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新规

2020-12-24 18:56周嵘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1期
关键词:建房乡镇政府宅基地

本刊记者 周嵘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提出多项要求。

在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方面,《通知》提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并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同时需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通知》明确了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三方面内容。

其中,《通知》明确指出,乡镇政府应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其中包括,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从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优化细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通知》还强调,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也在《通知》中得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记者注意到,在通知附件中还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根据《承诺书》内容,承诺人需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承诺人需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批准后在承诺期限内建成并使用,而待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承诺人也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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