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倩
(中共西宁市委党校,青海 西宁 81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8502万残疾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数据显示,在这8502万的残疾人中,有80%生活在农村,并且有17.6%的残疾人处于贫困状态,而且扶持的难度非常大。但是,这一群体的生活水平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青海作为国家精准扶贫的主要省份,有着30万的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5.54%,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使他们脱离贫困,共享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其意义十分重大。
残疾人本就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残疾人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在这一人群中,有一些轻度残疾却因年岁较大而无法劳动、工作的,或是重度残疾根本就没有工作能力的,造成其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因此,能否解决好青海农村残疾人的贫困问题事关整个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进程。回顾我们走过的扶贫道路不难发现,农村残疾人扶贫始终是整个国家扶贫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第一次提出残疾人扶贫的任务目标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还有《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度的出台,都充分表明农村残疾人是国家脱贫攻坚的优先对象和重点、难点,而青海作为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地区,除了西宁以外的98%县市都是贫困地区,农村残疾人脱贫直接影响着整个青海省扶贫事业的成败。
中国历来重视和谐、提倡和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实现社会和谐而不懈奋斗着。贫困问题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是要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那首先就要考虑这一群体的需求,青海也不例外,只有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青海省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才能更加顺畅,可以说,青海农村残疾人脱贫是维护青海平稳发展的稳定锚。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要以人民为出发点去做实际工作的。青海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低、消费水平也低,这不仅会很大程度上制约青海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同样不利于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除此之外,因贫困导致的这一群体出现远离社会、仇视社会、自卑等问题,也更说明他们除了物质需求,更需要人文关怀。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以农村残疾人的根本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其各种利益需求、帮助其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为落脚点来做好扶贫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帮助农村残疾人脱贫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具体体现。
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农村残疾人在2020年按时脱贫就成为了关键点和难点。从青海来看,实现农村残疾人脱贫也是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重要体现。在这种形势下,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就,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与困难。
1.人员数量。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口约为8502万人,农村残疾人口约为6225万人,占全国总残疾人口的73.21%。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青海省现有残疾人3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54%,涉及全省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
2.受教育情况。据《2017年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青海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个,有135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90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但总体上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较低。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残疾人中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为17.21%,而农村为2.9%。”
3.生活状况。据《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829.9元,比上年增加858.5元,而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032.8元,占其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7.8%。”本就不高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支出使得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很不乐观。虽然青海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在2017年这两项补贴发放资金为2028.24万元,但对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所需来说,仍然很不够。
1.自身残疾的影响。首先,在生理方面,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其劳动能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和限制,甚至无法从事任何劳动,这造成其缺乏有效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在社会活动方面,残疾人缺乏外出工作的机会,其生活圈主要集中于周围的亲戚、邻居或朋友,生活圈比较狭窄,活动方式比较单一,不利于残疾人形成开朗、乐观、积极的生活状态,对其融入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最后,在心理方面,生理影响心理,残疾人是比较容易产生负面的心理,一方面影响其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其康复的进程,甚至引发其他方面的疾病,导致其心情郁闷,自身的各种问题更加严重而无法解决,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
2.受教育程度较低。教育是改变一个人生活方式、思考方式和价值观念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对于残疾人来说也不例外。但青海省作为一个欠发达的边远地区,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十分堪忧。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免收学费,减免杂费,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但是,仍然有一些部门在政策的实施上并没有完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比如在针对农村残疾人设立助学金这一方面就是空白。二是市场发育不足。目前,针对农村残疾人而建立的职业技术学校数量非常少,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普通大学对残疾学生歧视的现象。虽然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化的趋势,也有相应的民办学校出现,但其数量仍旧有限,而且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昂贵的学费是农村残疾人负担不起的。三是教育成本的增加。对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家庭而言,基本很难支付其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而且一些偏远地区的残疾儿童和少年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而无法上学。
3.脱贫致富技能不足。《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很多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我国农村仍有2000万以上的贫困残疾人。由于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在农村残疾人贫困的诸多原因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技能不足。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要着重加强对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技能的培养,杜绝脱贫又返贫的现象。
4.就业创业机会不均等。一是因为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导致其劳动技能不足,造成其就业创业机会不均等。二是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保障不到位。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往往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了农村残疾人扶持政策的落实。再加上有些人认为“现在健全人都没有工作了,还谈什么残疾人就业”,部分企业宁愿交钱也不安置残疾人,致使许多残疾人没有就业的机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的精神,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77号)具体推进青海省农村残疾人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据《2017年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其中5348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7237人次。达到64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892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311名残疾人户。完成55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17598500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亟待破解的困境。
(一)政策内容不能满足残疾人需要。比如,在就业政策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公益岗位,一般都是面向有较好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而重度残疾人的就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农村残疾人合作社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存在“休眠合作社”。残疾人专业合作社注册后,由于没有专项配套资金和项目支持而运行困难,再加之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使合作社处于“休眠期”。其次,贷款融资困难。残疾人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抵押物,加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质押等原因,很难获得贷款融资,成为制约其扩大生产、发展壮大的瓶颈。第三,文化水平偏低,专业人才缺乏。由于农村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当地村民,负责人文化水平低,又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很难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三)残疾人就业的实用技术培训效果欠佳。一是技能培训方式方法不灵活,有些农村残疾程度轻的残疾人选择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重度残疾人无法接受技能培训。二是残疾人培训缺乏针对性。由于残疾人身体不便,家庭大多较困难,现有培训项目和内容参照的是就业部门对正常人的培训,导致残疾人无法积极参与或放弃培训。
(四)贫困人口退出中存在数字脱贫、算账脱贫的问题。省委第三次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中发现西宁市部分贫困户管理手册填写存在不及时、不规范,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效益空项多,贫困户收入监测表未按进度填写,贫困户消费支出未反映等问题。
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应将康复补贴作为主要保障内容。因为大多数农村残疾人是因病致贫,若想要残疾人脱贫,首先的关注点就应是残疾人的康复保障,解决其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问题。因此建议将全部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内。除此之外,还要对农村残疾人进行精准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可以将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贫困程度、劳动能力等作为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如第一类是残疾程度不重,尚有一定程度的生活和劳动能力,其帮扶重点是要帮助让他们更好的与社会接触,让其享有平等的就业和教育机会,挖掘其自力更生的潜力,从而逐步实现脱贫。第二类是残疾程度较重,生活和劳动能力上有一定程度障碍的农村残疾人,这一类的帮扶重点是通过康复治疗、康复补贴等方式恢复并提高一定的行为能力。第三类农村重度残疾人,已经完全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需要有人照顾与看护。这部分残疾人的扶贫重点是给予照料人一定的补贴和帮助。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比如,优先扶持残疾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纳入扶持政策范围内,使其优先享受金融、财政、涉农项目等政策的支持。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方面对那些评估较好的残疾人合作社,政府应提供担保使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调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村残疾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并且,也可以通过许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合作社,帮助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政府提供免费的人才培训来提高现有合作社负责人的素质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到农村合作社来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搞好培训。比如,有关的农牧业技术服务部门可以与残疾人专干相配合,深入了解农村残疾人农牧业的发展情况,适时的组织专家与技术人员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二是建立种植、养殖技术人员一对一帮扶残疾人的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要加强残疾人相互交流学习,使好的经验与做法能够不断推广,发挥其更大的效用,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强化跟踪服务落实。惠残政策是否落到实处,还要及时的跟进落实情况,并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新问题,从政策、资金、项目等各方面不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力度。
一要把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深入乡镇、村两委班子,深入农户、龙头企业,与群众面对面交谈,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二要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带动扶贫户脱贫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三要督查扶贫项目建设,重点督查精准扶贫工作中是否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推进不力、缺乏监管、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四要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看工作队员是否进入工作状态,工作思路是否清晰,群众是否认可等。比如湟源县建立县级领导联乡联村制度,采取“一线工作法”就值得借鉴。五要建立扶贫成效评估机制和精准施策跟踪监管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终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切实落实驻村工作队管理监督。
扶贫先扶志。因此,在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时,一方面要注重挖掘发扬自强不息、身残志坚的精神榜样,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构建自我脱贫的精神氛围,激发农村残疾人脱贫的自主能动性,在精神上为农村残疾人打造健康的身心,激发其致富的自主能动性。另一方面,要逐步改变这一群体有的人“倚残卖残”的消极观念,要让他们明白自力更生才能使脱贫有希望,生活有期望。同时,要注重对农村残疾人的人文和心理关怀。让他们勇敢的参加社会劳动和生活,在劳动中树立自信,获取成就感,真真正正的融入的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实现自我价值,不仅在物质上脱贫,更要在精神上脱贫。
农村残疾人脱贫不仅是促进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的必然要求。在消除农村残疾人贫困的过程中,每一项扶贫政策的设计和制定,只有依据残疾人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在物质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才能使这个政策体系得以完善和真正有效,达到“益残益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