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志文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
易志文
(萍乡学院 人文与传媒学院,江西 萍乡 337000)
转型背景下,校企合作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面临着诸多困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和企业要构建利益共同体。要发挥学校和企业双主体作用,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良性机制,真正推动合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建地方本科院校
新建本科院校是指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建立的本科院校。这些新建本科院校主要布局在非省会城市。截至2015年5月,我国在非省会城市设置新建本科院校208所,占全部新建本科院校的51.6%。全国现有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本科院校分布在196个城市。2015年以来,非省会城市设置的新建本科院校还在增加。我们把这些设置在非省会城市的高校称之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这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建立时间不长,有的还处于初创期或由初创走向成熟的路上,其本科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高。
本文所指“校企合作”即校企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的一种教育合作模式。也就是利用学校和企业各自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校企双向参与、深度融合为基本形式,将高校课堂学习与行业(企业)学习结合起来,培养生产一线实际工作者的合作行为。在我国,校企合作实践探索早已开始。20世纪90年代,《关于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提出,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贯彻产教结合的原则。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015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四个方面:即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和产业“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指出,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
应用型人才,是指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践的一种人才类型。应用型人才熟练掌握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的技术或专业。
首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根据生产或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目的,可将人才类型分为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两类[1]:学术型人才是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应用型人才是应用客观规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人才。人才类型决定教育类型,而教育类型又影响学校类型。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应用型高等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为发展应用型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我国出台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成为应用型高校。2016年,国家设立“‘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以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财政重点支持10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建设。新建地方本科高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导向,并日益成为新建地方本科高校的自觉行动。
其次,校企合作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要将学生真正培养成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需要,对接岗位需求,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离不开校企合作。新建地方本科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来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这是由它的定位决定的。从培养目标来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培养的是从事高技术工作的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从培养规格来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以地方和行业需求为本位,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使之成为应用型人才[2]。新建地方本科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来克服自身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弊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相对于企业而言在实践操作、技术应用方面比较欠缺,而企业的优势是具有丰富的应用知识、技术技能和实践经验,这恰恰弥补了这类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不足。从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再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达成,通过企业的共同参与,可以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一致的困难,破解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难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一些地区的新建本科院校、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对构建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缺乏深层次认识;校企合作双方存在利益失衡、身份认同困难,缺乏合作的共同愿景[3];企业参与愿望不高,主动性、积极性差。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造成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
学校方面。有的院校没有理解和把握应用型办学的含义和校企合作育人的意义、作用和路径,还在走传统本科院校的老路,不想开展校企合作。有的校企双方理念上存在差别,利益上难以平衡,行动上不能协调,要么“校热企冷”,要么“校不热企不热”。有的受制于教育外部环境,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推进缓慢。有的观念不够解放,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不够,合作表层化。部分学校领导、教师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以传统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没有按照理实一体化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学生对去企业顶岗或到中小企业就业不大接受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政府方面。我国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起步晚,一些地方政府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认识不到位,还没有认识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尤其是应用型人才对地方经济的推动和支撑作用,对校企合作重视不够。
企业方面。企业与学校利益诉求不一,难以找到合作平衡点和切入点。一些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育人的社会责任。有的企业苦于合作育人费时、费力、费钱,基于成本与风险等因素,不想进行合作。有的认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基础薄弱,合作不起来。有的认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的人才需求不对路,培养的人才眼高手低,因而不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进行合作。有的认为合作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开展,合作积极性不高。
(二)制度设置问题。关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有没有完善的政策、制度,将直接影响合作的积极性,以及合作的效果。一些国家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开展得好,大多是有完善的,甚至成熟的制度。德国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该法规定到企业接受实习的学徒必须与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对实训的时间、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英国提出,高等教育均应采取同产业、同企业协作的措施。我国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但没有专门针对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配套的法规和制度。
(三)合作机制问题。在机制建立上存在不完善甚至缺失,政府缺少有效协调机制,校企合作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校企双方也没有协同机制,造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落实不到位。
(四)文化差异问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以教育教学为主,学术封闭性较强、外向度差;对市场导向机制对于学术体系的冲击存在担心,在合作利益回报、校企对接方面不够开放。企业受商业文化与价值观念影响,人才需求存在功利性,也有很强的市场性。地方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层面缺乏直接动力,而更加注重产品市场,对合作培养人才的作用、适用性也缺乏深层次认识。
(一)完善政策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统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职责。第一,出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法规。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由试点改为实施,建立应用型人才分类培养体系。制订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师资队伍建设标准、实践条件建设标准等系列标准,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联系。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开展转型发展示范校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举办应用型高等教育。探索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制定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育人中的责、权、利。同时,加强检查、考核及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应有硬性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责,把支持应用型教育发展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组成部分[4]。制定有关行业协会法规,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第二,建立地方政府统筹校企合作育人的机制[5]。地方政府必须肩负起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职责,统筹协调构建本地区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在国家宏观政策框架内,从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在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物质奖励、投融资等方面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对参与积极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在社会评选、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负责对本地区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规范制订、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加强本地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牵头建立本地区校企合作育人发展基金,多方筹措资金,既要有政府财政投入,也要有行业、企业、院校等部门的投入,还应有社会力量参与以及个人捐助等。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水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要转变办学观念和人才培养理念,积极推进转型发展。要形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强化应用导向。要增进合作共赢意识,加强学校、企业文化共建,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6]。建立本科院校办学理事会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一些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吸引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办学资源。积极与地方、企业、行业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或校外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校企合作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汇聚本地区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推荐和相关服务,经常性举办各类信息发布会、对接会。推动与企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探索设置符合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教师实践假期和挂职锻炼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挂职;设立“双带头人制度”[7]。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打造地方急需、特色发展的专业集群;适应、融入本地区新产业、新业态,瞄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改造传统专业,建立新专业[8]。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参与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专业设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共同分析专业发展趋势和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结构,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引导企业参与日常实践教学,接纳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辅助跟踪毕业生职业成长和发展等。兼顾政府、行业、企业的诉求和利益,组织师生参与地方社会管理和服务、企业服务等,参与企业技术、工艺改进和科研攻关,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子女教育等[9]。
(三)发挥学校办学平台作用,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第一,建立管理机制。制定大学(学院)章程,明确校企合作在高校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校企合作育人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改革育人机制和模式。成立校企合作日常管理机构,吸纳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地方本科院校办学活动。校企合作双方应制定相应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如制定《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办法》《教师挂职工作手册》《企业员工校企合作指导工作手册》《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校企合作协议文本和人才培养协议,人才培养协议由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同签署。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双方利益平衡制度、协调处理问题制度、校企合作“准就业”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第二,建立合作机制,包括投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成果与利益分享机制。第三,建立运行机制。加强基于市场运行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管理,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做好制度设计,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实施程序、效果评估等。建立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基本管理流程制度,确保合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第四,建立考评与激励机制。学校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将校企合作活动开展作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企面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效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制定鼓励性政策,包括教师下企业制度、校企合作教学、科研激励制度以及工作量核定制度等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评选优秀实习基地、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见习)学生。第五,建立沟通机制。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合作沟通方式,形成沟通反馈机制,保证问题沟通准确与时效。
(四)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合作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人才需求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探索建立教学实习、就业和科研一体化基地,发展订单教育等人才培养形式。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动学校招生与合作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鼓励师生参与。加强校、企双方人才培养互动,鼓励企业向高校购买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和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完善政策,加大支持。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和企业要促进价值融合,努力构建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的无缝对接。校企合作应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专业设置与改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内容与课程资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行业企业参与。要营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构建良性机制,积极推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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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alents Training unde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the New Local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YI Zhi-we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 Pingxiang University, Pingxiang Jiangxi 337000, China)
Under the context of transform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talents training in the new local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However, there exist many difficulties in the meantime. To promote thorough, continuous and healthy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policies and strengthen the support.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interests should be built, and both the school and the enterprise should play their dominant role in establishing a positive mechanism for talents train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alents training; new local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G642
A
2095-9249(2020)05-0081-05
2020-09-11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地区规划课题(17DQ11)
易志文(1971—),男,江西萍乡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教育管理。
〔责任编校:王中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