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宗族的祖坟,被视为安放祖宗体魄之所,地位崇高;虽为民间之事,没有像皇家山陵那样的体制,然也多所规范,墓穴空间布局,在理想的条件下遵行昭穆制、房支葬区制和坟丁护坟制。宗族视维护祖坟为重大事务和重要活动内容,成为宗族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土护林,竖立碑石,绘制坟图,载入族谱,反对盗卖坟山田地林木,不惜破财打官司,感念祖宗功德遗泽,设置祀田,进行持久不懈的墓祭。祖坟的存在令族人由观念上的祖宗认同,进到组织上的建立清明会之类的团体,令族姓的天然血缘事物变成为宗族社会群体,成为宗族的一种载体,与祠堂、祀产、族谱共同构成宗族实体元素;祖茔还能为宗族编纂族谱提供实物史料。北方宗族不被学者看重,若给祖坟以应有的地位,以之为视角观察宗族史,可知它是北方宗族存在和活动的特点。
(摘自《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作者冯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