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加明,刘海健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 淮安223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既包括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也包括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发展的不充分则主要表现为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的不充分,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农村。由于自然禀赋和制度遗留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一直落后于城市,近年来更是呈现出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趋势[1]。因此,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提升到了战略高度,并且写入了党章,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宜居离不开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而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古以来,住房就被视为人们的一项生活必需品,是家的有形载体和物质依托,只有“安居”才能“乐业”。对农村而言,农房改善既是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一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乡村空间规划重构和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契机;对农民而言,农房改善既是一种居住空间的重构,也是影响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农房改善也间接关系到农村的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如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苏北H市农房改善项目实践为例,分析在农民住房分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如何开展农房改善工作,以助力乡村振兴早日实现。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在传统中国,基层社会具有强烈的乡土气息[2]。人们聚族而居,形成了一个个村落共同体,每个人都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践行着同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形塑了一个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农民群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不断往纵深推进,中国社会发生了全面转型,乡土中国开始向后乡土中国迈进[3]。后乡土中国是对乡土中国的继承、消解与再造,乡村和土地依然存在,但对很多农民而言,乡村已经不再是居住的场所,土地也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乡镇企业与现代农业相继崛起,农村家庭成员出现了居住空间的城乡分异和职业类型的半工半耕,使得沿袭数千年的农村社会样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引发了农民之间的分化,农民逐渐由一个同质性群体演变为一个异质性群体。国内有关农民分化最早也最具代表性的研究者当属陆学艺教授,他把中国农民划分为8 个社会阶层,分别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4]。此种农村社会阶层的划分方法在得到学术界广泛认同的同时,也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被质疑和修正[5]。例如,龚维斌指出,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而言,90年代的农村社会阶层出现了很多变化,有些社会阶层人数越来越多,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有些社会阶层人数则越来越少,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有些社会阶层甚至几近消亡,如雇工阶层,有些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如农民经纪人[6]。林坚、马彦丽则根据农民的职业以及职业带来的收入和美誉度,将陆学艺教授划分的8 个农村社会阶层概括为4 个,即上层(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管理者)、中上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智力劳动者)、中下层(雇工和农民工)和下层(纯农业劳动者)[7]。然而,通过深入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的不同社会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并未形成明显的“区隔”,更多地属于一种建立在经济理性基础之上的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劳动力优化配置,显著不同于韦伯所说的建立在职业、声望和权力基础之上的“阶层分化”,也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建立在生产资料占有基础之上的“阶级分化”。
自1994 年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城市住房的获得由过去的福利分房转变为市场购房,城市房地产市场得以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是以土地为载体,因此城市土地的价值部分内化于城市住房之中。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用途管制,城市房地产市场形成以后,城市住房的价格便持续攀升,而且房价的高低与其所处的城市和城市中的地段高度相关。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住房不仅是家的物质载体,更是一项重要的家庭固定资产,因而成为个体身份和地位的重要表征,这早已成为研究市民分化的一个重要视角[8]。然而,在农民分化的研究中,却鲜有以住房为依据,其原因主要是农村住房都是建造在村民凭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免费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之上,虽然住房属于农民私人所有,但承载住房的宅基地却属于集体所有,因而农房不得入市和买卖,住房的财产权难以实现,因此只能考察其使用价值而无法量化其价值。近年来,出于对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婚姻缔结和子女教育、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开始放弃农村建房而改为进城购房[9]。在城镇拥有住房不仅意味着农民家庭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意味着农民家庭财产构成和阶层地位的变化,因而从住房这一视角来研究农民分化也就成为可能和必须。刘锐、刘小峰虽然注意到经历过快速工业化的浙江农村出现了“住房地位群体”,但他们分析的着眼点却只是放在农村住房上面,没有涉及到农民拥有的城镇住房[10]。在中国的特殊语境当中,农民具有双重含义,既可以表示一种身份,也可以表示一种职业,其中身份意涵要先于职业意涵[11]。因此,本文所指的农民泛指拥有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既包括在乡农民,也包括不在乡农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村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体,而是家庭[12]。因此,研究农民分化,也不应当以个体为单位,而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从住房这一视角来研究农民分化,可以把农民划分为城镇有房户、城乡兼房户和农村有房户。其中,城镇有房户是指只在城镇拥有住房的农户,他们主要来自两个群体:一是农村原住房拆迁后置换成了城镇安置房的农户;二是在城镇中拥有稳定、体面的工作,已经举家迁入并打算永久定居城镇的农户,他们不再回到农村居住,因而主动退出了农村的宅基地。农村有房户是指只在农村拥有住房的农户,他们大都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农户。城乡兼房户是指在城镇和农村都有住房的农户,他们多是农村中的半工半耕家庭,一只脚迈入了城镇,另一只脚还留在农村,处于一种“半城镇化”状态,尚无能力或无意愿举家迁入并永久定居城镇,因而不能或不愿完全割舍与农村的联系。
不仅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之间存在较高的异质性,而且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的内部也都存在较高的异质性,因此可从二者内部进一步考察农民住房的二次分化。其中,城镇住房的价值主要不是取决于其本身的质量,而是取决于其所处的地区和地段,因此可以从空间这一维度把农民的城镇住房进一步细化为外地房、市区房、县城房和乡镇房四种类型。由于用来建造农村住房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房不具有独立的产权,因此土地的价值无法内化于农房之中,也就无法从空间这一维度对农村住房进行价值细分。与城镇住房不同,用来衡量农村住房价值的主要标准是时间,即农房的建造时间。因为农村是一个开放性的熟人社会,建造住房容易从众和跟风,对于同一地区尤其是同一村落而言,同一时期建造的农村住房,其样式、大小、质量等都高度趋同。因此,可以从时间这一维度把农民的农村住房进一步细化为老房(1990 年前建造)、一般房(1990—2000 年建造)和新房(2000年后建造)三种类型。
综上所述,农民住房分化可以家庭为单位分为两个层级进行考察。第一个层级是农民住房的初级分化,其标准是农民是否拥有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据此可以把农民分化为城镇有房户、城乡兼房户和农村有房户三种类型;第二个层级是农民住房的次级分化,分别在农民拥有的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内部进行考察,其标准是城镇住房的所处空间和农村住房的建造时间,据此可以把城镇有房户再次分化为外地有房户、市区有房户、县城有房户和乡镇有房户,把农村有房户再次分化为老房户、一般房户和新房户,城乡兼房户则可以根据所处空间和建造时间两个标准分别就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将二者相互结合以具体确定其最终归属的兼房户类型。
农民分化对传统的一元化农村发展政策提出了挑战,推动其向多元化农村发展政策转型。当农民具有高度同质性的时候,一元化农村发展政策能够解决所有农民的共性问题;当农民之间产生较高异质性的时候,一元化农村发展政策就必然会导致具有不同现实基础和利益诉求的农民出现差异化反应[13]。陈文琼、刘建平研究发现,农地对农村当中包括纯农户和兼业户在内的耕者和作为非农户的非耕者的城市化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他们对农地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耕者以农地为生计来源,只有通过耕种农地才能实现财富积累以最终定居城市,而非耕者视农地为变现工具,希望在合适的时机用农地换取理想的财产性收入。因此,农地改革应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方向,响应处于相对弱势的耕者的地权诉求[14]。同样道理,在农民住房分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农房改善也应当以“居者有其屋”为基本方向,优先回应农村住房弱势群体的居住权诉求,在此基础上,面向不同类型的农户采取多元化的农房改善策略。苏北H 市的农房改善项目以完成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先导,以解决“九靠近两远离”(1)村庄中搬迁意愿强烈的农户住房问题为重点,依据“鼓励进城、引导入镇、尊重留村”三条不同路径,采取新建定向安置房、保留自然村庄改造提升和货币安置三种不同方式,开展了农房改善的多元化探索。
2018 年7 月23 日,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对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差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8 月31 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9 月4 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会议,对苏北地区农房改善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H 市作为苏北重要的中心城市,对此项工作尤为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H 市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等16 份政策文件,形成了“1+l+N”政策体系,将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列为市委“6+1”、市政府“十件要事”之一,举全市之力强力推动。2019 年,全市共实施农房改善项目102 个,其中上半年实施了60个,建设房屋31276 套,完成了1 万余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占省定目标1.7 万户的60%,下半年又集中开工了42 个,总投资66.82 亿元,可惠及13974户农户[15]。
苏北H 市在历史上属于黄泛区,从2000 年左右开始严控自建房,自然村庄表现为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等特点,还有相当一部分乡村破败萧条,特别是农村住房“破乱空”现象严重。很多房屋布局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村庄建设规划不到位、总体布局分散,农户空关率将近20%,“空心村”“老人村”较为普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尚未有效覆盖。为深入了解H 市农民住房分化以及农房改善意向,从2018年9月底开始,由市统计局牵头,规划部门配合,对全市1480 个行政村、15510个自然村和87.24万户农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调研发现,有超过八成的农民对现住房环境不满意,期盼通过进城入镇或集中居住改善住房条件。其中,H 市87.24 万农户的住房分化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H市农民住房分化情况
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民生工程,必须要注重整体谋划、系统考虑。与苏北其他地市结转项目较多情况不同,在省里正式下达农房改善工作要求之前,H 市在建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相对较少。针对这种情况,H 市结合调研发现的农民住房分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谋定后动,从农房改善工作的规律性、系统性、长远性出发,把工作重心放在顶层设计、工作谋划上,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1.精准区分改善对象
根据全市农民住房情况调研结果,H 市制定了到2022 年完成45.6 万户农房改善的目标。然而,即使同样存在农房改善需求的农户,彼此之间也存在住房分化,因此在住房改善的时间需求和性质需求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H 市按照轻重缓急分两个时间节点精准区分了农房改善对象。第一个时间节点到2020 年,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善,其中国家扶贫开发网中标注为危房的,在2019年改造完成;启动省重点扶贫片区所涉乡镇及其他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九靠近两远离”村庄中意愿强烈的农民住房改善;启动因生态保护、蓄滞洪区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搬迁的农民住房改善;加快推进“空心村”、长期“空关户”以及其他意愿强烈的农民住房改善。第二个时间节点到2022 年,完成省重点扶贫片区所涉乡镇及其他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九靠近两远离”村庄农民住房改善,完成因生态保护、蓄滞洪区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搬迁村庄的农民住房改善,完成“空心村”、长期“空关户”以及其他意愿强烈的农民住房改善。
2.全域统规改善方案
农房改善是由政府发起的一项自上而下的民生工程,其行动边界与政府的权力边界相吻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必须用辩证的思维进行系统谋划,谋定而后动。H 市把全市各区县全部纳入农房改善视域中,对农房改善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统一规划。围绕“人往哪里去”的问题,由H 市规划部门牵头,编制了农民集中居住空间布点专项规划,科学确定了全市域范围内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庄,市县镇三级布点一张图清晰明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原有成果嵌入其中进一步完善,形成了2019 版镇村布局规划,并进而制定了全市农房改善五年(2018-2022 年)行动计划。各县区则根据全市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文件,坚持“多规合一”,按照“两进三靠”(2)和“先申请后实施,先建设后拆除”的要求,在2019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各自的农房改善实施计划。
3.分类设计改善路径
农民的住房分化导致农房改善的不同需求,农房改善必须顺应新型城镇化的时代潮流,同时兼顾不同住房阶层农民的差异化住房诉求。按照城镇化规律和城乡统筹要求,H 市按照三个方向和路径来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一是鼓励进城,着力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综合承载能力,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引导入镇,结合乡镇布局优化,在乡镇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定向安置房,引导农民向乡镇布局优化后政府驻地镇区、非政府驻地镇区集中,推动重点镇、特色镇做大做强产业支撑,增强功能配套,彰显人文特色,发展成为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区域增长极,促进集中居住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三是尊重留村,对要求留村生活的农民群众,一方面引导进入规划保留的自然村庄置换质量较好的“空关房”,或通过加密、加宽、插花等方式,用最小的代价,引导适度成团、密集状集聚;另一方面按就近适当原则在农村规划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引导农民进入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居住。
4.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差异化的农民住房诉求和多元化的农房改善路径也意味着农房改善必须配备不同的安置方式。根据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意向调研结果,结合农民住房分化实际,H 市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农房改善的三条路径,为农户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安置方式,分别为新建定向安置房、保留自然村庄改造提升和货币安置,由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凡新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由村民委托,县、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实行统规代建;凡规划保留的自然村庄,改造提升实行统规自建;对远离乡镇集镇的偏远地区,新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允许统规自建。实行统规代建的,由县级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实体公司或委托现有国有实体公司负责实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实行统规自建的,由农户依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按照乡镇、村提供的户型图纸自行建设。乡镇集镇以多层楼房为主,乡镇集镇规划区之外以低层楼房为主。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在领取拆迁补偿款且居住生活已落实的前提下,必须限期交出原住房,应拆除的限期拆除。
5.及时跟进配套政策
由政府发起的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农房改善项目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与一些旧政策发生抵触,或者出现政策缺位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快旧政策的改革与新政策的制定,及时跟进配套政策,为农房改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在农房改善工作推进过程中,H 市积极创新工作路径,破解工作难题。一是针对集体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难的问题,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了集体土地上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回应了基层诉求,填补了政策空白,提供了工作规范。二是针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把关问题,在苏北地区率先探索建立了市级联合审查制度,由市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房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政策性兼顾和技术性审查,确保所有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达到“七通九有”(3)标准和“十到位”(4)要求。为了检验配套政策的适切性和有效性,每个县区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项目,邀请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全程参与,高起点谋划规划设计方案,建成了一批“品质高、环境美、配套好、特色亮”的示范项目,为全市农房改善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6.全力构建长效机制
农房改善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H 市多措并举,全力构建农房改善的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家家到”督查指导。由市分管领导带领市房改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市7 个涉农县区逐一督查。专项督查坚持新开工项目必看、目标任务必过、突出点问题必谈,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台账等方式进行,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检查,全面掌握县区农房改善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目标分解情况。二是完善农房改善项目库。围绕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逐个甄别,剔除不符合省市要求的项目,汇总形成了准确的在建项目清单,完善了农房改善项目库。围绕省定三年改善任务,初步编制了2020-2021年全市农房改善项目,进一步充实了项目库。同时,还研究制定了H市农房改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管理等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月度统计监测平台。研究制定了H 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统计监测办法,并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区农房改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围绕各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农房改善项目、规划保留自然村庄改造提升项目、货币安置农户和自建住房农户等情况开展监测,按月由各县区定时进行联网直报,实现数据及时上报、定期更新,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H 市是地处沿海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其农房改善项目实践中的多元化探索不仅满足了农村住房弱势群体的农房改善需求,也回应了处于住房分化不同阶层的异质性农民差异化的住房诉求,1.7 万户农民住房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从而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同类型地区的农房改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然而,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农房改善工作是一项大规模和长时期的民生工程,牵涉到的配套政策面广量多、建设资金额度巨大、利益群体犬牙交错、软件建设纷繁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将会事与愿违,不仅农民的居住权益受损,而且还会影响到全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这项工作[16],既要有历史的责任感,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又要尊重历史规律,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确保此项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外,农房改善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民的生活空间和农村的社区秩序,因而也产生了农民生活方式变迁和农村社区秩序重塑的问题。
农房改善属于空间意义上的农村变革。就空间这一议题而言,经典社会学重点关注的是社会空间现象的本质联系、结构功能、发展规律等维度。在现象学看来,用几何学、物理学的空间观念去观察和揭示日常生活中的经验空间,可能会忽略作为意义基础的生活世界。因此,哈贝马斯、胡塞尔等学者更加重视以生活世界为基础的社会空间。实际上,这就是从单纯的客观主义立场转向注重主观性的立场,从抽象的科学世界转向具体的日常生活世界。现象学强调从主观性出发来认识社会生活的空间关系,不仅重视知觉表象的主观意识,而且还从身体的处境、身体的行动和身体的环境与经历来看知觉形成的整体性。因此,农房改善带来的不只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变革,还有社会生活意义上的空间变化。
从生产方式上看,农业型社区农民搬入新社区后,由于新型社区有新的社区管理制度,农机具、农作物等各类物品都不能随意摆放,农作物的晾晒空间也极为有限,农民的生产方式与新的社区管理方式可能存在矛盾。从社会关系上看,农房改善后的社区居民仍然会保留着以传统社区为单位的人情往来,但是在新的更加局促的空间中,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会受到一定限制。传统社区中的空间形态与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是相互契合的,一旦空间发生变化,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还在延续,就会与新社区的物理空间发生矛盾。乡村社会的传统习惯也可能在局促的新型空间中受到一定限制,如红白喜事很难能再按照原有的习俗进行办理。
此外,农村新型社区空间的变化,除了邻里交往受限,以传统大家族为单位的活动也逐渐减少。在传统农村社区,农民往往有可以上溯几代甚至十几代的血缘、姻亲关系,形成了基于熟人社会的交往活动。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中,这种交往活动将会受到空间限制。随着大家庭活动的减少,农民对家族的认同感也必将逐渐下降,乡村社会的“原子化”趋势会在新型农村社区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外,在环境卫生、公共空间使用、作息习惯等方面,传统农村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也存在一些差异,农民对此的调整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农房改善后形成的新型农村社区是一种在行政力量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改变了以往的传统乡村社区秩序,农民从传统的农村社会关系中“脱嵌”了。在新型社区中,地方政府通过资源输入来维系社区的基本秩序,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数量较多,每个社区所能得到的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就较为有限。在此种条件下,为了维系社区的基本秩序,地方政府的行政动员必须和社区自身自治能力的发挥结合起来。然而,在农房改善后的新型社区中,地方政府的资源输入和行政权力介入却很难激活农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社区秩序的维系几乎全部依赖外部力量和资源的扶持。
与城市社区不同,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农民虽然在空间上被打散,但他们的社会关联并未完全消失,传统社区秩序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从社区秩序来看,农房改善后的新型农村社区会引发基层治理模式的重构,即它丧失了传统共同体的内生秩序,却又无法形成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治理秩序,最终生成的是一种全面依赖政府资源输入的扶植型秩序。而且,与城市中老旧社区不同,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农民是以整体而非个体的方式进入社区,他们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改造。在这种社区形态中,农民失去了基于原有乡村社会秩序所支撑的安全感,最需要的是政府支持。
从长远来看,建立在资源大量输入基础上的社区治理不具有产生内生秩序的可能。依靠传统或者市场力量来达成自治是社区具有秩序生产能力的体现,而新型乡村社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地方社会的内生秩序。农房改善后,要充分利用原有的乡村社会记忆来重新实现新型社区的社会整合,让农民“嵌入”到新的社会关系当中。传统乡村的整合纽带和社会记忆并未因居住方式改变而完全消失,反而可以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充分利用,成为社区整合的精神要素。农房改善之后,新型乡村社区虽实现了制度性整合,但从整体上还缺乏认同性整合,而社会记忆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或许能够成为重建社区认同的一种方式[17]。因此,在农房改善后形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不应当无视和割裂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而要充分利用他们原有农村社区的关系网络和生活惯习,帮助他们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积累认同性资本,使其原有的社会记忆能够得到激活和延续,实现从旧社区秩序向新社区秩序的平稳过渡。
注释:
(1)九靠近两远离:“九靠近”指靠近污染源、水源地、生态红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化工园区、巷道、油气管道;“两远离”指远离集镇和远离国省干道。
(2)两进三靠:“两进”指进入乡镇集镇镇区与进入乡镇布局优化后的非政府驻地集镇镇区,包括历史上被撤并乡镇集镇镇区;“三靠”指靠近景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重点路段。
(3)七通九有:“七通”指通公路、通自来水、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互联网(含wifi)、通邮(含快递);“九有” 指有路灯照明、有公共厕所、有绿化景观、有公交站点、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卫生服务机构、有文体活动设施、有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4)十到位:指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商贸物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十项配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