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0)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中,索赔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可以由发包人提出,也可以由承包人提出。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索赔可能发生的任一阶段,尤以施工阶段发生的索赔较多,合理落实索赔工作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围绕此展开分析。
索赔,指的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合同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向另一方就自身损失提出赔偿。索赔的发生是双向的,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分析可知,发包人向承包人要求索赔的概率较低,施工中发包人始终处于有利地位,承包人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可采取每期工程款中扣抵、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等方法,来实现索赔要求。
索赔贯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结合不同依据可将索赔分为多种类型(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索赔均可通过协商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若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或诉讼求得解决,切实维护合同双方各自的合法利益。
建筑工程往往资金占用量大、工作面多、受外界影响大,因此引起索赔的因素众多,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2.1.1 发包方违约因素
发包方违约是引起索赔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情况包括:①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等,未及时下达指令,导致工期延期;②未按合同规定时期交付施工现场、道路以及水电,工程无法及时开工,或是存在工程中断的情况;③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④未按规定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⑤未按规定提供的分项/分部工程以及整体竣工验收条件等。
表1 索赔类型
2.1.2 合同缺陷因素
此种因素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存在诸多缺陷所致,如:合同条款不全、前后矛盾;合同文件复杂,双方在合同权利、义务方面理解存在的差异;承包方责任界限不明确,以至于管理上失误,影响工程实施情况。
2.1.3 设计、地质资料因素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设计、地质资料是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若是出现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是错误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如: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工程量清单与合同规定不符等。
2.1.4计划不周或是指令不当
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是发包方下发的指令错误,或是要求修改施工方案,将打乱施工秩序,导致工期拖延或是工作中止。此外,各个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关系十分复杂,相互影响,若是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索赔问题的出现。
2.1.5 不利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中,气候、自然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均是不可控制的因素,如遭遇以下情况极易引发索赔问题:①极为反常的气候条件、自然灾害;②经济封锁、战争等;③材料、人工费用大幅上涨;④既有法律法规的修订、新法律法规的施行等;⑤外汇汇率的变化等。
2.2.1 索赔程序
(1)填写索赔意向书。建筑工程索赔的首要步骤是填写索赔意向书,需注意意向书中的索赔项目、时间等细节:
①恶劣天气导致的索赔:通常恶劣天气导致的索赔会按照工程损失索赔或工期索赔方法进行计算。计算中,索赔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恶劣天气造成影响的第一天,末日为恶劣天气引发负面影响的终止日;②不可预见导致的索赔:因在工程前期准备过程中,资料填写错误或准备得不齐全,造成承包商无法对地基处理中的土石方体积等进行精准计算,通常会依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承包商计算损失的起始日期为双方未能预见情况影响工期的第一天,而终止日则为索赔的结束日。
(2)事件记录。在明确索赔起始日与终止日后,需对此阶段内索赔事件的发展进度详细记录,并对索赔事件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需注意的是,在有详细书面记录之外,应对现场进行拍摄记录,收集完整的影像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后提交至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可直接作为索赔证据。
(3)阶段性索赔报告。若索赔事件持续发展,承包商需将整理编写的阶段性索赔报告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报告中必须明确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损害的具体影响和工期索赔,同时资料中须附上现场资料与索赔证据,抄送给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合理解决且负面影响彻底消除后,需及时将最终索赔报告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索赔事项与依据、合同条例等内容尽量详尽。
2.2.2 索赔技巧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善于发现索赔机会,熟练掌握索赔方法,合理处理索赔事件。
(1)发现索赔机会。为保证能够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明确各项合同条款与管理规范,同时需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出工程报价时需考虑未来天气等不稳定因素导致索赔的可能性。
(2)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可对合同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3)及时确认。对有变更的指令反复确认,并将细则落实至书面,索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4)索赔通知书发放。索赔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证据齐全。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书后,需定期报送索赔证据和资料,索赔结束后需在28d内完成索赔的计算与论证工作。
此为某综合楼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钢筋单价2400元/t,工程建设中,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最终钢筋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合同来看,发包方、承包方未能够及时预见钢筋市场价格浮动情况,以至于承包商在施工中经济损失较大,由此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此发包商因国家政策调控所致钢筋单价上涨问题,予以补偿。
经计算,价格调控期间,承包商钢筋采购量1235t,其中,按合同约定价采购量653t,剩余全部高于合同约定价,据统计:324t钢筋单价2510元/t,258t钢筋单价2650元/t。由此,提出发包方补差价100096元。双方索赔谈判采取“灵活让步”方法,协商钢筋差价由双方共同承担,最终认定索赔价格64444元。
某建筑工程地下室施工时,遇持续暴雨天气,造成工期延误,同时该期间施工现场处于深基坑开挖施工阶段,未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部分土方塌陷,雨水流入造成大面积积水。对此,就暴雨天气影响提出了施工补救措施费用签证。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要求,该工程监理工程师提出,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与建设质量,需对基坑进行支护加固,设置引流渠道,尽快排出积水。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后,确定为缩小雨季对施工的影响,需在基坑的四周设置4个集水井进行排水,经计算工期为25d。最终该工程雨季施工补救措施费用签证在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核查并确认签字后移送至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代表进行审核,签字后认可该项签证生效并执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是一个重要内容,索赔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索赔发起方的经济利益,因此规范索赔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建筑工程索赔工作的有序实施,必须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全面收集、完善变更和索赔数据,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好索赔谈判,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