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落到实处

2020-12-28 06:50吕玉刚
中小学管理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教育治理

吕玉刚

摘要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中小学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准确把握激发办学活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入理解《意见》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中小学校长的重要作用,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办学活力;教育治理;办学自主权;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校长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20)11-0005-03

2020年9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准确把握激发办学活力的基本原则,深入理解《意见》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切实抓好《意见》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校长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中的关键作用。

一、深远考虑:中国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发展新阶段。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意见》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活力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专门单列“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条目。这项工作也列入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其次,《意见》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全国教育大会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三个重要文件,基础教育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涉及多方面的配套改革,还需要把相关制度精细化、具体化,这是进一步健全基础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程。

再次,《意见》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正在向“上好学”迈进。2019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我们亟待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与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活力。

二、重拳出击:解决影响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

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围绕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有序推进。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四项重大举措。

1.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针对相关部门对学校“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学校的“三个自主”。

一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区域要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各地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二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这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第二,扩大学校对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第三,扩大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参与权,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还特别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第四,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强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第五,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要求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2.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将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從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一要注重精神荣誉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要强化专业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要完善岗位晋升激励机制,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要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五要突出关心爱护激励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二要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对师生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要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動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一要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二要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三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一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一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二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三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一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二要繁荣发展少年儿童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包括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三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4.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宏观管理。一要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一要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三要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四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五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二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稳妥落实:发挥组织和人员的重要作用

《意见》是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文件,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各地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地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2. 发挥校长作用,提高办学水平

校长对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有一个好校长,才能有一所好学校。《意见》一方面为校长办学治校放权赋权、提供支持,但同时,如何用好权、履行好职责,对校长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广大校长要切实做好几方面工作。一要满怀教育情怀和职业理想,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二要不断提高办学治校的实际工作能力。要尊重教育规律、办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三要着力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四要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五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这是广大校长的主责主业。广大校长要大力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3. 营造良好氛围,赢得社会共识

加强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各地应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编辑 崔若峰)

猜你喜欢
教育治理
管办评分离背景下“评”的路径探析
基于校本课程开发的中小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初探
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变革与应对
地方高校转型视域下解析教师教育治理现代化
怎样看待国家“十三五”教育规划?(上)
浅谈我国教育治理的主要立足点
质量时代教育治理转型的校本策略
教育治理背景下班级文化建设的策略分析
治理定义下的教育治理引论
自治与问责的平衡:高等教育治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