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
《意见》指出,不斷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此外,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意见》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意见》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年度新增一般债券平均发行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应当控制在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总额的30%以下(含30%),再融资一般债券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
《意见》强调,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此外,《意见》还对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规范承销团组建和管理,合理匹配权利义务;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