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冲击对个体建构美好生活观的四重启示
——以风险防控为视角的分析

2020-12-20 21:39
关键词:观念个体新冠

季 雨

(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1 )

2020 年,新冠疫情暴发对人类社会的整体运转和个体的正常生活方式造成显著破坏。 从理论思考上看,作为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新冠疫情,强势表明从风险角度去理解现代社会的必要性:伴随工业化、全球化的进程,现代社会系统的运行越来越受到风险的潜在挑战。 面对当下人类社会的这一基本特征,关于风险社会的理论,为风险识别与管理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框架和分析工具。 在研究与社会系统、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态等问题相关的社会科学议题时,将风险作为理论思考的重要维度,体现出明显的必要性。

从现实影响上看,新冠疫情全面妨害了人类主体的自我实现,对个体美好生活的生成与寻求造成巨大冲击。 第一,美好生活的具体形态虽然有差异性,但美好生活本身诉求受到一些必要的外部环境因素约束。 新冠疫情通过冲击正常社会环境,破坏了行动者基本的行为期待与活动特征,据此实现对生活的负面影响。 为实现风险防控,人类行动边界受到严格规范,不但“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旅游选择需要被放弃,甚至对出门就餐这样的“小确幸”都变得很难满足。 昔日匹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人们较大的活动半径被压缩,原有的用来支撑美好生活的自由度高、流动性大、差异性强的生活方式被弱化。 第二,新冠疫情这一风险破坏甚至消解了支撑着美好生活的部分重要内容。 在中国民众当前的美好生活期待中,通常包含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更好的教育等要素。 然而,因疫情导致的停工、减产,使得一定比例的社会成员必须面对工作的丧失、收入的减低、竞争压力的增大,社会的教育系统全面线上化的非常态运转,使得就学的孩子及其家庭面临更复杂的时间、人力挑战。 第三,从支撑着美好生活的主要感受维度上看,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是主体判定生活美好与否的最主要感受性指标。 但是,伴随着疫情袭来,基石性的安全感遭到了普遍威胁,因经济发展而实现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被中断或削弱,这些主体感受的负向变化会降低美好生活感受的生成。

由此可见,新冠疫情这一典型风险与美好生活的实现形成了结构性的矛盾关系,二者之间的张力可以在个体生活上得到多维表现。 以新冠疫情为切入点,厘清在风险社会语境中,个体寻求美好生活实现必要的观念要素,是理解人的发展的关键议题。

一、对个体美好生活观进行观念引导的必要性分析

“美好生活”在微信、微博、广告、文艺作品、短视频等中国民众最常用的信息传递渠道中,是日常表达高频使用的语词。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针对中国民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研究,在研究组采集民众对这一概念的自由联想时,“共获得词频14122 个,后经合并共获有效词汇1816 个”[1]。 这两个数字指向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民众在私人叙事中对“美好生活”进行观念建构时,其所指称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和差异性,而且这些个体化理解中边界有待廓清、共识需要推进。 当个体运用不恰当的美好生活观指导生活实践,其效果将与指向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的真正目标背道而驰。尤其是在风险暴发这样的非常态状态下,个体是否具有科学理解、设计自身美好生活的能力,是直接影响生活质量与生活感受的关键要素。 可以说,在美好生活的相关讨论上,“较之满足,引导甚至是更具前提性的向度”[2]。 对美好生活的个体观念进行必要的价值引领和内涵范导,是确保美好生活得以不断推进的关键。

2020 年的新冠疫情这一风险,让世界进入普遍的应急状况。 结合风险防控的效果来看,不同国家在执政理念和治理能力上的差异,不但受到经济社会的抗压能力、应急物资的供给能力、医疗体系的救治能力等物质性要素的影响,社会协作的动员能力、社会共识的凝聚能力等观念性要素亦极大影响抗疫效果。 同时,不同国家的公民对是否要抗击疫情、如何抗击疫情、为了谁去抗击疫情、依靠谁去抗击疫情等重要问题的理解上,也体现出显著差异性。 如果从风险这个角度来分析,不同国家、个体所获得的应对风险的事实性效果尤为值得注意:主体观念层面对风险的不同理解与应对思路,直接带来不同的抗疫效果,并最终决定其与美好生活的距离。 这恰恰印证了风险与主体的独特关联:“风险与危险的差别在于, 前者取决于人的决断, 它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人的决断决定的, 而危险则是先于人的危险决定的, 是给定的, 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外在的因素来决定的。”[3]在风险视角下,美好生活的观念建构需要`反脆弱的能力,这是现实生活中有效抵御、应对风险,提升生活质量的必要精神先导。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巨大的历史进步为补偿的。”[4]这种补偿不是自然或历史自动的馈赠,而是建立在灾难后主体形成的更合理的观念建构和行动方式之上。 “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从作为人类存在之必要条件的具体社会生活的经验考察入手。”[5]可以说,能否从新冠疫情的冲击与提示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观念发展,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生命境遇。 新冠疫情这一风险,为个体基于当代社会的内部特点和发展方向,完善其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与建构提供了真实语境,为个体在风险中寻求积极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活意义,展开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考空间。

二、美好生活的未来向度诉求风险意识的培养

美好生活作为人类生命的一种积极的延展过程,时间一直是理解它的重要角度。 因为时间的单向线性特征,当下与未来,是人类谈及美好生活更为关注的时间范畴。 “‘美好’二字不仅指‘现实的人’的主观感受,更蕴藏着‘现实的人’对当下不完满的生存状态的认知,是在超越现实基础上对生活展开的丰富想象。”[6]美好生活的内涵伴随着人的实践条件和交往方式不断演化,进而获得其具体的历史规定性。

然而,伴随现代社会发展,未来不但与美好生活期待有关,也越来越多地与“风险”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结成的复杂系统使各地区间针对人员、能量、信息、物质保持着高速、高频、多通道、多向度的交换,使得瘟疫这样伴随着人类整个演化史的常在风险,在本次新冠疫情中以惊人的烈度和速度暴发。 新冠疫情作为人类历史上所面临的最严峻的公共安全挑战,让我们清晰看到:不论是国家的制度设计还是个体的生活愿景、生活方式甚至是生活能力,都需要对风险作出必要准备。 “风险预示一个需要避免的未来。”[7]在关切未来的意义上,美好生活与风险管理不期而遇。“我们决不能低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8],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应该如何在这样的达摩克利斯剑之下,去对美好生活做合理、有建设性的观念构建?

首先,冷静认知风险的必然存在,避免用单纯的线性逻辑去理解生活的实践进路,是在现代社会中理解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 如果从文化史角度考察轴心时代先哲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中国儒家从强调人格完善与社会责任的角度,构筑了“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大同世界的美好生活理想;古希腊哲学中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注重以理性规范生活实践,并将按人的方式“活得好”理解为“节制、自制、控制自己的快乐和欲望”[9]。这两类观点确定了一个类似的逻辑关系:良善价值期待和行动策略是美好生活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现代社会作为“充满非线性与不确定性、脆弱性与风险性的复杂性社会”[10],则要求主体以一种更审慎的姿态去认知美好生活实现的逻辑条件。 因未来的不确定性骤增,将良善价值追求和行动策略理解为美好生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将是一种更符合时代特点的选择。

其次,在当下寻求美好生活的实践进程中,培养主动防范潜在风险生成的意识,是必要的历史眼光。 现代社会意义上的风险是主体实践的结果。 以技术发展为支撑载体的社会化自然,以物质要素与信息资源为内容的全球化流动,使得风险的生成与人的实践过程密不可分。 基于这种决定性,如果我们能够对社会系统、理性、技术和个人选择等与人直接有关的风险策源因素作出恰当的规范要求,并据此行动,当下生活实践对未来的美好生活将更具建设性。 正如卢曼所言,未来发生的一切“取决于现在采取的决定”[11],用以支撑人们未来幸福生活的地球环境、自然资源、生活方式可能有的选择范围都与当下的生活实践直接相关。 从个体层面看,当人们对风险与行动本身的关联性有更为明确的认知,意识到现代社会面临的风险是群体性生存的人类和现代社会系统运转本身的产物,在进行生活方式选择、理想生活规划时,采用审慎的、带有未来关切的未来眼光,抱持“绝不拿整个人类的存在去冒险”[12]的立场,防范风险的先手牌即可得到更好的实现。

一方面,在憧憬美好生活的主观愿景和不懈的奋斗过程中,确立美好生活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应对风险挑战的底层认知;另一方面,对当下生活进行规范性反思,通过积极干预风险生成来提升未来的反脆弱能力,这是现代社会中个体建构美好生活观时需要覆盖的重要内容,也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理解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美好生活面临的潜在风险诉求底线思维的能力

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3]将视角聚焦在个体层面,生活不过是个体追求美好体验的过程。 风险常在的外部态势,决定了个体在积极寻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需要具备底线思维。

从逻辑上看,风险具备多重烈度的可能,个体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的极端生活环境具备充分的心理认知。 在前现代社会,人类交往形式、社会系统组织方式相对简单,由此获得了较高的实践情境稳定性和实践结果确定性。 因而,过去的人们常将自然环境友善、社交生活正常等实践条件设定为必然具备的默认前提去寻求美好生活。 然而重大传染性疾病、环境恶化、能源紧张等当代人类社会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已经通过新冠疫情展现其破坏效应。 “在气候变化的‘灰犀牛’冲到人类面前之前,很多人可能还不相信‘人类悲剧’真的会发生,也有很多人试图置身事外”[14], 这是尤其需要警惕的问题。 心理学的实证研究和本次新冠疫情都证明:当生活稳定、平顺时,人在陌生的风险突然出现时,会高估自身的抵御力,同时低估风险的破坏力。 而一旦对风险后果进行了乐观估计,就容易造成风险时间意义上的延长和二次伤害的出现,这一点在一些国家的抗疫过程中已经得到一次次的事实验证。 对极限条件做出预设,并具备据此预设迅速调整心理预期和行动策略的能力,是在不理想的外部环境中寻求特定语境下相对的最优生活路径的心理前提,也是美好生活思考中不能缺失的底线保障。这也就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忧患意识的现代发展,“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15]。

从概念内涵的要素上看,底线思维确保主体能够用动态的眼光去调整美好生活构成要素和各要素间的优先级序列。 “人要实现自由和解放的美好生活,就要回归到现实的世界中,分析当前所处社会环境的发展状况,而人类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是抽象中的任意想象,而是从历史生活中承接下来的社会条件”[16]。 出门访友、去看星辰大海,在正常情境下是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合理期待。 但在疫情大流行的风险之下,利用大量自由时间,学会并发展某些以前没有掌握的生活技能,用阅读、省思来获得精神层面的收获,陪伴家人来弥补以前快节奏生活剥夺的亲情,都可以基于其可操作性,成为美好生活构成列表上的优先级。 如果具备这种在风险造成的相对限制的条件下,去动态安排生活的能力,个体美好生活体验得以实现的概率将大大提升。 新冠疫情袭来,用一种固化的思维定式判断出门遛狗、餐厅聚餐、海滩狂欢比居家抗疫是更美好的生活方式,而不能理解安全、健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美好生活的底层基石,不能理解居家隔离是一种必要的行为模式调整,对风险的管理就会失败。 反之,能用一种捍卫生存底线的思路去理解美好生活,则更容易取得积极的风险管理效果。

从主体观念的整体形态而言,在将美好生活理解为价值期待的理想版本的解读之外,需要有应对风险情境的现实版本理解。 个体美好生活观念具备底线思维就意味着:美好生活的观念构建涵盖了对外部压力测试的承受韧性。 美好生活作为带有理想色彩的价值目标,必须同时具有现实感。 这种现实感体现为一种对接现实的弹性能力,指向现实生活体验的优化。 当风险客观地对人们已经熟悉并长期拥有的、用以支撑人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内容造成显著冲击时,个体在生活中如果能够迅速理解并适应这种冲击,进而调和理想期待与现实情况之间陡然加剧的张力,将有助于我们在风险引发的具体生活情境中去感受生活的积极内容。 底线思维解读中的美好生活,意味着能跳脱出浪漫主义的设想,选择不完美但可行的福祉保障策略去构建风险中相对的美好生活。

当个体具有基于底线思维动态构想美好生活内涵的能力,在风险暴发时相对美好的生命体验就可以离主体更切近一些,风险带来的挫折感和剥夺感也会得到控制。 同时,对美好生活内涵的多版本理解,可以帮助主体在风险解除后迅速回归对正常态美好生活的寻求。 当风险的存在成为系统性的客观事实,能够用底线思维捍卫美好生活最基石性的部分,是一种必需的现实主义的智慧。

四、美好生活的关系属性诉求对责任伦理的认同

“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7]美好生活体验在个体层面完成,但美好生活的实现过程必然嵌构于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的关系之中。 当新冠疫情暴发,人们深刻地发现个体美好生活的实现,在极大程度上超越了自我可以控制的领域,并深层次、多维度、整体性地与外部世界紧密相关: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他人行为的实践策略等均与个体的生活状态深刻羁绊。这种“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的普遍联结,强势地证明“将追求美好生活单纯视为个体的事业具有内在的缺陷性”[18]。 美好生活的实现和正向广泛的社会协作是目标与手段的辩证统一,个体不可能在放弃后者的前提下实现自我发展和美好生活的目标。

个体美好生活这种内在的关系属性决定了,处于关系中的行动者需要承担自己对他人、社会的责任。 因而,将美好生活简单视作一种感受性的结果是不充分的,美好生活不但指向物质富足、家庭幸福、时间自由、社会和谐、政治清明、国家安全等要素的实现,它也表征着以一种积极、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去争取、捍卫这些要素。在新冠疫情的语境中,个体是否能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以理性和自律来实现这种责任,对自身生活的质量和社会整体的良序运转起到双重作用。 当社会中少数个体拒绝居家隔离、隐瞒疫区行程、消极对待口罩时,他或她不但对自身的安全造成潜在伤害,也可能以“蝴蝶效应”影响数以万计的他人。 而当风险导致公共安全彻底崩溃,因个体无视责任而导致的现有风险的持续放大,有可能最终对其他所有人的生活造成全面打击。

正是因为个体对整个群体的这种影响能力,从责任伦理角度研究风险社会的约纳斯特别强调:“唤醒、呵护,甚至建立一种对‘人类’的感觉就是一项对明天世界极端重要的、具有教育意义和理智的任务。”[19]。 约纳斯指出了压抑但是重要的事实:人的技术化生存要求伦理学必须优先考虑一个根本问题:如何才能确保人类存续仍然可能。 传统伦理学考察的是不同的伦理策略如何带来或好或坏的未来,但无论好坏,人类在存在基础上总是拥有某种未来。 诸如新冠疫情的重大风险表明:当代伦理学需要塑造关于责任和权利的一种新观念,保全人类(当下与未来人类)有可能拥有某种未来。 将责任(普遍意义上的对自然、所有可能存在的人类全体的责任)置于伦理学中心地位的主张,运用一种尊重“他者思维、复杂思维和境遇思维”[20]的责任伦理去阐释美好生活,是一种亟需确立的观念原则。

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观念在应然意义上,需要涵盖一种规范性的伦理精神。 以确保个体能够在自由权利与伦理责任之间建立起以责任为基石的平衡,即尊重风险情境对人提出的、优先于某些特定自由权利(例如决定自己是否要出门、旅行、戴口罩)的伦理责任要求。 回望新冠疫情的防控过程,中国大多数民众都能承担起作为公民的防控责任,但一些聚集性案例的溯源也显露出少部分群众责任思维的匮乏。 这种匮乏“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责他’压倒‘自省’、‘为己’压倒‘为他’”[21]。 在关于美好生活的观念建构中,尤其需要强化的内容就是:责任伦理所确定的行动边界支撑着权利合理性的证成,也保证着关于美好生活期待的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既是一种生活的状态,又是一种理想性的政治价值和规范性要求”[22],它对风险社会中人的自我克制、社会责任的承担,都提出了具体的实践要求。

结 语

2020 年的新冠疫情让社会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及其破坏性,以非常尖锐的方式呈现在人类面前。 鉴于风险与美好生活之间存在的强大矛盾张力,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历史进程中,严肃思考后疫情时代,如何更好地应对风险是考察美好生活的重要议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23]人民群众作为中国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维,其观念建构能力深刻决定实践行动能力,进而影响着系统整体的治理效能。 在国家、政府、社会层面的治理能力完善和制度创新之外,公民个体有意识地完善自身的观念体系,能够在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伦理等角度充实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与设计,是我们能够用富有预见性、审慎、负责的姿态寻求美好生活的前提性工作。

美好生活状态的达成,不只含有对外部客观世界的积极改造,也蕴含着对内部主观世界的自我完善。 在这个意义上,对主体自身能力(包括实践行动能力与观念建构能力)的发展亦是美好生活的题中要义。 其中实践行动能力,决定了个体能否在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对美好生活的设计与期待,而观念建构能力则更为前置地决定了个体对美好生活本身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体现为怎样的形态、面临哪些挑战等问题的思考与理解。对任何观念进行智识建构,总要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展开。 面对现代社会高发、多样的风险挑战,个体能否在有效抵御风险的语境中去理解、设计美好生活,将对生活的实际状况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引导个体建构能够与风险冲击兼容、可以动态规划生活、体现责任型理念的美好生活观,是帮助社会成员以创造者和守护者的姿态进行自我发展、创造美好生活实践的积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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