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作为北京市首个宅基地改革试点项目的“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垃圾填埋场周边综合治理异地迁建项目(西片区)”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批受益群众基本完成签约。此次异地迁建项目(西片区)打破“拆一还一”和“整建制转居”的原有征地拆迁路径依赖,结合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不征地、不转非,村民以别墅加板楼的模式就近安置,探索出一条全新的宅基地改革异地迁建模式。
从1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今后将按照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在建设农房时,也应当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近日,海南省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办法》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租赁性住房、自有房屋,但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于自有房屋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象,应严格限定为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且每户只能购买一处,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再次流转的,流转对象也应限定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近日,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我省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有人常年居住”的泥砖房,依据“一户一宅”有关法律规章动员农户对多出的破旧屋进行清拆。属“唯一住宅”的,对其泥砖房进行安全鉴定,按现行政策予以危房改造。对“无人居住”的泥砖房,属于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分阶段进行改造修缮,属于危房弃房类型的,应拆尽拆。《意见》还要求将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
近日,河北省财政提前下达2020年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7446万元。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对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的市县按当地财政保费补贴的30%给予奖补,对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给予40%的奖补。2019年11月,河北省财政厅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了完善,省级奖补资金由“后奖补”调整为以“提前下达、当年清算”的方式拨付有关市县。
1月6日,山东省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六大行动”,分层分类分模块培训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涉农市、县(市、区)应统筹新建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指标,保障农业项目用地,探索推广乡村产业发展“点供”用地模式。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依据现阶段应对新冠肺炎形势,出台15条“惠农”措施,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春耕备耕、发展产业。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恢复农业生产是15条“惠农”措施的重中之重。包括对检疫合格的活禽和蔬菜,公安、交通部门按照“绿色通道”一律放行,保障蔬菜、肉禽等农产品进得了城,入得了店。此外,还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本地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做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在申报农业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