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立成 刘 乔
村级债务是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缩影,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集中,必须要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针对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采取不同的策略,从瘦身、止长、增收和规范等角度综合考虑。
一是削减高息减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规定,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从借款之日起,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统一降息换据;对过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冲抵本金。向农村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利率超过当时人民银行法定利率的,也按规定程序降下来。二是核销减债。经清查不实的债权、债务,以及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形成的债权债务,要坚决从村级债权债务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三是干部退赔减债。在债务清理中发现原任和现任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资金的,要限期退赔,用于偿债。四是清收债权还债。单位和个人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
止长,就是要严格程序,防止新增不合理债务,一是要严格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决策机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控制,提高举债的合法、合规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新增不合理借债,从制度上消除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村集体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村干部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杜绝新增借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化解债务的根本出路。2019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鲁农政改字【2019】11号),提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奠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坚实基础的要求,并鼓励推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开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发展物业经济和乡村旅游、壮大特色产业和发展农业新业态等角度增加村集体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现阶段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基础薄弱村,首先要做好盘活利用农村资产、资源的文章,重点清理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合同,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一是建立盲目负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村级考核中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二是建立村债村偿的政策、舆论导向机制,从源头减少债务发生,对造成损失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各村债务化解进行调度;建立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主要干部任期、离任及村级债务增减变动定期审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