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云
(山西省长治市水政监察支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系列重大部署决策,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水政监察工作,是水利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增强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行业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开展行政执法的水政监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其执法效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水利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下面,结合长治市的实际,就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为全面提升水行政监察水平,实现综合执法,长治市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定编27人,实际在编23人,并要求下属各县(区)亦相应成立水政监察机构或其他执法机构,标志着全市的水政监察工作步入了综合执法常态轨道。长治市水政监察支队成立后,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得到了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为我们配备了各类水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没备,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绿化、美化和香化,有力地促进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2015年2月,市水政监察支队有14人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执法证资格考试,全部通过,取得了合格执法证件,确保了持证上岗执法,为加快推进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山西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长治市于2018年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河湖综合执法职能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承担。在各级水政监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长治市的各类水事行为进行监察,有力地维护了全市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案件。5 a来,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1起。
二是切实加大水政巡查力度。对市域各大中型水库、河道、水工程等安全运行及水域、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进行了日常巡查。5 a来,共出动7 388人次,巡查水域面积6 914 km2,河道18 277 km。
三是开展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开展了整治乱挖、乱建、乱倒等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把握水事案件发生的动向,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长治市水政监察支队自成立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努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相继开展了河湖综合执法、河道“清四乱”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市水事秩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水政监察机构只是组建到市级层面,而县级层面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未能全面设置组建相应的专职水政监察机构。据调查了解,除屯留区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外,其他县(区)均未组建水政监察专门机构,相关执法工作均是由水利局内部股室(或单位)兼职执行,致使县级层面多头执法,不能实现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长治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许多方面还不尽人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实际从事专职水政监察工作的人员偏少,即使是专职的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但其具有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或法律专业的人员也比较少。执法专业人才的稀缺,严重制约着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违法单位和人员拒不配合的情况,面对执法人员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给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从而影响到水事案件的快速有效查处,造成取证时间过长,执法难度加大。
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思想观念上,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在基层水行政执法中,违规开展水事活动时有发生;干预水行政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依法治水、管水、用水意识,亟待提高。
水政监察是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水政监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现代化、监督检查经常化”的目标要求,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全市的水政监察工作适应新时代。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观念,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特别是目前还未设立水政监察机构的县(区),要迅速成立,根据执法任务,配足配强专职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在建立健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使所有水政执法人员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同时清除或调离不合格人员;二是面向社会与高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积极引进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使执法队伍专业结构趋向合理,便于规范执法;三是对现有在岗人员,通过边学边干、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定期考核,提升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正确理念;二是加大水利与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意识;三是建立和落实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五是依法履行涉水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做好水事案卷评查和执法统计工作;六是建立和完善重大水事案件报告制度和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加大水政监察执法经费的投入,配备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环节。建议将市、县(区)水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水政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日常办公无纸化,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自动化。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充分发挥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等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简便化、文书数据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系统动态管理。
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市、县(区)水利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水利执法中水行政处罚的统一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各县(区)水政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巡查、监管、制止水事违法行为以及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对需立案查处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统一上报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审批后进行严格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要求,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使处罚、强制、检查、征收等行政行为规范有效,公开透明,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执法行为纠错率大大下降,显著提高社会满意度。
每年年终,要对市、县(区)两级的水政监察工作实行考评,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激励后进,形成比学赶帮的常态化机制。具体考评方法:市水利局负责对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水政监察支队与县(区)水利部门配合,负责对县(区)水政监察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时,通过听取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汇报和实地考察,广泛吸收相关方面的评议意见,给出被考评单位工作实是求是的结论,对不足之处提出具体整改办法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