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教育治理的主要立足点

2017-04-10 21:23郑传成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6年26期
关键词:教育治理

郑传成

摘要:本文通过对于其他国家的实践对比和相关文献研究,认为我国教育治理的三个主要着力点——制定政策科学化、构建多元协商机制、完善教育评估和问责制。制定政策科学化是教育治理的前提,构建多元协商机制是教育治理的关键,而完善教育评估和问责制是教育治理成效的及时反馈,从而使整个教育治理体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三者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共同作用的,最终实现一个高效的教育治理体系。

关键词:教育治理;多元协商;教育问责

G622.3

一、教育制定政策科学化

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前期资料准备的科学化、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科学化和后期政策实施的科学化反馈。

1.前期资料准备的科学化。在政策制定之前,首先需要大规模的资料收集。资料收集的关键在于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2.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科学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同样需要满足科学化的要求。首先,在确定拟解决的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要悉心听取该领域的教育专家的观点,成立专门的教育咨询委员会并召开系列的咨询会议进行深入交流。其次,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等高新技术手段,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从而提高群众对教育政策的满意度。再次,可以考虑选定个别地区进行教育试点,对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从而保证教育政策的充分落实,并以此来完善教育政策。

3.后期政策实施的科学化反馈。在教育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教育政策及其补充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

二、构建多元协商机制

构建多元协商机制,是我国教育治理的关键。教育领域的诸多冲突和矛盾,主要來源于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的博弈。例如,近年来的升学问题越来越热,由择校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是教育优质资源稀缺和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最终体现为民众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里的一对突出矛盾。为追求教育效率,市场化是一项比较好的选择;为追求教育公平,政府提供教育时一种比较好的方式。那既追求教育效率又追求教育公平,该如何去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呢?这就涉及到教育产品的准公共品性质。一般来讲,公共物品或服务由政府提供,以保证其公平,例如国防等;私人物品或服务由市场提供,以保证其效率。而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需要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协调。市场和国家都是一种空间的表象和结构模式,彼此之间并不是对立或者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关系,而是需要相互平衡。那如何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涉及到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组织的参与。通过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商,缓解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矛盾,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正是我国教育治理的关键。

在构建多元协商机制时,需要注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力界限、促进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政府做好掌舵者和划桨者的双重角色。

三、完善教育评估和问责制

教育治理的过程,不仅仅包括前期的治理工作,更需要对后期的成效进行检验,从而对 治理工作进行反馈和进一步的修正,形成良性的闭合循环。对于后期的检验和反馈工作,主 要涉及到两反面,分别是教育评估体系和问责制。

1.教育评估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集管办评于一身,难以保证教育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更不利于对教育成效进行反馈和调节。因此,我国教育治理必须形成一套独立的、完善的教育评估体系,对教育的质量和教育治理的水平进行监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明确指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这就需要一个新的组织来承担教育 评估的任务,而这个组织最好就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教育评估体系的创

建和完善,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具有影响力的教育评估组织及其使用的测评系统。这里比较 典型的是 2000 年开始的由经合组织进行的国际学生成绩评估项目,简称 PISA。仅有政策决策机制和协商机制是不完整的,教育评估体系的监测与反馈作用,成功地将整个流程连接成一个循环。拥有一套完善的教育评估体系,可以努力实现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最小偏差和失误,从而在操作层面保证了教育政策的科学化。

2.问责制

问责制主要是指行政问责制,即对行政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因为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律义务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及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引起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只要工作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就需要进行问责,而不是不利后果的程度一定要达到损害事实的发生。问责制首先需要明确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包括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多方人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行为也需要负责。其次,问责制的实施可以强化各方群体的相互监督。问责制不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也包括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问责。此外,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外部群体也可以对教育领域内部的人员进行问责,增加教育管理的透明度和外部人员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多方参与和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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