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创新研究

2020-12-20 06:05冯娟郑州商学院
品牌研究 2020年8期

文/冯娟 (郑州商学院)

一、相关概念解释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依托当前发达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线上满足客户消费信贷需求,客户通过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实现线上放款及全流程的还款线上服务,将传统的线下服务转移到线上,大大提高消费信贷效率和规模,是落实普惠金融的有力抓手。根据2019 年中国消费金融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消费贷款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19 年第三季度末消费贷款规模高达13.34 万亿元,同比增长17.4%。与此同时,消费金融渗透率也快速提升,2019 年达到36%以上,接近美国42%的消费渗透率水平。

(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将具有稳定现金流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并在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以此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从而获取融通资金的一种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发起人、发行人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隔离,基础资产若出现损失,投资者追索权仅限于资产本身,不能追溯至发行人或发起人,同时发行人或发起人破产也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从而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除此之外,对于资产质量不高的证券产品,可以通过外部增信的方式提高信用级别,从而可以发行高于资产本身级别的债券。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将现金流稳定,但流动性较差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通过结构优化设计进行有效组合,从而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出售,以此来为消费金融公司获取融通资金。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的监管环境的变化,如在其他金融产品监管环境日益强化时,对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导致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门槛提高,制度管理要求提升。二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针对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项目下的借款人而言,若借款人用款不当,投资失败等意外状况导致难以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时,就可能导致项目预期现金流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投资者来说必然面临投资损失或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因此,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信用风险是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也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三是流动性风险。虽然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费金融产品的流动性,但就其特征而言,依然存在份额较小、相对分散的缺陷,导致进行资产证券化之后的消费金融产品总体规模依然较小,投资者在进行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转让时容易面临转让难度高、流动性差的风险,难以将手里的证券化产品变现,从而违背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对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说,解决好流动性问题,是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信用等级的关键。四是操作性风险。对于大部分金融产品而言,都面临操作性风险问题,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同样也面临这个问题,其操作性风险主要来源于消费金融机构内部,包括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硬件设施故障、程序设置不当、保密系统纰漏等问题,这类操作性风险往往不是出于消费金融机构本身意愿,而是由于意外状况的发生所导致,因此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来说必须做好过程性管控,将操作性失误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要有相应的应急机制来处理操作性风险问题。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础资产透明度不高。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具有份额小、笔数多而分散的特点,一个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可能涉及数千甚至上万笔消费信贷项目,其管理必然面临较高挑战,难以像单笔信贷项目一样实现过程性管控,对各项基础资产的透明度难以把控。而消费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途径,可靠的基础资产是保证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稳健运行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者的有力法宝,因为基础资产的透明度决定了其信贷评级的可信度,更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当前许多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透明度不高,导致债项评级可靠性下降,难以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二是发行主体过于集中。当前,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要集中于阿里巴巴、京东等几个大型企业,典型的代表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其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效率高、规模大,也能够获得投资者普遍认可。但还有诸多中小型的消费金融主体,其规模相对较小,资金量较为有限,难以建立大型的资金池。另外,对资金池内的资产质量辨识能力不足,也难以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其在发行的时候通常存在发行困难,也就难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融通资金。三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性不足。目前我国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较于其他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而言,其仍然属于一种相对新型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范围较小,较低的投资需求也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在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能力极差,投资者主要通过持有到期获取收益,流动性不足限制了投资者投资的热情,也不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化。四是不良率持续走升。

当前我国主要消费金融主体提供的贷款带有普惠金融性质,其对贷款者的资质要求不高,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无需抵押担保,而消费金融客户以资金需求量小、资金需求分散的普通消费群体为主,比如青年、学生、蓝领等低收入群体,这些群体无稳定的资金来源,收入不稳定,因此违约风险较高,导致消费金融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从而拉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信用水平。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在制度及法律建设上极其不完备,而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资产的出售核实、破产隔离等环节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发展需要综合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因此建立起专门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立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使得对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更为有效。

(二)改进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发行机制、交易及质押机制

当前我国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在交易场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基础资产涉及范围较广,资金量较大,在具体的发行中对已明属优质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应公开发行,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提高投资者的信息透明度。另外,为了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推行,对目前的质押机制可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将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质押库,同时尝试在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报价性交易。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达让大数据成为各金融机构解决风险问题的有效工具,对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透明度较低的问题,可通过大数据的共享优势,将基础资产信息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实现透明化。

其次,针对不良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也可利用大数据对消费金融客户进行资质的筛选,对客户的综合还款能力进行有效评判,从而提高基础资产的质量,降低消费金融不良率。

(四)协调消费金融机构微观风险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关系

随着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化发展,其业务机构更加多元化、混合化,其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出交叉化、复杂化的特征。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除了通过专业立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的同时,还要协调消费金融机构的微观风险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将消费信贷风险从信贷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全面过程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