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唐朝的监察体制与言谏制度

2020-12-28 02:01洪明达
文史杂志 2020年5期
关键词:御史台太宗唐太宗

洪明达

有唐一代,特别是初、盛唐时期,国家政治生活呈现出言路开放、士民争相建言的面貌。这一方面缘于其监察体制与言谏制度设计的对头,另一方面也是皇帝克己励精,鼓励直谏,以广泛了解下情,集中天下智慧的结果。

为了不断澄清吏治,进而稳定政治、安定社会,发展生产,以最终确保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从秦始皇时代起,历代君主们都在努力探索和构建严密而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包括考核制度),从而严格“尊君卑臣”之道,鼓励人臣尽忠尽职尽智,打击弄权篡权的野心家、阴谋家及其他奸臣佞人。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是由秦始皇按照商鞅、韩非、李斯的设计思路(并在李斯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监察官员主要指御史。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夕,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一职,专门监督和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丞和御中丞,有专门的府第办公;同时又在地方郡县设监御史、郡监。这样便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网络。不过,从事实上看,由于秦始皇接受了韩非大权独揽的告诫而以集权称著,连丞相也没有多少决定政策的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因而所谓监察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不过,秦始皇对这一制度的首创之功却是应该正视的。

汉承秦制。虽则如此,但汉初却一改皇帝专权的局面,丞相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并得到了充分的施展;与之相应的则是御史监察制度开始名副其实起来。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而使御史府的行政职权愈来愈强化,组织也日趋庞大,权力更重。武帝死后,御史大夫桑弘羊实际成了外朝的总头领,这才出现了后来盐铁会议上舌战群儒,独自代表国家阐述盐铁官营政策的场面。

唐朝的监察机构主要是御史台。御史台的职责大体有四:弹劾百僚,推鞫,知班及巡按州县。当然最重要的是弹劾和巡按。唐太宗为了整肃地方吏治,按照地理形势把全国分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又从朝廷要员中委派观风俗史,以“六条”分行四方,“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如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22人即曾受命巡察天下,通过明察暗访,收集基层官吏与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州、县长官政绩优劣的评论,然后再上报朝廷,作为对地方官赏罚升降的依据,也是国家政策改进或兴废的参考。

唐朝还建立起一套言谏制度,作为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唐太宗认为,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御史台的监察作为一个部门能力也是有限的,因则需设置言谏官吏,让他们分别隶属于中书、门下两省,为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职。其职责是对国家的重要决定、政策、法令及皇帝的诏、制等提出意见,并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表状,规讽过失,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这实际是对决策甚至于皇帝旨意的一种评估、监察形式。这便有力地调动起谏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潜在的智谋优势。唐太宗时期,谏议大夫魏徵等人的不少言谏,就对当时的决策和皇帝的一些临时决定,有过监督和纠正。魏徵所上《十渐不克终疏》,就是一份系统而全面的對太宗的书面监督报告。以后各朝的谏官,都有过类似的举动。

为了能在统治集团内部兼听博采,充分调动起各级官吏的主观能动性,太宗从言谏制度的建设方面作过许多努力。贞观(公元627年—649年)初,他就命令京官五品以上,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能随时召见,“问以民间疾苦,政事得失。”每次召见,都“赐坐与语”。对于重要事务,太宗均不独自随便决断,而是先让“百司商量”,然后由“宰相筹划”,经过充分讨论,考虑成熟了方准“奏行”。太宗对自己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尽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他健全了中书省、门下省办事的旧制;凡军国大事,要由六员中书舍人各自申述自己的意见,并以署名,叫做“五花判事”;制敕草成须经过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到门下省,交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复奏以后,再付外施行。即使这样做了,太宗以为还会难免有误,因此关照各级行政部门接到皇帝诏敕后,如果认为不尽稳便,应据理执奏,并允许暂不执行;以此勉励官员各抒己见,不要盲目顺旨照办。他再三向大臣们指出:“人人所见,互有不同”;为了求得正确的意见、合理的决策,大家要打破情面,互相“论难”。而一当发现自己错了,就坚决放弃而服从正确的意见,服从真理——连皇帝也不例外。这作为朝廷的一个民主协商传统被延续下去。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武则天的御史中丞宋璟三次“请不奉制”——拒绝接受皇帝诏命。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并不多见。

唐朝在政治生活中实行了比较广泛的社会监督制度。武则天时,为了能够直接聆听基层官吏乃至普通百姓的声音,广泛了解民意,朝廷继唐太宗建立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后,又铸铜为匦。按《资治通鉴》“则天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条的记载,当时朝堂四方设匦,“其东曰‘延恩,献赋公布,求仕进者投之;南曰‘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曰‘伸冤,有冤抑者投之;北曰:‘通玄,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投之。命正谏、补阙、拾遗一人掌之,先责识官,乃听投表疏。”武则天又设理匦使,接受四方上书。武则天以后,匦制作为一种收集建议与批评,保障下情上达、全面监督吏治的制度,仍得以延续下来。应该说,唐朝政治开放的这股清新风气的源头,是在唐太宗的人本主义思想那里,是在他的初步的民主意识那里。唐太宗开创的唐朝开放的、初步的民主政治(是在封建皇权专制下的民主政治),显然是对传统的“尊君卑臣”观的一种大胆纠正,是对秦始皇以来一直延续了800多年的“朕即天下”,皇帝一个人说了算的不刊之矩的一种勇敢造反。这在封建社会里,又发生在封建皇帝自己身上,确乎难得。而唐太宗们这样做,便从制度上减少了个人专权的流弊(虽不能完全避免),使各级臣子得以充分、真正地发挥作用,保证了军国大事和重要政令的审慎。唐太宗李世民和唐以前的皇帝不同,也与唐代其他皇帝不大一样。他虽居皇权专制的最高位,贵为九五之尊,却比较注重集体智慧,比较注意调动人的积极性,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具有一定的民主意识。他将这些思想意识注入进包括宰相制度在内的国家官僚体制内,注入进国家政权建设里,从而为“贞观之治”的清明昌盛,作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也为中国文官制度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走向完备和成熟,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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