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协同主义治理模式构设的困境与路径

2020-12-20 09:09包志会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权主义

包志会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网络空间被人类视为海陆空天之外的第五领域,随着网络技术的纵深发展,网络空间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既交融又隔离,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最先对网络空间发起竞争攻势的是西方发达国家,面对发达国家持续在网络空间造成的威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得不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态势。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当下最紧迫的现实议题,如何在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上同世界其他国家达成共识,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形成一个有序、安全、共赢的网络空间值得我们探索。

一、网络空间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提出

网络空间治理对于国际社会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同于传统的物质领域,网络空间是复杂且动态的虚拟空间。网络技术不断向着广度和深度持续发展,对人类传统的社会结构进行解构和重构,加大了国际社会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难度。网络空间范围无法进行度量,网络霸权国家借助网络空间治理的无边界性和匿名性窃取他国网络信息系统机密,垄断网络资源,资源的分散和技术的垄断使得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网络空间治理的威胁和挑战[1],因此网络空间治理逐步成为国际政治议题,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博弈。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张为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又称“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被西方国家所支持且取得话语权,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持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的主张,两种治理模式的分歧一直持续不断。2013年斯诺登揭露了美国棱镜计划,棱镜计划揭示了美国政府正大规模地攫取网络信息资源,掌握着各国最重要的数据信息。与此同时,网络安全、网络犯罪也逐渐成为网络空间政治议题的关键。因此,其他国家需重视对网络空间的投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来改变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格局,从而应对这些挑战。受到传统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被视为是对空间中的权力和资源的争夺[2]3-4。世界各国对于网络空间的主张、理念、思想加剧进行碰撞,分歧未见缓和趋势,网络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因此,要加快网络空间的治理进程,达成一个全球的共识主张,才能保障网络安全,维持网络空间秩序,网络空间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应运而生。

二、多方主义、多边主义、协同主义治理模式之评介

网络空间有着虚拟、分散、模糊等特点,因此其治理模式一直存在着颇多争议。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统一和构建,不仅关乎社会经济发展,也关乎着全球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更关乎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方向。为推动网络空间发展并形成有效治理,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治理模式有多方主义、多边主义和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吸收多方主义和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的优势之处,是较为理想的治理模式。

(一)多方主义治理模式

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又称“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的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突尼斯议程》在联合国决议通过之时,当时受到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大力推崇,也在西方领域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但由于“斯诺登”事件的爆发,斯诺登揭露了美国一直通过网络技术在监控、窃取世界各个国家机构的机密和世界人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无视网络主权的存在,肆无忌惮地干涉他国政权,因而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和质疑。

多方治理模式主张自下而上的治理,反对网络主权,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强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包括国家、民间组织、私营部门等,以及其他可以管理网络空间的利益相关方[3],多方主体共同进行治理。其中为大家所熟知的谷歌、亚马逊等美国公司,都属于私营部门,但都监管着网络空间。多方主义治理模式认为网络空间没有边界,属于全球公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制定管控网络空间的准则和惩罚机制,通过各方主体自由的共同治理,从而能使各方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效果。早在20世纪末,由于网络技术的兴起,美国成立了互联网名称与地址分配机构(ICANN),ICANN组织是对全球网络技术进行运营和掌握的非营利组织机构,统一管理着全球的“根服务器”,但美国政府与ICANN组织签订了管控协议,由美国政府对ICANN进行控制,因此美国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根服务器”。该协议行为与美国所倡导的网络空间无主权的理念相悖,仔细深究可以得知,美国仅是希望通过多方自由共同治理的理想状态的外皮达到主导全球网络空间的目的。即使在2016年美国声称移交了对于ICANN组织的监管权,但实际的主导权仍然在美国政府手里。

虽然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包含了民间团体、私营部门等非国家主体,但是并不能确切判断这些非国家主体的组织团体是否与该国政府之间有利益勾结,因此受到主权国家的反对。一方面,对于这些组织团体为何能成为管控网络空间的主体存在疑惑和质疑,为何一个民间组织或者私营部门能够对国内政治的网络空间进行管控,是否会存在颠覆政权的嫌疑,非国家主体的组织部门是如何与国家政府之间进行分工合作的,具体的标准和边界不清晰,他们之间各自的职能不够明确,治理主体之间不能进行良性的分工合作。另一方面,治理主体太多,真正的治理主体模糊,不能够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变量太多便会无法实际掌控。多方治理模式主张网络无主权,放弃国家干预[4],无需政权进行束缚,但是无法避免其他组织暗自对网络空间进行干预,同时也缺乏预防和惩戒机制。另外,多方治理模式虽然倡导了自由、平等,但是没有正确有效的方向引导,没有透明公开的机制,会助长真正在背后进行管控的网络霸权、网络间谍的嚣张气焰。

(二)多边主义治理模式

多边主义治理模式认为网络空间具有主权属性,但美国政府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网络空间是否具有主权是多方主义治理模式与多边主义治理模式最大的争议焦点。国家主权,当前最为世界接受的界定是在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提出的,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独立性,在国家领土之内所为之行为,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和影响[5]。国家主权是维持国际秩序的基础,是认可该国是世界国家其中一员的身份,是承认领土的最高权威。多边主义治理模式认为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的延伸和扩张,网络空间应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国家对于主权内的网络活动可以进行管辖和控制,且不受其他国家的影响,其他国家也不得对本国领土内的网络空间活动进行干涉。

多边主义治理模式强调各国政府是网络空间的治理主体,主权国家政府应当主导网络空间,各国主权平等。与多方治理模式不同的是,多边主义治理模式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强化政府职能的权威性。主权国家主张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是网络活动的进行是承载于真正的实体之上的,这些实物是网民的操作系统,而操作系统的运行都是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进行的,是存在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的。主权国家为促进网络社会的发展,应治理网络空间,整治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行使一些职责来保护网络空间安全。因此,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同样存在。支持这一主张的国家主要是中国和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并于2011年同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在联合国代表大会上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提倡联合国对国际网络空间进行监督,防止他国窃取本国的核心机密、优势技术等,以免影响本国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

另外,《塔林手册2.0》具体内容是主张网络空间的主权属性[6],大篇幅的强调国家主权如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且认为网络空间也具有属人属地的性质,《塔林手册2.0》的推行也为主权国家的主张打了一针强心剂。但是支持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的主权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或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或是网络技术在国际上不具有优势的国家,因此,对于网络空间在国际上的议题,这些国家的主张不具有话语权,也不为其他发达国家所接受。西方发达国家认为多边主义治理模式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网络空间的真实边界不能清晰地加以明确,一直强调主权不具有意义,且在多边治理模式下,网络空间的发展受限,限制了网络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主权国家政府制定的规则或标准大都从政府的利益需求出发,不能充分顾及其他利益主体,在网络空间互通的深度发展趋势下,各国封闭式的管理不利于网络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

(三)协同主义治理模式

协同主义治理模式主张扁平化交互式机制。一方面承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属性,在一国领土之上的网络活动,其他国家不得跨越网络空间的主权边界进行干预,因此,需要对网络空间的主权边界加以明确。虽然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且网络数据一直处于持续流动的状态,但是网络空间是由各个技术层面连接起来的,其中包括物理层、核心层、连接层等。因此可以对各个层面进行规制,例如,物理层是网络技术的各个硬件设施,根据领土规则,若物理层设施被侵犯,则可被认定为侵犯主权。另一方面,协同治理模式需要多利益攸关方的协同合作,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除了主权国家政府之外,其他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非主权国家行为者都可进行治理,都是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网络空间不同于传统所认知的空间,产生的问题繁琐复杂,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无法有效进行治理和规制的。另外,一旦网络空间资源配置失衡,仅通过各利益攸关方的共同治理也达不到良好的治理效果,网络空间的安全仍然会受到威胁。因此,主权国家政府要同其他利益攸关方共同协商治理,尊重各方意见,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深入创新合作。

协同治理模式的目标是善治,摒弃西方国家的武装恐怖主义。善治的本质是国家与公民共同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平等参与,公民不仅具有参与感,也能够见证公共事务治理的全过程,形成国家与本国公民之间一种新模式的良性关系。在协同治理模式下,是国家同各社会组织、部门、个人等协商治理的形式,因此,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善治。对于网络空间的善治,首先,世界各国的网络主权和安全需要积极维护,主权不得侵犯是根本,打造国际统一治理体系;其次,在主权有所保障的基础之上同其他主体共治,确立在联合国的覆盖之下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国际治理规则、各主体都需遵守的行为准则;最后,坚持多方与多边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国家政府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等各个主体的最大作用,各主体都积极参与治理的全过程,分工合作,在职权范围内扮演好自己的治理角色。

协同主义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共同协商基础之上进行治理的范式。协同治理模式吸收了多边主义和多方主义治理模式的优势,取长补短,有机结合,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在网络技术持续深度发展的全球化时代,在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协同合作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最佳手段,可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超越多边主义和多方主义治理模式的弊端,寻求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模式规则,不仅能够确保主权国家的本国网络活动不受其他国家的影响,维护网络安全[7],也能加强各国之间、各利益相关体之间的互通交往、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三、协同主义治理模式面临的现实困境

通过对多方主义、多边主义、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和评介可以看出,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在超越多方主义、多边主义模式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二者相结合的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寻求网络空间治理的新秩序,响应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号召。但是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构设绝非易事,面临着网络空间主权意识不一致、网络空间主体合作机制不健全、网络空间治理话语权不到位等困境和挑战。

(一)网络空间主权意识不一致

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吸收了多边主义模式下网络空间具有国家主权属性的主张,认为国家领土内的网络活动不受其他国家的干预,国家主权享有最高权威。但是当前对于网络空间是否具有主权,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网络技术优越的发达国家和网络技术相对欠缺的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网络空间流动性很强,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并且网络的边界不够清晰,也没有适宜的手段进行明确界定。因此,认为网络空间跟国际公海的性质一样,属于全球公域,不属于任何国家,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制约,应为全人类共享。另外,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主张人权居于首位,任何权利不得超越人权,包括主权。公民的自由权利不能被任意侵犯,若在一个属于全人类共享的信息技术的领域内,设计边界进行国家内的管制,会侵犯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侵犯人权。另外,如果承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政府对网络空间进行主导和控制,会抑制网络技术的发展,主权国家政府会从自身利益进行考量并制定一系列的规则,从而束缚和制约了网络信息的交流和互通。在全球化的时代,网络信息技术正在蓬勃发展,如果让主权国家政府进行管制,不能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网络空间主权。

与此截然不同的看法是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主要代言人的发展中国家主张网络空间应当具有国家主权。20世纪后半段,网络技术开始逐步发展,并且兴起于美国,美国占有天然的地理和信息优势,率先建立了ICANN机构,并且掌握了全球大部分的网络信息技术系统。美国对于全球其他国家的网络信息系统十分熟悉和了解,为窃取和监听其他国家的核心机密和公民的个人信息建立了一个非常便利的条件,若想对一个国家展开武装冲突,只要美国政府“断网”,足以颠覆一个国家的政权,进而影响该国的经济发展和公民的社会生活。因此,棱镜门事件让全球其他国家对于美国政府持有的网络空间无主权的主张产生质疑。美国政府只是借助网络空间无主权的保护伞,在背后操纵着其他国家网络系统,变相地实现网络霸权,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极大的挑战和威胁。所以,网络信息技术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美国政府的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的主张,认为网络空间有主权,网络空间主权神圣不受侵犯,且主权国家内的网络活动不受任何国家的干涉,主权国家有权对侵犯本国网络系统的行为进行管控和惩罚。在网络技术持续深度发展的今天,网络空间无主权和网络空间有主权是阻碍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协同治理的一大困境,促进协同治理模式的构设,网络空间主权意识的不一致争议亟待解决。

(二)网络空间主体合作机制不健全

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在承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基础之上,结合了多方主义治理模式的多利益攸关方合作治理的主张。多利益攸关方包括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技术部门、社会团体等。因此,协同治理模式需要世界各国政府和非国家组织行为体分工合作,根据各个主体的自身优势、条件、特点等参与合作,发挥作用,共同协商治理。在协同治理模式下,对于各国的治理主体理应不分高低,平等参与,平等拥有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知情权、监督权等。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历史进程的演变,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每个国家拥有的网络信息技术的程度不一样,所以,治理主体中各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不一致。发达国家政府不仅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同时也拥有极具优势的信息网络技术,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国关于网络议题的政治主张具有话语权,而响应其他国家政府主张的声音却很少。当前世界上关于网络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可知各国政府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合作不是很协调。国际上各国政府的合作存在差异,发达国家抱团取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主张不予考虑,虽然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质疑,但在国际上却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也为其他发达国家所认可。因此,世界各国所掌握的资源不均衡,不能促使世界各国进行良性合作,没有真正达到世界各国平等交流合作的效果。

另外,在一国内,国家政府主导着网络空间信息,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合作,主权国家政府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也存在一定差距。国家主体与非国家主体在身份地位上即存在不平等,同时主权国家政府和民间组织、技术部门、社会团体等对于网络信息资源的拥有也不均衡。主权国家政府相对于非国家主体来说,所拥有的网络信息资源较多,所占有的信息技术也会较完备,因此,非国家主体参与程度不够深入,不能真正做到平等协商,且不能协商一致。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由于非国家主体所掌握的资源少,不能获取同国家政府同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时收益小于成本,所付出的劳动将会相应减少,进而会导致民间组织、技术部门、社会团体等非国家主体的参与意识薄弱。各主体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一方面会使没有话语权的一方参与度不高,不能真正地参与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发挥自身的作用;另一方面会导致利益不均衡分配[8],不能真正使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各方主体的参与意识也将慢慢消退。如何平衡好各方的资源、职能和利益等,平等参与讨论、制定和执行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完善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值得深究。

(三)网络空间治理话语权力度不到位

网络技术资源多少的掌控意味着一国对外的硬实力,一个国家的硬实力关乎着该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力度,是否有他国支持和推崇。对于美国来说,网络空间技术的发展较为长远和成熟,同时也掌控着全球绝大部分的信息资源,在网络技术兴起之时就主导着全球的网络资源,在信息全球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网络空间的构成离不开根服务器、根区文件及系统的组合,而根服务器也是最关键的网络空间资源,全球一共13台根服务器,美国本土地区则拥有着其中的10台[9]。因此美国一方面掌握着全球最多的网络信息技术,另一方面也实际控制着全球其他国家的网络命脉,美国则在国际社会中对于网络空间议题和治理有着极高的话语权。即使美国所提出的网络空间无主权和多方主义治理模式有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但是仍然能够受到西方其他国家的认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在国际上持续发展,但是进入网络空间的时间比较晚,网络信息技术的挖掘和发展不够成熟稳定,需时时面对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对于本国网络空间的威胁和挑战。在棱镜门事件中,中国也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虽然多次在联合国会议中提出主张,认为网络空间应当有主权,应当进行多边、多方平等合作,但话语权力度不够,受到西方国家的曲解和排挤。

构设协同主义治理模式,需要向国际社会推广,需要与西方国家达成共识。协同主义治理模式并没有全盘否定多方治理模式的精髓,因此,如何在国际上提升网络空间议题的话语权力度值得思考,只有提升了国际话语权力度,才能不断获得支持和认可,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的交流与合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话语权力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所掌控的网络信息技术太少,不被国际社会重视,国内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仍然在起步阶段,虽然较之以往有很大进步,但在国际上仍然不能达到与西方国家持平的状态和位置。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仍然需要依靠进口,依靠他国的技术支持。不论是硬件系统或是软件系统都被发达国家控制,因此,网络技术的发展会受到牵制,华为公司近段时间遭受美国的打压便是很好的例子。另外,我国的自主创新意识不够,特别是芯片制造方面。芯片是很重要的网络空间技术,但我国的研创能力较弱,技术的发展一直不能朝着纵深的方向推进,只能在低端领域内进行竞争。如何能在高精尖技术领域,在国际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技术。只有真正提高网络空间的信息技术,做到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输出,网络空间的发展不受制于发达国家,才能真正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话语权,才能让世界听见中国的声音。只有这样,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带头人,才能平等地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形成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0],进行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

四、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在国际社会,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构设遭遇着众多困境,如何与国际社会达成网络空间主权属性的共识;如何与其他国家、其他主体进行良性合作,构建适当的合作机制;如何让国际社会听到中国的声音需要我们审慎思考和深入探索。只有突破以上几种困境,并提出应对方案,方能推动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实现,寻求一条最佳的中国道路。

(一)坚持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拟性、流动性,网络空间一直处于动态的环境之中,因而便会使美国等西方国家认为网络空间不具有主权属性,属于全球公域。但是网络空间并不属于全球公域。首先,网络空间并不像公海一样,公海属于地球上的自然资产,但网络空间是通过物理层面操纵的,信息系统连接着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网络空间不属于自然资产,它是通过人为活动而产生的,网络信息系统是由世界上各企业、各机构进行创建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害关系,具有一定的私人性质[11],而不是属于公共领域,被全人类共享。其次,通过棱镜门事件可以得出,美国表面上坚持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不被任何国家所管辖,但美国拥有着全球大部分国家的网络资源,在背后实际操纵着世界各国的网络系统来实现自己的霸权,全球公域只是一个欺骗世界的幌子。最后,全球公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类对网络空间进行过度开采,但是国际上又在倡导积极治理好网络空间,推动网络空间的创新发展,有必要对网络空间进行研究和开采,所以,将网络空间视为全球公域与网络空间治理发展的理念是相违背的。

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的构建需坚持网络空间主权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应当坚持网络空间具有主权属性,才能更加有效地治理网络空间,这不仅能遏制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霸权思维,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也是更好地保障本国网络信息资源不被侵犯的根本手段,这是对全人类网络发展的保护。《塔林手册2.0》中也采用了网络空间主权理念,摒弃了西方所推崇的全球公域思想。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的延伸,承认网络空间主权,不仅在国内具有最高效力,同时也是对外交流的基本保障和基础。因此,为推动协同治理模式的发展,世界各国应对网络空间主权进行立法并对国际社会号召网络空间具有主权属性。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中国召开数次世界互联网大会,习近平多次向世界宣布要坚持网络空间主权原则[12],平等参与、共同协商,同时中国近年来也不断推进网络空间的立法,《网络安全法》在2017年开始实行。另外,网络空间需要与世界其他各国进行互动和联系,如何在一国与他国的网络空间领土边界上,减少同他国之间的摩擦,需要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友好磋商,形成一个国际准则,在保障网络空间不受侵犯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各国的共治权利[13]。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系统主要分为核心层、物理层、连接层三个场域:核心层是各个国家最机密的场域,对于这一场域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物理层是存在于国内物理空间的网络系统设施,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根据领土原则,不得被他国侵犯;连接层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交叉场域,由于网络世界的流动性较强,不易判定具体的信息位置归属,属于共享域,因此该场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协商,让渡一部分权利并达成共识。

(二)构建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机制

协同主义模式的构建应当秉持合作的思维,摒弃零和博弈的威胁目的,应将合作共赢的意识形态让国际社会信服,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秩序。一方面,世界各国应当树立协商合作的理念,应当深刻认识到全球合作的重要性,惟有合作才是获得网络空间治理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出路。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背景之下,自我治理,不与他国合作,是自杀式治理,是愚蠢的治理方式。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在这种态势之下,需要以合作的姿态与国际社会进行交流,才能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良性效果。国际合作不单单是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在协同治理模式下,是各个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这是超越国界的,单凭一己之力,不可能实现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当前全球各国是相互依赖的网状结构体,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更是如此,联系紧密,环环相扣,因此应当建立国际共识,通力合作[14]。由于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不一,国情也存在差异,只有通过合作交流的平台,才能充分磋商,寻找不足,再进行查缺补漏,不断广泛合作与交往,才能弥补差距和分歧,才能找到各国之间的利益共同点,并为了共同利益推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进程,形成一个和平安全的网络空间,实现全球各国的利益最大化,使全人类受益。

另一方面,达成网络空间需要合作治理的共识之后,如何构建网络空间合作治理机制是目前最大的障碍。治理机制是一种规则,在国际社会具有规范作用,为维护国际秩序,世界各国都应遵守。当前在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和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的博弈之下,世界各国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理念都不一样,因此,如何构建协同治理模式的合作机制的心态也不一样。网络空间技术在持续发展,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离不开网络技术,若不积极开展合作并制定友好的合作机制,将会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最大困境。为实现在网络空间中获得的利益超过各国合作治理网络空间的风险,应当形成一个完善的协同治理合作机制[15],对各个行为体进行必要的规制。首先,维护网路空间安全是合作的前提和核心,应当强烈打击以合作为平台进行网络空间犯罪的恐怖主义,共同应对网络空间所面临的威胁,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其次,世界各国应当深入合作[16],大国应当展现大国风采,不能利用合作展开霸权行动,应积极共享网络资源,引领世界各国协同治理网络空间,也不能故步自封,停滞不前。最后,应当制定世界各国都普遍承认并认可的合作机制和国际准则,其中大国应起到核心的规范作用,在协同治理模式之下构建一个根据地域、各行为体等适当公平分配的合作治理机制,享有同等的治理网络空间的权利[17],并通过联合国会议确定下来。如此,方能更好地推动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

(三)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话语权

网络空间的发展关乎着世界各个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已经慢慢成为各国的共识,中国同世界各国一样,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网络空间治理早已淘汰单边政府的治理路径,通过协同治理合作,方能更好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效益最大化。如何向国际社会推进协同主义治理模式理念,需要中国在国际上发出掷地有声的中国声音,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话语权[18],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可。当前是我国在国际上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话语权的最佳时候,因为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主张的多方主义治理模式在棱镜门事件发生之后,一直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质疑和反对,我国应抓住这个时机,积极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不断开展世界型的峰会等集体性活动,打造G20体系,建设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平台。在非国家行为体的合作基础之上,促进世界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形成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秩序。通过密切沟通对话来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提升协同治理模式的主导权,实现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

首先,中国应大力建设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的建立具有时代性,且具有实践操作性。通过基础设施整合数据和资源,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数据中心。一旦建立网络数据中心,则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享有相当的竞争力,也能解决同发达国家之间的数据鸿沟问题,在国际社会才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同时也需要对数据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通过数据共享推进协同治理模式的实现。其次,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如果在数字经济中占有主导权,则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的话语权将会提升,因此,需要不断鼓励创新。我国的自主研发能力目前来说相对较为落后,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当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开展信息技术的创新,打破发达国家在技术领域内的垄断,加大我国在技术上的掌控力度,不受其他国家的牵制,积极推广5G技术,并在芯片技术层面实现新的突破。最后,无论是建设设施还是发展技术,最根本的是我国需要投入资金培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培养是网络空间技术创新的核心保障,为网络技术的研发提供后备力量。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下,除国家行为体外,还有非国家行为体,其中非国家行为体中包括民间组织、技术部门等,在这些机构中,高级网络治理人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我国应积极培养网络空间治理技术人才,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沟通,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五、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全球化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载体,相对应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将成为未来网络空间和平、有序发展的关键,网络空间协同主义治理模式是当前最为适宜的治理模式。协同主义治理模式是多方主义和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的结合,一方面主张网络空间的主权性质,避免网络霸权的产生,维护网络安全;另一方面主张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协同合作,便于网络空间治理达到最有效的治理效果。虽然现在新型治理模式的推广会遇到困境和挑战,但是积极应对这些困境便能寻求一条更好的实现路径,使世界各国达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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