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7月起施行 为发展引擎升级提速
5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这是国家对天津示范区提出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天津示范区已经成为创新资源的重要聚集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重要高地,京津冀科技干线的重要节点,也成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制定《条例》,就是要把示范区建设和改革探索的重要成果和经验以法治的形式固化下来,把改革决策转化为制度保障,同时面向未来发展,对标更高的标准,促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全面升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条例》共8章41条,明确了自创区战略定位、建设目标、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并对推动开放合作、吸引要素聚集、鼓励探索创新、增强人才支撑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示范区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合理规划生态生产生活建设空间;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多规合一”,保证规划严格落实。在创新发展方面,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科技金融、海洋经济等细分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同时,鼓励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是示范区建设的应有之意。《条例》在鼓励创新方面,明确了在示范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人才是创新最根本的要素。《条例》规定,管委会应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國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内建立人才培养机构。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科技成果入(折)股、股(期)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落实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实行人才双向流动。
(来源:天津日报,2020-05-20)
天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出台
为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出台《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三支一扶”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西部计划”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本市中小微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对本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提供就业帮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
(来源:每日新报,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