构造校政企合作利益共同体
高职院校的直接任务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企业最主要的直接任务与目标是生产经营实现盈利,而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资源,企业是高职院校为社会输送人才的主要接收者,因此,从长远来看学校把人才培养好对企业也是非常有利的,同样,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会给地方经济带来更多活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利于解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学校就业率的提高势必会带来招生的红火,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因此,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校政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统一思想,构造校政企合作利益共同体,企业应提高认识,积极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结合起来,学校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执行并协调好与企业合作的具体事宜,三方协同合作推动校政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5.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集中了大量的外贸相关企业,从事商品的加工、装配、物流等贸易活动,这些企业享受国家优惠外贸政策的支持,有义务为地方教育贡献一份力量,因此,当地政府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主动出击,和区域内外贸相关企业积极沟通,为校政企合作牵线搭桥,有条件的可以在园区内共建大型外贸实训基地。
(二)微观层面:校企合力做好调研、跟进、协调及收尾工作
在地方政府颁布的校政企合作细则文件指导下,高职院校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校政企合作协议
1.校政企合作前期
高职院校应成立校政企合作办公室,设立岗位并制定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合理使用学校和政府下拨的校政企合作专项经费。办公室主任一般由校领导担任,从学校各系部选出骨干教师担任办公室成员,设专职秘书。校政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审议校政企合作项目和制定校政企合作协议。在充分考虑专业在校生数量和学习基础、专业教师数量和教学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校政企合作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地方性官方校政企合作数据平台上寻找潜在企业合作者;企业和高职院校性质不同,企业需要承担生产经营的巨大压力,企业的员工大多要承担繁重的销售任务,因此,若条件不许可,合作企业可以从业务骨干中抽取1~2人成立校政企合作小组,负责协调安排校政企合作的具体事务。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校政企合作小组应把本企业可提供的校政企合作项目上传到地方官方性校政企合作数据平台。有合作意向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互相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有一个更加直接深入的了解,在地方政府颁布的校政企合作细则文件指导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高职院校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签订更加细化的校政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模式、合作时间、校政企三方的责权利、规定若发生不能协商一致的纠纷的解决方案等一系列内容,并在校政企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制定校政企合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
2.校政企合作中期
高职院校、政府、合作企业三方应共同建立校政企合作工作协议和联络员制度,保证合作期间三方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成立由高职院校、政府、合作企业、外贸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政企合作督导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校政企合作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对校政企合作项目的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评估[16];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应根据校政企合作的项目和安排认真履行校政企合作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整体教学安排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安排,制定校政企合作的学生实训、实习,教师实践的具体日程安排和工作内容,由专人进行日常和阶段性考核。高职院校应落实好合作细节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守则,学生下企业参观实训规定,教师下企业实践规定等,高职院校参加实践的师生既要遵守学校的实践制度也要遵守合作企业的员工规章守则和保密制度;对在合作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依据事先约定妥善处理。
3.校政企合作后期
根据校政企合作项目协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校政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对校政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结果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估,主要评价合作期望是否实现和调查参与方对合作的满意度。在合作期届满时,召开座谈会,根据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的意愿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下一轮继续合作。
五、总结
突破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校政企合作瓶颈需要高职院校、政府、企业三方深度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合作中的责任与风险,共享合作的成果与利益,不断完善校政企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样政企合作才能走的更远,更平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發布2020全国高校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EB/OL].(2020-6-30).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7 22666074535405&wfr=spider&for=pc.
[2]谭竹君.应用型本科税收学专业校政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研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1):57-58.
[3]2018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告,过半学生就业岗位与专业不对口[EB/OL].(2018-08-24).https://www.sohu.com/a/249887850_ 335487?_f=index_edufocus_0.
[4]侯治平.电子商务专业政企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229-230.
[5]张鹤.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高校科技,2018(8):42-44.
[6]百度百科.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EB/OL].(2018-02-05)[2020-5-20].https://baike.baidu.com/item/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2393454?fr=Aladdin.
[7]逯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必然选择与发展路径[J].成人教育,2019(5):75-80.
[8]李欢.林克松“一带一路”倡议下高职院校“走出去”的多重治理逻辑[J].职业技术教育,2018(19):39-43.
[9]丰云.张向超.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校政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以湖南电大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例[J].中国远程教育,2017(3):67-74+80.
[10]商丽莉.祝士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探讨[J].成人教育, 2019(4):67-70.
[11]冯仰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现实困境与保障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6):84-87.
[12]蔡丽巍.基于产教深度融合的高职实践基地建设[J]. 教育与职业,2018(22):110-112.
[13]顾小玲.浅析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J].科研,2017(11):271.
[14]刘晓琴.周晓清.李宏.校政企合作关系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5(08):243.
[15]葛崇勋.“校政企协同”: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8(17):72-75.
[16]彭长宇.刘晓琴.代显华.校政企合作共育应用型人才[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7):2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