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银
[摘 要] 城镇化必然伴随家庭城镇化发展,必然带来城乡家庭结构、家庭内部结构、家庭功能等方面的变化,必然带来家庭消费方式、养老方式、子女教育、文化传承方式等变化。作为社会基本构成单元的家庭的这种变化,必然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必然给社会发展、政府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关键词] 人口城镇化;家庭结构;家庭功能;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9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31-21-3
1 人口城镇化对家庭发展的影响
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人口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城镇生活,表现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近40年来,我国人口城镇化步伐逐步加快。1978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城镇人口为17 245万。截至2019年年底,城镇化率提高到60.6%,城镇人口已达84 843万人。2019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9 077万人,比2018年增加241万人。
他们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常年生活在城镇,其中许多已经在城镇安家落户,成为事实上的“市民”的一部分。展望未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口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城镇化发展必然带来人口从农村到城镇的迁移。随着人口迁移,出现了城乡家庭结构的变化,并因此产生家庭方面一系列新的变化。
1.1 城乡家庭结构变化
家庭是由具有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共同生活体。城镇化发展意味着相应程度的家庭城镇化。从现实来看,迁移到城市的人口往往是一个人先在城镇里找到工作,稳定后再把全家迁移到城镇,从而完成家庭城镇化的过程(不一定包括户口的迁移)。从社会层面来看,家庭城镇化意味着城乡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即农村家庭数量减少,而城镇家庭数量增加。
当然,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存在大量的“半家庭城镇化现象”。一种情况是大量的农民工多是一个人在城镇工作,或者不同家庭成员在不同城镇、不同地点工作,其余家庭成员仍留在农村,并在较长时间里保持这种状况。另一种情况是农村传统意义上的“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现象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趋于消失,或只在逢年过节时全家人团聚,平时全家人很少在一起生活,“常回家看看”成为家中老人的一种奢望。这种“半家庭城镇化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传统的家庭定义。
1.2 家庭内部结构变化
扩大家庭(由一对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曾经是我国传统社会人们的一种理想生长状态,但事实上这种家庭从没有普遍存在过,绝大多数民众是以核心家庭(由一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或者主干家庭(由一对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为主的小家庭。目前,这两种类型仍是我国家庭的主要形式。但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我国家庭正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是单亲家庭,由单身父亲或母亲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二是单身家庭,人们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或离婚后不再婚而是一个人生活的家庭。三是重组家庭,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四是丁克家庭,双倍收入、有生育能力但不要孩子、浪漫自由、享受人生的家庭。五是空巢家庭,只有老两口生活的家庭。此外,还有断代、跨代家庭、无父母的未婚子女共同居住以及由实体婚姻产生的其他多人共居组合形式。全世界的家庭结构正在逐渐朝核心家庭的方向转变,城镇化发展将使我国家庭的這种转变进一步加快。
1.3 家庭功能变化
一般家庭承担着诸多功能,包括抚养儿童、赡养老人、传承文化、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等。社会化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发展,使家庭所承担的这些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一是儿童教育更多地依赖社会来完成。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年轻夫妇多忙于工作,又不与父母一起居住和生活,也由于整个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教育不仅有提前的趋势,也更多地依赖社会来实现,各种学前教育学校、幼儿园蓬勃发展。二是赡养老人更多地依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完成。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要载体,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不仅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转向社会,而且养老方式逐渐走向社会,养老院、老人公寓社区等迅速发展起来。老人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等都在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三是家庭的文化传承功能弱化。四是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方面,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逐渐弱化,正逐步走向单一的生活消费功能。传统的家庭既是生活消费单元也是生产经营单元,直到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但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正走向弱化,这一方面是由于从事农业产业的家庭数量在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更多的主干家庭分化为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引起的。在核心家庭中,虽然多数家庭夫妇双方都有工作,但是往往是各干各的,工作上互不相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共同体”。空巢家庭则较多地出现在农村,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其生产经营功能基本消失。在家庭生产功能弱化、走向单一消费单元的同时,从整个社会看,家庭消费在整个社会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下降。
在城镇化过程中,家庭城镇化问题处理不到位,将会带来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
2 家庭城镇化对社会和政府提出的新要求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原有的城乡格局正在迅速打破,而新的符合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在这个快速变动的过程中,人口从农村流向城镇,必然伴随家庭向城镇的迁移。以往大家较多地强调人口城镇化,而较少注意家庭城镇化,似乎只要人口城镇化了,家庭城镇化也就水到渠成,事实上并不如此。2019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80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36亿人。可见,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绝大部分并没有真正在城镇安家,有的只是一些临时工棚或临时租住的“临时家庭”,他们常年奔波于城乡之间,增加了交通负荷,增加了城市拥堵。这虽然也增加了生产总值,但是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提高,反而增加了人们的“痛苦指数”。更多的家庭则是处于“半城镇化”状态。
真正的城镇化,不仅应是人口城镇化,更应是家庭城镇化,这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要求之所在。就目前来看,家庭城镇化对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如下要求。
2.1 家庭城镇化要求城镇具备相应的生产生活条件
生产和生活条件是家庭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只有城镇具备了相应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才能维持更多城镇家庭的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家庭迁移到城镇,就要求城镇规模更大、布局更合理,以容纳新迁移来的家庭;要求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健全,以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条件;要求进一步发展城镇产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家庭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2.2 家庭城镇化要求城镇服务社会化水平有所提高
家庭城镇化以后,由于原来由家庭承担的功能逐渐弱化,这些功能就要逐渐转移到社会,由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来承担。例如,发展更多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公共娱乐服务设施等。
2.3 家庭城镇化要求创新公共治理方式
家庭城镇化是一个公共化过程,是分散、个体化的农耕文明向集中、公共化的城市文明过渡的过程,需要解构以城乡分治为基础的传统公共治理方式,重构适合城市文明的新的公共治理方式。这涉及政府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实现由过去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家庭的管理过渡到对城镇化家庭的管理,再过渡到对城乡协调发展的城乡家庭的管理。目前正处在人口城镇化和家庭城镇化过程中,政府的大量工作应集中在对这种“过渡时期”的家庭的管理上。
3 家庭城镇化背景下城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李克强明确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目前在城镇化发展中的确存在一些急躁冒进、盲目铺摊子、片面扩大规模、贪大求洋的倾向。一些城市中高档写字楼林立,房价暴涨,但适合普通百姓居住的小面积住房、经济适用房却严重不足,这一方面造成高价房大量空置、成为“鬼城”,另一方面老百姓无力购买、居无处所。大多数农民工居住条件简陋不堪,“临时凑合”成为他们生活的一种常态。这种“变形”的生活状态在客观上催生了“临时家庭”等非正常现象的出现。这种非正常现象的出现又对正常的家庭和家庭生活产生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也由此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
因此,必须紧紧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瞄准城镇化的正确方向,使城镇化发展“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人的城镇化”包括“家庭城镇化”,农村家庭变为城镇家庭后,家庭条件和家庭环境将大大改善,更重要的是,人是在家庭中生活的,家庭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寄托,是人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和体现。
3.1 根据家庭城镇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和规划城镇规模、城镇基础设施和城镇公共服务
家庭城镇化发展,要求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必须配套齐全,如幼儿园、学校、医院、交通、银行和养老服务机构等。不仅要网点布局合理,而且要求在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水平、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上与居民的需求相适应。特别是在住房建设上,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考虑大量农民工的实际支付能力,增加低端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在学前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解决“收费高,入学难”问题,保证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加快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接轨和并轨补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服务一体化。
3.2 根据家庭城镇化发展要求,发展和壮大城镇经济,为进城家庭人员提供充分和合适的就业岗位
维持一定水平的经济收入是家庭城镇化的前提和保证。目前,很多家庭的老人不愿在城市里居住,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生活成本高,没有相应的收入,而生活在农村,低收入水平就可以支撑下去。可见,加快人口城镇化和家庭城镇化的关键在于提高城镇就业水平。而发展城镇产业是提高城镇就业水平的支撑和保证。一个城镇,作为一个家庭的集合体,不仅要有现代化的高端技术产业,还要有能容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普通老百姓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等。李克强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第三產业。目前,河南省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为48.0%,赶不上全国53.9%的平均水平。全国来看,许多省份的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发展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有着广阔的空间。
3.3 根据家庭城镇化发展要求,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虽已达60.6%,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远远低于这个水平。也就是说,按照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口径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7亿人中,有大约2.2亿人仍然持有的是农村户籍,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镇户籍人口所能享受的市民权利和公共服务。这说明我国的城镇化质量不高,统计数据所反映出的城市化水平是内涵不够充实的和基础不牢固的。因此,提升城镇化质量,必须大力促进以进城农民工为主体的家庭城镇化。农民工家庭城镇化需打破的障碍很多。例如,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在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下,很多时候他们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等诸多市民所享有的权利。不仅城市中的原有户籍人口没有把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员,大多数农民工自己也没有对所居住的城市产生归属感。又如,传统的以农村家庭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管理方式,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新的困难。而在目前出现的家庭城镇化、半城镇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再比如,在新的形势下,儿童和青少年教育问题、老人的抚养和医疗问题等,都需要政府部门根据新情况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城乡家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