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明旗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法治类图书泛指一切与法治相关的图书,主要包括法学教材、法学著作、法学译著、法律实用读物、法学教学辅助读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读物、法律法规汇编,等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反映这一体系内容的法治类图书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陈兴良教授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图书出版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次到好。[1]笔者认为,伴随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类图书出版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5 年),这一时期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均处于起步阶段,全国仅有两家法律专业出版社出版法律图书。 第二, 停滞阶段 (1966 年至1978 年),这一阶段正是“文革”及之后的调整时期,这期间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法律图书出版也难逃厄运,法律出版物近乎空白。 第三,发展阶段(1979 年至1996 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拨乱反正的全面开展,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时期。 这一时期立法工作和法学教育事业逐步发展,法律图书出版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第四,繁荣阶段(1997 年至今),1997年9 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 年3 月,全国人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基本国策,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期。 这一时期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图书出版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大量法治类图书得以出版。 近5 年来,我国政治、法律类图书的年出版规模均在18000 种左右,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治类图书出版已经相对繁荣。 新中国法治类图书的出版状况深刻地反映了我国法治的发展状况, 其可以称之为我国法治发展的“晴雨表”。
法治类图书作为传播法治信息、表达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法治类图书出版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要针对国家治理需求、法治发展需要、最新立法动态、社会热点问题等内容及时作出反应。这就要求出版者把握出版的时效性,及时策划相应选题,第一时间出版相关论著, 实现法治类图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法治类图书应当体现法律的尊严, 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做到准确、真实,面对暴力、恐怖、色情或犯罪,不能抱着追求刺激或猎奇的态度去渲染。法治类图书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如果图书中出现事实或法律术语不准确的情况, 会严重误导社会公众。 对法治类作品进行通俗化、趣味化处理时,也不能忽略了它的严肃性。
法治类图书是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 它的受众不仅限于法律专业人士, 其还面向其他专业领域的受众。因此,法治类图书就要有意识的增强它的法律专业知识性,向读者宣传、普及基础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进而提升全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法治类图书承担着传承法治文化的使命, 法治类图书在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持续不断的传播过程中, 不但将人类在追求民主与法治进程中所取得的文明成果保存下来,传递给当代受众,而且会持续不断地传承给后世, 为后世提供有关法治建设可资借鉴的史料。[2]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由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秩序等抽象的价值理念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具体的制度规范,以及人们学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类图书作为法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和权利意识的重要阵地, 对法治文化的繁荣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法治类图书的品种越来越多,向广大民众传播了大量法治信息,促使民众逐步树立起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和正确的法律思维,使人们在工作、生活中能够自觉地用法律规范自身的言行,使法治观念逐渐深入民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3]法治类图书的功能不仅是传播法治信息、宣传各项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唤起民众内心的法律意识, 通过学法、用法使人们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精神,才能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法治精神是指体现民主与自由、 公平与正义等人类法治文明共同规律的理想和价值取向。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在运用法治思维认识自身、认识世界、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观念。[4]自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出版了大量法学界人士有关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图书, 这些图书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观点,极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三:一是王家福等人提出的“三观念说”:即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大于权,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5]二是李步云提出的“十原则说”,即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6]三是夏勇提出的“法治十大规诫”,即有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7]这些图书出版推动了我国法治精神的产生与法治理念的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 权利逐渐成为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法治类图书的出版,促使民众逐渐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 人们开始有意识的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面对侵犯自身权利的各种行为,人们敢于说不,开始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人们不再认为个人权利无足轻重,寻求权利救济的意识日益强烈, 产生了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法治类图书对于深受儒家文化影响, 缺乏权利意识的国人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公众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逐渐重视个人权利, 极大地推进了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和法律的变革。
法治秩序是遵循法治理念来建设的, 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一种社会状态。 法治秩序的建构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理论体系的支撑。 法治类图书通过对建构法治秩序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思辨,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当代中国法治问题最为宝贵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理性, 并对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法治秩序提出了基本的设想。
法治文明是一种制度文明, 是人们为了追求民主自由和公平正义, 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人们应然的生活状态而形成的一种文明形态。法治类图书的出版促进了这种文明形态的形成与发展。笔者以李步云先生所著的《论法治》为例,来论述法治类图书对法治文明进程的推动作用。 《论法治》一书精选了李步云先生撰写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有关法治问题的五十余篇文章,记录了其从“以法治国”到“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讨论,再到对“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法治国家”的思考,充分展现了作者对于推进法治文明进程的思索轨迹。 我们从中既可以领略作者敏锐的法治思想, 也可以感悟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治的逐步发展, 其对于推动我国现代法治文明的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 法治类图书是法学学者发表关于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意识和法治秩序等研究成果的载体, 通过法治类图书的出版发行,法学学者的法治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它开启了民智,培育了公众的法治信仰,促使公众追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