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拟修订食品卫生法案项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农化物残留标准),其中与水产有关的内容为,拟删除杀虫剂敌草快(diquat)在鲑形目鱼类(如鲑和鳟)、鳗形目鱼类(鳗鲡)、鲈形目鱼类(如鲣、马鲭、鲭、鲈、鲷和金枪鱼)和其他的鱼类,以及贝类中0.1 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我方暂不接受该通报中与水产品有关的拟修订内容。通报措施中,删除杀虫剂敌草快(diquat)在鲑形目鱼类(如鲑和鳟)、鳗形目鱼类(鳗鲡)、鲈形目鱼类(如鲣、马鲭、鲭、鲈、鲷鱼和金枪鱼)和其他的鱼类,以及贝类中0.1 ppm的最大残留限量后,这些产品是否要执行日方“肯定列表”制度中设定的一律标准(0.01 ppm)。如果执行一律标准,相当于修订后通报措施更加严格,而通报中没有提供修订的科学依据,因此,建议日本给出进一步的说明或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敌草快作为除草剂,适用于非耕地、果园行间除草。此外,其在水稻、油菜和胡麻等作物田均有所应用。尽管没有批准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但可通过水体进入水产动物体内而产生残留。我国最新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没有规定敌草快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为更好应对国外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保护水产品出口企业利益,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组织开展敌草快在鱼体内代谢研究,明确敌草快在鱼体内代谢产物及其代谢途径和富集及残留消除规律。对敌草快在我国水产品中的残留状况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对出口企业提出预警,使其了解并掌握日本拟定敌草快在水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及相关内容,尽早做好应对措施。