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论文首先研究了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其后,从独立性、权威性、廉洁性以及专业性四个原则角度入手,分析了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要素,最后,提出了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制度实现策略。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studies the main objectives of deepening reform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 Then, starting from the four principles of independence, authority, integrity and professionalis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key elements of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institutional realization strategy of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
【关键词】纪检体制;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纪律
【Keywords】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Party's discipline
【中圖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2-0082-02
1 引言
纪检体制深化改革是我国在新时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落脚点与核心着力点,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为了实现立场动摇、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组织松散、行为拖沓等负面问题的根本管控,防止腐败苗头、不正之风的滋生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新时期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目标、要素与制度实现展开探究讨论。
2 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
纪委是党领导下重要的纪律监督专责机关,《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了纪委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等职能任务与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可将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严格化、长效化的党内监督作用,以确保各项党章党规、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度,保障党的长期执政与决定领导地位不动摇,树立党的社会形象与公共信誉不受损;其次,要做到纪检工作理念、纪检工作方法、纪检工作能力的与时俱进、持续创新,以避免纪检体制落后于时代发展、偏离于实际需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好党内监督与党纪执行两项职能责任;最后,要在最大程度上强化纪检体制的公信力、威慑力、促进力,始终体现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全面性和深入性,在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责必追”“有病必查”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六大纪律”建设,以达到“无事可查”的最终目标,助力党组织持续处在心系群众、作风优良、严守底线、信仰坚定的理想状态当中[1]。
3 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要素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定律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铁律”。在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要想获得保障党的执政领导、维稳党的形象信誉、高效履行党内监督与党纪执行两项职责等符合预期的“果”,就必须要从“因”的角度出发,做好多种关键要素的严格把控。结合实践经验与相关研究来看,影响纪检体制的关键要素可归结于四点原则,即独立性原则、权威性原则、廉洁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3.1 坚持独立性原则
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绝大部分监督活动的关键要求,只有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避免两者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交叉,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督行为的客观性、公正性与严肃性。在纪检体制的深化改革中,独立性原则可体现在组织、人事、经费等方面。首先,纪检机关应在组织机构上与被监督单位、部门或人员保持独立,不可存在领导、隶属等利益关系。这样一来,才能使纪检机关最大程度地行使纪检监察权力,避免受到组织层级、管理范围的局限或干扰。其次,纪检机关在进行书记、副书记等的任免、选拔等人事工作时,应严格保证独立性,防止纪委领导干部兼任其他单位(尤其是被监督单位)岗位职务的情况发生。最后,在经费来源上,纪检机关也应具备相对独立的专项拨款作为支持,并充分保障经费供需的匹配性。这样一来,才能从经济上实现监督双方的利益关系分离,防止纪检机关因经费问题而受制于被监督单位,难以实现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
3.2 坚持权威性原则
从本质上讲,权威就是一种基于权力或地位的影响力。在一个监督关系当中,若监督者保有较强的权力或较高的地位,可使被监督者产生认同感、信从感、支持感,其实质性的影响力势必也处于较高水平。反之,若监督者的权力有限、权责模糊、地位不高,其对监督者的威慑与感召作用也会大打折扣,进而导致其权威影响力处于较低水平。具体而言,纪检机关的权威并不是统治式、习俗式的“传统权威”,而是以党的领导为基础、以资源条件为支撑、以社会正义为背景的“魅力权威”与“理性法定权威”。所以,在纪检体制深化改革中,要想保证纪检机关具备高度权威性,就必须要从党章、政策、法律等角度入手,赋予纪检机关以充分的法定权力,并确保纪检机关配备有完善、足量的人力、物力与经济资源条件,助力其纪检监察工作中实质性影响力的形成与利用。
3.3 坚持廉洁性原则
清正廉洁既是党的立身之本、执政之基、建设之要,也是中华民族延续千载的传统美德,纪检机关作为党内廉洁氛围的营造主力与管控主体,必须要全面、严格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性。具体来讲,在实践中,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恪守党章要求与制度规范,坚决反对滥用职权、以公谋私的负面现象,以免发生纪检机关内部的腐败渎职问题,形成“越反越腐”的恶性趋势。此外,在坚持廉洁性原则的基础上,还应着力维持和加强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致力使纪检监察工作做到“雷厉风行”,绝不拖泥带水,切实降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问题出现几率。
3.4 坚持专业性原则
在任何社会领域中,专业性都是影响工作落实质量、任务履行效果的重要因素,纪检机关自然也不例外。对于纪检机关来说,坚持专业性原则,就是保证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一方面,纪检人员应全面、深入地掌握党章、党纪的各项条例规定、规范要求,以确保纪检监督行为的有据可依、合理可靠;另一方面,纪检人员应保有过硬的纪检监督技能,如案件证据的搜查调取技能、贪腐线索的交流挖掘技能等。如缺乏这两个方面的技能,纪检机关的执行力度将长期浮于浅层,既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落实,也不利于纪检机关公信权威的稳固树立。
4 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制度实现
为了达成纪检体制深化改革的综合目标,实现独立性、权威性、廉洁性、专业性四个原则的积极落实,应做好以下几点制度改革工作:
首先,应对纪检机关的组织体制进行“垂直化改革”,实现从管理层到基层不同级别纪检机关的垂直管理,避免纪检机关与其他政务、党务、事务部门发生利益交叉或领导重叠,以保证纪检机关在组织结构、人事体系、资源条件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次,应进一步提高党章、法律等依据条件的精细化程度,加强依法打击贪污腐败、滥权渎职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赋予纪检机关以更粗壮的“手腕”,促进其权威性的提升;再次,要建立健全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考核制度,把行为作风、廉洁诚信等指标纳入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当中,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的薪资调整、职位升降相挂钩,以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与驱动力,保障纪检机关内部的清正廉洁,避免形成易于滋生腐败的温床;最后,要建立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考核与优化创新制度,在通过案例分析、理论讲授、模拟实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手段提高纪检人员专业素养的基础上,积极融合信息化、网络化的新技术、新平台、新理念、新工具,从而在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同时,使纪检机关长期处在社会公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的“阳光”之下[3]。
5 结语
总而言之,纪检机关承担着监督党内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强化党的领导等重要责任,其在新时期的工作体制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性与必然性。在实践中,应从独立性、权威性、廉洁性等多个维度出发,对纪检机关的组织状态、影响力度、内部氛围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出有效的优化应对方法,以推动从“有腐必反”到“无事可查”的目标进程,为党的执政与领导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罗元辉.论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J].法制博覽,2020(08):211-212.
【2】安治民,江小民.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路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22(02):85-89.
【3】杨巨帅,黄武,王诗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蹄疾步稳中深化推进[J].中国纪检监察,2019(21):20-23.
【作者简介】景飒(1985-),女,山西运城人,政工师,从事纪检监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