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基层公权力需开启监督“聚光灯”

2020-12-23 04:28王新亭
人民论坛 2020年34期
关键词:聚光灯公权力纪检监察

王新亭

【摘要】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基层公权力运行监督,才能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大竹县聚焦“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把基层公权力置于监督“聚光灯”之下,推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基层监督 公权力 大竹县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竹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近3年,全县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年均下降5.6%。通过全面加强基层公权力的监督,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大竹县跻身2020年中国西部百强县第46位,较2010年上升37位;连续6年荣获达州市综合目标考核第一名。

基层公权力监督须臾不可放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不仅是落实上级要求的政治任务,也是巩固政治生态的有效路径,更是保障群众利益的现实需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治国理政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基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必须坚定落实上级要求,全面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近3年,全县累计查处873人,其中村社干部和基层单位干部占比达65.3%。从近年查处的基层案件看,个别基层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究其原因,就是基层公权力没有得到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制约。为此,必须聚焦“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把基层公权力置于监督“聚光灯”之下,推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长效机制。

始终将基层公权力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夯实基层基础,破解“监督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构建“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推行“统派统管”监督机制,按照“人员统派、工作统筹”思路,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乡镇、部门抽派纪检监察员到村(社区)、下属单位开展专责监督,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米”。县纪委监委向重点行业领域县级分管领导发送《点题督责提示函》47份,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县委巡察办向问题突出单位县级分管领导送达《整改提示函》49件,倒逼监管责任落地落实。二是构建“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两新组织“五类覆盖”的纪检监察监督网络。在蹲点督导乡镇、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高效履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向县管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县直部门有序推进机关纪委建设,明确产业园区、两新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内设纪委及所属派驻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构建“全域覆盖”的监督格局。扎实开展百场宣讲进基层、千名书记讲党课、万名党员争优秀“百千万”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的教育指导,实行“理论政策+工作成效+作风形象”督查考评制度,切实增强敢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思想行动自觉。推行县纪委书记遍访乡镇、乡镇纪委书记遍访村社、村社支部书记遍访居民小组“三级书记遍访”机制,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调贯通、同向发力。

强化四个监督,破解“监督体系不健全”问题。一是强化纪律监督。督促“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增强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对顶风违纪违法、触碰“红线”的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纵容。2018年以来,全县共立案691起,党纪政务处分823人,移送司法15人。依托中国社科院大竹廉政调研基地、党风廉政建设展馆等,先后组织125批5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旁听法院庭审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场,编发警示案例5000余册。二是强化监察监督。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选聘1至2名监察专员,通过开展谈心谈话、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消除国家监察“死角盲区”。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整合网站、微信、窗口单位相关功能,打造“民生110”便民利民和监督执纪一体化平台。三是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作用,聚焦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情况,通过参加(列席)会议、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方式,创新采取“122”一表两单两函工作模式,适时发出《监督检查情况表》《发现问题清单》《问题线索移送单》《发现问题提醒函》《整改情况函》,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四是强化巡察监督。综合运用常规、专项、延伸、联动巡察等方式,全面加强政治巡察,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条块结合”的巡察工作格局。

完善体制机制,破解“监督力量不聚焦”问题。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坚持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同步谋划、统一部署,充分保障改革所需的人财物。二是加强权力监管。出台《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1+7”制度,协同推进双向互动网络平台、电视公开承诺践诺平台、党群干群结对帮扶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四平台一评价”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制度+平台+公开+监督”聚合效应。三是督促规范行权。创新“1+1+N”片组协作机制,由1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领1个纪检监察室,协同N名乡镇、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聚焦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的行业领域实行点穴监督、交叉监督、提级监督,形成“上下一体、信息共享、力量统筹、工作联动、快速高效”的工作局面。

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须在三方面下足功夫

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主责在党委、关键在落实。树牢“一把手抓监督、监督抓一把手”理念,切实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起来,构建“层级分明、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权力监督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传递到人、落实到岗,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格局。

统筹发挥“四个监督”合力。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進,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同时,还需发挥好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公权力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扎紧织密权力“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路径和手段,就是建立完善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完善有效的监督方法,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编/赵博艺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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