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轶红
会计集中核算是对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制度。它是指在不改变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以及银行账户取消,在政府财政部门内设立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统一开设新的比较集中的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并集中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票据的合法、合理、合规性后予以资金结算,在搞好会计监督的同时,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会计服务。
预算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当下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多,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虽然会计集中核算能够体现统一性及规范性的优势,但在实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现实性的问题,目前,如何有效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阐明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并客观分析了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建议。
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会计违规行为大部分是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的。若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的委派形式,虽然在隶属关系上会计人员不受所服务单位领导,但长期与被监督单位共处,也容易形成“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而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机构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账,这种机制下即使想做假也没人做。
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主管也是会计主管,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于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机构行使,审批责任人与实际操作人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管,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机构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单位进行核对,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机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对会计核算机构进行审计。
在过去的会计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每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办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会计、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数额较大的业务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切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改革,也是会计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设报账会计负责日常现金收支事务,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机构统一核算,各单位可以实现统一记账、报账、资金收支管理,账务处理模式一致,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同时,会计核算机构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运用先进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人员办理日常业务的效率,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理,能够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活动情况,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预算内外“两张皮”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支出都必须经过会计核算机构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上的随意性,减少了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机构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摆脱因经济利益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为会计人员创造相对宽松的执业环境,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更好地预防遏制腐败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报账会计,负责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报账工作,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由会计核算机构负责,既减少了人员,又消除了臃肿,节约了开支,核算效率也因网络电算化的实施而提高,工作水平大大改进。据调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数可以减少约50%。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原核算单位报账方式由原来的“单位批单位报”改为“单位批核算机构报”,统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受到了会计核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有的单位认为会计核算机构只是专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单位拥有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有的则认为会计核算机构按章办事是故意刁难;还有的认为只是资金支付程序的简单变更,自己不用做账、不负经济责任。这些错误认识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健康发展有一定制约作用。
节约支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出发点。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会计人员脱离了各核算单位的实际经济业务,很难详细了解情况。一个核算人员同时负责多个单位账务,无法全局掌握每个单位业务细节,行使监督职能有一定难度,其对单位报来的票据只能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审核:一是看有没有单位领导的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二是看单位拿来的票据是否合格。这种监督审核,实质上只能做到以单据论单据。如果单位用合法的票据套取现金,核算机构也无法控制,漏洞不能完全堵塞,腐败行为照样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财产与账簿相分离,会计核算机构只管账簿不管实物,不便于盘点和管理财产实物,对于存放地点、数量、使用、分类和报废等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完全由报账会计结报固定资产,致使对核算单位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无法准确掌握,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有账无物、账实不符、重复入账等,甚至存在固定资产未按程序处置、私自处理固定资产收入不入账等现象。
由于会计核算机构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较少,加之部分单位不能及时报账,致使无需支付、不能收回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列收列支、不纳入预算等。甚至有的往来款项挂了一年又一年,年长日久变成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销,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机构报销的程序,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本单位报账会计就是到会计核算机构跑跑腿,有无会计资格、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以致随意任命报账会计,甚至还有兼职和外聘的。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给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不予认可,挫伤了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仍是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主体。因此,首先要按照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厘清会计核算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权责关系;其次要明确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第三要把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给予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报账会计管理的权利,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标是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会计核算机构要统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要求各核算单位配备相对稳定且有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物管理与软件操作,定期与会计核算机构核对账目,要定期组织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形成双方互动的管理模式,保证合理调配、处置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各项管理制度,着重强化报账流程的审核机制,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报账速度的前提下,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并从岗位设置上建立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落实轮岗制度,使之定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资金运行的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资金支付审核制度,把资金安全放在日常管理首位。充分利用局域网,加强与各核算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强会计核算机构和各核算单位资料信息反馈互动,拓展双方沟通渠道。
报账会计是连接会计核算机构与各单位的纽带,是集中核算模式下单位的基础财务工作者。所以要加强对报账会计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对《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指导。要注重自我学习,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断自我提升。只有报账会计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才能更好地和会计核算机构沟通,才能更好地向本单位人员普及财务规范,进而把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尽快完善、健康发展,就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真正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走上规范操作、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