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安庆市一个自然村为例

2020-12-20 13:16孙传明张海清
关键词:养老农村

孙传明,张海清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呈高速增长趋势,2000年至2018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加到2.49亿人,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超联合国老龄化标准1.75倍,说明我国已经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1]。同时,我国老年人口的分布也因城乡发展差异,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人占比普遍高于城市比例,且以留守为主[2]。因此,留守老人养老缺位已成为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是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前提,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随着乡村振兴的全力推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对于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研究在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养老的趋势应该是走向社会化养老。该观点认为像中国这样的老龄化社会仅凭借家庭或个人养老无法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社会化养老更符合社会状况,可以进一步缓解家庭养老的问题[3]。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逐步退化,其出路也将是走向社会化养老[4]。而且在经济社会环境影响下,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必然趋势[5]。第二种观点则强调家庭养老模式,认为家庭养老在时代发展中所暴露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成为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模式[6]。第三种观点认为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是一个重要举措,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采用互助式养老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养老问题[7]。同时,从养老的社会制度变迁和供给模式分析,互助式养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为家庭式养老提供了缓冲作用[8]。此外,还有学者基于互助养老模式,提出一种新型的养老合作社模式,并针对当前相关制度缺失的现状提出立法保障建议[9]。

现有研究为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借鉴。第一种观点提倡的社会化养老,虽然在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局面,但仍较少考虑农村空心化和老人经济来源有限带来的老人情感精神需求和生活品质问题。第二种观点提倡的家庭化养老,在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子女难以常伴父辈以尽赡养责任,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位现象。第三种观点提倡的互助式养老,该模式在农村中主要依赖于血缘和人情往来关系,其覆盖面具有局限性,对鳏寡、失智老人等特殊群体考虑不全。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怎么解决农村老人经济来源问题?老人的精神情感如何充实?农村特殊群体如何养老?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所体现的问题。本研究以安徽省安庆市某自然村(简称A村)为研究对象,对当下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的养老缺位问题进行分析,探索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二、A村老龄化现状及养老模式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有空巢家庭1495.79万户,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7.68%,空巢老年人口为2179.39万人,占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数的32.69%[10]。我国正面临着“银发危机”,农村则是危机的震中,未富先老成为农村的一个新问题。

A村当前拥有居民8226人,2017户,由3个小村落合并组成,且A村地处江淮流域,拥有独立的水域、山林和农田等自然资源。人口则按照血缘关系可分为十几个村民组(队),村中老年人口大部分从事传统农业活动。从其人口结构特点、小农经济与农业资源相似性等特征可以看出A村是我国众多自然村的一个缩影。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A村村民陆续离乡进城务工。久而久之,一部分劳动力脱离农村,在城市购房定居;还有一部分劳动力平时在外地务工,节假日才返乡。因此,村中常年居住群体大多是老人和孩子,老龄化程度高,例如某分支村民组约二十多户,20~45岁常住劳动力户数不足4个,留守老人成为了村子的主要群体。A村第一所养老院是2019年由废弃校舍改建,功能有限,空置率高。长期以来依赖家庭养老的村民对养老服务政策所知甚少,在对待养老方面的社会敏感度也较低。

从养老模式分析,参照穆光宗“养老支持力”的来源将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11]。A村养老模式方面则侧重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家庭养老模式下子女对老人负有扶养、照顾送终的责任,能够为老人提供生活补助。而留守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位现象。在自我养老方面,A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老人通过劳动收入补贴家用,二是老人间礼尚往来的人情互助。关于第二点,这种人情互助指的是老人在遇到疾病、意外时,同村群众会提供帮助的行为。有学者从互助行为角度将其归属为互助式养老,而从“养老支持力”来源看,这种互助的基础是老人曾经提供人情的回馈,因此也可视作自我养老。A村社会化养老是建立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的,2010年起在村庄开始普及,尽管养老保险金在逐年提高,但其仍非A村的主流养老模式。在长期依赖家庭养老的背景下,当地政府与群众习惯用传统的方法解决本地养老问题。而随着时代变化,传统的方法遇到障碍或难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时,养老困境自然产生。

三、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但在过去城乡二元社会发展体制下,城市拥有雄厚的产业发展基础,具备良好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根据马太效应,繁荣的城市会进一步吸取农村的社会资源。随着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输送,农村的空心化状况加剧,进而引发了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困境,其中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一)农村老人经济来源有限,生活质量低下

目前农村老人的收入水平较低,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养老保险金、老人劳务收入、老人子女提供的代际支持。上述三大收入来源会给人们一种老人收入较高的错觉,而实际上相距甚远。从养老金角度,A村所属的安庆市人社保障局从2018年开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将养老金从每月75元提升至92元,至2020年初,当地养老金再次提升至每人每月120元,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比而言,安庆市人社保障局于2019年发布的《我市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前调整到位》公告,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2321元,市本级月人均养老金2548元[12]。从高达21倍的城乡养老金差距来说,A村以养老保险为基础的养老收入与城市养老保险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从劳务收入分析,A村所属安庆市的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347元[13],而实地调查发现,A村人均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务工劳动力,留守老人自我劳务收入每年约1000元,与人均数据有较大差距。从实际情况出发,老人无法从事大量体力型田间劳动,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商业机构承包,以留守老人为主的农民群体在缺少谈判能力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地租收入较低。

从子女提供的代际支持分析,老人子女提供的代际支持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及其它收入具有一定的相斥性。老人子女会因老人享受养老保险等收入而减少代际支持,此外,农村留守老人一般在失能后才能得到子女的全资护理,而健康的老人得到的资金相对不多。老人也会考虑子女压力而不愿找子女索要过多的资金,故A村老人的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水平一般较低。参照当地基本农产品的物价,120元的养老金只能勉强维持老人最低标准的生活水平。因此,农村老人经济来源有限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瓶颈。

(二)农村养老信息化动力不足,老人与信息社会存在鸿沟

信息时代,“互联网+”已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农产品直播带货、农村电子政务等信息化手段正在快速发展和普及。同时,随着居家、社区养老等方式逐渐成为养老市场的主体,“互联网+”也在逐步渗透到养老领域,为老人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但是很多农村在养老信息化建设方面仍亟待普及。在A村调研中,当地的养老服务基本没有涉及到信息化管理。首先,当地的村干部和村民在意识观念方面,并未认识到信息化手段为养老服务带来的促进作用,同时当地也鲜有典型的案例作为参考。该村唯一一个信息化服务站也并未服务到养老领域。其次,当地也缺乏相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等软硬件配套,互联网与智能移动设备在老人群体中的普及程度也较低,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工作难以开展。以A村所在的安庆市为例,2018年发布的《安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每百户拥有手机与电脑数量分别为270部和42.4台,而上网手机比重为50%[14]。从数据看农村的电子设备普及率较高,但该数据是以户为调查单位。A村中,单个家庭中能够拥有且熟悉使用电子设备的人口主要是孩子和父母,老人属于被遗漏的部分。最后,老人在信息化设备的使用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鸿沟。网络与电子产品的普及应该帮助老人改善养老生活,使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然而在A村49个村民小组中,平均每组约60位留守老人,仅有3位左右懂得使用智能手机,他们都是当地的“知识分子”,受过部分基础教育。老人在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过程中阻碍较多,一方面大部分老人不识字,基础学习能力欠缺,同时老人记忆力退化,学习成果流失率高;另一方面,没有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对农村老人进行信息设备方面的指导,老人跟子女也聚少离多,学习机会少,即使子女回家探望大部分亦是情感交流。

在与A村老人的访谈中,老人普遍表示,他们也迫切希望能够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了解网络世界并和子女进行线上交流,此举不仅可以丰富他们的养老生活,也能提升老人的幸福感。同时,掌握信息技术也会增强老人的存在感。例如,按照我国村组法规条款,农村老人对村中事务拥有发言权与参与权。然而随着信息技术普及,农村中青年群体习惯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网络决议,交流村级事务,老人的参与权与表决权受到削弱。在实际调查中,A村老人频繁抱怨的一件事为村中年轻人以网络投票的形式将一块地出租给了信誉低下的外人,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失。因此,农村留守老人与信息社会仍存在较大隔阂,这对农村养老信息化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如何规避信息鸿沟,并且以老人信息素养的提升带动养老信息化的发展也是农村养老服务中新萌生的时代问题。

(三)日常陪伴缺失,农村老人精神赡养不足

精神需求在老人的赡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学者将老人的“精神赡养”分为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三个维度,并认为做好老人的精神赡养有助于提高老人的幸福感和健康水平[15]。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早期的一项研究显示,在1004万独居老人中,缺乏照料者占比18.4%,长期孤独感与不幸福者分别占比53.6%和21%,且有寻短见想法的老人占比7.5%[16]。从精神赡养角度分析,其一,老人难以得到平等的人格尊重。留守老人在农村有时会遭到青壮年群体嫌弃,老、脏、病是留守老人的三大特征,在一些重大活动中老人会被排斥。此外,老人的个人决策,例如再婚、购买自用娱乐产品等也会受到家人的约束。其二,情感慰藉缺乏。在农村中“重幼轻老”现象同样较为普遍,家庭主体往往将重心集中在孩子而忽略老人的情感需求,老人长期处在情感空虚状态。

在A村中,精神赡养是老人养老的空白领域,村委会和群众较少关注该问题。在过去,老人可以兼顾抚养孙辈儿童以满足精神需求,如今城乡断层,农三代的留村上学者锐减,且代沟严重,爷孙辈难以沟通。老人对孩子教育的下限是不违法犯罪,因此其孙辈多数迷恋手机游戏以致荒废学业。也有事业有成的年轻人带老人随迁城市履行赡养责任,但因老人的文化程度低又不熟悉城市的各种规则和周围环境,最终又回到村庄。当前A村中老人的精神文化活动主要为看电视、打牌聊天等,但这仍无法解决精神空虚的问题。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子女们往往认为老人养老最重要的需求是给予物质补偿,在老人生病时给予救治工作。达到了这一点基本上就能被认可,不会被乡村群体孤立,且法律对于养老也是偏重物质上的扶养。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养老的外延也在延伸,现在的养老服务还需要给予更多的精神赡养,而留守背景下大量的离乡农民偏重节假日回家,忽视了对老人的日常陪伴和精神赡养。

(四)养老机构缺位,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

养老机构是重要的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决定了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水平。但是,当前养老机构在农村普遍存在缺位情况。A村所在的安庆市2013—2017年老年福利机构从216个下降至199个,优抚疗养院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总数常年维持在11~13个之间[17]。从数据来看,随着老人数量逐年递增,老年福利机构的发展趋于停滞并不合理。同时养老机构具有很强的地缘因素,越靠近城镇中心,机构越密集。此外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首先,就乡镇养老院而言,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低保老人,这种单一的服务方式限制了其他老人的参与。其次,在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个别养老机构独大,形成当地的垄断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难以提升,老人服务体验度低。最后,农村老人大多有着浓厚的恋土情节,落叶归根是农村老人的一种牵绊,他们习惯了土生土长的村落。在农村养老院匮乏的情况下,县级或镇级养老院覆盖其管辖的多个片区和村落,村落距养老院少则几公里,多则数十公里,很多老人在心理上宁可独居也不愿离土离乡。从当地养老传统看,A村也面临着上述问题。此外,当地群众热衷于家庭养老模式,中老年人普遍信奉“养儿防老”的传统,在这种观念下他们对养老机构存在浓重的抵触情绪,如果有家庭将老人送往县镇养老院,会被同村人嘲讽不愿意履行养老责任。

因此,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群众对待养老机构的固有观念均需改善。需指出的是,如果引入优质养老机构还会遇到两个问题。首先是土地问题,当前对于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十分严格。同时,让大部分村民同意村集体将土地用作养老院建设也存在困难。其次是农民的经济问题,从A村最低生活消费水平看,让老人在年消费近2万元的养老院生活,很多老人和家庭并不能接受。因此,用地问题和经济问题是中高档养老机构入驻农村的两大障碍。

(五)特殊群体照顾困难,农村医疗资源欠佳

农村普遍会存在一些鳏寡、失智、重症老人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大多膝下无子且举目无亲、劳动能力弱且独自生存难,他们是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个难点。第四次城乡老年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有4063万失能老人,占老年人比重的18.3%,以农村老人在全国老人中占比约48.0%计算,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约2000万[18]。特殊群体的养老将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使他们有低保或者五保户政策享受倾斜待遇,也难以从多方面解决他们的困难。同时,从医疗保障角度出发,在2009年由民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以低保户与五保户为基础,扩大低收入等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范围,对其难以支付的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却没有对补助比例予以详细解释[19]。当前特殊群体的保障大多数仅限于政府免费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也有少数特殊群体能得到政府资金补助,但特殊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仍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对于慢性病老人,在有医保的情况下一个月医疗费、护理费就达数百元,且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再如失智老人(一般指阿尔兹海默综合征患者),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在后期缺乏自我生存能力,很多养老机构出于自身风险也不愿接受这类群体。因此,相比城市,农村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格外突出,该类群体的主要难点是没有直系亲属负责赡养,仅依靠政府力量难以解决。

农村医疗水平也是老人养老的重要议题。大部分农村的医疗设施、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均落后于城市。A村医疗问题在如下几点较为显著。首先是卫生机构不足。A村所在的县截至2019年底,拥有基层卫生机构共285个,全县合计医疗机构296所,床位2195张,且床位等资源集中在县镇医院。其次,农村医疗机构缺乏专业化的医生,特别缺乏针对重症老年患者日常养护的专业医生。例如A村卫生室自成立至今,其医务人员未发生变动,也没有专业人才入驻。最后,床位等基础医疗设施匮乏。一些老人需要长期看护,在农村卫生室护理可以节省开支。但A村卫生室床位总数不足5个,老人们只得经常往返卫生室进行疗养。

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从宏观角度,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可以解决诸多养老问题,但完善的养老服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改善农村养老现状还需要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多角度的影响因素,提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振兴乡村产业,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经济社会均衡发展[20]。因此,在农村养老服务提升方面,振兴乡村产业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乡村产业具有集聚效应,可以吸引人才、资金和其他产业入驻农村,使青壮年劳动力回流,改善农村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空心化家庭结构。其次,乡村产业振兴可以有效提升农民收入,改善老人养老消费水平,提升老人生活质量。最后,相关产业对建设农村宜居环境,提高老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农村应结合自身特色资源发展适宜产业。例如对于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农耕文化底蕴充实的村庄,可开发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村民以旅游服务实现就业增收。对于土地、水域等资源富集的地区,可统筹规划,进行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管理,同时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入股分红,最终将产业成果反哺农村养老服务。

从调研结果来看,未来A村有三块大型资源可供发展乡村产业。第一,A村南面的环村河可以进行开发,村民以所占水域入股,所得盈利年底分红。第二,以该区中部退垦荒地建设专业化养殖场,村民可将土地出租或入股。第三,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基础上将集体用地进行流转组合,扩大种植规模,发挥土地的规模效应。对全村而言,充分开发土地、水域等资源,整合分散产业,能够有效提高产业的规模和专业度。在产业提升基础上,A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养老服务提升。首先,可与相关产业责任单位进行协商,约定将一定的利润提成作为农村养老基金。其次,在产业带动农村收入提升的基础上,以村集体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制定子女扶养老人的“月供标准”,将子女给予老人的最低赡养资金以村规村约的形式规范化。最后,相关产业可与村委进行合作,将一部分职位安排给有需求的老人,扩大其收入范围。

(二)落实养老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事业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养老支持政策,如2006年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11年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此外,在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将提高养老金标准以改善民生[21]。从近年来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显著提高,但是政策从中央到基层有一个漫长的执行期。基层对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意愿同样会对政府目标的完成产生影响。村委会应定期对留守老人生活及赡养事宜进行考察与记录,而在实际情况中,村干部除调查低保、贫困户人数补助等基本信息外,基本不会对留守老人进行问询或解决其他方面的困难。再者,政府对老龄事业的评估主要依赖量化指标,如基础养老金数额、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而对于老人生活、精神抚慰等需求则难以用量化指标进行测度。因此,可以从治理层面建立村级监督制度,公开投诉建议渠道,让群众对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成果进行评议,确保国家政策在基层得到更加完整地实施。

从政策的支持和规划方向分析,以A村为代表的农村应以资金问题为核心,以加大养老院供给和精神照料为支撑,完善养老服务。第一,资金是核心,除加大政府投入外,还需开拓渠道从外部引入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可由当地政府牵头与地方慈善机构或者企业联系,贯彻“共建共享”的服务理念,共同参与到当地的养老事业中。养老金也应根据当地消费水平予以提高,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建设规范化的村敬老院,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例如利用农村宅基地为老人建设集体养老住房,还可顺势引入外部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供给者的良性竞争,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也可继续改装旧校舍完善养老设施,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第三,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如前文所述,老人的精神生活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环,应改善老人的精神生活并关注其精神健康。家庭赡养是改善老人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应鼓励外出农民工提高返乡探亲频率,提高老年人群利用网络通讯手段与亲人交流的技能,完善老人的文化娱乐设施。并且,村委会要积极宣传孝文化理念和当地优良的家风,让村民自觉孝老爱亲,对尽职尽责赡养老人的家庭提供“爱老模范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荣誉称号和资金支持。对恶意孤立老人的家庭需运用农村舆论的力量进行惩罚。

(三)改善农村医疗服务,加强养老医疗保障

医疗系统既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养老资源,在养老体系中占有中坚地位。首先,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农村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如农村医疗机构可同地方高校合作,为当地引进专业的医师,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其次,扩大农村医疗机构的规模,采办基础的医疗设备特别是住院必需的床位,用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需求。还需要注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效对接,使之成为一个医疗养老系统,让老年群体能同时享受配套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22]。再次,对待特殊群体应给予特殊照顾,为重大疾病、鳏寡老人等养老困难群体设立特殊护理基金,使这些特殊群体的医疗照顾得到保障。最后,对医疗保险的宣传普及是很重要的一环,要让老人切实提高风险预防意识。调研显示,A村医疗和养老对接不充分,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较高,但是村民对医疗保险普遍认识不足。如A村支部甲组有居民69人,购买医疗保险的仅9人(不含贫困人口),50岁以上未购买医疗保险的常住农村人口23人,占村总人口的33.3%,占比较大。医疗和养老是相互连接、相互贯通的关系,没有良好的医疗保障,农民养老就存在重大隐患。尽管当地村民知道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却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从这点分析,当地村委会与卫生部门对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有所欠缺,农民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存在重大模糊。因此,村级职能部门应对村庄进行摸排工作,咨询农村留守老人群体未办理医疗保险的原因,解决留守群体的医疗隐患,提高其养老生活质量。

(四)提倡因地制宜,实行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方式不局限于某种单一的模式,而应结合自身家庭特点,从老人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几种典型模式如下:第一,“家庭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即留守老人平时的生活来源主要由子女提供,在熟人社会下同村老人可以组成互助团体,形成相互帮助、自我照顾、自我管理的群体,该模式既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又可以通过邻里交流弥补老人的精神空虚。第二,“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简单地将老人送往养老机构,而是由养老机构定期为留守老人派遣护工,提供看护陪同及健康体检等服务,对老人进行生活和情感照应。当老人生病或发生意外时,养老机构可第一时间对老人进行照顾,解决互助式养老难以处理的健康护理问题。第三,“社会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这种综合模式则更多地考虑农村特殊群体的养老需求,该模式以养老金与政府补助等社会资源维持特殊群体日常开支,再由互助组织提供其它生活帮助与情感交流,改善其精神匮乏状态,缓解该群体的养老难题。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本质是以老人的需求和家庭情况为基础,再进行合理的养老模式组合,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A村在内的众多村庄已经自发萌生出以互助养老为辅的多种养老组合模式。留守老人经常相互聚集解决各自的问题,而基层组织对这种互助现象并没有展开深入探索。在A村中,群众会自发对孤寡老人进行帮助,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这是“社会养老模式+互助式养老”的典型形式。该养老组合对改善农村养老现状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深入研究与发展。

(五)普及互联网服务,探索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指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基础为依托,协调各种养老资源,推动养老服务智能化、高效化的一种方式。在2017年,三部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个完整的智慧养老产业体系并建立100个以上的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与领军企业[23]。从其发展路径看,智慧养老以浙江、山东等地区的发达城市为主,而农村的发展则因设施不足等原因被边缘化。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村智慧养老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互联网普及服务,夯实养老信息化基础。互联网普及是发展智慧养老的基础,同时该服务在农村老人中具有较高的需求,然而至今在广大农村老人中互联网仍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在互联网普及工作中,首先应建立“村网通”系统,让有条件的村庄家庭都能使用公共网络。其次,参照城市的老年大学模式,村里可以自发成立一些老人兴趣班,将对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感兴趣的老人组织起来,提供短期培训指导。最后,利用互联网普及现代信息产品。给老人普及如短视频、购物、电子支付、互联网防诈骗等知识,让老人熟悉信息社会并享受信息社会的先进成果。此举既是推进互联网普及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又是提高老人精神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方法。此外,当老人发掘出信息产品的乐趣时,也会激发自身学习动力,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第二步则是以社区或者村民组为试点,发展初级智慧养老并逐步普及,如辽宁省营口市于2019年试点的智慧养老幸福之城的发展规划[24]。智慧养老初步阶段应发展两项服务。第一,智慧健康服务。利用智能设备与医院、直系亲属进行联通,在日常生活中对老人的健康指标进行测量与监控,并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当老人遭遇意外状况时可以向直系亲属或医院进行求助。第二,智慧生活功能。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利用互联网进行养老生活服务试点项目。以城市普及的网络外卖、网络打车为参考模型,通过老人需要的护理、家政等服务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

就A村而言,“村网通”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有智慧养老的设施基础,且群众又有互联网知识普及的需要。村内老人可以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形成一个兴趣组织,先普及互联网知识再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为未来的养老发展积累经验。

五、结语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所面临的养老问题较为严峻,养老事业中最为复杂且艰巨的部分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留守老人面临最突出的又是经济问题。毋庸置疑,解决留守老人的物质需求是第一要务。同时,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时也多次提及农村养老问题。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优先考虑经济发展,实现精准脱贫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并可以促进农村各方面事业的协同并进,更加完善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A村作为我国众多自然村中的一个缩影,这种结合当前实际与未来发展的解决思路可为其它相似村庄的养老问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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