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佳琛 张卫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问题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保投资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企业作为污染环境和开发资源的主体,理应承担起环境治理的责任。由于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企业几乎不可能自发地进行环保投资。已经有学者探讨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并未涉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研发支出的内容。本文选取我国A股重污染公司2013-2017年的经验数据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同时探讨了会计稳健性和研发支出在二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合法性理论认为环境规制是一种合法性要求,对于污染企业政府部门有权实施处罚,甚至可以强制关停企业,因此,企业不得不增加环保投入,遵守合法性要求。污染天堂假说认为,企业为了避免较高的环境遵守成本,倾向于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开展经济活动,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抑制作用。要素禀赋论认为,只要地区的环境遵守成本低于要素禀赋收益,企业就能从丰富的要素投入中获益,即使面临较严格的环境规制,企业也有进行环保投资的积极性;相反,若遵守成本高于相应的要素禀赋收益,环境规制就会抑制企业环保投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刺激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创新补偿效应,有利于推动企业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的同步提升。
本文认为,企业在具有环境规制的外部压力,但缺少内在动力的情况下,通过权衡遵守环境规制收益和成本的结果决定环保投资规模。在规制强度较弱时,企业违规所付出的环境罚款低于为遵守环境规制所增加的成本,企业缺乏环保投资的积极性,甚至为了控制总成本,将环保投资资金用于抵消较低的违规成本。此后,随着环境制度的完善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企业违规所需支付的环境罚款越来越高直至超过相应的环保投资额,此时无论是为了满足合法性要求,还是考虑成本收益原则,企业都不得不积极主动地加大环保投入。基于此提出假设:
H1: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呈“U”型关系。
首先,会计信息质量是连接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纽带,根据会计信息的信号传递理论,会计稳健性试图充分考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体现了企业面对风险的谨慎态度。其次,会计稳健性基于提高损失披露的及时性、延迟收入披露的及时性的要求,能够选择出投资风险低的好公司。最后,稳健的会计政策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契约有效性,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的非效率投资。
因此当环境规制强度较低时,实行会计稳健政策的企业能够有效地提高投资效率,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相对地减少环保项目的投资。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环境风险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稳健的会计信息信号传递机制使环境风险的不利影响迅速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股东和债权人会要求管理者做出符合客观环境的投资决策,即增加环保投资。可见当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较高水平,会计稳健性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正向影响。基于此提出假设:
H2:会计稳健性强化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U”型关系。
大多数研究比较认同研发支出对于维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增长具有积极影响。研究阶段是技术可行性的探索阶段,表现为研发支出的费用化,未来能否给企业创造利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开发阶段已经具备了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新产品的基本条件,给企业带来经济流入的可能性较高。赵心刚等(2012)认为研发支出虽然不会对本期的财务绩效有明显提升,但对于支出后1-2年的财务绩效却有明显的提升作用。可见研发支出存在滞后效应,现在的投入是为将来的回报打下良好的基础。研发活动是获取先进技术的主要来源,是企业获得创新产出和超额利润的重要途径。
因此研发支出高的企业短视化行为较少,并拥有更好的经济绩效和创造现金流的能力。当环境规制较为宽松时,企业会集中主要力量投资于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环保投资会相对下降;当环境规制逐渐严格,预期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时,基于长期稳定发展的理念,企业会增加对环保设施、清洁产品和环保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基于此提出假设:
H3:研发支出强化了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U”型关系。
本文的研究观测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选取环保投资额占平均资产总额的比例衡量企业环保投资规模;采用与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占该地区的工业产值的比例衡量环境规制强度;选择C_SCORE模型计算会计稳健性;使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衡量研发支出水平。控制变量方面,以托宾Q值代表投资机会,资产负债率代表财务杠杆,总资产收益率代表企业业绩,管理费用率代表代理成本,市场化指数衡量地区市场化进程,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代表股权结构,已上市年数代表公司年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占平均总资产的比重代表经营现金流量。
采用平衡面板数据的双固定效应模型对下述三个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表明:
模型一中环境规制强度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平方项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呈“U”型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可见,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另外,环境规制一次项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我国多数省份的环境规制还有待加强。
模型二中环境规制的平方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会计稳健性乘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会计稳健性加强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U”型关系,假设2得到验证。可见实行会计稳健政策的企业对于政府环境规制的敏感度更高。在宽松的环境规制下,企业环保投资的意愿下降,环境违规行为加剧,在严格的环境规制下,企业能够较快地识别出环境风险带来的威胁和损失,环保投资额上升速度加快。
模型三中环境规制的平方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研发支出乘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研发支出加强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U”型关系,假设3得到验证。研发支出越高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反应速度越快。当环境规制程度较低时,企业会牺牲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环保投资额会加速下降;直到环境规制强度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此时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加强,环保投资额会加速上升。
进一步规范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包括健全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环境工作的执法与司法,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提高我国环保产业效益,鼓励企业将资金投入环保领域,为企业获取环保创新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和产业保障。会计稳健性应得到企业的重视,充分发挥其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中的正向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