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翔
摘 要:当前,网贷退出成为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目标,网贷退出的关键在于出借人债权的清偿。出借人债权兑付是否到位不仅影响网贷退出实效,也决定了出借人权利能否得到应有保护。本文在介绍网贷退出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出借人权益保护面临的困境,据此提出了出借人权利保护机制,加快推进网贷风险全面出清。
关键词:网贷退出;出借人权益;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6.048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为众多的中小微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投融资的渠道,极大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和变革。由于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P2P网贷经历较长时间的“自由发展”之后,平台爆雷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投资利益,监管导向也从鼓励发展转变为严管严控。2016年,原银监会等十五个部委联合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扶优抑劣、鼓励依法合规、整治违法违规等工作目标。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能退尽退、应关尽关”的工作总要求。自此P2P网贷退出成为网贷市场的主流,众多P2P网贷平台选择清退或转型。截至目前,P2P网贷退出仍在稳步推进。在此背景下,出借人的债权应当如何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就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
1 P2P网贷退出成效
自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监管机构严格落实“双负责”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网贷平台进行风险排查、合规检查和分类管控,特别是《意见》出台以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1.1 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待收余额均大幅下降
由图1可知,自2016年P2P網贷风险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待收余额均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19年末,正常运营平台344家,较2016年末减少2104家,降幅高达85.9%;待收余额4915.91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1879.20亿元,较2017年末高峰时的余额减少5501.77亿元、降幅52.8%。
1.2 退出平台数量较多且以非转型退出为主
由图2可知,2016年-2019年各年退出的网贷平台均在700家以上,年均退出1145家,其中2016年退出平台数最多,达到1722家。同时可知,P2P网贷退出多以停业和问题(跑路、失联、经侦介入等)方式退出,而以转型方式退出的平台占比较少,各年均低于5%。
2 出借人权益保护面临的困境
通常情况下,P2P网贷退出的类型包括平台跑路、经侦关停、停业清盘和平台转型等,判断网贷平台是否退出,从形式上多以平台停运或业务终止为标准,从本质上则要以出借人的债权清偿完毕为依据。在网贷业务关系中,与出借人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是网贷平台和借款人,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不仅会对网贷退出的方式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对出借人的债权产生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同类型网贷退出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出借人权益实现中面临的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非法集资问题凸出
P2P网贷平台跑路、实际控制人失联、平台关闭、经侦介入等风险事件的发生通常与非法集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网贷平台通过违规设立资金池、虚构标的、高利诱惑等方式将出借人的资金据为己有。近年来,平台跑路、平台失联、提现困难等频频发生,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基本全部认定为非法集资,P2P网贷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庞大,涉案资金多被实际控制人转移或挥霍,回款难度较大,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权益。2016年-2019年,发生跑路和经侦介入的问题平台分别有398家、74家、349家和49家,分别占当年问题平台的比例为703%、329%、501%和220%。2020年6月,和信贷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5909亿元,涉及出借人72703人。2020年7月,善林金融网贷非法集资案宣判,该案非法集资金额73687亿元,造成25万余名出借人资金损失合计217亿余元。
2.2 平台债权劣变严重
P2P网贷平台回款困难是造成出借人债权不能正常兑付的另一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特别是在网贷退出的大背景下,部分借款人心怀侥幸,故意失联躲避待偿债务;二是受经济下行、投资失败、债务高息等因素影响,部分有意愿偿债但缺乏足够偿还能力的借款人,造成平台回款受阻。针对愈演愈烈的逃废债现象,2018年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例如,截至2020年7月31日,爱钱进逾期金额7555亿元、金额逾期率3670%、项目逾期率2567%。与此同时,一些尚在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也存在严重的资产坏账问题,一旦进入退出程序,兑付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影响网贷退出进度。
2.3 兑付环节不确定风险大
兑付是清偿出借人债权的过程,调查发现兑付环节存在兑付周期长、宣而不退、兑付比例偏低等诸多问题。兑付过程中需要持续开展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清收处置不良资产、追缴被转移资金等工作,加之平台借款的正常使用期限是1-60个月,因此兑付工作往往是边归集边兑付。通过对多家良性退出平台进行分析后发现,中小平台清退周期较短,大平台由于所涉资金量较大清退周期较长。根据宜贷网、红岭创投、壹壹金服等平台发布的退出方案,可知平台退出的周期多为3-5年。铜掌柜、赚啦、OK贷等已宣布进入良性退出程序的平台,后期又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出借人债权能否如期兑付、兑付多少均增添了极大不确定性。部分平台迟迟不兑付、强迫债转、随意调减兑付比例、超低比例兑付等严重损害出借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3 出借人權益保护的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保持消费者的投资信心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本身就兼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在网贷市场风险出清的攻坚时刻,金融监管更要正确处理好金融风险化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二者间的关系,落实好消费者特别是出借人权益保护,解决好退出中出现的债权清偿不合理、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促进网贷平台实质性退出和网贷风险真正出清。
3.1 建立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
网贷退出类型不同,退出工作的难度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等事件的复杂退出情况,应当组建由监管机构、公安机关、不良资产专业清收处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平台员工代表、出借人代表等相关主体构成的退出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增强退出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资产清收低效率、兑付不公允、平台舞弊等有损出借人债权的情形。退出工作小组的工作重心应当围绕资金回收和归集、债务清偿与兑付展开,切实将内外沟通协调、兑付分配方案制定、资金收付信息披露等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发挥好领导、督导、协调等职能与作用。
3.2 建立网贷退出责任追究机制
网贷退出是一项系统性的风险出清和责任划分工作,因此,正确划分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等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启动责任追究,将有助于网贷退出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避免因责任不清而纠纷不断。对于跑路、假标、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最大限度清收资金,挽回出借人损失。责任追究的内容不仅包括网贷退出前的各方责任认定,还应将退出过程中各方的不当行为纳入其中,避免退出过程中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出借人权益形成二次损害,同时也要对出借人的维权行为进行规范,使出借人树立理性维权、适度维权的意识,避免因不当维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3.3 建立外部资金引入补充机制
转型退出与其他类型的退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转型退出会有新企业的诞生,而且转型的完成必须以出借人债权清偿为前提,由此可见兑付债权是转型的关键一环。当转型退出出现兑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可以考虑由平台股东增加投资或者引入新的权益投资人,以弥补资金缺口。这不仅可以保证网贷退出的顺利进行,实现转型真正落地,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也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弥补平台转型发展资本实力不足、资质薄弱等问题。引入外部资金可能会分散企业控制权,但可以缩减退出时间,减轻监管压力,为新业务的发展创造条件。
3.4 建立多元兑付组合清偿机制
网贷退出的核心在于兑付出借人债权,兑付多少、如何兑付、何时兑付等问题自然成为退出的重点事项。退出工作小组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兑付比例达成共识,同时创新兑付方式,在以货币资金作为主要兑付方式的基础上,将非货币资金、债转股方式作为补充,增强兑付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加快兑付步伐,使市场风险尽快出清。因此,丰富兑付方式的内容,建立多元兑付组合清偿机制,对平台和出借人而言都是有利的。由于退出类型不同,在多元兑付组合的选择和使用上会有所不同。相对而言,转型退出因所受限制较少可以选用的兑付组合方式更为丰富和灵活。
参考文献
[1]赵玲.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人的法律保护[J].当代经济,2017,(6):77-79.
[2]郑联盛,由新伟.P2P与投资者保护[J].中国金融,2016,(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