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若 高潇淋
[摘 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少见。文章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了回顾,分析其中一些违背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责任问题,并从中得到上市公司提升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意识的启示。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商业伦理;职业道德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21. 004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21- 0010- 02
1 引 言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少见,这其中隐藏了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上市欺诈等问题,违背了企业所必须遵守的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商业伦理是指商业服务的供给方所体现出来的善恶行为与准则;职业道德是每个公民在就职该行业中应该遵守的道义和品德。一个企业要想坚守住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看似容易,实则是具有挑战性的。因此,本文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了回顾,分析其中一些违背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责任问题,以期得到提高这种责任意识的启示。
2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1 事件回顾
万福生科主营业务为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农牧饲鱼行业,全名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9月27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注册资本为6 700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分别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与平安证券。2012年9月,万福生科因财务造假受到调查,原因是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半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1.88亿、1.46亿和4 023.16万元。事件发生后不久,万福生科又重新复牌,于2012年10月29日其股价封死跌停;深交所于2012年11月23日公开谴责万福生科;2013年初,万福生科承认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揭露了其在过去几年内分别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净利润1.6亿元左右;①万福生科于2013年3月再次复牌,此次股价则直线下跌,列跌幅榜榜首。
2.2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手段分析
2.2.1 上市前虚增收入及利润
(1)关联方交易。万福生科与某些关联交易方约定,主要从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交易数据以及在建工程投入数据等方面进行虚假记载,达到谎报利润或是蓄意增加利润的目的。
(2)虚增法人客户。万福生科设置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法人客户进行虚拟交易,把公司原有资金汇入这些“客户”的名下,然后再进行提现,使现金循环,使销售规模大幅增加,以此来增大营业利润。
(3)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文件。万福生科通过与关联方虚构交易数额、内部虚设不存在的法人客户、买卖合同、销售单据、银行发票等一系列操作来提高其销售收入,就需要配套造假过程中的所需手续。
(4)转化账面余额。从2012年半年报的更正通知中就可以看到,应收账款更正后比账面金额减少了876万元,预付账款较更正前减少了4 469万元。另外,更正前应付账款中贡献率最高的前五位客户在更正后凭空消失了,这就印证了万福生科虚增法人客户的事实。②
2.2.2 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洗“白”
万福生科成功上市后,短时间内是被人们看好的,基于此,該公司募集到了大量的资金。但其并没有将这些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报表上增加的对应科目。例如,从2012年半年报中显示,在建工程项目增加近9 323万元、应付工程款也明显增加、预支账款余额增加近2 632万元,应付账款虚增379万元。表面上万福生科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工程,但其中许多资金最终又流回了股东手中,用于分配股利,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扩宽经营领域和创收的实际业务操作行为。
2.2.3 利用“三本账”应对审查
万福生科就选择通过“三本账”来隐瞒其财务造假行为,其中一本记录给银行看,另一本记录给税务机关看,最后一本才记录实际收支。
2.3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损失
(1)投资人。由于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过两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一次复牌后,一年时间股价从发行价到最后跌停,使得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失。第二次复牌之后,在接连的三天时间里股价不增反降,跌幅创造了其在资本市场新高。在此次股价大跌之后,很多投资者的资产瞬间蒸发,从微观层面来看这样会影响家庭的和睦,更严重的情况下会扰乱社会的秩序。
(2)债权人。由于万福生科被停牌,债权人本应获得的债务利息就无法完全收回,面临破产时,尽管其享有剩余资产的优先求偿权,也无法全部收回借出去的款项,与万福生科一起承受着巨大的亏损。
(3)企业员工。万福生科停牌,资不抵债,就会面临着裁员的问题,这些被裁掉的员工就会存在失业问题和再就业的困难。
(4)中国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财务造假的案例频频出现,给本就发展不成熟的金融市场又一次带来了打击,同时还会影响同行业企业上市的机会。
(5)造假者与协助造假者。造假事情败露后,公司高管、平安证券、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以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分别受到,罚款或是没收其此次的营业收入、剥夺此后进入该行业的资格或是入狱判刑等处罚,都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中的责任问题
3.1 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首先是公司内部治理失衡的问题,万福生科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龚永福与杨荣华夫妇所占股份比例高达80.38%,这种家族型上市公司使得内部治理难以发挥制衡作用;其次,公司管理层受教育程度低,多数为大专或高中学历,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来治理公司;最后,公司的外部监管机制也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严重。
3.2 保荐机构失职
万福生科公司由平安证券保荐。平安证券的失职行为有以下几点:第一,没有详细审查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第二,没有开展尽职调查,按条例应该核实万福生科是否做到账实相符,且并未对其进行持续督导,未履行其监督职责;第三,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没有如实记载公司的持续督导报告书和发行保荐书。
3.3 律师事务所失职
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该过程所需要的文件的合法性由律师判断,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法定的核查应该做到并且尽职尽责地核实信息,踏实地履行律师事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并未履行这些职责。
3.4 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需要实地盘点或是通过发票、单据等审查万福生科是否做到账实相符,但其并没有披露出万福生科虚增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多记在建工程等财务造假行为,存在重大失职。
3.5 市场环境及法律环境问题
中国的资本市场本就处于不完善不成熟阶段,需要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来改善市场环境。万福生科这样的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说明其不是个例,大环境也有一定的责任。
4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的启示
4.1 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首先,该公司属于典型的家族企业,应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发挥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完善内控机制,才能及时发现企业所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另外,应提高高管人员的素质以及员工的素质,从内外两方面杜绝其造假的可能性。
4.2 加大对包庇造假保荐人的惩治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对相关起包庇作用的机构的惩治力度,对企业形成较为有效的约束。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加大对造假企业的惩治力度,给其他企业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4.3 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
律所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其有义务进行检查和验证,如果其严格检查和验证,万福生科的造假就没有“可乘之机”,因此,需要加强对律师行业的外部监督,加强舆论的引导,以确保律师行业尽到其应尽的义务。
4.4 提高審计人员素质和能力
针对治理层和管理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审计师还是应该秉持职业操守,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来揭露这些造假行为,避免更多的人身受其害,甚至对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审计的过程中对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审查尤其重要。此外,通过实地考察的方法收集证据,用有效的证据可以较准确地识别出企业的一些虚假信息,防止造假行为的发生。
4.5 净化市场环境,重视科创板上市与退市制度的规范性
要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促进竞争公平。完善创业板上市与退市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应该净化市场环境,使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受到严惩,将“退市”的惩罚措施尽快落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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