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建档式保护模式研究

2020-12-23 11:26王萍陈楚寒
民族学刊 2020年4期

王萍 陈楚寒

[摘要]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以传统村落为母体集聚的文化资源数量丰厚、价值突出,其独特性、多元性亟待保护。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的梳理,从保护主体、对象、方式、范围、优劣势五个方面对比分析非遗保护模式、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模式、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村民自治式四种模式的成效与不足,进而在比较意义上论证对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实施建档式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希冀为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的优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文化保护模式;建档式保护;西南少数民族

中图分类号:J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0)04-0095-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部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档案管理与利用研究”(15BTQ08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萍(1969-),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文化传播;陈楚寒(1992-),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四川成都 610064我国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种类分布最多且最集中的区域。在已公布的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中,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总数达1296个,①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最具特色的地区。西南地区身处内陆,相较中部和东部更显偏僻闭塞,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呈现出“富饶的贫困”状态。但亦正因为如此,传统村落的风貌才得以较完整地保存下来。许多少数民族世居于分布广泛的村寨(落)之中,村落就是民族及其文化的所在地,作为“小聚居”的物态依托,其承载着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群体智慧。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许多少数民族村落逐渐嬗变、衰败甚至消亡。由于村民文化自觉意识比较稀缺,加之地方经济乏力,投入的抢救力量不足,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面临生死困境。鉴于以上严峻形势,从国家到地方层面,从政府职能部门到学术团体、事业单位、商业机构、民间志愿者、村民等都开展了传统村落文化抢救保护活动,在活动进程中亦各自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傳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

模式是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用于指导同类问题实践的一种理论方法,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1]故此,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的学理性探究即具备了引领性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借鉴作用。目前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的研究成果较少且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的总体性介绍,如寇小环总结和评价了生态博物馆模式、中国历史名镇名村保护模式、“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模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2]陈晓华、程佳对活态保护模式、多元主体保护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文化建档保护模式、文化旅游保护模式、分级分类保护模式展开研究。[3]李佳分析对比“行政保护”模式“以改促保”模式“活态传承”模式在中外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运用。第二类则聚焦于具体模式的应用性研究。[1]如黄滢、张青萍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多元主体保护模式。[4]滕春娥(2017)初步探讨了建档式保护模式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运用。[5]

上述成果虽已基本覆盖当下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但不足之处一是缺乏对已有模式普适性与特殊性、活态性与生长性、优势与不足等特质的对比研究,因而缺乏从对比中抽象提炼最佳文化保护模式应含要素的研究成果;二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特有的文化气质、文化样式及当下的文化留存现状关注不够,在探索科学性与适宜性俱佳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时,未能结合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实际进行充分的论证。故此,课题组在对贵州、云南、四川等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法分析当下在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活动中几种主要保护模式的优劣,提出最适用于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应是建档式模式的观点,并进行论证,以期对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提供方法论意义上的参考。

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比较

在上述学者研究成果提及的诸种模式中,中国历史名镇名村保护模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模式属精品式保护,因入选村寨数量偏少,保护范围有限,不具备普遍性,故不纳入本文研究范畴。目前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传统村落名录制保护模式、分级分类保护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活态保护模式、文化旅游保护模式、多元主体保护模式以及极具文化自我拯救特色的村民自治式文化保护模式。

由于西南少数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最常见和极具民族特色的保护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活态保护模式的理念基本相同,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最典型的呈现是设立生态博物馆,本质上仍属划区、实体保护范式;活态保护模式则更强调以“活态”理念为引领,力主村民文化自治,使村域文化保护与农耕生产、村居生活同步进行;分级分类保护模式是名录制保护分批次、递进式保护的一种体现;文化旅游保护模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仅停留在理想层面,可操作性欠佳。就目前旅游业的发展而言,外来文化的涌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更多的是冲击,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多元主体保护模式更多还停留于理论探讨,与各模式均有联系。基于保护模式的广泛运用性和特色性考量,现选取以下四种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模式进行比较(见表1)。

劣势非遗保护模式政府主导;

文化部门为主体;

专家学者参与少数民族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遗产名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传承人;开展学术研究

广1.前期以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力强;专项资金充足,利于抢救保护濒危文化遗产。

2.建立了较完善的申报、保护、评价体系,为后续文保工作提供坚实基础。1.仅以非遗为保护对象,人为割裂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互为表里的一体性。

2.行政体制条块分割,跨区域、跨部门未形成协同保护的网络体系。名录制保护

模式住建部门为主体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少数民族村落普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建立各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广1.由政府部门牵头推进,可在前期评选时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提高地方村落保护的积极性。

2.评选流程规范,集中采集和保存数据,有利于后续工作开展。

3.分批次申报评选,扩大了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范围。

1.入选村落数量众多,保护范围广而杂,牵涉部门众多,后期保护工作较难协调。

2.与“精品式”保护不同,尚缺法规保护及后续资金投入。

3.强调对村落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挖掘。

生态

博物

馆保

护模

式外来

专家、

本地

村民自然和人文环境都相对封闭的少数民族村落外部援建,专家驻村指导村民进行文化展示和传承等。

小1.能较生动、原始地展现传统村落的自然、文化遗产。

2.吸引猎奇游客,短期内有利于区域的经济发展。1.未形成系统详实的文献、图片、录像等资料;2.短期引起外界关注和文化资本注入反而扰乱村落原有文化生态。

3.覆盖范围有限,与传统村落宏大体量的保护需求不相匹配。

村民

自治

式保护模式村落

原住民

原住民世居村寨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编村史村志、培养文化传承人、建立文化研习所传习等。

小1.还权于民,给予村民自主决定文化留存对象及记录方式的权利。

2.在村落文化保护活动中亲身参与,促进对村落文化的自珍自爱及文化意识的觉醒。

3.文化抢救保护目标一致下的共同行为有助于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和村寨共同体意识,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1.村民自身的文化记录能力及外界资助有限,至今仍处于小范围样本式探索阶段,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

2. 缺乏对文化有效传承和利用的專业指导,如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仅依靠口耳相传易使文化内涵产生异化。

二、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建档式保护的应然

上述在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运用的模式或多或少都存在或影响力不足、或落地效果不好、或耗时长,短期内难见成效等问题。相较而言,目前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实践中日渐普及但学术研究少有关注的建档式文化保护模式既具比较优势,又特别契合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留存现状,应该在实践中充分推广。

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手段,建档式保护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建档式保护指通过前期普查,主要运用收集文化遗产原生档案材料和建构文化遗产衍生档案的手段,记录文化遗产存留情况并用文字、图片、音像等方式将文化遗产中无形的文化因子转化为有形的信息记录从而保留并传承。其关键要素是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开发利用。

(一)建档式保护具有在地适应性和一定的比较优势

从当下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岌岌可危的生存态势和可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数量和可能性来看,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实施建档式保护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与非遗保护模式相比,建档式保护的文化对象范围更广,是对包括村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村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名录制保护与建档式保护存在部分工作重合,因对传统村落文化遗存的普查登记及申报都会涉及建立普查档案和申报档案。但普查档案和申报档案形成主体单一,建档方式固定化、程式化;而后者形成主体多元且建档方式更灵活。相较于名录式保护前期的深入摸底调查,层层上报参评,建档式保护需要的人力、物力相对较少,前期准备时间不长,建档主体可多元且可分期分批进行,见效更快;保护范围更为宽泛,更符合文化动态的发展需要,形成范例后更适合全面推广。与生态博物馆式保护模式相比,建档式保护模式一是保护范围大大拓展,二是对村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能力均强于前者。与村民自治式文化保护相比,建档式保护模式既克服了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有限的缺点,又整合了其文化自书写的特色(因部分建档式保护实践就是由村寨原住民完成的)。

(二)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急需通过建档记录固化

为濒危文化遗产建档是国际惯例。如2001年,面对濒危的印度卡提亚达姆梵剧,UNESCO的第一个保护方案就是建立卡提亚达姆梵剧档案和资料馆,以保留可资参考的文化讯息。[6]冯骥才先生认为,档案的制作和留存是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首要任务,档案是传统村落身份的见证,更是传统村落保护与研究工作的重要平台,可让我们告别非遗没有档案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中有的非遗文化事象,由于其生发的土壤和环境随着社会变迁已然改变甚至消失,无法以人工干预的方式强行挽留。如“藤草椤鼓”曾流行于土家族民族区域,它本是土家族群众集体出工时为了调节劳逸、提高工效的一种歌舞娱乐活动,是一种独特的民族民歌艺术形式,但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出工的现象已基本消失,因此,“薅草椤鼓”已丧失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其结果也必将是走向消亡。[7]再者,西部大多数少数民族由于没有文字,其文化传承依靠口传心授。一些族源传说、非遗工艺、宗教仪式等仅有村寨的寨老、毕摩(宗教领袖)等德高望重的老人知晓和掌握,如果不及时通过对口述、演示的笔录、录音、录像等档案化方式转录固化,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完全有可能随着老人的逝去而永远消失。还有部分传统村落早已高度“空心化”,几成空城,老宅年久失修,摇摇欲坠,丧失了适宜人居的条件;一些在极少数传统村落里仅在极小范围内使用的民族语言;一些确实失去了传承基础的少数民族民间工艺目前面临的首要任务已不是起死回生,而是在彻底消失之前,用档案将其固化下来,在村落发展史上留下痕迹。一方面,为它们在中国民俗文化史上留下曾经存在过的痕迹和留出应有的文化地位;另一方面,可保持历史和文化的连续性,避免出现断层。“对那些现实中已经消逝的民俗现象,不要说在生活中,就是在档案里也难以寻觅其芳踪,那是文化的悲哀”。[8]

(三)可盘清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遗存的情况

通过建档式保护的前期普查工作,可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散存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盘点,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开展后期的保护工作。之前针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普查也开展过数次。如文物部门对村落里符合文物条件的文化遗产、文化部门对村落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住建部门对村落的实体建筑等都基于各自的工作目的、技术条件、经费情况进行过或深或浅的调查摸底,但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普查结果并未互联互通,更谈不上在整合基础上全面系统揭示村落文化全貌,导致查了又查,村落文化遗产总盘子仍然不明晰。此外,住建部门、文物、文化部门采集的传统村落数据迄今为止都汇入了各自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于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承担提供公众利用的义务,导致经普查形成的村落档案信息无法实现价值最大化,而建档式保护虽然建设主体是多元的,但建档成果是共享的,对社会公众是开放的,是能够使建档式保护方式效益最大化的。

(四)建档式保护成果可发挥多元作用

1.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质量

传统村落档案不仅在申请评定阶段可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依据,而且在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和后期保护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中,可通过其全面准确掌握村落既有文化资源、村民生活、建筑现状,能有效避免前期规划与后期拆迁、建设、管理、招商等环节的脱节。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未来的发展蓝图,它规约着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使用、村落建筑维护的技术要求、村落保护各方力量的权责关系等,对村落面貌起关键作用。因此,在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时必须要明确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把握村落保护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而提出有见地的思路。传统村落档案汇聚了反映传统村落的形成历史、重要事件、演变过程、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等诸多材料,可据此解读村落历史,总体掌握当地的自然与人文情况,总结村落智慧和传统文化;对难以确定价值的遗迹可从档案提供的多方材料中比较甄别,从而加以准确判定。总之,通过档案来把握传统村落核心价值,方能在规划中保持村落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对村落文化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不仅体现在规划编制阶段,在传统村落保护阶段,对这一要求的贯彻执行是维护村落原貌、护持村落本真精神的重要方式。传统村落建筑因年代久远,垮塌或残损几乎不可避免,但如果在档案里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样貌,日后也能凭据档案记录重建或修补,避免出现与原建筑南辕北辙,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的伪古建筑被建造出来,也可以通过复原以前旧建筑样式,以建模方式连续展示村落建筑演变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作组在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结束之后不久达成共识,要求所有入选名录的传统村落都要建立档案,并对档案内容和格式做出详细规定。[9]

2.助力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振兴

日前发布的《乡村文化振兴规划(2018-2022)》要求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上述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同样深深根植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不仅在村落选址上讲究与自然和谐相融,而且人与人之间历来秉持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人伦观和价值观。如我国西南少数民族村寨自治传统颇为悠久,历史上曾订立过各种款約。经协商订立的村规民约在村中约束力极高,“在我们眼中,与宪法一样。”这种公认一致的规矩可称之为“地方性共识”,它包含价值与规范,是村民行为的释义系统和规范系统,由它来形塑村民的行为逻辑。又如苗族由于历史上长期受主流文化排挤,一路迁徙流转,往往只能选择在寒山恶水的恶劣环境栖息,其自我管理和自我教化对维持整个族群的生存繁衍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苗族村寨长期缺乏正统教育机构,对青少年的人格培育和伦理教育只能另辟蹊径,主要由长期流传于田野阡陌间的民间故事发挥教化作用。在乡村文化振兴的文化战略中,如果能通过档案手段系统梳理、总结、钩沉出少数民族村寨的乡规民约、宣扬“扬善惩恶”有教化功能的民间故事等传统农耕文化精髓,并将之发扬光大,无疑有益于营造和美愉悦的乡居环境,助力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社会的“善治”,为探索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视角。[10]

3.助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振兴

近年来,以古村落为主体的乡村游势头强劲。据报道,“十二五”期间,主打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黔东南接待游客达1.5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307亿元,游客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4.4%和28.7%。其中接待境外游客达102万人次,占全省境外游客的26%,年均增长18.6%。[11]人们的旅游模式已逐渐从以前的“打卡”游向体验探寻转化,由感官满足向精神满足提升,以古村落为主体的旅游热点地区往往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如云南、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边远省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旅游热度要高于纯粹以山水景观为主的地区,这体现了民族文化的巨大魅力。但是,民族文化毕竟散落范围很广,特别是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创造传承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同质化现象,如何同中求异,充分发掘本地文化特色,打造排他性的旅游竞争力成为地方政府亟待思考的问题。例如徽州地区文化底蕴深厚,传统村落数量众多且各具特色,水岚村在老徽州众多村落中,无论是历史悠久度还是乡土建筑的精美度都不算突出,令其脱颖而出的是安徽电视台挖掘出的该村村民詹庆良写的日记。该日记真实记录了 1949 年前后婺源、徽州乃至传统中国社会下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安徽电视台以此为蓝本,配以水岚村的古建筑制作了电视片《水岚村纪事:1949 年》,随着电视片的播出,水岚村一夜成名,有了历史纵深感和充满烟火气的市井生活感加持,其在短期内迅速成为古村游热门景点。可见发掘古村落历史文化对古村落层次提升的重要作用。[12]具体而言,以档案支撑的历史和文化讲述既有深度又有可信度,有利于打造深度旅游的看点和亮点,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特质。根据档案史料进行修复和开发的村落建筑,可最大限度地复原其历史风采,以古拙简逸之风描摹民族村寨文化气质。根据档案史料整理复现的民族节日、民俗活动、民间工艺才有可能“原汁原味”地烘托真正的少数民族风情,摆脱进村必挂红灯笼、“三日一小节,五日一大节”“进寨就当新郎、进洞房”等生硬、尴尬、粗鄙的伪民俗、假风情,以此大力发展招得来、有得看、留得住的乡村旅游,增加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消费以此增加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收入,为脱贫攻坚提供支撑点。

4.留存民族集体记忆

“充满瑰丽奇想的神话、先民开疆拓土的壮烈故事、体现民族睿智的典籍、历经岁月沧桑存留下来的格言、脍炙人口世代流传至今的诗歌、小说、戏曲、演义和轶闻都是民族集体性记忆的具象表现形式,这种集体性记忆的内涵、风格和强韧性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素质,即民族性。”[13]档案具有社会记忆属性。一方面,作为一种固化信息,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档案记录着村落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是村落民族集体记忆的重要形式之一。另一方面,作为村落信息的物质载体,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档案亦是构建和传承村落民族集体记忆的工具和媒介,是保护过去、记录现在和联系未来的桥梁。”[14]

5.保护文化多样性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2005年《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面世,重申文化间的平等对话的重要意义,强调对原生态文化和本土文化的保护。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开展建档式保护的根本目的即是用档案手段固化记录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渊源和脉络,解决“从哪里来”的问题。在寻求“到哪里去”的答案过程中,帮助族群运用先民的哲学和生活智慧,在当下重塑对民族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自信,明晰族群在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定位,以捍卫民族文化边界并主动融入中国乃至世界文化生态的方式发展多元文化。

三、结语

综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而言,既要抢救性存储其文化內容,又要活态化重现其文化内涵。基于这样的实践需求,建档式保护成为抢救式保护与活态保护的首选措施。运用档案的固化作用,将其原貌予以记载并妥善保存;基于档案记忆属性,储存并触发村落集体记忆;利用数字化采集及开发利用技术,活态重现传统村落原貌。其具有较强的社会需求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量大面广,采集难度大;传统村落文化建档式保护参与主体众多,尚缺乏多元主体合作机制;传统村落文化数据来源复杂,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村民在建档式保护中的文化主体地位仍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以上问题的解决之道仍需实践层面的反复探索和学术研究的及时跟进。

注释:

①数据统计结果来源于住建部网站;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是指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30%以上的传统村落。

参考文献:

[1]李佳.传统村落保护模式研究:基于中外案例的比较[D].南京农业大学,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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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晓华,程佳.文化传承视角下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述评[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112-118.

[4]黄滢,张青萍.多元主体保护模式下民族传统村落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 ,2017(10):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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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让传统村落“活”起来——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黔东南实践[EB/OL].(2016-10-13)[2018-12-16]http://news.gog.cn/system/2016/10/13/015159167.shtml.

[12]洪光华.浅议民间档案的开发利用与乡土旅游的发展[J].云南档案,2012(4):44-45.

[13]徐川.记忆即生命[C]//夏中义.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

[14]中国城建档案代表团.第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及其学术动向[J].城建档案,2004(5):9-12.

收稿日期:2019-12-10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