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视阈下实利教育的危害与纠偏

2020-12-24 11:52:39玲,高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穷人公民物质

陆 玲,高 峰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马鞍山 230041)

1 实利教育的本质、渊源

我国传统教育重义轻利,作为教育内容的实利教育不登大雅之堂。但教育的实利取向却长期存在,宋真宗赵恒就在《劝学诗》中以“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车马多如簇”、“书中自有颜如玉”来劝诱男儿“勤向窗前读六经”。民国期间经由蔡元培等人的倡导,实利教育才得以名正言顺地成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大潮和实用主义思潮的冲击,实利教育受到人们的过度重视,实利教育的目的与过程实现了统一,并有一举霸占全部教育领地的趋势。教育的功利价值成为不少人接受教育的主要追求。过度实利教育旨在培养的成功人士以其对豪宅、香车以及各种名牌物品的拥有为标志,成功被等同于对物质的占有和使用。物质占有意义上的“成功”的目标导向也造成了教育目标的偏差以及教育内容的窄化。

生活在以欲望为动力的社会中的人们,或轻或重地患上了流行性“物欲症”,即渴望占有更多的物质,对商品的欲望不可遏止。很多人将拥有多少物品作为自我实现的标志,所谓“我拥有,我存在”;甚至拥有也不能标识存在,浪费才能表示存在,所谓“我浪费,我存在”。[1]学校教育没有去纠正这样的错误倾向,反倒去迎合人的物质欲望,为物质社会的浮躁添油加醋。可以说,“在现代技术文明的社会中,不能不令人感到教育已成了实利的下贱侍女,成了追逐欲望的工具。”[2]

于是,在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以大众媒体为代表的社会教育中,旨在培养具有高消费能力尤其是奢侈品消费能力的所谓成功人士的实利教育大行其道。实利教育在教育实践中的过度盛行,导致教育的价值萎缩为人的功利诉求。教育的发展性、超越性价值被弃置一旁,教育的功利价值则无限膨胀。很多人接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找个好工作,过上好生活。教育的职业培养功能受到了绝对的重视,而这种职业培养又专注于挣钱能力及相应的消费能力的培养,职业道德、职业对社会发展的价值等方面的教育则遭到冷遇。

2 实利教育的危害性

抛开实利教育世俗的一面,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实利教育也带有天真的、对社会改造的幻想,那就是通过让社会普遍富裕来解决诸多社会问题,譬如公共意识缺乏、公共参与度不足的问题等。但是他们可能忘记了,正如仓廪实未必知礼节一样,人的富裕程度的提升与人的公共责任感、公共参与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很多人认为人在贫困的时候,没有心思与精力关注公共领域,那时候人们主要的职责和想法就是改善私人领域的生存状况。对于“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3]的错误解读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有不少人将此“穷”解读为物质意义上的贫穷,将“达”解读为物质的丰裕。如傅佩荣的解读:穷困时,努力使自己趋于完美;显达时,就使天下人一起走向完美。[4]其实“穷”并不是指物质上的贫乏,而是社会大环境的黑暗或者个人缺乏发展机遇的意思。孟子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与孔子的“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5]的意思比较相似。实际上,穷人不是不想去关注公共领域,也不一定是由于缺乏担负公共责任的能力,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穷人缺乏公共参与的权利。公共领域被认为是有钱有权有势的人的活动领域,穷人在公共领域缺乏甚至没有话语权,他们在公共领域处于“失声”的状态。被拥有钱权之人所左右的公共领域实际上已不是真正的公共领域,而是为他们的私人或小集团利益服务的所谓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将公共领域私有化。在这种所谓的公共领域中进行的公共实践将会进一步打压穷人的权益,将会让穷人的公共参与权利与机会愈加缺乏。然而,穷人参与公共实践的权利与机会的缺乏,被误解为穷人疲于为生活奔波而无意参与公共实践。相应的解决策略也就变成了宣扬让穷人变成富人的实利教育的合理性。然而,从穷与富的相对生成来说,穷人永远是存在的,旧的穷人变成了富人,新的穷人又将产生。正确的解决途径在于改变穷人在公共领域“失声”的状况,让穷人也有公共参与的权利与机会。

另外,从另一个方面看,在过度实利教育推波助澜的物欲社会中,人生活无忧、达到了小康的生活水平之后,也并不一定能够自动地去关注公共领域、热心公共参与。而很可能是物欲膨胀、永不知足,消费的需求仍然压倒人的一切其他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作为人的社会生活的重心的事实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是人提高了对消费档次的要求。最后的可能就是消费欲望永无止境,公共责任并不担当。

然而,实利教育或许是在一种天真的形上思维的指引下来大包大揽公民教育的职责、侵占公民教育的领地。也可能是在这种观点假设的掩护下为过度实利教育的合理性辩护。总之,实利化的教育致力于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努力打造具有高消费能力的富人。虽然实利教育并非洪水猛兽,也具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极大地丰富社会物质财富的作用。但是实利教育的膨胀扭曲了教育的培养目标,现代教育首要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公民,将消费者代替公民的培养目标,或干脆将消费者等同于公民,这无疑弱化、矮化、窄化了公民形象。

3 实利教育的纠偏

消费者专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提升,目的基本上就是为了过上舒坦、体面的日子,而生活质量基本就是用消费能力来权衡。消费者作为公民生活的一个维度本毫无问题,但问题在于将消费生活等同于公民生活的全部,尤其是当这种消费基本上指称物质消费的时候。消费者是一种“不闻窗外事、只为消费狂”的私民。公民不同于“私民”的地方就在于公共意识的觉醒和对公共领域的关注以及对公共利益的捍卫。将公民等同于消费者是弱化、矮化、窄化公民形象,消费者意义上的公民是专注于私人生活水平的私民,绝非真正的公民。虽然消费行为在公共场所发生,消费却不能被理解为是对公共领域的关注。私民、臣民、市民、国民等都可以是消费者,消费并不是公民的特性。在商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消费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私人行为。在消费场合,顾客与顾客之间几乎毫不相干,即便是顾客与服务员之间建立的也是短暂的消费联系,消费一结束,关系就终止了。消费者对服务员的义务就是为消费付账,服务员对消费者的义务就是提供合理的服务。除此之外,并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其他义务存在。作为纯粹的消费者的问题在于:“消费者对其他消费者无需承担责任或义务。但公民却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他们有义务照顾其他公民,有义务维持城市环境和历史的整体性。”也就是说,作为纯粹的消费者身份存在的人,剥离了自己作为人的最重要的特征——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最后,作为人性表征的文化也已经物化,又反过来塑造物化的人性。[6]

不仅消费的过程与公民职责的履行不相关,消费尤其是奢侈消费所指向的快感也与公民所应担当的公共责任相悖。消费者着力于私利而非公益,他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物质占有量以及由此产生的所谓幸福感。而这种物质占有量所带来的快感是相对的,建立在其他消费者的无能、卑微、无奈和嫉妒的基础之上。公共的不“益”才越能衬托出自己的消费能力与消费行为的优越感、满足感。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某种意义上是反公益的,违背了公民及公民教育的理念。当然,这一理解只是限定于公民教育的目的层面上。

总之,过度实利教育有将教育培养目标由公民弱化、矮化和窄化为消费者的可能性。公民作为人在社会中的自我定位,如果将其等同于消费者,公民会在这种自我身份认同中模糊人生的意义,从而将人生价值矮化为对物质的占有和使用,在对物质的追逐中迷失了人的精神家园。因此,要想实现现代教育的全面转型,全面落实公民教育,就必须对实践中过度膨胀的实利教育有所警示,避免实利教育对公民教育的僭越与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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