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月
一
告祖文在古代很常见,作战之前、战后归来、建祠庙、修家谱、男女婚姻时多有告祖文,以达于先祖,希冀庇佑。纳采即议婚,为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一礼。黔东地区《纳采告祖文》,见于清代光绪年间所修的《黎平府志》《平越直隶州志》《古州厅志》。明清时期多处地方志均言告祖不用书,只用全红拜帖,男方写“忝眷末,某姓氏敛拜”,女方书亦如之。可见纳采告祖文在清代婚礼中并不普遍。在婚娶纳采环节,男女双方均要写告祖文,现摘录《黎平府志》中《纳采告祖文》。
男家纳采告祖文:
维年月日,嗣孙某昭告于某氏堂上祖考妣之神前曰:礼重昏姻,嗣源所系。今以某之子名某,凭媒议聘某姓某人之女为室,今日纳采兼以问名。寅具酒果用申虔告,惟冀先灵俯垂鉴庇。谨告。
女家纳采告祖文:
女子有家,父母之愿。今以某之女名某,凭媒议许字某姓某人之子某,以今吉日纳采定盟,谨以酒果用申虔告。伏维先灵俯垂福庇。谨告。
纳采告祖文有固定格式,男方先书,说明纳采时间、纳采人、祠堂名称、所娶女子之父姓名。然后男家派家族子弟一人,拿告祖文书及名帖、庚帖授予操办婚姻活动的使者,使者跟随媒人至女家。女家主人事先洒扫厅堂,接待宾客,亦派家族子弟一人,侍奉使者。主人拿告祖文书入祠庙,陈列于案上。自书女庚于帖之右,并书名某行几及其所书,奉告于祠。然后女家主人复书,说明纳采人及女子之父姓名,女子所嫁之人父之姓名。除此之外,要表达男婚女嫁的意义,即男娶妻为绵延子嗣,女嫁夫为宜其室家。“凭媒议聘”从者陈、“凭媒议许字”传达该男女嫁娶的合法性,即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告祭祖先的目的是希冀祖先保佑庇护。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纳采告祖文》兼有纳采问名的作用。古人认为,婚娶以承宗祀,礼必告祖,若废而不行则是忘祖轻事。
在男家收到女家《纳采告祖文》之后,男家复以《庚帖告祖文》告之曰:“某之几子名某聘某姓某人之几女名某,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今日纳采定盟,谨告礼毕。”
婚礼告祖源于周代。周代女子在出嫁前三个月由女师在宗庙进行婚前教育,教成之后,祭告祖先。《礼记·昏义》云:“是古者妇人先嫁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之苹藻,所成妇顺也。”宗子之家,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
春秋战国时期告祖仪式为男方于婚礼前告于祖庙。《左传·隐公八年》:“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杜预注: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可见在先秦时期,男女成婚要先告于祖庙然后才可举行一系列婚礼仪式,否则就是对祖宗不敬,不被时人认同和接受。《白虎通》曰:“娶妻不先告庙,示不必安也。”斋戒以告鬼神。郑注:“昏礼凡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孔疏:“受六礼并在庙,明女是先祖遗体,不可专辄许人。”
后世婚礼告祖散见于明清文集、笔记小说及地方志中。如明黄道周《黄石斋先生文集》:“具衣冠,告祖庙命为次女择婿嫁焉。”王初桐《奁史》:“范希周者,本士人,陷在贼中,见吕监女颜色清丽性情和柔,遂卜日告祖备礼,册为正室。”而在明清地方志中,告祖婚俗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差异,主要集中在湖北西南部与贵州东部。在湖北、浙江地方志中,未有告祖文,其告祖婚俗行于婚礼前一日,并非纳采之时。
由上文可知,纳采告祖婚俗以黔东地区较盛行,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了这种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现象呢?《古州厅志》云:
昏礼:凡议昏者须自揣己之子女可以相配门第,年齿亦适相当,然后结姻,不可徒慕目前阀阅资财,以贻后悔。近时有割衫衿者轻一时之然诺,遂致后悔莫及,尤宜禁止。今人择昏必用术者,严查星命,不知星命之说,前此无有,自唐时虏强,虏屡请内昏,不允辄扰边。因命李淳风等伪创凶兆以愚之……按古州婚礼,大约自幼订盟求婚者,请媒氏通言俟许女家。
纳采者,兼以问名,后用庚帖,以便择婚用星命术。黔东地区接湘、滇、桂,自唐以来,东部黔楚边界常常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必将扰乱贵州地区尤其是黔东地区的男女婚姻。自宋代开始在黔东设置土司,分属夔州路与荆湖北路。元朝继承、发展了宋代的土司制度,增设了许多土司,以思州宣抚司等统领,隶属湖广行省。土司制度下黔东地区实际上是父权家长制的大家庭,与之对应的是原始宗法制。人们世代繁衍,家族本位成为人的群体意识,因而婚姻作为续宗嗣的大事,自纳采之时便要有告祖仪式。这就是为何婚礼告祖见于先秦,而先秦至唐近千年的时间未载史籍。在这个宗法体系中,婚姻不仅是一种契约关系,还是一种盟约关系,我们在《纳采告祖文》中也注意到,女家言“以今吉日纳采定盟”。
清雍正年间,在贵州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此时父权家长制的大家庭分化瓦解,并逐渐分化出个体家长制家庭,个体家长制基础上的封建宗法制建立,封建宗法关系也广泛发展起来了。
这一时期,大批汉人迁入黔东地区,并在黔东地区尤其是黎平府建书院。据民国《贵州通志》所载,明清时期的黎平府及所属古州厅、锦屏县、永从县书院发展迅速,有二十多所。书院教育促进了黎平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原文化从此进入“千里苗疆”,因而黔东地区在婚姻嫁娶方面渗透儒家思想,并上承周代传统。《黎平府志》在“昏礼”条下云:“由此行之,亦可为复古之渐。昏礼所以承宗祀,必先告祖而后行,又必亲醮之俾,得恪遵家训。”汉文化的空前传播,使得黔东地区的宗法制等既保留着本民族的個性,又抹上了汉文化的色彩,并逐渐按照汉族宗法制的模式来完善自己的宗法制,与之相对应的婚俗随之也改造为华夷相融的体系。
二
湖北西南地区保留了完整的婚礼告祖仪式,其中也有告祖文的记载。根据前人研究,湖北告祖婚俗来源于堂祭即五峰堂祭礼。告祖仪式是汉族古代堂祭的主要内容之一,堂祭就是宗法制中的一部分。湖北汉阳地区尚存《告祖文》格式与清代黔东地区告祖文非常接近:
维某年某月某日越告曰:“裔孙率谨以香楮酒醴庶馐之仪,至祭于本门堂上历代宗祖昭穆妣考之神前而言曰:‘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凡厥攸为,罔敢弗告。况夫妇为人伦之首,闺门系王化之原。《诗》咏关雎好逑,昭百世之瑞;《书》美降冠型,著二女之休。肃戒命于良辰,邕邕鸣雁;庆好合于吉旦,秽秽和鸾。今裔孙之子,不敢配而后祖庶几矣。二姓之好,佑佳儿佳媳,永也百世其昌。香烟袭偕老之帷,山盟海誓;彩□庆齐眉之案,日升月恒。鸡鸣戒旦,咏琴瑟之静好;螽斯衍庆,幸瓜瓞之绵延。谨告。”
又有行婚礼时《周堂文》:
维某年某月某日,新冠生偕新妇人,谨以香楮庶馐之仪,致祭于周堂之神前而言曰:“我们得以完婚,仰凭祖德。偕新妇而入见,尤伏神恩。礼平修乎告庙,拜先肃于周堂,伏冀同心结缔,长联天地之盟。德音克偕,父母顺而兄弟和;佳偶匹配,夫妇和而家道成。桃夭送子于归,室宜尔宜家宜。丹桂傍嫦娥而种,小登科而大登科。从此情深二美,得叶凫雁之仪;但看诞降百男,叠衍螽斯之庆。天作之合、文定厥祥,万代繁炽,百世光荣,欢声雷动,喜气云腾。”
现代田野调查中的婚礼告祖,存于西南(尤其是湖北、湖南地区)少数民族民俗。
一是土家族。男方在发轿娶亲的前一晚需“告祖”。土家族告祖礼历史悠久,启示后代子子孙孙不要忘记祖先的恩德,要继承和发扬祖先艰苦创业、勤劳勇敢的优良传统,为守业创业及家业兴旺而努力奋斗。新郎家的家公舅父、姑姑、姑爷等要依次出来接受新郎的叩拜,再由舅父送上号匾。号匾一般用上等木料制成,上面刻有新郎名字,将号匾挂在自家堂屋上面。告祖也是对新郎进行训诫的一种成人礼仪式,告诫新郎今后如何善待妻子、如何孝敬父母、如何承担家庭责任等。土家人认为结婚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点,新郎成家后不能再依靠父母,所以举行告祖礼,向祖先报告这件大喜的事情。土家族《告祖文》:“某与某新人结成夫妇,敢昭告于某氏先祖之位前曰:孝顺父母,和睦兄弟,夫敬妇爱,敬老尊贤,勤劳生产……祝兴家创业……伏乞先祖,保佑我们家发人兴、富贵长久。”
二是白族。湖南张家界白族人会在结婚前一个晚上,请七八个能说会道、擅长主持婚礼仪式的礼生及一班围鼓唢呐手,于堂屋里举行祭祖仪式,其目的在于告诉祖宗,某某族娃即将成家立业,然不敢目无宗祖,将婚事上达于天,使列祖列宗知悉,以期得到庇护保佑。有《告祖文》言:“夫乾坤已定,男女成仁,传自周朝。夫妇知王法之缘,盖三家为蔚历所从。而某氏为婚未配,此者某府先生令郎某聘某府之女某为室,然而异日婚配,特到今昔召告,利引香火一幢楼,绵之瓜儿连枝叶,文祥呈端于千秋,乞求燕翼于万代!”湖南桑植白族男子婚礼习俗,结婚前夜需在堂屋里举行告祖三献仪式,意在禀告祖宗,孩子要成家立业,希望得到祖宗庇护。唱完告祖词后奏乐放炮,给新人穿戴新衣帽,并三唱加冠词。告祖仪式是当地婚俗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不行此仪会受到指责,特别是害怕祖宗不予庇荫。
现代告祖婚俗仪式均在结婚前夜,由男家告祖。其告祖文在格式上虽与清代黔东地区纳采告祖文不同,却传达同样的意义:夫妇人伦之大义,尊敬祖先,和睦宗親,恪守孝德,成两姓之好。明清时期纳采告祖文仅存于黔东地区,而告祖婚俗也集中在鄂湘黔交叉地带,足见其一脉相承而各有所去取。
三
宗法制最早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制度,也是西周政治的典型制度特征。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家族秩序,从而达到巩固国家统治的目的。宗族存在的五项指标: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居住于特定区域内;拥有共同的财产,如宗祠、义田或学田;有祖先崇拜仪式;有宗族观念。正是因为黔东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决定了宗族制主导下的社会秩序以及家族秩序,这些方面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婚丧嫁娶及重大民俗活动的告祖仪式等。
黔东地区婚礼告祖,上承西周的祖先祭祀传统。陈来先生说:“西周的祖先祭享不仅是一种对祖灵的献媚,而更是对祖先的一种报本的孝行。”孝乃人之本能,后在社会活动中赋予伦理意义。黔东地区是所谓“蛮夷”地区,然而文化落后不代表无孝德观念,由于交通闭塞,各少数民族得以世代定居于此,繁衍生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筑成坚实的族群与宗族生活圈。
在宗族观念里,祖先神是道德化、人格化的神灵。人们以宗庙祭祀的礼仪,祈求祖先保佑消灾、解难、降福,因而世世代代依旧要对逝去的祖先尽孝心。西周时期孝观念已发展成熟,并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孝本质上是凝聚宗族共同体需要的伦理原则,是团结宗族的心理基础;而善事父母则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凝聚宗族的现实基础。
黔东地区纳采告祖文具有强烈地域特色,不仅反映了当时告祖婚俗的情况,而且能略见古俗,溯源先秦。纳采告祖习俗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有的父权大家长制度与中原地区个体家长制度碰撞融合的产物,是吸收汉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的宗法制思想,在原有的宗族观念基础上所创造的保留民族特色的汉化民俗。总的说来,婚礼告祖乃是宗法制的衍生品,从中可窥见宗族孝德人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缩影。
婚礼告祖并非单纯的仪式过程,而是潜藏着人类心理与精神的内在生命力量。它反映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观念、宗族观念的民族,合亲尊祖、崇孝敬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积淀凝练的传统美德。宗法观念和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纲维。传统的祭祖行为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凝结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群体精神,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生活方式的基本构成部分,具有生生不息的旺盛生命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