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助推高校“微腐败”治理研究

2020-12-24 13:49
中国农业会计 2020年8期
关键词:微腐败腐败学校

吕 涛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新的时期。高等院校肩负着为国家输送人才、传承文化、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然而随着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在国家三令五申情况下,高校中总有部分人员铤而走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多所高校违纪、违法问题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为关注。当人们为这些“大苍蝇”、“大老虎”相继落马拍手叫好的同时,“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内部审计作为高校治理中的重要一环,随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的出台,为新时代高校内部审计赋予了新的使命,张开审计“保护伞”、发挥“免疫系统”作用,与纪检监察部门全方位保障学校事业的平稳运行,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高校“微腐败”的内涵和特征

(一)高校“微腐败”的内涵

吴高庆、周嘉禾(2017)认为,“微腐败”是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卜万红(2017)认为,“微腐败”主要是指由小微权力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秦晓婷、王凡(2018)认为,高校“微腐败”是指存在于实施高等教育学校内部的“微腐败”问题;余雅洁、陈文权(2018)认为,“微腐败”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运用公权力及影响力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本文将高校“微腐败”定义为发生在高等教育院校里,因运用公权力或违背道德标准、规定而造成的直接影响并非很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高校“微腐败”行为的特征

“微腐败”行为跟“大腐败”相比有着以下三方面重要特征。

1.程度轻、范围广。高校“微腐败”相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法规的腐败行为,一是程度比较轻微,往往是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的小贪小拿、小卡小要、多占便宜、少干活、多偷懒等,与“大贪大腐”的直接影响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二是发生范围更广,能够在高校校园各个领域发生,从基层工作人员到高层管理人员、从学生到教职工都可能参与其中,几乎在人们身边发生的频率更高。

2.形式多、难处理。高校“微腐败”的行为不光局限于拉帮结派、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利,也通过少作为、不作为、混日子、人情往来等多种形式体现,形式五花八门,隐藏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之中,师生习以为常、司空见惯,难以识别。同时,即使识别出来,但目前国家和高校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方法约束,导致有时候只能任之发展而无能为力,最终以不了了之收场。

3.影响大、易衍生。“微腐败”行为的泛滥会污染纯洁的校园文化,教师的不良行为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使这些不良风气在学生中传播与衍生,玷污了高校在社会上的神圣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高校“微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

“微腐败”行为相对程度轻,大多未达到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程度,但是若不加以制止,终有一日会违反法律、法规酿成大祸。本文围绕“六大纪律”具体阐述高校“微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潜在违反政治纪律的主要表现

1.政治意识弱化。部分高校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政治执行力不够强,不能以身作则。他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上不干事、少干事,缺乏创新性和动力。也有身在教学一线的部分老师,甚至公然在课堂上发牢骚、宣泄不满,口无遮拦对大学生传播负能量,散布一些可能会损害学校和国家形象的不正当言论。

2.拉帮结派营私。这种现象也不例外会出现在高校的“净土”上,有的教职工乃至学生干部,为了“壮大”自己的队伍、“丰满”自己的羽翼,期望在关键的场合能够“助己一臂之力”。为了达到共同目的、交换利益而三五成群、团团伙伙、媚上欺下、上行下效、巴结奉承,经常通过酒桌宴席“联络”感情。

(二)潜在违反组织纪律的主要表现

暗箱操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已经成为各类检查、巡察的重要目标,因此高校各级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执行给予了相当重视,但仍有人在干部选拔、招投标采购、工作分工中动歪脑筋、“打擦边球”。另一方面对于非重大、非重要的事项,有部分具有公权力的负责人该讨论的不讨论、该公示的不公示,将民主流于形式,一人独大,远离群众。

(三)潜在违反廉洁纪律的主要表现

吃拿卡要。为了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运转,一般都设置了招生、招标、基建、科研管理等职能管理部门,近几年其中官僚主义、贪腐主义的行为有所收敛,但难以根除并以较轻微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人借出差办事、学习培训、招投标考察之际到当地或周边“顺道”旅游、吃喝玩乐,甚至带上亲朋好友同行,将原本出差性质变了味;有部分教职工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占用集体资产,这类资产多为打印纸、抽纸、垃圾袋、签字笔、电池等日常办公用品;也有部分具有一定公权力的人员必须在服务对象递上好烟甚至送上购物卡、礼品(现金)表示出“好意”后,才会继续推进分内工作;有的研究生导师抢占学生科研学术成果,在学术过程中抄袭剽窃、作假,教学生开假发票套取资金等。

(四)潜在违反群众纪律的主要表现

渐离群众。十九大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但是高校中有部分人员的行为与紧密联系群众背道而驰:有的高校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在落实上级任务时,表态积极、反应迅速,可行动少、执行少,从不深入了解基层师生诉求,反而把精力集中在“修饰”总结材料上,精心包装应付上级的各项任务;有的校内事项审批流程单在设计时不够科学,涉及的把关部门众多。有的高校校区好几个,且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在同一校区,即使有专人处理这类流程审批单,往往也要牵扯大量的时间精力;有的部门负责人在上项目时,缺乏调研,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缺少大局意识与统筹意识。还有部分业务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对咨询(办理)业务的师生表现出态度冷淡、缺乏耐心,总是爱理不理、相互推脱,电话咨询业务时几乎把所有下属科室电话打个遍才稍有眉目。

(五)潜在违反工作纪律的主要表现

力不从心。这类行为主要的特征是对工作心不在焉,将迟到早退当成了工作常态。上班期间不务正业,效率低下,能拖则拖,干工作“挑肥拣瘦”,缺乏奉献精神。一到加班就叫苦不迭,毛病百出;部分辅导员整日不出办公室,将分内工作分解并委派班委完成,不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动态,从不走访课堂和寝室,成了学校通知任务的“收发中转站”;部分教学一线教师的授课PPT内容多年基本未变,不关注学科的最新动态和社会热点,不及时升级专业水平,也不关注学生听课需求,不点名、不查缺,为了达到“教学质量”而在考前变相透露大量考试题目。监考期间对于作弊的学生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免得上报学校后招致麻烦;甚至还有些教师在校外考研、证书培训机构私自接活搞兼职,完全将在学校教育育人的神圣使命当成了“副业”。

(六)潜在违反生活纪律的主要表现

立德树人意识差。有的教师忘记自己肩负传道授业、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没有在学生面前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反而利用导师身份欺压学生:要求学生打杂、买东西、陪逛街、廉价打工、打扫家务,完全将大学生当成了自己的跟班秘书。有新闻曾曝出某高校学生在年末财务报销截止日期前为导师顶着寒冷通宵排队报销的事情。而遇到这些情况,大部分学生是敢怒而不敢言,生怕影响毕业,只能咬牙忍受。

四、高校“微腐败”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廉洁责任意识淡薄

形成高校“微腐败”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主体意志不够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够坚决,“四个意识”淡薄,对建设廉洁校园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欠思考。一是有的高校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把学校的办学层次、科研、教学和就业质量搞出成果,对于期间发生的不正之风不过分、不影响学校整体事业发展,不出大纰漏即可,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对于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也只是走过场,摆样子,应付上级检查;二是部分身在一线的教师则认为只要教好书、上好课,能为学校出成果才是最重要的,自己的小贪小拿小腐行为相对于为学校做出的贡献来说都是“应该的”,没有以身作则带好头为学生做好表率,师德师风低下;三是部分大学生认为自己还是学生,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践行廉洁意识为时过早,太“认真”甚至还会被周围人当成另类。即使遭受“微腐败”行为危害时,为了不“得罪”人,有的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或视而不见。

(二)反腐倡廉机制不完善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微腐败”行为程度相对较轻、涉及金额小,未触犯现行刑法规范。虽然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其中并未对构成“微腐败”的行为作出具体界定和详细规定,从而导致了“打擦边球”的现象出现,没有对“微腐败”形成约束力和震慑力。二是高校缺乏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部署学校工作时缺少从全局角度考虑,规划不够清晰,分工不够科学、细化,没有考虑将学校审计、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部门密切结合起来,全校师生参与热情不高,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仍处在“单兵作战”。三是高校对“微腐败”行为的监督执纪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有的高校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开展了诸多活动,但有些流于形式,并未将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

(三)畸形思想盛行

一些社会中的不良思想也正逐渐侵蚀着高校文化。一是“官本位”思想,部分手头具有公权力的一线办事人员、学生负责人,以官为贵、以官为荣,通过“瞎摆谱、使脸色”显摆自己的特殊地位,有强烈的优越感,总觉得身为教师会高学生一等,服务群众意识较差,从不主动与基层教职工、广大学生联系,免得“降低身份”;二是“圈子文化”思想,讲究“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为了共同利益相互吹捧、相互勾结、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团伙交换利益;三是“人情社会”思想,有些人坚持明哲保身,谁也不得罪,做事讲究“礼尚往来”,帮人办事总要“吃点拿点要点”才算正常。

五、内部审计助推高校“微腐败”行为治理的建议

(一)推动廉洁文化深入人心

树立廉洁意识在全面推进高校从严治党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高校必须对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加强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我国科学文化建设阵地的重要作用,推动廉洁责任意识渗透到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要强化领导干部负责人的带头作用,坚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从政,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促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是反腐倡廉机制中重要的一环,积极履行好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从学校大局出发,全面统筹协调所有部门,升级工作技能、提高运行效率,要将压力层层传导,对阻碍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坚决持“零容忍”态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岗位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责任清单,在校内全面推动从严治党进程。要因校制宜,扎紧制度的笼子,及时出台和修订高校“微腐败”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在校园“微腐败”治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要靠制度约束各级人员,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权力在正常的轨道运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对各类管理行为的业务授权、职责分工、实物控制进行重新审查,梳理流程、优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和运行效率。要不断强化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担当意识,全方位构建坚实可靠的高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四)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

加大推动落实上级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以整改为契机,以查促改、以改促建,要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实现既定目标。积极运用审计评价,与各职能部门联动,将审计结果与各项考核紧密挂钩,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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