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一镕
摘 要:本文通过公务员培训中多种教学法的讨论,结合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特点,讨论了在新发展理念下,公务员培训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更深一步的意义,同时为探索多种教学法相结合提供可能。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启发式教学;多种教学法
公务员培训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公务员的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也具有符合我们中国特色的培训特点。在新的发展理念下,公务员培训在教学法方面也有其发展特点。
一、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培训一般具备以下特点:1.培训目标的时代性。一般而言,公务员培训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比如关于“十九大报告专题学习班”,“八项本领研讨班”等。2. 培训内容的实用性。一般而言,公务员培训需要针对其所在岗位的职能特点进行培训,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这跟普通学历教育更重视知识理论性有所不同。3.培训主体的特殊性。公务员培训的受训人都是成人,且都是在职公务人员。因此公务员培训既跟一般成人教育有相同之处,比如:需要利用工作之余安排学习;又不同于普通的成教课程,它更重视有针对性的内容培训。4. 培训手段多样性。结合以上公务员培训主体和课程内容的特点,通常在培训手段上会采用多种教学法相结合的手段。5. 培训时间阶段性。公务员培训通常时间跨度不一,短期有一周之内的课程,长期可到6-12个月。
二、公务员培训的目的和启发式教学的意义
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公务员竞争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环节。建设一个强有力政府的关键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竞争力与国家发展的重要根基。公务员定期參加有目的的学习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以上公务员培训特点的讨论,公务员培训从根本上同普通学历性教育是不同的。公务员培训想要追求更佳的教学效果,必须重视启发式教学在其教学理念中的应用。
启发式教学在我国最早是由教育家孔子提出,西方教育家苏格拉底因为将老师喻为“知识的产婆”,也被认为是西方最早提出这一教学概念的人。所谓启发式教学,对于教师就是引导转化。它的关键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就是强烈的、自主的求知欲。这一理念也印证了当今被广大教育学界认可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公务员培训的实用性,成人性等特点都决定只有充分发挥与调动其受训者自身的能动性,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三、多种教学法及其适用
想要形成启发式教学的目的,就意味着我们的课程设计要多种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
1.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属于传统式教学法,以教师讲授、学员聆听的方式为主。讲授式教学法通常在传递理论知识,受训人数较多时拥有较为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讲授式教学法也因为讲授内容多为教师提前准备且有意传递,学生以听讲容易代替思考。因为要跟上教师的讲授步伐,所以容易缺乏自己对于课程的深度思考。虽然,任何教学法或多或少离不开教师的讲授,但是单纯的教师单向输出“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足以满足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需求,也容易让受训人在长期聆听过程中产生疲惫,进而影响效果。
2.案例式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它最早是被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克里斯托佛.哥伦布.郎代尔首创的,后由哈佛商学院推广全球。在西方被叫做“case study”。案例教学法通常需要周密的策划和准备:从案例的选择,案例背景材料的解析、互动部分的问题设计与引导过程的逐步深入。案例教学更像是一个精心准备的剧本,有剧情但中间的过程又是变化的。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同时也是优点是能够更好的结合实际,让受训者有直观感受;同时案例的代入作用,让受训者的思维可以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调动。案例式教学法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和课程的设计。不同案例的选择所带来的教学效果都是不同的,在选择案例时需要考虑教学目的和学员特点。比如某个城市著名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过程,又比如某个开发区的成功商业模式。越是贴近受训者实际工作的案例,对受训者的兴趣与启发就越大。
3.研讨式教学法
研讨式教学法最早产生于德国大学,现已成为一种较被广泛接受的教学方式。研讨式教学也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通过由教师创设问题情境,然后师生共同研究、讨论、实践、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方式。研讨式教学跟案例式教学在本质上是相似的,都是通过探究具体问题而获得学习。研讨式教学的特点意味着,学员与教师有着更多思想碰撞、交流的机会。学员在讨论中处于既是受训者又是讲授者两种身份的互换,教师此时更像一个引导者。研讨式教学法,非常适合一些相对抽象与枯燥的问题的讨论。比如关于”学习力”、“领导力”等概念。同时,研讨式讨论的特点也注定无法适用于人数较多的班级。当人数较多时,教师不得不需要分组进行,同时需要多名助教协助。
4.PBL教学法
PBL是英文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缩写。顾名思义是指问题式学习或者项目式学习的教学法。PBL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似乎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学习过程,但是二者又不相同。PBL是以问题为学习的起点,而案例教学法通常是教师先通过背景材料的引导,学生有一定知识前提下,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学习。因此,可以理解为PBL中受训者的参与度会更高,同时受训者需要在问题解答的过程中完成学习。PBL也是一种可探索的能被适用于公务员培训中的教学法。教师可以通过设计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让受训者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最大化学习与思考的可能。比如笔者在其工作的行政学院,就为学员设计了一个问题“如何做好西安的大遗址保护”。学员们通过查资料,实地考虑,采访等方式集体汇报了研究成果,最后还形成了很有价值的资政报告。
四、总结
其实,在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培训课堂上,我们不需分开使用以上几种不同教学法。不管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还是PBL教学法都离不开一个中心,那就是其服务于公务员培训特点和受训主体特点的教学目的。往往在设计一个课程的时候,教师可以根据学员的人数、岗位特点、学习目的等结合以上多种教学法,采用案例、利用实景、通过讨论最后点评的方式获得最佳的授课效果。
参考文献
[1] 《如何进行案例教学》2006-07-19 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
[2] 《探索研讨式教学的若干问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 郭汉民
[3] 《PBL教学法在我国可行性研究》《医学教育》2003年第3期 穆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