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西方传统正义理论,马克思实现了正义的主体向度从虚拟观念或观念主体向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阶级主体的超越性转向。正义与阶级的关联,在马克思那里主要聚焦于“为谁的正义”“由谁而正义”“何以能正义”三个方面。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被资本剥削的群体,故而應当为之辩护,并作为社会正义变革的价值主体。马克思同时也坚信,由于具有革命性和普遍性特性,无产阶级必定是社会正义的实现主体。马克思也清楚地知道,无产阶级要担负起正义主体责任还需一定的前提条件,包括走向“自为阶级”,能够清晰透视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意识形态迷雾,以及获得对无产阶级处境及其前景进行科学分析的理论武器等等。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思想体系建构中,马克思的阶级观念仍然是有效的理论资源,不应隐退和消解。
〔关键词〕 马克思,正义,无产阶级,主体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6-0061-09
无须讳言,阶级概念在今天被一些学者认定为过时的话语体系,存在“隐退”“消解”“去阶级化”的情势,但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阶级概念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为马克思正义思想所独有。如果说马克思正义思想实现了对西方传统正义理论的超越,实现正义的主体从虚拟观念(也可以说是观念主体)转向了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阶级主体(主要是指无产阶级①)就是重要表现之一。另外,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于囊括生产活动并通过生产活动的产品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而言,阶级是首选的关系,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产生的历史形体,如果要把握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实质——深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和古典经济学语境建构正义——也不可能避而不谈阶级概念。正如日本马克思主义学者渡边雅男所指出的那样,“不平等的结构根本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的问题,而是集团和社会的问题” 〔1 〕1,马克思从未把正义定位于个人层面,而是用具有深层意义的阶级概念来思考。
我们也必须承认,从文本上看,无论是正义概念还是阶级概念,马克思直接阐释的内容都非常少。可以讲,正义与阶级观念像一颗颗珍珠,散落在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角落之中,呈现一种以无正义、无阶级的文字来表达内在的正义和阶级观点的特点。这样的文本内容,的确容易造成对阶级与正义关系的弱化理解。但是,阶级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无产阶级是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价值主体,也是实现正义可以依靠的主体力量,我们不能因此悬隔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主体向度。由此出发,本文从正义的价值主体、实现主体以及主体的条件设置三个层面探讨马克思是在什么意义上,基于什么样的思想逻辑完成正义的主体建构的,以及所带来的正义变革意义是什么等问题,以求教于大方。
一、为谁的正义——正义的价值主体
在马克思对待正义的态度上,美国学者伍德提出,“在他们(马克思恩格斯——笔者注)的著作里,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所以“正义的实现在马克思的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本身并不重要”。 〔2 〕3-4显然,伍德没有认识到马克思除了建构了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还对资本逻辑引发大众贫困展开了深层批判,《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也表明马克思不仅关注“资本”之“事实”,同时也具有关于“事情”之“批判”的价值面向。马克思并没有也不可能放弃正义价值的言说,只不过他改变了自柏拉图以来西方传统正义观的言说方式,将正义思想置于科学的历史观之中,深入到强大的经济事实和鲜活的生产活动中,建构了真实的正义理解方式。
而之所以说马克思致力于“真实的正义”,依据之一就在于他并没有像传统正义观那样虚化正义的主体,缺乏“为谁的正义”的明确设置,而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科学揭示无产阶级“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 〔3 〕827的事实、原因及其出路,表明了“为无产阶级而正义”的价值立场,建构了无产阶级作为价值主体的正义思想。可以讲,马克思思考正义对象时,聚焦的是身处不平等社会关系中的无产阶级。而马克思之所以把正义的价值主体定位于阶级而非个体,原因在于他认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社会关系的产物” 〔4 〕10,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中的个人是诸类关系的结果。
首先要强调的是,马克思的阶级划分不是以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为标准,而是以经济活动的方式和由它所决定的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则以剩余劳动的生产与分配为标准,这是马克思的独创之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阶级是一个明显区别于其他生命构成的概念,阶级的形成过程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大量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的剩余劳动的现象,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两大基本阶级:提供剩余劳动的无产阶级和榨取剩余劳动的资产阶级。可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根植于一种社会关系,那就是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关系,价值理论是阶级关系的表达。换言之,剩余价值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正义批判的核心范畴,对剩余劳动与阶级概念的分析是创造更加公正与自由的社会必须展开的核心要素,这样马克思把正义价值与阶级(具体来说是无产阶级)关联在了一起,认为正义所统摄的社会关系不是个人和个人的关系,而是工人和资本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不能让个人为正义关系负责。这就明确了正义价值的阶级主体,使正义具备了阶级力量,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
马克思曾经批判,以前的思想家忽视了剩余劳动在阶级结构中的地位,但实践证明,马克思以后的许多学者也忽视了马克思关于阶级作为剩余劳动概念的独创性分析。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与马克思并没有给阶级下定义有一定关联,《资本论》最后一章马克思也只是提出了“是什么形成阶级”的问题,并没有回答之。但是如果我们抛开文本的具体论述,根据马克思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思想逻辑分析,还是比较能够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把阶级形成的主要客观因素界定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而由于生产资料被资产阶级所掌握,他们就具备了占有无产者剩余劳动的条件。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的生产、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就构成了“阶级结构”。所以,本文比较认同美国学者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观点:“阶级分析旨在说明在一定社会中,哪些人生产剩余劳动、哪些人获得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再分配给谁以及是以何种目的怎么分配的。” 〔5 〕167
显然,阶级的概念是马克思随着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的考察演化而来的,他把阶级理解为一种进程,在剩余价值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进程中塑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群形成了不同阶级群体。对阶级的如此理解,可以有效地破除资产阶级塑造的所谓的“权利平等”幻想以及“共同善”“普遍利益”等意识形态神话。因为一旦进入以资本逻辑为原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就会看到无产者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事实。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对正义的建构,在事实陈述之中已经蕴含着非常明确的阶级立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批判,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及其盟友的阶级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评价的那样,“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 〔6 〕602。
马克思之所以把无产阶级视为正义的价值主体,根本原因在于无产阶级是被不公正对待的一方。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希望争取一种使得无产者利益也能得到保障的全新的国家结构。后来马克思深入到物质生产和资本逻辑之中,洞察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以剥削无产阶级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资本家拥有并掌握生产资料,并利用这样的优势获得对于一定时间内工人的劳动活动的支配权,与此同时也获得了对这种活动创造的价值的占有权,或更直接地讲,窃取了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看到,在交换领域找不到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在表面的交换过程中,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但如果仔细审查深层的生产过程,就会发现资本家不交换就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即资本可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剥削。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表面上似乎享有最大自由的个人独立,实质上却是一种“市民社会的奴隶制” 〔7 〕。概而言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领域,资本家和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非交互性关系,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是不公正的,“在这些过程中(生产过程——笔者注)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 〔8 〕802,正是如此,马克思提出了在交换的舞台上表演的平等、自由和个性的话剧实际上掩盖了一个阶级斗争的世界,即生产领域的资本与劳动的真实关系。马克思洞察到,这一真实关系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不停搜寻虽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也同时造成了劳动力的价值丧失和贬值,当然还包括劳动者尊严的失去。
更进一步讲,马克思认识到,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者生产出了作为其统治力量的资本,大量的雇佣劳动者都为资本这种站在他们之上并反对他们的客观力量所支配。当然,马克思并没有把正义批判的对象指向资本家,而是认为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系统性的非正义控制模式,它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外在的经济制度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无产阶级依赖于资本所拥有的生产力(包括土地、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和资本所控制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制度) 〔9 〕148。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正义批判,他还看到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非正义性表现为资产阶级通过对无产阶级劳动活动的客观条件的控制从而控制无产阶级活动的形式,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提出正义要求克服阶级支配。
同时,马克思还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的利益同时也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无产阶级的遭遇与非人性化是人类状况的一般范式,其正义思想的价值立场是为了维护作为绝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和其他群体(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大部分知识分子和职业人士)的利益,并把无产阶级的利益实现和阶级解放作为创造无阶级社会的关键因素,为普遍的人类解放提供条件。
毋庸讳言,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作为正义的价值主体这一观点面临着如下的理论挑战:对无产阶级利益的追求与对正义的追求无法协调,对正义的关切需要超越对阶级利益的关切。伍德是这一挑战的代表,他在《正义与阶级利益》一文中提出,“实践中对阶级利益论题的认可使得自觉的历史主体不再把正义(或公正的善)当作他们首要的关注对象” 〔10 〕。本文认同伍德提出的马克思并没有把正义作为首要关注对象这一观点,马克思的确没有把追求无产阶级利益描绘为普遍的人性之爱,但伍德强调马克思“对阶级利益论题实际结果的认可排除了对无论是正义的还是公正的善的全部关注” 〔10 〕则走向了极端。
事实上,马克思既没有把正义的追求作為阶级利益追求的手段或装饰,也没有把所有的社会正义问题都还原为阶级问题,同时也不像佩弗所认为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对正义的追求——甚至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与阶级利益没有什么关系” 〔11 〕403。伍德和佩弗实际上都暗含着这样的观点:接受阶级利益命题就必须抛弃正义的诉求,因为正义命题反对追求某个阶级的特殊利益。实际上,尼克森的理解是公允的,他认为伍德提出的观点是一种虚假的情况,一种荒岛式的假设情况,如果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阶级利益事实上就不可能与无私之善发生冲突”,也就不可能在“‘通过斗争以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支持无私之善之间作出选择”。 〔12 〕281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宣传的“无私之善”是一种意识形态幻想,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宣传的所谓“普遍的爱”则是幼稚的空想,在资产阶级社会,只有实现了无产阶级的利益,才能实现人类解放,真正解决阶级支配的问题。换而言之,马克思认为只有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才能在事实上进一步推动正义的事业。否则,正义这类问题“根本不存在于现实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 〔13 〕58,甚至马克思在无产阶级解放的名义下,才愿意用一般性的正义概念去评价资本主义,去论证社会主义。
实际上,如果回溯历史,不难发现人类历史上为正义而奋斗的人们,无不是为这个或那个阶级的利益而奋斗,而马克思是明确为无产阶级利益进而为人类解放而奋斗的思想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是由于劳动附庸于资本所致,所以必须消除资本对劳动的控制,铲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这意味着取消资本主义存在的基本条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由此也可以这样讲,在马克思那里,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实现无产阶级正义,是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经济矛盾的手段,达致建设新社会的重要一步,包含着创造新社会的含义,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方式,从而也反映了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作为正义价值主体的合理性。
二、由谁而正义——正义的实现主体
伍德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提出,“马克思自己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包含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组织功能和未来趋势的综合理论中” 〔2 〕38,也正是如此的理解使得伍德判定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资本主义是否正义,而是把正义作为“自然过程”。这显然误解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虽然马克思没有强调把正义作为一种鼓舞人去斗争去奋斗的精神力量,但也并不认为正义是在人之外发生的客观进程,用所谓的“尊重客观规律”的戒律取消正义得以实现的主体实践能动作用。虽然马克思反对无产阶级把所有精力倾注于纠正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担心会因此消弱工人阶级的革命品质,而强调要对生产方式进行革命性改造,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马克思对正义缺失主体的设置。
恰恰相反,马克思对黑格尔把观念作为主体的观点非常不满,认为离开真实的社会主体,人类解放和社会正义不可能真正地得以实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把无产阶级当作物质武器,开始把他的正义性政治性观点同无产阶级联系起来,用“思想的闪电”“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 〔14 〕17-18,赋予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和社会正义的使命,并要求把正义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结合起来。
马克思之所以把无产阶级作为社会正义的实现主体,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无产阶级一是具有革命性,二是具有普遍性。
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无产者被剥削的制度性秘密和经济根源,资产阶级社会不正义的根源恰恰就来自私有财产制度,无产阶级被剥削的秘密在生产领域,无产阶级状况的改变关键在于改变财产所有权,而“无产阶级否定私有财产” 〔14 〕17,而且是私有财产最后的、最高的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这就构成了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是社会正义实现的主体力量的根本理由。当然这样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历经思想微变的过程。
马克思一开始主要在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框架内,通过法哲学批判认识到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无产阶级具有“使人的世界即人的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 〔14 〕17的内在诉求,人类解放的现实载体是“无产阶级”。这一点与恩格斯是通过社会调查和感性经验②而认识到的略有不同。后来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又从无产阶级自身特性出发,提出“无产阶级由于其身为无产阶级而不得不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 〔14 〕262,无产阶级自身的状况预示了其历史使命。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异化的角度,证明了私有制与异化劳动之间具有根本矛盾,而它们之间的矛盾只能通过异化劳动的主体——工人来解决,即“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 〔14 〕278。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的行动纲领,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坚信,随着无产阶级通过结社克服了由于内部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从而达到了革命联合,无产阶级必然能够完成实现社会正义的历史使命,“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14 〕43。为了论证《共产党宣言》所提出的宣言是客观的、科学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展开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分析,详细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增值财产的制度基础这样的基本性命题。
马克思认为必须要让无产阶级认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并形成较为客观的自我理解,为此写出了被称为“工人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对马克思来说,告诉无产阶级真实的命运如何,是作为一名真正思想家的历史使命,这在客观上也有助于无产阶级更好地担负起正义实现主体的历史任务。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本意在于通过确立支配阶级发展历史的自然规则,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学规律,当然在这其中马克思也通过揭露无产阶级被剥削制度的秘密,以及资本主义社会是以雇主利益为出发点来组织整个世界的道德与知识武器的的意识形态真像来告诉人们,追求人类解放,获取实质正义等使命不是因为无产阶级选择如此,而是必须如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社会历史发展内在的“对抗性”决定了革命便是无产阶级生存下去的条件,无产阶级必须要解放自己,而且无产阶级由于具备政治上的积极和阶级处境的惨烈也能够解放自己,推进社会正义。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实现社会正义可以依赖的阶级力量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无产阶级具有真正的“普遍性”。马克思认为,真实的或实质正义的社会必是普遍性的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就是实质正义的普遍性状态,但在“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之前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分离的特殊性状态,即从“劳动者就是所有者”的普遍性状态发展为“劳动者不占有劳动产品”的特殊性状态,未来的正义社会必定要通过“否定之否定”再次走向“普遍性”状态,这当然需要一个普遍性阶级(无产阶级)来作为正义实现的主体。马克思并不认同黑格尔把资产阶级拟设为“普遍阶级”,认为资产阶级并没有体现普遍性,而仅仅是僭越普遍性,用共同体的目的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普遍阶级”是黑格尔颠倒的政治世界的假象,要警惕超阶级的正义宣传。当鲍威尔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担心普遍的自由视野会被一个特殊阶级受到的拥护和它的事业受到的支持所取代,因而选择与无产阶级合流时,马克思却认为“无产阶级从来都不是一个特殊阶级,而是黑格尔‘普遍阶级的储藏库” 〔15 〕7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把无产阶级看作“普遍的”(universal)、“共同的”(general)的阶级,认为无产阶级能够通过扬弃作为一个单独阶级的自身与社会的普遍性同步,所以只能普遍地加以解放。后来,馬克思在批判普鲁东的互助论有意规避了无产阶级的“普遍主义”特性时也强调了这点。
可见,马克思认为使“现实的人”摆脱狭隘性、贯彻“普遍性”的出路,就在于无产阶级这个特殊阶级。或换而言之,马克思在无产阶级中看到了普遍性的实现才赋予无产阶级以一种历史意义和使命。这就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 〔14 〕16-17无产阶级为什么具有普遍性呢?因为无产阶级既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结构的关心,也没有被整合进社会的普遍结构之中,遭受的“不是特殊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完全丧失”公正待遇,“受着普遍苦难”,形成了“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和“具有普遍性质的”阶级。 〔14 〕17总之,无产者是“无所有、无特性的”,既缺乏经济所规定的私有物,也没有向社会中心归属的条件。
由于无产阶级遭受的是普遍苦难和绝对贫困,“如果无产阶级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而要消灭生活条件,就必须“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 〔14 〕262可见,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作为社会正义和人类解放的实现主体,并不是把无产阶级看作神的缘故,而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在整体上包含人性的解放,普遍性贫困逼迫着无产阶级只有消灭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正义。
正是如此,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提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13 〕14无产阶级在社会阶梯中处于最低的等级,为了确保实现自己的解放,就要解放全人类,从这个意义上讲,无产阶级没有特定的诉求,没有不是与所有人共有的自身利益。正如伯林理解的那样:“它已经被剥夺了一切,只剩下了人;它一无所有,故而能代表人类本身——它有权拥有的便是所有人有权拥有的最起码的东西。” 〔16 〕172
另外,在马克思看来,不同于其他阶级取得胜利后仍依赖其他对立阶级和辅助阶级的继续存在,无产阶级的解放意味着阶级的消亡,这也是马克思把无产阶级看作真正的“普遍阶级”的理由,即无产阶级不需要对立面来保存自身。当然,马克思还指出无产阶级的普遍性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状况的自然结果,随着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世界性扩张,无产阶级还具有了世界历史层面上的普遍性。概而言之,马克思在无产阶级中看到了普遍性在当代的最终实现,才赋予无产阶级以历史意义和使命。
三、何以能正义——主体的条件
马克思对阶级的思考,关注点不仅在于社会结构的构成,还在于社会结构如何更迭。虽然马克思赋予了无产阶级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社会正义的历史使命,但他并不认为无产阶级能够“自在”(in itself)地完成社会结构更迭和实现正义的任务。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者是无产阶级队伍中能够比较清楚地知道社会运动的路线、最后目标和结果的人,而一般无产阶级,则处于受教育的地位,共产主义者需要教育一般的无产阶级,告诉他们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现在的情形以及未来的展望。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担当人类解放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主体还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依赖于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即形成阶级意识;二是取决于能否透视清楚资产主义正义观念的意识形态迷雾;三是能否找到对无产阶级处境及其前景进行科学分析的理论武器,形成自我的身份认同。对此,哈维概括为“阶级意识、意识形态和自我的身份认同——阶级行动无可避免地要以这些为前提” 〔17 〕86。
马克思认为,当资本为工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时,“自在阶级”就形成了,就开始了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但“自在阶级”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和其他阶级相对立的、追求统一目的的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主要诉求还局限于维护特殊的地方性和职业性利益,斗争的形式还局限于经济生产领域捣毁机器等,只有当“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 〔14 〕654,是为了普遍的阶级要求并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时,才会形成“自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关鍵在于无产阶级意识到自己的特殊阶级性、特殊地位,形成具有集体意识的自觉的共同行动、集体行为,利益同一性转变为共同关系并组成自己的政治党派,将政治层面的诉求上升到经济领域不公的彻底解决。可见,马克思认为实现社会正义,需要联合起来具有革命实践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资产阶级在现实世界交锋。
当然,无产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并不是自发的过程,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机制的复杂性、隐蔽性、欺骗性,马克思认为需要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让无产阶级认识到“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13 〕45,资产阶级通过控制无产阶级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生产条件从而剥夺了他们的积极自由。也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提出当无产阶级“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 〔18 〕112,有了这个觉悟,就容易看到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引发的“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非正义现象,无产阶级就会敲响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
无产阶级在寻找实现社会正义的道路上,经常会受到资产阶级正义观念的迷惑,这也是马克思非常担忧的地方。所以,马克思认为在文化上习惯了小资产阶级国家环境的无产阶级,也必须在意识形态上与他所处的环境区别开来。为了防止无产阶级在世界观上受到过多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他在文本中多次批判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念,甚至告诫工人不要落入资产阶级所设置的正义陷阱。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有意把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打扮成普遍的利益,把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宣传为平等交换,并把这种所谓的平等的正义原则标榜为“永恒的”“自然的”且普遍有效的。这些精神构筑的正义话语对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缺乏洞察力的工人群体来讲非常具有迷惑性,马克思非常担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 〔4 〕91,这样就会无意识地维护资本主义的存在,在阶级斗争中起到保守而不是进步的作用。为了警醒无产阶级陷入资产阶级设置的权利正义的陷阱,马克思通过《哥达纲领批判》批判了特定的资产阶级的正义、平等和自由观念,期望能用一种更充分的正义观念替代它们,以摆脱充斥着大量的资产阶级托词和意识形态欺骗的正义语境,使无产阶级获得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更加充分的、既有经验性又有理论性的理解。
马克思也反对无产阶级把正义诉求的重点放在权利平等方面。在1869年写给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提出,“‘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不过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国际工人协会力求达到的最终目标,不是违背常理的‘各阶级的平等,而是历史地必然出现的‘消灭阶级” 〔19 〕30。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提出,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尽管很重要,但绝非有限的、不充分的诉求,“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20 〕112。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向无产阶级所发出的正义号召,不仅是要求政治和法律的平等,还包括社会-经济的平等,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争取经济上的解放。也正是如此,与无产阶级要求消灭阶级特权不同,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的正义诉求是“消灭阶级差别本身” 〔20 〕21。
因而,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认识到,马克思论述阶级问题时,强调的主张并非“阶级平等”,而是“阶级消亡”。马克思反复强调的是,最需要持续反抗和克服的不平等,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它们源于阶级社会的存在,并且通过权利的差异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自主和自由。由此,在马克思对于人类解放和社会正义的思考中,无产阶级虽然作为核心要素建构,但资本生产方式的历史克服,并不能被理解为无产阶级对其建构物的重新占有,相反,无产阶级及其劳动的废除,则是人类解放和社会正义实现的条件。
马克思不仅告诫无产阶级警惕权利正义的意识形态陷阱,还要注意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③,它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扩大和深入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相对于商品拜物教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货币拜物教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代表和凝结,资本拜物教则宣扬资本占有剩余价值是合乎正义的,是天然正当的,也就是说资本拜物教反映的是一种占有关系,塑造了资本是应当占有剩余价值的经济形式,实现了社会关系的死亡和最终完成,这是马克思更为担心的事情。所以,马克思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通过将原本属于主体劳动的东西看作对象凝结物,并自然而然地将价值形式看作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的形式,造成了拜物教。拜物教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建构了人的活动本身,并生成假象、欲望满足和快感,这容易使无产阶级丧失革命斗志,因而马克思认为需要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告诉无产阶级,资本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两个集团的关系,是两个群体之间的剥削关系这样的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体力量,但他并不同意通过向无产阶级传播和灌输正义理念或原则的方式实现社会正义状况的改进,而是认为关键在于掌握科学分析无产阶级处境及其前景的理论武器。这一点早在《神圣家族》中就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它的目的和它的历史任务已由它自己的生活状况以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结构最明显地无可辩驳地预示出来了”。 〔7 〕45所以,与认为正义的说教能够促进人们推进社会变革、改变人类状况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反对这种抽象的正义理想主义,反对把正义观念看成独立的、与其他现实相隔绝的因素,并把正义观念视为历史社会发展真正动力的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认为,对于无产阶级而言,正义意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不能膨胀成为脱离物质关怀的虚假辞藻,以正义、爱以及兄弟情谊的名义宣扬的社会福音不仅没有现实力量,甚至有助于推动阶级妥协,延迟革命性变革,“道德就是‘行动上的软弱无力。它一和恶智斗争,就遭到失败” 〔7 〕255。所以,实现真实的正义,“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 〔14 〕4,正义的实现是一种改变造成不正义的社会条件的革命实践,需要通过改变产生这种状态的条件来结束这种状态。正如罗尔斯理解的那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致力于揭示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律,弄清楚资本主义究竟是如何运行的,以便当历史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能够知道如何以一种现实的、有准备的方式去行动” 〔21 〕369。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所期望的是无产阶级成为推进社会前进的革命主体,并自然地担当正义主体的责任。
马克思尤其担心无产阶级沉迷于资产阶级的正义话语之中,形成与“理性的、科学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一致的、不可接受的本体论或认识论立场” 〔11 〕294。所以,马克思反对狭义的分配正义倾向,虽然他也鼓励工人为了提高工资待遇而与资本家抗争,但更希望提高工资的斗争只是推进社会经济重建的过度方式,最终是为了“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6 〕77。为了让无产阶级了解实现正义的社会条件,从1846年开始,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点日益转向为无产阶级哲学提供社会经济根据,对正义问题的关注也逐渐转向了对现存的社会现实及正义的支持性力量、趋势和规律、最终变革的可能性和承载者等方面。马克思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套理想或先验的正义原则体系,以之通过自上而下的个人介入或正义观念灌输就能创造出实现正义的社会条件,相反的是,无产阶级需要一套成功实现社会正义所需条件的现实主义理论,且无产阶级与科学理论之间需要一种辩证转变——在理论遇到无产阶级、在转化为行动的自我意識遇到社会经济现实的进程之中实现思想趋向现实与现实趋向思想的相互渗透。
四、小结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工作最繁重和生活最悲惨的阶级,正义虽然不是马克思为无产阶级利益辩护的主要形式,但毫无疑问的是,马克思思考正义的价值主体只能是无产阶级,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并鼓舞他们去实现人类解放和社会正义,是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的根本诉求。虽然强调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认为物质发展条件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相信真实的、高级的正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必然到来,但马克思并没有否认无产阶级作为物质生产的主体,把自己也融入制度变革之中,成为了自己的历史——尽管是在他们身边所遭遇的诸多条件下制造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无产者的阶级行动是推进社会前进中诸多因素中的一种因素,无产阶级身上具备实现社会正义的“可能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变成推进社会正义的“实际性”,“可能性”与“实际性”相联合造就了“必然性”。但无产阶级需要唯物史观和革命理论,形成“阶级自觉”,觉悟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无产阶级组织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上需要得到保证与加强,才能担当正义实现和人类解放的主体。而在推动无产阶级履行正义主体职责的方式上,马克思选择的是,向正在发展状大的作为积极政治力量的无产阶级解释,在当前历史情况下他们自身的经验与行动意义,告诉他们正在为什么而奋斗,而不是应该为什么而奋斗。
马克思关于正义与阶级的关联性思考在今天仍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新冠疫情中,英美等西方国家再次出现了明显的阶级不平等现象,底层民众和无产者面临着严重的医疗服务匮乏,面临着更大的疫情风险。对中国而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是当代中国的最新价值叙事,不论是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还是共享发展,其背后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导都可以延伸到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是正义价值主体和实现主体的思想。从这个角度看,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话语体系离不开阶级与正义关系的思考。
注 释:
①虽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共产党宣言》两部著作中才严格区分无产者和无产阶级,并关注无产者内部的异质性,把工人阶级视为真正推动人类历史进程的无产阶级,但为了论述方便,本文没有对此作出细致划分。参见魏传光:《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转向——以市民社会为中心的考察》,《哲学研究》2020年第5期。
②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开始关注国民财富和物质利益的阶级性,提出工人阶级才是力图实现社会正义的群体。《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给马克思留下了深刻印象,影响了马克思关于赋予无产阶级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类正义使命的思考。参见魏传光:《恩格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贡献》,《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4期。
③马克思很少直接使用三大拜物教的说法,更多的是使用商品、货币、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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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