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柏园
(台湾淡江大学 文学系,台湾 新北 20742)
[关键字]易经;易传;自然哲学; 道德哲学
《周易》作为经,其内容为卜筮之书,也就是一种因于人事变迁而寻求咨询之书,以实用性为主而哲学性甚微,且亦不重道德义而只重事实义与应用义。《易传》作为对《周易》之诠释在此有重大的差异与转向,《易传》对圣人、大人、君子等德性概念甚为重视,此即与卜筮之重吉凶利害之诉求不同,甚至有某种意义之排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乃儒家之基本信念,义之价值远较一般的利为优先。因此,《易传》对卜筮之吉凶利害的超越与安顿,正是其儒家性格的表现,也是对《周易》的一种重要的诠释与发展。本文拟说明《周易》作为卜筮之书与《易传》作为道德之书,其间之发展脉络及其隐含之哲学意义。卜筮既是对人生吉凶之预测以供自我选择进退之根据,是因为人与其周围之一切有密不可分之关系,此即《周易》之自然哲学必有之内容,这也是人类生活必有之条件与内容而无人能排斥。《易传》并不排斥人与环境之关系与互动,然而人与环境之关系的真实掌握,显然要有一定的特殊条件,即自由无限的心灵,方可如实相应掌握人与环境之关系,此即有待人之修养。而修养之道即是一道德修养,以道德之大公而呈现自由无限心,由自由无限心乃能知几成化,对现实存在能如实掌握、回应、创造,这也是儒家思想对《周易》的诠释与发展,此即本文之所以由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论《易传》对《周易》之诠释也。
本文除古典典籍之外,主要以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含义》及其演讲录《先秦儒学大义·<周易>大义》为论述参考。唐、牟二先生皆以道德含义说明《易传》的真正精神所在,认为这与《周易》之卜筮意义有别而有内在之发展线索与关系,同时又皆以道德之自由无限心作为立德之终极根据,此亦本文根本立场之所在。
关于《周易》成书等相关问题,牟宗三认为“易传成于汉,固不成问题,即卦爻辞也不是那样地整齐形成于西周”。[1](P9)《易经》之卦爻辞也是长期发展的成果,并非如今日写作出版之成于一人或一时。唐君毅则指出:“今唯可据左传国语诸书,已谓春秋时人用易为卜筮,则其书在春秋时应已有。”“然孔子之学,非必由易学入。故孔门之颜子、曾子、子夏、子游与孟子之言中,皆不及于易。”[2](P134)由此“足见易学在先秦,初非显学。故易传之书虽引及孔子之书,然其成书之时,言其在中国学术史上之地位,则当与中庸乐记礼运诸篇略同也”。[2](P135)《周易》原为卜筮之书,哲学意义与价值不高,其在先秦并非显学乃是实情,然经秦火之劫,《易》以卜筮之书而独存,加上阴阳家之运用,其在汉代大兴亦有其历史发展之背景。至于《易传》则以超越《周易》卜筮之书之范围,更是从道德及形上学的角度,充分发挥天人之际的内容,此为一大进步。及至宋明理学,则《中庸》《大学》被朱子列为四书之一,而周濂溪以降又喜言《易传》,其地位更加重要。及至当代新儒学如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皆重儒家道德的形上学,《易传》更是其中核心之智能所在。
今观《周易》经文之卦爻辞,皆为日常生活中之内容,以出行、入林、涉川、婚媾、兵事等为主,此亦符合其为卜筮之书之目的。八卦之天地风雷皆为物,八卦以八类物为象征,八卦重卦而为64卦,是物与物之交,其间之关系即为事。是以64卦之每卦皆表一关系、一事,而其中每一爻亦表为一事,而上下卦、爻与爻之间又有其关系,此即有相应之问题,而人处其间是现实之情境、现实之事、现实之位,此所以未必皆合于理,是以有当与不当之位。于位当应力行之,于位不当则应修正之,此即卜筮吉凶悔吝之道,而以此趋吉避凶也。就此而言,人之卜筮以趋吉避凶,得利去害,亦是人之本能。此一方面不可去,另一方面也不必去,盖人之追求生存与幸福原是人性固有之内容也。唯此卜筮只在趋吉避凶,并无哲学价值,且只问现实之利害又似与儒者之重义不问利之精神相违。[2](P138)此中,有二义可说:
其一,《易传》之“义者,利之和也”“崇高莫大于富贵”等说法,其中之利、富贵皆不能离德而言,否则便是混淆了义与利之分别。然而《易传》之所以仍要保住现实之吉凶利害、富贵荣华之内容,乃是因为此现实生命之内容不可去,而人之道德生命固可以“我欲人,斯仁至矣”之纯善以自许,然此纯善并不排斥福与德皆存的圆善。纯善只就德说,而圆善则在德之外,更欲使德与福超越理想与现实的幸福,皆能为生命所包含,此即圆善之更胜于纯善,而《易传》又胜于《论语》《孟子》之以纯善自许者也。
其二,孔子、孟子有清楚的义利之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孟子说服梁惠王曰:“必有仁义而已矣,王何必曰利。”又有舍生取义之说,凡此皆说明儒者之重义精神。然以上诸语只表示重义精神,但不表示轻利精神,更不表示去利精神。利只是利,利不等于恶,是以无理由去利。且利者得也,得以润身、养生亦仁者之心怀,仁者不必去利、轻利,仁者只是以义较利更具有价值上之优先性而已。当义利不可兼得时,才去利取义,若义利可兼得,如福德之兼至,这自然是美事,儒者不必反对。因此,《易传》之就卜筮之吉凶得失利害而言道德为本,正是一种超越纯善而迈向圆善的一种努力,这正是《易传》之伟大所在。唯此由卜筮而转向道德之努力亦非只是主观之愿望,更有其客观之义理根据,此即卜筮之所以能成立,其最后应以德为根据。周濂溪《通书》有“诚,神,几”之说,知几乃卜筮之所对,而心诚则为卜者之心态,由此以达神知神用而藏往知来。简而言之,诚即无伪,即仁心之大公,这就是无私而无思无为之无限心,以此而可以龟筮决疑也。今人之卜筮以求吉纳福得利,此固人性原有之内容,然福之为福,利之为利,又不宜只以个人小我之福、之利为考虑。盖我乃是与天地万物并生于世,彼此相生相长,共存共生,所以我之福与利必不能离天地万物而言,也是天地万物之道而可有真正之福与利。此卜筮之心原本为自我求利之心,然其深思发展,则其一定也会由小我而大我,由有限而无限,方可真正安顿此福此利,这也是卜筮所限及其谋以自成必经之路和归宿,即转向德性之学。唯有德性之学始能超越个人之私、一己之小而更及道之无限,而此时之心境亦正是无思无为之大公之心表现,此大公之心一方面是德之至,另一方面是智之至、明之至,是以能有不测之知,所谓神知也。此即《易传》由卜筮之人性意义为始点,而以道德转化提升卜筮之利,使其以德安利,由纯善而圆善也。同时,也唯有德性之实践始能有无思无为之心,而此心方能真正以神知藏往知来,卜筮之真义于焉方得实现。
如前所论,《易传》之道德学转化《周易》之卜筮书,并非只是主观的企图,而亦有其客观之理据,今由卜筮一事为论述之线索。
如唐君毅所言,吾人于卜筮之时,心怀希利畏害之心,而所用之龟筮皆为死物而无情,此何不如直接求疑于神巫,祈示于天星,或更能决疑去惑。[2](P139)然此中之重点却也在龟筮之为死物而无情,盖人生之患即在有情、有私,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自限于一由之见而不见大体。是以老庄之学“致虚守静、坐忘心斋”之教,亦正是欲去此人情、人欲之私,方可用心若镜,应物不伤。今此龟筮虽无以上修养工夫而自己无情,此即可象此心之无思无虑之大公,方可藏往知来以应大化阴阳之不测,方可为神明之知也。唯此无情之义仍似老子之“常无欲,以观其妙”之境,这是一种神明之知之在其自己之境。至于问事则是涉及具体事物,即由卦之象而成卦之事,乃“常有欲,以观其徼”之义,因而有象可占,有事可断,有辞可说。果如此,则《周易》之经文原本即是一无思无为、无意义之书,乃不可道之常道也。无意义乃无固定之意义,其可以占一切可能之意义,能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也,此“寂然不动”者也。及占,则有象、有事、有言,于是意义呈现,有思有为,而为非常道之可道。今此卜、此占乃就事而言,是以此可道亦是对此事发,既发则可往而以待来者,是以即发即去而不可留,由此再回到无思无为之常道,由“感而遂通”再回到“寂然不动”,循环不已,神妙莫测也。
以上之说只是就神明之知之无思无为而可容一切可能,感而遂通天下之物。唯此只是就神明之知说,若更就所占之事说,则此事乃是在世界中之一事,其与过往未来皆有关系,能够藏往知来。生命与存在乃是一连续性之存在,而且此事亦与当下之环境息息相关,此所谓感而有应、应而有感,感应互动者也。盖一事不只与去往未来连续为一,而且亦与周遭之一切存在相感互应而成一大历程、一大事件,此即形上学之境界,亦是卜筮之道必有之内容与发展。今能以神明之知之无思无虑了解一事之往来感应,则接下来便是吾人采取行动之时,应从道德角度加以响应,如此才能获得最圆满之结果。何以吾人此时应从道德角度回应,此有二义可说。其一,吾人之所以能达到无知无虑的大公境界,此必不可能由一己利害之私心所可及,以此私心已然自限其小,是以有思有虑以求利益,所谓为学日益而离道反日远矣。因此,能达到此无思无虑之境,唯有无私之德性始能完成,此即《易传》以道德转化善化卜筮之学的根本智慧之所在。而无思无为之心,即是一德性心之德,而为道德实践者之圣人、大人、君子所及之境界也。其二,既是依道德实践而有此无思无虑之心,是以占卜之后,其行动亦必然是依此道德实践而趋,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其无思无为所呈现的大公、自由与无限,也能善化利益之心而成就徳福之一致,而由纯善提升至圆善之境。
关于此无思无虑之神明之知,首先要区别《易传》与庄子道家学说之分别,老庄认为致虚守静之功,亦可达无思无虑之境界,如至人之用心若镜。而《易传》却不只是消极地无知无虑,更以此无知无虑而由象而形而器,展开其生生不息之文化创造,此即《易传》之重道德,所谓“制而用之之谓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之谓神”,也就是不停在寂然不动之无为,而更有“感而遂通”之无不为之不测妙用。[2](P143)其次,《易传》之神明之知之藏往知来,乃是以无思无虑之心感天地神明之知,以自身之超越当下时空之限制,由是而能与其他时空之存在呼应而有知,此与一般知识之经由归纳而推知不同。推知为经验之知,有赖经验之有思有虑,此即成就科学知识,而神明之知乃是求知于神明,而非求知于经验,此与推知之知不同。[2](P145)牟宗三尝以内容真理与外延真理加以区别,亦是此义也。[3](P13)
行文至此,则当面对的问题即是此神明之知的定位问题。吾人诚可通过德性修养而使吾人之心灵归于无思无虑之境,然占卜毕竟不是内心之自证,而是通过龟筮之象而问于神明,那么神明之知应如何肯定?唐先生之说法有二义:其一是消极的说明,也就是指出神明之知之存在并非不可能,吾人没有理由否定其存在。吾人不能以当下有思有虑之心去排斥一无思无虑之神明之知,此为消极之说明。其二是积极的说明,吾人虽无法以有思有虑之知去否定无思无虑之神明之知,但神明之知之内容仍未说明,而此说明无法将神明之知视为一对象而加以描述,盖以神明之知既非经验对象,是以无法正面肯定其内容。因此,唯一之道乃是求吾人之心知,自化同于此神明之知,而形成一类似此神明之知,这就无须如卜筮者更求神明之知于外,而由吾人之神明之知即可无思无虑而化成万物。[2](P147)神明之知之内容即在其无思无虑而生化万物之无限性,今吾人之心之感通无碍,无思无虑,亦正是一无限心,亦正是神明之知之内容。无限不能有二,是以此神明之知之无限,正与合心知神明之知之无限,同为一物而平等无别,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神而明之,为乎其人”“神而明之,默而成之,存乎德行”“穷神知化,徳之盛也”。凡此,皆说明此神明之知即在吾人之神明之知中如是呈现,是以唯有儒者能占,唯有徳者始能无思无虑,以其神明之知而藏往知来也。此与孟子之“尽心知性知天”同理。
果如此,则吾人之神明之知其用之重点在“几”,在事物之始,即此始而知其往之藏与来之知,而能断其吉凶,引为善行之道。至于“几”之后则势成,已非完全自由,此重几与重势之别也。《易传》重点在几微之掌握,而不在观势之变化,以“几”为始而尚未成,其自由与选择之空间较大,而势既成则有待于外,其实践之空间反较狭小矣。今既能使吾人之心具此神明之知,则一切存在之得失利害皆是某种角度、立场下的判断,是有思有虑而判断。然其中皆有吾人应有之应对进退之道,此即生活之一切皆是道德实践的对象,现实利害转而为成德之具,现实世界也顿时提升为一价值世界,此《易传》之大慧所在也。唐先生言:“则易中虽满眼是一般之吉凶祸福利害得失之言,亦实无一语是一般之吉凶祸福利害得失,而皆是所以成就君子之德之言矣。此盖即易传之著者,就此原是言吉凶利害之卜筮世俗之书,而转俗以成真,以使之成为圣人之书之旨。此诚可谓有一旋乾转坤之大慧之书矣。”[2](P154)
除了将人间世之内容以转俗成真的方式加以转化外,即使对天地自然之山水风泽,无一不具有无量之性德,而为吾人所可观之而效其德者。一般人乃是以肉眼看世间之物,则物也仅是一种存在而无所谓德。然“在易传之言诸自然物之具德,乃自其中有形而上之道,在于其器物之中,以言其具德。此即以道眼观之,而实见其具德。”[2](P159)一如前论,吾人以无思无虑之神明之知观其物,则见万物往来隐显,互生共存,正是有一生生之理、生生之道贯通其中,此道亦无思无虑,是以生生万物为用,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也。此道在一阴一阳生生不息之妙运中见,而此中所生之万物亦皆是道之具体表现而为道之化身,此即具有与道相应之德。而所以能见此,所以能有道眼,亦正在人之修养成德使然。孔子于川上,见水而有逝者如斯、不舍昼夜之叹,进而能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德与之相应,庄子谓“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此之谓也。这里需分别说明的是,“唯此非西方之超神论以帝为存在万物之上者,亦不同于西方泛神论之说,以神帝遍在万物者。”[2](P161)超神论则以道为超越而不内在,人即无自由依自身之性德以契天德;泛神论则以道为内在而无超越性,则人只是一自然之物而无以自由创造其自身之价值与意义。“盖依此易传之思想,而以道观物,则物之体见于其用、其德;亦见于其变化;而即在由此变化而生起之物之不可测处,言神。以计划生万物,则皆有定限而可测者也。遍在万物,乃就万物之已成者而言其遍在。此与言神妙万物,即就神之运于方生者之不可测,言其妙,固不同也”。[2](P162)
以计划生万物乃是有思有虑之为,此即非无限之自由无限心,而为一有定限之生,此即非不测之妙。同时,计划生则是就物之未生说,而泛神论之遍在说是就物之已生说,这是将一连续之生生划分为静态的未生、已生而言,而皆是一定执之说。《易传》则就其生生之动态连续往来隐显之不测说妙、说神,不定执于上帝之生,亦不滞于已生之物之德。生万物者,亁也,如上帝之创造;在万物者,坤也,如泛神之内在。而必也兼此生生互动之不息不测,方可无思无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以生生不息者也。上帝之创生、泛神之内容,皆是分解说之方便,而神之不可测,方是非分解说之圆教所在。[4]因此,《易传》不只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同时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将人文与自然、道德价值与自然存在融为一体。
而此生物不测之历程亦有正反二义可说。发展转变乃不测之历程,非A与-A观念之对立,非A与-A之转也。盖A与-A乃概念之区分与对立,非存在之实相。物极必反,以物之一去不返既远,正所以离其自己之日远,是以回头自我安顿,此即由其差异而自觉自身之有限,而更返于自身以成为一辩证之发展。物之自远于自身及其返回其自身,皆是在一个发展历程中逐步完成,并非一蹴而就,是以物极必反并非当下即是,亦不是由A转为-A,履霜坚冰至,感而后动,思而后行者也。有序乃一形式之有限也,必须通过自我否定始能自我超越,是以物极必反,有序即有反,此正为一顺承之智慧。顺承有异同而无矛盾,所谓“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此物乃一发展之历程,一“去而返,来而往”之循环不已之历程,而终通、终否即是一种有思有虑之偏执与僵化,亦即易道生生之停滞,吾心神明之知之测而执。
(一)唐先生以道德实践的方式,将卜筮之书的内容,转俗成真而具有道德价值,此是《易传》之价值所在,然而这是一种转化并非一种否定。让《周易》具有道德价值并不排斥其卜筮咨商的意义,由于人毕竟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因受到自然条件之限制,才有现实利害得失之种种可能,就此现实意义来说,卜筮之功能与意义仍是不可免的。道德可以使吾人对现实之利害得失加以价值之安顿,甚至超越之,但这只是主观心灵之境界,就现实而言,仍应有客观响应之方式,此即卜筮意义与道德意义的独立性与共在性,虽然道德对现实而言,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牟宗三在论王弼的扫象数时,便强调可以对象数加以超越反省,但并不应该取消象数原有的意义与价值,可以忘象但不宜去象。[1](P110-112)
(二)牟宗三认为易有三义,其一是物理的易,其二是数理的数,其三是伦理的吉凶悔吝。依此,则唐先生乃是以伦理收摄物理及数理的意义,此正是《易传》之精神。物理就事实之内容说,数理就抽象的关系说,伦理就价值的道德说,三者有其独立之意义。《易传》虽具价值的优先性,但不能排斥物理、数理的独立性。也唯有兼顾物理、数理,才能使理想真正落实,使道德之纯善发展为德福兼具的圆善,此即《易传》思想之限制与发展方向所在。
(三)卜筮之书虽重物理的、数理的意义,然其重视不是物理、数理自身,而仅是用以辅助其判断吉凶得失之工具,是以能满足卜筮之判断即可,不必以知识本身为追求目标,此所以卜筮之书虽有物理、数理之发展,却并未发展出科学与数学。同时,卜筮之知乃神明之知而非经验归纳之知,此所以非科学之知识,而有赖个人的直觉与修养。科学知识是外延真理,可以经由客观标准加以检证真假,而卜筮之学乃是内容真理,其所具有的客观性乃是由人性之相应性加以证悟,即相应、呼应、默契。因此,吾人亦不宜用科学取代或证明卜筮之学的内容与意义。科学依经验之发展而尚未完成,科学只提供知识,而不提供真理,此与卜筮之书之意义不同。(1)参阅牟宗在《牟宗演讲录·先秦儒学大义<周易>大义》中说:“所以,这属于moral metaphysics.假定人家问你:这有什么科学根据?我没有科学根据,我也不从科学上讲。你问得不对,那是你糊涂,不是我糊涂。”
《周易》乃卜筮之书,其成书非一人一时之作,然其对中国文化之影响却十分深远。本文即通过唐君毅对《易传》之说明,指出卜筮之书何以转为道德之书,又何以有别于科学知识,以及人应兼具物理、数理、伦理之学,以充分回应人生之多元与丰富。因此,吾人应以道德为优先,而涵摄物理、数理,这也是易学之真正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